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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011 號民事裁定

紼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011號原 告 鄭玉萩

鄭永華共 同訴訟代理人 郭栢浚律師

林士龍律師彭大勇律師被 告 鄭文長訴訟代理人 呂承育律師

王顥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蕙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等
裁判日期:202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