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小上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小上字第26號上 訴 人 杭家蔚被上訴人 新亞民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麥世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114年3月3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11年度南小字第213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蘇正賢

法 官 王參和法 官 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裁判日期:202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