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252號原 告 梁開勝訴訟代理人 曾胤瑄律師被 告 賴俐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2月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自帶證人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培馨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