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4號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楊鵬遠律師被 告 張明珍
張淵欽吳金煖江吳藝鄭亘妙訴訟代理人 賴玉山律師被 告 張琬貞
郭張柿張喜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4號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楊鵬遠律師被 告 張明珍
張淵欽吳金煖江吳藝鄭亘妙訴訟代理人 賴玉山律師被 告 張琬貞
郭張柿張喜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