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41號原 告 方振順被 告 武聖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莊鎰安訴訟代理人 程順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裁判案由: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