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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司拍字第 1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拍字第112號聲 請 人 張殷雲華相 對 人 胡誌穎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留置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32、38、39之動產,准予拍賣。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民法第445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1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債務人不於該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依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拍賣留置物或取得其所有權。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936條第1項、第2項、第893條分別亦有明文。又質權人如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時,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5號解釋,應先取得執行名義,則法院自可據以為許可之裁定(最高法院52年度台抗字第128號裁定意旨參照)。末按聲請書狀應載明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第30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胡誌穎於民國113年6月1日向聲請人承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房屋,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20萬元,租賃期間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詎相對人自113年6月起僅給付租金5萬元,其餘均未按時給付租金,迄至同年11月止已累計6個月租金未給付,經聲請人於113年11月6日委請律師發函催告相對人給付租金,因相對人仍未給付,聲請人已於113年11月25日委請律師發函通知相對人終止租約,並請求清償款項,另於114年1月17日通知相對人應於文到32日內清償租金,否則依法拍賣留置物。依雙方之租賃契約,相對人尚積欠租金115萬元(即20萬元×6個月-5萬元)及代墊水電費177,065元,為此聲請拍賣留置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查聲請人聲請本院將相對人留置於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房屋內如附表所示之動產裁定准予拍賣,並提出租賃契約書、本票、借據、電費繳費憑證等影本各1件,相片56件,律師函影本3件、回執影本5件,水費繳費憑證影本2件等為證,然附表所示編號33至37、40所列之物品,並未詳細載明品名、規格、數量,經本院於114年4月17日命聲請人補正上開事項,聲請人雖於114年5月22日聲請本院向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調閱相關清冊,然經本院向該署調取相關資料後,仍無法確認附表所示編號33至37、40所列物品之品名、規格、數量,本院乃於114年6月18日再命聲請人補正上開事項,該通知已於同年6月20日送達於聲請人,有上開通知及送達證書各乙紙附卷可稽,然聲請人逾期迄未補正,則聲請人關於附表所示編號33至37、40所列物品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四、又本院於114年3月21日發文通知相對人就本件聲請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逾期未表示意見。揆諸首揭規定,聲請人就依上開租金債權115萬元,聲請准予拍賣如附表編號1至32、38、39所示之留置物,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聲請人主張之水電費177,065元部分,因租賃契約書並未提及水電費應由相對人負擔,故非留置權所擔保之範圍,應予駁回。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鳳珠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物品所在地 備註 1 高腳木桌組(含4張高腳椅)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 展示貨架 20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3 展示玻璃櫃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4 冷凍冰櫃 4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5 儲貨層架 3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6 直立式木製櫥櫃 2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7 泡茶木桌組(含4張木椅) 2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8 小冰箱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9 大冰箱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0 直立式鐵製公文櫃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1 橫式五斗櫥櫃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2 沙發組(1+2+3人座,茶几)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3 單人座沙發 2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4 木製桌椅組(含4張椅子) 2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5 藤製椅子 8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6 長條摺疊桌 5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7 摺疊椅 26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8 主管辦公桌組(含椅子)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19 辦公OA隔屏 2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0 辦公桌組(含椅子) 3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1 電腦(含螢幕及鍵盤) 6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2 掃碼機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3 彩色列表機 3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4 黑白列表機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5 卡拉OK伴唱機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6 Samsung液晶電視機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7 智能調飲機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8 美容熱磁儀 2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29 美容床 2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30 跑步機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31 飛輪腳踏車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32 淨水壺 10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33 保健食品(膠原蛋白,魚油,乳酸菌)一批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駁回 34 美容,美髮保養品一批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駁回 35 水果醋一批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駁回 36 梅子酒一批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駁回 37 果乾食品一批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駁回 38 掛畫 14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39 冷卻水塔 1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准許 40 環球天花板材(石膏板)一批 臺南市○○區○○路000號1樓 駁回

裁判案由:拍賣留置物
裁判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