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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1759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1759號原 告 甲00訴訟代理人 林冠宇律師

王 沁律師被 告 乙00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事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5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0萬元,及自民國115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分之3,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20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㈠原告與訴外人丙00自民國106年11月9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

成年子女,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被告及其配偶與丙00均為職業軍人,原告於109年8月間因部隊至桃園招募時與被告彼此結識,被告當時即知悉原告與丙00間有婚姻關係存在,並時常有聚餐及中秋節烤肉等活動聚會。

㈡原告於112年11月6日在住家附近之旅館門口,驚見自家汽車

停在該處,遂於門口等待,竟見被告與丙00一同自旅館走出,因當時過於震驚且事發突然,致原告無法及時蒐證,事後被告攜其男友即現任配偶至原告家解釋並致歉。詎原告於114年4月1日晚間使用電腦時,忽然跳出通訊軟體Discord之訊息,對話內容為被告(暱稱「抹茶主人」)及丙00(暱稱「舔螢水僕人」)各自之自拍、提及2人姓名及想你抱你等曖昧對話外,更提及想與對方做愛等鹹濕對話內容。原告當日隨即電聯被告對質,被告初始雖否認,然待原告提及具體鹹濕對話內容後,被告始承認,並不斷向原告道歉,且坦承知道原告長期受有疾病之苦,卻仍破壞原告之家庭幸福,願承擔一切責任,並會與丙00斷聯等語。詎料,被告仍與丙00持續不當男女關係,丙00甚且於114年6月1日至同年月25日住院期間,親筆寫信與被告表達愛意,顯然持續逾越一般朋友間交往之分際。

㈢被告明知丙00為有配偶之人,竟與其發展逾越一般社交行為

之不當男女交往關係,長期傳送曖昧鹹濕訊息,並發生多次性行為,侵害原告家庭幸福之穩定,顯係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情節重大,造成原告受有精神損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精神上之損害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㈣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㈠被告否認有原告所指與丙00長期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共同

承租住所、共同生活及發生多次性行為等情,原告上開主張與事實不符,復未提出具體客觀證據,所提部分通訊內容多屬片段擷取,並基於原告片面理解、推測或擴張解釋,不足證明原告所指長期、持續且情節重大之侵害配偶權行為。實則被告與丙00僅因工作場合認識,偶有接觸,並無長期交往或親密關係,更無共同承租住所或共同居住一處,雙方往來時間有限,並未形成穩定交往或共同生活關係,雙方於通訊軟體上之訊息往來,縱有部分內容失當,依僅屬雙方之曖昧或情緒性對話,未呈現完整對話脈絡,不足證明被告有與丙00發生多次性行為、共同生活或長期穩定交往,且被告對此亦深感不妥,並予反省,相關聯繫早已中止,並無原告所稱持續往來或長期破壞其婚姻之情事,原告請求被告賠償100萬元,顯屬過高,與本件被告實際上僅與丙00有短暫互動、往來之程度及情節顯不相當,請審酌上情及被告經濟能力,酌減或駁回原告過高之請求。

㈡並聲明:

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前揭一、㈠、㈡部分之事實,業據提出戶口名簿、聚

餐合照、兩造間112年11月6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之對話紀錄截圖、被告與丙00於通訊軟體Discord之對話紀錄截圖、原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兩造間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日之對話紀錄截圖、114年4月1日之通話錄音光碟檔案、丙00撰寫與被告之信件附卷為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訴字卷【下稱審訴字卷】第19頁至第39頁),並有上開通話錄音譯文在卷可稽(本院訴字卷【下稱訴字卷】第39頁至第49頁),堪認屬實。

㈡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⒈觀諸原告提出兩造間112年11月6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之對話

