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原 告 葉美杏訴訟代理人 丘瀚文律師被 告 侯躍交通企業有限公司(更名前:凡猷交通企業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躍廷訴訟代理人 黃逸豪律師被 告 李祐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蕙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曾美滋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