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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簡上字第 14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49號上 訴 人 賴博禎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龔暐翔律師視同上訴人 賴韡綾被 上 訴人 孫自修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

李明峯律師邱維琳律師許慈恬律師吳毓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裁判日期: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