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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聲字第 22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222號聲 請 人 譚惠心相 對 人 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朱祐宗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以新臺幣玖拾柒萬伍仟陸佰貳拾陸元或同面額之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一一四年度司執字第一四○九四九號給付借款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一四年度補字第一三三○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或和解、撤回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持本院民國102年4月15日南院勤102司執清字第31185號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聲請人名下所有不動產,同時扣押聲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款、集保帳戶股票及人壽保險,超過系爭債權之金額數倍,逾越達成執行之必要限度,已將聲請人逼入絕境,生活陷入困難,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40949號強制執行程序如不停止,聲請人所提確認系爭債權不存在暨撤銷強制執行程序異議之訴,將於執行程序終結後失其訴之利益,聲請人就其名下不動產之所有權亦將因執行程序終結而喪失,自屬難以回復之損害。兩造因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40949號),聲請人已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系爭執行事件倘不停止,聲請人將受難以回復執行前狀態之危險。為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願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後供擔保,請求法院裁定准予在上開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前應暫予停止。

二、本院之判斷: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92年度台抗第480號裁定同此見解)。

(二)查:⒈相對人以本院102年4月15日南院勤102司執清字第31185號

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聲請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14年度司執字第140949號對聲請人所有之不動產、金融機構存款、集保帳戶股票及人壽保險為強制執行,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聲請人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本院以114年度補字第1330號事件受理而繫屬中等情,業經本院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及前開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卷宗查明無訛,依上揭說明,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⒉本院審酌相對人請求強制執行之債權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合計為新臺幣(下同)3,252,088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利息及違約金計算至本院114年度補字第1330號事件起訴日期前一日即114年12月8日),已逾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第3項所定金額1,500,000元,為得上訴三審案件,應適用民事通常程序,則依據司法院頒布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所定民事通常程序辦案期限第一審為2年、第二審為2年6個月、第三審為1年6個月計算,本案訴訟之審理期間可推定為6年,此亦為相對人遲延受償之期間,則相對人此段期間所受之損失,應以3,252,088元於該期間之利息計算。又該項損失,應依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且不受利率波動之影響,較為客觀妥適。依此,相對人因未能即時受償而可能造成之損失額為975,626元【計算式:3,252,088×5%×6=975,626.4,元以下四捨五入】。是依首揭說明,聲請人自應對相對人因停止強制執行可能遭受之上開損害提出擔保,爰酌定擔保金額為975,626元。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彭蜀方附表:(幣別:新臺幣;年份:民國)編號 項目 計算本金 (元) 計息起算日 (年/月/日) 計息末日 (年/月/日) 年利率 金額(元) 1 本金 870,101 870,101 2 起訴前利息 870,101 89/11/14 114/12/8 9.1% 1,984,903.01 3 起訴前違約金 870,101 89/11/14 114/12/8 1.82% 396,980.6 4 程序費用 103 103 合計 3,252,087.61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裁判日期: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