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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229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290號原 告 城邦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華琪訴訟代理人 蔣馨瑜

陳琪玫被 告 王志立

林淑卿

陳湘鳳共 同訴訟代理人 嚴奇均律師

柯漢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裁判日期: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