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80號原 告 蔡玉蕋法定代理人 黃永慶訴訟代理人 施志遠律師
蘭品樺律師吳維妮律師被 告 黃英哲
黃祥哲黃保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0,702,741元。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12,748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2節相關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之情形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定有明文。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實際交易之市價。而土地公告現值,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逐年檢討、調整、評估土地價值之結果,於土地無實際交易時,非不得據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參考(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283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先位聲明請求被告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經安南地政事務所於民國105年12月7日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登記予以塗銷,並將所占用之不動產返還予原告,備位聲明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566,11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係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而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原告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參酌系爭不動產最新公告現值及課稅現值(本院卷第51至98頁),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20,702,741元(計算式如附表所載)。原告備位聲明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則為6,566,115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價額較高者定之,即核定為20,702,741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12,7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附表:
編號 不動產坐落(臺南市安南區學北段) 面積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課稅現值 原告主張之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1 106地號土地 751.41㎡ 1,100元/㎡ 8分之1 751.41㎡×1,100元/㎡×8分之1=103,319元 2 107地號土地 507.66㎡ 1,100元/㎡ 4分之1 507.66㎡×1,100元/㎡×4分之1=139,607元 3 108地號土地 3,281.55㎡ 1,100元/㎡ 8分之1 3,281.55㎡×1,100元/㎡×8分之1=451,213元 4 109地號土地 538.66㎡ 1,100元/㎡ 8分之1 538.66㎡×1,100元/㎡×8分之1=74,066元 5 676地號土地 86.72㎡ 2,598元/㎡ 8分之1 86.72㎡×2,598元/㎡×8分之1=28,162元 6 683地號土地 573.67㎡ 2,300元/㎡ 2分之1 573.67㎡×2,300元/㎡×2分之1=659,721元 7 683-1地號土地 680.76㎡ 2,598元/㎡ 2分之1 680.76㎡×2,598元/㎡×2分之1=884,307元 8 683-2地號土地 573.68㎡ 2,300元/㎡ 2分之1 573.68㎡×2,300元/㎡×2分之1=659,732元 9 683-3地號土地 466.59㎡ 2,300元/㎡ 2分之1 466.59㎡×2,300元/㎡×2分之1=536,579元 10 714地號土地 652.49㎡ 13,900元/㎡ 1分之1 652.49㎡×13,900元/㎡×1分之1=9,069,611元 11 715地號土地 100.09㎡ 13,900元/㎡ 1分之1 100.09㎡×13,900元/㎡×1分之1=1,391,251元 12 716地號土地 58.11㎡ 13,900元/㎡ 1分之1 58.11㎡×13,900元/㎡×1分之1=807,729元 13 717地號土地 360.67㎡ 13,900元/㎡ 1分之1 360.67㎡×13,900元/㎡×1分之1=5,013,313元 14 720地號土地 122.58㎡ 13,900元/㎡ 2分之1 122.58㎡×13,900元/㎡×2分之1=851,931元 15 23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131.70㎡ 32,200元 1分之1 32,200元×1分之1=32,200元 合計 20,702,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