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95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訴訟代理人 張月瑜
楊東憲被 告 楊榮泰
楊榮春楊云寬訴訟代理人 楊銘進被 告 楊世偉
楊世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訴訟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為下列事項尚待釐清,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一、訴外人楊林秀花之遺產,除原告於民事起訴準備⑵狀內所列遺產外,是否尚有楊林秀花因本院104年度家訴字第41號和解筆錄而取得之債權?
二、被告楊世偉、楊世茹就訴外人楊榮珍之遺產是否已為分割?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張仕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