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210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廖美惠訴訟代理人 戴雅韻律師
賴鴻鳴律師謝旻宏律師謝明澂律師賴昱亘律師蕭人豪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龍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明勳被 告即反訴原告 王季芬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奐淳律師
湯巧綺律師複 代 理人 羅暐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