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135號原 告 鄭美良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律師被 告 王鈴華訴訟代理人 蘇清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玉芬裁判案由:回復原狀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