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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司拍字第 8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81號聲 請 人 李怡君相 對 人兼 債務人 陳劉麗珠債 務 人 陳家翔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陳劉麗珠邀同債務人陳家翔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14年4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5,8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14年7月22日,並以相對人陳劉麗珠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5,800,000元及利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款設定抵押權契約書(兼作借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特約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黃鳳珠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5年度司拍字第00008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安南區 新順 1204-4 642.64 10000分之398附表(建物)︰ 115年度司拍字第000081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 建物 權利 範圍 四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786 臺南市○○區○○○街000號四樓 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 7層 鋼筋混凝土造 住家用 87.71 87.71 平方公尺 9.39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新順段801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414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