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簡上字第108號上 訴 人 謝玉貞(即凃燕清之繼承人)
林凃美惠(即凃燕清之繼承人 )
凃美秀(即凃燕清之繼承人)
凃榮宗(即凃燕清之繼承人)上 訴 人 凃榮祥(即凃燕清之繼承人)被上訴人 歌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章世璋(重整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查封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新市簡易庭115年3月10日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14年度新簡簡字第59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蘇正賢
法 官 王參和法 官 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