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579號原 告 陳秀方
朱明華被 告 如附件所示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曾黃玉梅、曾文淵、曾文芬為曾戊寅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本件應由王神豐為王美雲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8條定有明文。所謂繼承人,係指民法繼承編所規定之遺產繼承人而言。倘就遺產已為分割時,應由分割取得之繼承人,承受與該特定遺產物權有關之訴訟,始符法意(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㈠原告原列曾戊寅為共同被告,曾戊寅於起訴後之民國112年10
月31日死亡,曾戊寅之繼承人為配偶曾黃玉梅、子女曾文淵、曾文芬,查無其繼承人聲請拋棄繼承,有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附卷可佐。曾戊寅就臺南市永康區三民段1175、1177、1178、1179、1182、1193、1194、1239、1240、1241、1264地號土地所遺應有部分各36分之1經曾黃玉梅、曾文淵、曾文芬辦理繼承登記,有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參,依前開說明,應由曾黃玉梅、曾文淵、曾文芬為曾戊寅之承受訴訟人。曾黃玉梅、曾文淵、曾文芬迄未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由曾黃玉梅、曾文淵、曾文芬為曾戊寅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㈡原告原列王美雲為共同被告,王美雲於起訴後之113年2月14
日死亡,王美雲之繼承人為子女王神豐、王緞琴、王壽琴、王芬敏、王麗華,查無其繼承人聲請拋棄繼承,有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附卷可佐。王美雲就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所遺應有部分各18分之1,及同段1237、1239、1240、1241、1242、125
1、1253、1264、1267、1274、2021、2023地號土地所遺應有部分各54分之5均經王神豐以分割繼承為原因辦理登記,有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憑,依前開說明,應由王神豐為王美雲之承受訴訟人。王神豐迄未聲明承受訴訟,從而,本院裁定由王神豐為王美雲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亞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雅婷附件:被告名單編號 姓名 住居所 備註 1 曾日新 住○○市○○區○○街000巷00號七樓 居臺南市○○區○○里○○○00號 2 曾俊仁 住○○市○○區○○路0段000號13樓 訴訟代理人 曾銘炫 3 曾耀輝 住○○市○○區○○路0段000號13樓 訴訟代理人 曾銘炫 4 曾銘炫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4樓 居臺南市○○區○○路000號 5 吳丙茂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陳莛絹 住○○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1樓 6 曾致豪 住○○市○○區○○街00巷00號 7 曾松濤 住○○市○○區○○路○段000號 居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8 陳瑞明 住○○市○區○○街00號 9 陳瑞湟 住○○市○○區○○街00巷0號 10 陳瑞熙 住同上 11 曾豊明 住○○市○○區○○街00巷00號 12 曾純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日新 13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蔡奇宏 住○○市○區○○街0號6樓 複代理人 曾友和 住○○市○區○○街0號6樓 14 曾偉儀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雀萍 15 曾雀萍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16 曾揚洲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之2 訴訟代理人 曾良玉 17 曾良玉 住○○市○○區○○街00巷00號 18 陳翁銀花 住○○市○○區○○街00巷00號 19 曾文興 住○○市○○區○○路0段00號之2 20 曾美鈴 指定送達:臺南市○○區○○里○○000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合珠 住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巷57弄5號3樓 21 曾瑞東 住○○市○○區○○路000巷00○0號 居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 22 陳譽倫 住○○市○○區○○街000○00號 訴訟代理人 陳黃阿珠 住○○市○○區○○街00號之1 23 曾齊家 住○○市○○區○○街00巷00號 24 曾窓湖 住○○市○○區○○路000號 25 陳冠志 住○○市○○區○○街00巷00號 26 曾祖佑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齊家 27 曾祖威 住○○市○區○○路000號十二樓之1 訴訟代理人 曾齊家 28 