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677號原 告 王林金葉訴訟代理人 蘇千晃律師被 告 王明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3月2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姝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677號原 告 王林金葉訴訟代理人 蘇千晃律師被 告 王明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3月2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姝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