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94號原 告 陳素珠訴訟代理人 丘瀚文律師複 代理人 黃品叡律師被 告 陳素慧
陳素梅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奐淳律師
羅暐智律師湯巧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聲明請求被告將附表所示不動產移轉登記予原告,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75,01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1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亞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雅婷附表:
編號 土地、房屋 公告現值(元/㎡)、房屋課稅現值 土地面積 權利範圍 價額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2,930元 1,987.5㎡ 138/10000 1,726,013元 2 臺南市○○區○○段000○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 1,149,000元 全部 1,149,000元 合計 2,875,0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