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309號原 告 臺南市第93期海前(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設臺南市○○區○○路000號法定代理人 吳武龍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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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靖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永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