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190號原 告 王建中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方彥博律師劉宗樑律師被 告 莊邦琦 張楷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欠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許,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裁判案由:返還欠款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