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986號原 告 邱蔡蓮招 蔡惠萍 蔡惠雅共 同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被 告 蔡德忠 蔡長博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葉賢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雯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朱烈稽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