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373號原 告 方連樹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陳嘉伶律師被 告 方明輝
黃茂順李明德方成科許茂祥被 告 方成輝訴訟代理人 黃茂順被 告 柯洪美華訴訟代理人 柯金柱被 告 黃秋凉訴訟代理人 方國基複 代理人 方博霖被 告 黃秋隆訴訟代理人 汪素娥被 告 方龍穗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