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56號原 告 吳郭秀色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律師複 代 理人 黃若珊律師 謝如菁律師被 告 高魁志追 加 被告 吳慈薰即吳金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裁判案由: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