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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重訴字第 19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190號原 告 王建中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方彥博律師劉宗樑律師被 告 莊邦琦

張楷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欠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許,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裁判案由:返還欠款等
裁判日期: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