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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簡上字第 100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簡上字第100號上 訴 人 黃志峰被上訴人 洪先甫訴 訟代 理 人 沈聖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26日本院柳營簡易庭114年度營簡字第805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起訴主張:被上訴人(通訊軟體LINE暱稱「豆腐」)係上訴人女友之前任男友,被上訴人基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名譽之犯意,未經上訴人同意,於民國114年1月28日10時2分許,在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之住處,使用「換換愛俱樂部」(下稱系爭交友網站)帳號「every781010」張貼如附表所示內容之貼文(下稱系爭貼文),並將上訴人通訊軟體Instagram帳號、居住區域、身高及體重等個人資料,一同發布於不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聞共見之系爭交友網站,致上訴人陸續接獲不明性邀約訊息,被上訴人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侵害上訴人人格權,致上訴人受有極大精神痛苦,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等語。

二、被上訴人則以:伊與上訴人女友交往2年,因上訴人而分手,伊不滿遭背叛,始將上訴人個人資料及系爭貼文發布於系爭交友網站,伊於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968號刑事案件中已認罪,伊同意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多次透過友人希望和解,惟上訴人要求100萬之賠償及在各大交友平台道歉,伊認為上訴人請求過高等語置辯。

三、原審審理後,判決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之114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不服,提起上訴,聲明求為判決: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後開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20萬元,及自114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未據上訴,此部分業已確定,不另贅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又判決書內

應記載之理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此一規定,依同法第436條之1第3項,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亦有準用。經查:上訴人主張之上開事實,經原審調查事實及證據行言詞辯論後,斟酌全部辯論意旨,認為被上訴人應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賠償上訴人精神慰撫金5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而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請求;並就兩造所提出之攻擊及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詳為敘述,本院認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茲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得心證理由。

㈡次按關於慰撫金之多寡,應以被害人精神上所受之苦痛為準

據,亦應審酌被害人之地位、家庭情況及加害人之地位,俾資為審判之依據,故應就兩造之身分、職業、教育程度、財產及經濟狀況,用以判斷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86年度台上字第511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院審酌兩造教育程度、經濟狀況、財產所得資料(見原審禁閱卷後),及被上訴人行為態樣、上訴人因此侵權行為所受之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認原審酌定被上訴人應賠償予上訴人之精神慰撫金為5萬元,尚屬允當。是上訴人上訴主張原審判決所酌定之慰撫金過低,應參照上訴人年薪1,408,991元、請假17日、往返開庭交通費、持續至身心科就診14次等情況,請求再給付20萬元云云,為無理由。

五、綜上所述,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5萬元及自114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部分,應予准許。原審就此部分為上訴人勝訴之判決,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於法洵屬無誤。上訴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審判決認定之精神慰撫金過低,求予將原判決不利於己之部分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斟酌後核與本件判決結論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施介元

法 官 丁婉容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培綺附表(系爭貼文內容): 最近跟女友討論好想嘗試3人一起,我們住彰化,有意願的單男或單女可以加我的IG:staywith_popo 男162、57 女158、60 歡迎一起來享受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