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205號上 訴 人 陳健銘訴訟代理人 許世彣律師被 上訴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法定代理人 邱忠川訴訟代理人 邱信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玉芬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