紀錄截圖(審訴字卷第23頁),原告表示「麻煩請提供你們兩個人單獨在飯店房間內1、2個小時,且開著門純談公事的證據」,被告則回稱「您好,公事資料的東西我已彙整傳給丙00,再麻煩跟他確認,謝謝您。這禮拜看能不能約個時間大家出來談,把事情講清楚」等語,雙方後續並相約於112年11月10日,在原告住處討論112年11月6日發生之事,可知原告就其於112年11月6日撞見被告與丙00一同自旅館走出一事質問被告時,被告就其與丙00在旅館房間內獨處1、2個小時乙節未予否認,被告向原告所稱當時僅係開著門純談公事等語,顯然悖於常情,難予採信,縱無證據佐證被告與丙00當日有在旅館內發生性行為,以被告明知丙00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在旅館房間之私密空間獨處長達1、2個小時之情節觀之,仍已逾越一般朋友、同事間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善良風俗觀察,已足使一般配偶合理產生婚姻忠誠遭破壞之疑慮,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

⒉次觀原告提出被告與丙00於通訊軟體Discord之對話紀錄截圖

(審訴字卷第25頁至第31頁),對話日期自113年5月20日起至114年3月間止,對話內容略如附表一所示,另原告於114年4月1日發現上開對話內容後,電聯被告時之通話錄音譯文略如附表二所示(訴字卷第39頁至第49頁),基此可知丙00與被告非但互以老公、老婆相稱,持續向對方表達情愛之意,更於對話中詳述2人在「小窩」多次發生性行為之細節、提及欲在通訊軟體Discord內記錄2人發生性行為之日期、頻率等語,另屢次提及相約前往「小窩」、丙00與他人一同進入「小窩」致鄰居感到疑惑、被告擔心其他車輛跟著丙00前往「小窩」等情,足認確有「小窩」此一處所存在,審酌雙方對話持續時間長達10個月有餘,原告發現後,電聯被告對質時,被告於通話中初始固予否認,然原告提及上開對話紀錄具體內容後,被告即一再向原告道歉、稱是自己的問題、願意向原告正式道歉等語,且未再否認「小窩」之存在,僅請原告自行詢問丙00,足認原告主張被告與丙00長期傳送曖昧鹹濕訊息,並有在「小窩」發生多次性行為等語,確屬有據,被告空言辯稱其僅與丙00偶有接觸、短暫互動往來等語,核與上開對話紀錄截圖及通話錄音譯文之客觀證據所示情形不符,洵無足採;被告雖又辯稱上開證據僅為片段擷取,基於原告片面理解、推測或擴張解釋不足證明原告所指長期、持續且情節重大之侵害配偶權行為等語,惟查,被告與丙00間之對話內容、被告於通話錄音中向原告致歉之語意均屬明確,別無另作其他解讀之空間,無待另行推測或解釋,即已足證明原告上開主張屬實,況被告身為對話之一方,本可自行提出其認為完整、真實之對話紀錄內容,以呈現其所謂之完整脈絡,並據以佐證其所辯內容屬實,然被告捨此不為,空言爭執上開證據不足證明其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等語,殊無可採。

㈢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2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所謂配偶權,係基於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之權利,如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又如明知他人有婚姻關係,卻故與配偶之一方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即係與配偶之一方共同侵害他方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是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或形成長期穩定交往或共同生活關係為限,倘配偶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工作同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乃係干擾或妨害他人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即屬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本件被告明知丙00為有配偶之人,竟與丙00於112年11月6日在旅館房間之私密空間獨處長達1、2個小時,復自113年5月20日起至114年3月期間,在通訊軟體Discord對話中,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稱,持續向對方表達情愛之意,並長期傳送曖昧鹹濕訊息,及在「小窩」發生多次性行為,顯已逾越一般朋友、工作同事間人際交往應有之社交分際,破壞原告與丙00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顯係故意不法侵害原告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造成原告精神受有相當程度痛苦之非財產上損害,是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㈣按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

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查原告為大學畢業,從事自營接案、餐飲業兼職等工作,收入狀況不穩定,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審訴字卷第9頁、第71頁),113年度、114年度申報之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為14萬9,480元、14萬2,895元,名下無申報之財產資料;被告為大學畢業,從事時薪人員行政工作,每月收入約3萬元(審訴字卷第74頁),113年度、114年度申報之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為80萬8,972元、76萬9,132元,名下有車輛之財產,有兩造之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財產所得查詢結果在卷可稽(限制閱覽卷)。審酌兩造前述身分、社會地位、學識、經濟狀況、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持續期間、行為態樣、造成原告受有精神痛苦之嚴重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本件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應以60萬元為適當。