陳瑞仁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李美燕 住○○市○○區○○街00巷00號 29 曾士魁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30 曾琬甄 住○○市○○區○○街000巷00弄0號 31 曾琦靖 住○○市○○區○○路000號 32 曾琬萱 住○○市○○區○○路0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七樓之1 33 曾俊誠 住○○市○○區○○路000號 34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設臺南市○○區○○○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皇興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呂明淑 住○○市○○區○○○路000號 35 曾明信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許錦秀 住○○市○○區○○街00巷00號 36 曾照雄 住○○市○○區○○街00巷00號 37 陳昭定 住○○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38 王文貴 住○○市○○區○○街00巷0號 39 曾英傑 住○○市○○區○○街00巷00號 40 曾隆駿 住○○市○○區○○路00巷00號 41 曾麗梛 住○○市○○區○○○路0段00號 42 林秋燕 住○○市○○區○○街00號 43 曾敏叡 住○○市○○區○○街00巷00號 44 吳嘉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 45 吳志南 住○○市○○區○○街000巷00號8樓 居基隆市○○區○○○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吳嘉麟 46 吳尉壯 住○○市○○區○○○路000號7樓之7 訴訟代理人 吳冠穎 47 吳冠穎 住○○市○○區○○里○○00號之4 48 王重焜 籍設高雄市○○區○○○路00號○○○○○○○○) 49 曾國源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50 陳瑞林 住○○市○○區○○街00巷000號 居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林月華 住○○市○○路000巷00號4樓 51 辛聰穎 住○○市○○區○○街000巷0號 居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 52 辛聰敏 住○○市○○區○○○街00巷0號 53 辛美慧 住○○市○○區○○街00巷00號 居高雄市○○區○○街0巷0號15樓 54 辛勇龍 住○○市○○區○○街00巷00號 55 鄭月 住○○市○○區○○街00巷00號 56 陳彥臻 住○○市○○區○○路0段00巷00號 57 曾國展 住新竹縣○○市○○○街00號2樓之1 訴訟代理人 曾雀萍 58 曾惠櫻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59 陳重吉 住彰化縣○○鎮○○○街00號 訴訟代理人 王妍淩 住○○市○○區○○街000號 訴訟代理人 江彥儀律師 複代理人 戴連宏律師 60 陳重熙 住○○市○○區○○路00號 61 曾怡誠 住○○市○區○○○○街00號 62 曾佩誼即曾婉綺 住○○市○○區○○路000號18樓之7 居臺南市○區○○○○街00號 63 曾于涵 住○○市○區○○○○街00號 64 曾振盛 住○○市○○區○○○街000號 65 曾淑鳳 住雲林縣○○鄉○○路00號 66 曾淑美 住雲林縣○○鄉○○路00號 67 陳金貴 住○○市○○區○○00○00號 68 曾瓊玲 住○○市○○區○○街0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69 曾瓊瑋 住○○市○○區○○街000巷0弄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70 曾林壽美 住○○市○○區○○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71 曾錦桂 住○○市○鎮區○○路000巷00弄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72 郭曾秋燕 住嘉義縣○○鄉○路○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73 曾依宸 住○○市○○區○○○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74 曾高森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75 曾勤煙 住○○市○鎮區○○○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英傑 76 曾黃玉梅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許錦秀 77 曾文淵 住○○市○區○○路00巷00號之2 訴訟代理人 許錦秀 78 曾文芬 住○○市○區○○路○段000號 訴訟代理人 陳秀連、許錦秀 79 王神豐 住○○市○○區○○街00號 80 曾文正 住○○市○○區○○街000號 訴訟代理人 曾案山 81 曾案山 住○○市○○區○○路00號15樓之3 居高雄市○○區○○路00號15樓3室 82 曾嬿凰 住○○市○○區○○街00巷00號 83 曾瓊姿 住○○市○○區○○街00巷00號 84 陳曾藻 住○○市○區○○○○街00巷00號6樓之9 訴訟代理人 陳奕豪 住○○市○區○○00街00號 85 林佳生地政士即曾燦榮之遺產管理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9樓 86 陳秀霞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