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65號原 告 張峰峻訴訟代理人 葉家全 許世烜律師楊家明律師葉賢賓律師被 告 方少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