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原 告 阮宥霓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被 告 陳鴻章上列原告因被告竊盜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彥慧(不得抗告)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