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86號原 告 鉮倫科技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光庭共 同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律師被 告 威利煌科技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顏世壎被 告 顏鼎立
顏世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前經辯論終結,並定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下午5時宣判(兩造均不到庭聽判),因本件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書耗時,茲延後宣判期日至民國115 年1 月23日下午5 時宣判。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世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