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396號原 告 盧崑福被 告 許芃葳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本文、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債務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債務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倘原告主張之數項標的雖不相同,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依上揭規定,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917號裁定意旨參照)。查被告分別執本院104年度司票字第2340號、105年度司票字第238號、107年度司票字第716號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下合稱系爭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原告給付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之票載金額,及自附表一「到期日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經本院分別以105年度司執字第5299號、105年度司執字第29915號及107年度司執字第80820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下合稱系爭執行程序)受理在案,嗣原告於民國115年4月21日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系爭執行程序之薪資移轉應予撤銷及其執行程序應予終結。㈡被告不得再持系爭執行名義對原告為強制執行。核其上開聲明請求之訴訟標的雖異,惟自經濟上觀之,訴訟目的一致,均係在消滅阻卻系爭執行程序,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請求排除系爭執行程序之利益,即被告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金額為準。從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99,347元(計算式詳如附表二所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4,5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蕙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定費新臺幣1,500元整。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美滋附表一:(時間:民國;幣別:新臺幣,下同,元以下4捨5入)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票據號碼 到期日 備註 1 104年1月8日 50,000元 TH560160 104年8月25日 104年度司票字第2340號 2 104年1月8日 100,000元 CH748772 104年9月10日 同上 3 104年1月8日 50,000元 TH560161 104年9月25日 同上 4 104年1月8日 50,000元 TH560154 104年2月25日 同上 5 104年1月8日 50,000元 TH560155 104年3月25日 同上 6 104年1月8日 100,000元 CH748771 104年8月10日 同上 7 104年1月8日 100,000元 CH748774 104年11月10日 同上 8 104年1月8日 50,000元 TH560163 104年11月25日 同上 9 104年1月8日 100,000元 CH748773 104年10月10日 同上 10 104年1月8日 50,000元 TH560162 104年10月25日 同上 11 104年1月8日 1,000,000元 TH560152 105年1月10日 105年度司票字第238號 12 104年1月8日 500,000元 TH560165 105年1月25日 同上 13 104年1月8日 1,000,000元 TH560153 106年1月10日 107年度司票字第716號 14 104年1月8日 500,000元 TH560166 106年1月25日 同上 15 104年1月8日 500,000元 TH560167 107年1月25日 同上 16 104年1月8日 300,000元 TH560168 107年1月25日 同上 票面金額合計:4,500,000元附表二:
編號 類別 計算金額 起算日 終止日(即起訴日前1日) 週年利率 利息總額(元以下4捨5入) 1 請求金額 4,500,000元 2 利息 50,000元 104年8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31,964元 3 利息 100,000元 104年9月10日 115年4月20日 6% 63,666元 4 利息 50,000元 104年9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31,710元 5 利息 50,000元 104年2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33,452元 6 利息 50,000元 104年3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33,222元 7 利息 100,000元 104年8月10日 115年4月20日 6% 64,175元 8 利息 100,000元 104年11月10日 115年4月20日 6% 62,663元 9 利息 50,000元 104年11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31,208元 10 利息 100,000元 104年10月10日 115年4月20日 6% 63,173元 11 利息 50,000元 104年10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31,463元 12 利息 1,000,000元 105年1月10日 115年4月20日 6% 616,603元 13 利息 500,000元 105年1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307,068元 14 利息 1,000,000元 106年1月10日 115年4月20日 6% 556,603元 15 利息 500,000元 106年1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277,068元 16 利息 500,000元 107年1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247,068元 17 利息 300,000元 107年1月25日 115年4月20日 6% 148,241元 合計:7,099,3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