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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76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762號原 告 梁達願訴訟代理人 呂承育律師

王顥源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3,6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8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裁判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