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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司拍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14號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代 理 人 蘇育德相 對 人 金豬禮盒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聖惠臨時管理人 王舜正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金豬禮盒食品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

產,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138年1月2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金豬禮盒食品有限公司於①108年1月29日②111年3

月8日③113年1月26日④113年1月26日⑤113年1月26日⑥113年1月26日⑦113年1月26日⑧113年1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①8,000,000元②14,000,000元③1,880,000元④880,700元⑤880,700元⑥986,374元⑦880,700元⑧880,700元,借款期限至①123年1月29日②114年7月30日③118年1月26日④118年1月26日⑤118年1月26日⑥118年1月26日⑦118年1月26日⑧118年1月26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除上開②債權已屆期相對人仍為清償外,其餘債權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14年3月起即陸續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5,438,318元②14,000,000元③1,765,146元④835,435元⑤946,999元⑥909,601元⑦894,796元⑧688,128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中長期貸款契約、週轉金貸款契約、授信動用申書書、契據條款變更契約影本2件、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有利息補貼)契約書、借據等影本各7件、撥還款明細查詢單、授信約定書等影本各3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通知書、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115年2月16日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15年度司拍字第14號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安南區 布袋段 1294-1 644.63 全部編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一 二 三 騎 合 面 主要 陽 面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積 材料及 建築 單 單 號 號 房屋層數 層 層 層 樓 計 位 材料 台 位 範圍 001 207 臺南市○○區○○○○路00號 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 3層樓房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廠房、辦公室 330.31 74.37 42.22 6 .72 453.62 平方公尺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6 .72 平方公尺 全部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