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02號原 告 潘淑瓊訴訟代理人 王盛鐸律師被 告 楊玉如
楊玉曲楊長潔楊長芳楊炎文兼楊仲堅之承受訴訟人上 五 人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被 告 楊伯珍兼 上 一人訴訟代理人 楊永成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被 告 楊伯樟
郭永昆郭淑珍
郭淑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