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保險字第11號原 告 吳芊穎訴訟代理人 王維毅律師 黃鈞鑣律師被 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以岳訴訟代理人 鄭渼蓁律師複 代理人 楊亭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玉芬裁判案由:確認保險契約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