㈤本件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屬無確定給付

期限之金錢債權,原告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請求被告賠償損害,被告迄未給付,應負遲延責任,是原告就其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請求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5年3月10日起(依審訴字卷第69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送達證書,本件起訴狀繕本於115年3月9日送達被告住所而生送達效力)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與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規定相符,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審酌本件紛爭起因、兩造勝敗比例,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之負擔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六、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於法相符,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規定,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皆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7條第1項、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品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月姝附表一:被告(暱稱「抹茶主人」)與丙00(暱稱「舔螢水僕人」)於通訊軟體Discord之對話紀錄截圖內容編號 對話內容 1 丙00:第一個願望:A02老婆要把丙00老公隨時隨地很認真的放在心上。第二個願望:A02老婆是丙00老公專屬or專用的女人,關於做愛跟性事,都要無條件服從、聽老公的命令。備註:除了肛門…。第三個願望:A02老婆心裡只能愛一個丙00老公,並且擺在第一順位。第四個願望:A02除了是我老婆外,還要身兼專屬我的秘書。 被告:哦哦哦哦哦哦第二個打出來很母湯。 2 丙00:阿~全硬了(但老公不是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唷)是真心很想現在把妳擁抱在懷裡抱緊,佔為己有的那種感覺。 被告:我知道你很想我哈哈。 丙00:老婆,這些資訊有符合老公疼疼妳的感覺嗎(摸摸頭。我很乖,這是學術研究(吻老婆的嘴唇。 3 被告:什麼征服感哈哈,等一下你又翹翹了。 丙00:有一種~A02會這樣咬我,好幸福的感覺。 被告:我會一直愛你咬你哦。 丙00:乖~我也只會給老婆咬,老婆願意咬我,我就會很開心了(抱抱。 4 丙00:哈哈我現在心裡癢癢的想抱老婆了(吸著老婆奶頭。A02~我想跟妳做愛了(撒嬌。 被告:好直接哈哈哈哈哈哈哈。 丙00:誰叫妳是我的女人(勾。 被告:禮拜五等你回家,好好疼疼你。 丙00:老婆乖乖讓我享用(舔。 5 被告:我在小窩ㄌ…老公你回來注意安全喔喔喔。 丙00:這種天氣最喜歡在小窩跟老婆做愛了…好想妳(抱抱。 被告:大色狼(打打打打。 丙00:老婆不可以在小窩偷偷來喔。 被告:才不告訴你,我好想要,討厭鬼還不回來。 丙00:我也很想要…現在車上硬硬的,我跟老婆真的很合,每次進去都是濕的(摸摸頭。 被告:濕答答的了…(蹭蹭蹭。 