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補字第 7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792號原 告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偉翔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陳亭熹律師葛璇臻律師被 告 好幫手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士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費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63,95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9,0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費用等
裁判日期: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