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331號原 告 林冠雲即上博智慧財產權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律師
劉芝光律師被 告 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文三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
楊宛臻律師黃郁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331號原 告 林冠雲即上博智慧財產權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律師
劉芝光律師被 告 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文三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
楊宛臻律師黃郁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