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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46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62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嘉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宗和訴訟代理人 蔡玉燕律師

洪千琪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法定代理人 許仁澤訴訟代理人 鄭元銘

鄭淑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永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裁判日期: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