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41號原 告 王麗雅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複 代理人 陳韋廷律師被 告 葉惠菁
李介華陳麗秋李麗香王寶英洪碩廷蘇昭蓉張翊凡陳美雪
黃晨王麗容吳毅平楊秀謙黃雪燕
沈佳叡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三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蕙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41號原 告 王麗雅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複 代理人 陳韋廷律師被 告 葉惠菁
李介華陳麗秋李麗香王寶英洪碩廷蘇昭蓉張翊凡陳美雪
黃晨王麗容吳毅平楊秀謙黃雪燕
沈佳叡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三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蕙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曾美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