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繼訴字第96號原 告 楊文山訴訟代理人 楊家銘
吳依蓉律師被 告 楊明麗訴訟代理人 黃奉彬律師參加訴訟人 楊淑惠
楊秀惠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循真律師參加訴訟人 顏楊麗娟訴訟代理人 蒲純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前於民國115年4月9日經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5月7日宣判。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15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本院家事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文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易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