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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8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805號原 告 皇家格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馚卡咖啡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侯宣夙上列原告與被告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偉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葵樺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裁判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