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08號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被 告 簡素玉兼李燦輝之繼承人
李瑞君兼李燦輝之繼承人
李蕙玲即李燦輝之繼承人
梁進生上列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律師
楊承叡律師施拔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