丙00:(舔 老婆~(握住老婆的奶子揉 抱緊妳~嘴嘴黏在妳嘴唇上,右手輕輕摸著外面的肉瓣。 被告:嗯嗯(環抱住老公的脖子 大色狼,趕快休息啦,等你回來真的疼疼我。 丙00:好~我現在最想做的,就是抱緊妳,好好吻著妳的嘴,吸吮著妳的口水。 被告:你趕快回來,我真的好想你。 丙00:等我回去,我的母貓(輕撫頭髮。 被告:等你回來調教我,調教小奴隸。 丙00:好~妳不管到哪裡,都要跟我講唷。 被告:我在小窩,愛你。 丙00:我們互相讓對方舒服,愛妳(啾。 6 丙00:就是陽台吃鹽酥雞喝酒追劇那次呀,直接做到老婆斷電,然後就完全不會動被我抽插…後來也真的捨不得就抱緊妳了,結果妳後面突然有精神換我斷電,不過老婆睡著我都很認真去欣賞,屬於我的女人,怎麼這麼美。 被告:喔喔喔,充飽電了。 丙00:哈哈。 被告:有沒有後悔沒早一點認識我。 丙00:之後在小樹裡面打一下我們做愛的日期好了,我想知道我們的頻率。 被告:????小樹會被看到啦,你打在dc。 丙00:好唷。 被告:你會不會每次記著又會想起那天怎麼做的。 7 被告:好想離婚。 丙00:(摸摸頭。老公都在,會陪你渡過每一個心情不好的時刻。 8 丙00傳送遛狗照片。 被告:跟夫人一起喔,好好喔,嗚嗚嗚嗚。 丙00︰我自己遛狗狗啦(摸摸頭。老婆才好哩,妳不在我身邊我好想妳。 9 丙00︰最愛主人了(抱緊深吻。 被告:我也要睡覺了。 丙00傳送愛心符號。 被告:愛你。 丙00:明天一定要抱緊我摸摸我的頭喔,再沒看到妳,我會生悶氣。 被告:好。 10 丙00︰下禮拜四老婆會在小窩過夜嗎,不行我也要去把妳載下來,我先回去囉,要睡彼此記得說個晚安(吻。 11 被告:要休息了,愛你。我好想你嗚嗚嗚嗚。 丙00︰我也是(抱緊。老婆我先睡覺囉,我超級愛妳!!我先好好補眠,明天好好幫妳按摩,讓妳舒服。 12 丙00︰我準備要去小窩拿電腦了。 被告:好喔,我去洗澡喔。 丙00︰我到大寮囉,剛樂樂跟我一路追風,他應該蠻開心的,但我快冷死,然後樂樂也有跟我進去小窩,鄰居問號。 13 被告:拍照呢。 丙00︰遵命 丙00傳送病房內之照片及其自拍照。 被告:是在給我偷笑什麼。 丙00:很害羞阿 。 被告:腳傷我看看。 丙00:偶好想妳喔。 被告:我知道阿。 14 丙00:夫人走了!老婆隨時可以打給我囉。 被告:還在外面。 丙00:沒有自拍給老公看看。 被告傳送其自拍照。 15 被告:夫人在旁邊嗎。 丙00:不在唷,她去上班了。偶在等出院中。 被告:出院了嗎? 丙00:出院了!我先趕快回小窩整理一下。 丙00:我離開小窩了。 被告:啊啊啊,好快,你回去前跟我說,愛你,我先休息了。 16 被告:老公晚安,陪我睡覺。 丙00:我愛佳螢,晚安安。 被告:可以給我好多抱抱跟疼疼嗎。 丙00:這些本來就屬於老婆的,我們去浪漫一下吧,不然在小窩老婆有時候都放不開(摸頭),還有…盡量…不准給他…我很介意我的女人給其他人使用…。 17 丙00:我一出營門,我們POA就打給夫人,夫人就一直問我在哪裡,我就說你直接亂報不就好了,我在裡面被管成這樣,你都不會覺得很氣?還要去聽他們的話。 被告:???對啊,所以你剛剛去小窩。 丙00:還有,我出營門後,就有一台車一直跟著我,很怪…因為那個路線…不是正常人會走的路線。 被告:跟到小窩? 丙00:沒有~ 被告:哦哦那就好。 18 丙00:老婆怎麼了,我都在。 被告:我想你。 丙00:老婆~~~(飛撲。話說4月1號那個是唱過夜嗎?還是會有到小窩抱抱的機會? 被告:應該不會過夜。 19 丙00:禮拜天晚上老婆會在台南吧。 被告:會啊,怎麼了。沒有哈哈哈哈他在旁邊。 丙00:再看禮拜一能不能去找老婆(蹭蹭。 被告:你放到什麼時候啊,我應該可以下去高雄(?。 丙00:我好像放到4月1號,老婆想要哪時候下來,看老婆晚上要不要一起敲中,我早上載完小孩上課後,再一起去約會,然後我禮拜一晚上在小窩過夜之類的。 被告:好啊!好想你。 20 丙00:老婆洗好了?老婆不見了~我要去睡覺了,老婆我愛妳晚ㄤ,不知道老婆在做什麼。附表二:原告與被告間民國114年4月1日之通話錄音譯文時間 發話人 發話內容 00:00:02 被告 你好。 00:00:03 原告 喂。 00:00:05 被告 你好,怎麼了。 