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285號原 告 白志成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吳禹萳律師賴怡馨律師被 告 萬榮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玄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律師複代理人 黃若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柳營簡易庭115年度營司簡調字第73號確認界址訴訟之裁判,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5年2月23日裁定命本件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培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