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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2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4號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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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張柿張喜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裁判日期:202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