00:00:07 原告 別裝了,我都看到了,你們兩個噁不噁心,都結婚了還在搞什麼。 00:00:26 被告 什麼東西? 00:00:26 原告 別裝了,電腦一打開全部都看到了,不要再裝了。 00:00:33 被告 好。 00:00:33 原告 別那麼過分可以嗎?都結婚了還繼續這樣做,你們有沒有良心? 00:00:43 被告 我覺得我們要討論一下。 00:00:45 原告 沒什麼好討論的,連做愛都講出來了,當我瞎了嗎? 00:00:51 被告 沒有。 00:00:52 原告 聊得那麼露骨,名字都寫上去了。丙00在你旁邊嗎? 00:01:06 被告 他沒有在我旁邊。 00:01:08 原告 沒有嗎? 00:01:09 被告 他沒有在我旁邊。 00:01:10 原告 他明天才收假,中午就走了。 00:01:13 被告 他沒有在我旁邊。 00:01:14 原告 不管你們怎樣,要離婚就離一離。 00:01:19 被告 他不在我旁邊。 00:01:20 原告 我管你。 00:01:20 被告 他沒有在我旁邊。 00:01:21 原告 我管他有沒有在你旁邊,反正我找不到他的人。那麼想離婚,你們就在一起就好了,幹嘛害別人? 00:01:31 原告 黃俊霖很衰小,我也很衰小,小窩在哪?做愛的證據啦。 00:01:38 被告 我不知道啊。 00:01:39 原告 你不知道?別騙了,都看到了。 00:01:44 被告 不然請他聯絡你,因為我真的找不到他。 00:01:49 原告 我不知道他要聯絡我什麼,你們兩個都會串通好,從上次就在騙。 00:01:55 被告 嗯,好嗎? 00:01:56 原告 什麼東西? 00:01:58 被告 沒有。 00:01:59 原告 哪裡沒有,聊一大堆。 00:02:04 原告 「此生最愛抹茶大人」,很厲害。你跟他講,他不可能把你當成唯一,不要去傷害別人。 00:02:31 被告 真的對不起。 00:02:33 原告 那麼相愛你們就離婚在一起,不要害別人。 00:02:42 被告 嗯。 00:02:43 原告 不會太過分嗎?還講那些性行為內容,噁心死了。 00:02:55 被告 對不起,是我的問題。 00:02:57 原告 一個巴掌拍不響,兩個都有問題。 00:03:09 被告 對,是我的問題。 00:03:13 原告 兩個都結婚了,還搞這些。 00:03:24 被告 現在可以找時間好好聊一下嗎? 00:03:29 原告 都已經上床了,還有什麼好聊? 00:03:37 被告 真的對不起。 00:03:39 原告 上次也是這樣說,手機不給看,電腦都鎖起來,我覺得你們真的很噁心。 00:03:53 原告 不覺得這樣很過分嗎?不要傷害別人和小孩。 00:04:07 被告 我…… 00:04:09 原告 我不想要。 00:04:10 被告 我不想走到這一步。 00:04:11 原告 我知道你很辛苦,但不要做這種事情。 00:04:17 被告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想要你們離婚。 00:04:24 原告 他都已經寫想離婚了,還背著做這些事,還去小窩溫存。 00:04:35 原告 沒錢、信用破產還做這些事,不拿錢回家。 00:04:46 被告 我只能就我的部分向你道歉。 00:04:52 原告 你們不會分手嗎?不是約禮拜一繼續約? 00:04:58 被告 沒有。 00:04:59 原告 不要抱著抓不到的僥倖心態。 00:05:08 原告 跟他講完後,他一定回來跟我吵架,再把資料刪光。 00:05:16 被告 我不會。 00:05:17 原告 你們會有報應的,他最近事情一直爆就是報應。 00:05:25 被告 對,沒錯。 00:05:27 原告 他已經外遇三、四個人了,你覺得他會一直愛你嗎? 00:05:36 被告 我很對不起。其實我們從頭到尾沒有在一起,後來牽扯很多。我慎重向你道歉,後續如需正式道歉我也願意負責。 00:06:07 原告 你們的小窩在哪? 00:06:09 被告 你可能要直接問他。 00:06:13 原告 他不可能告訴我,也不會承認。 00:06:19 原告 電腦是共同財產,一打開就看到了。 00:06:30 被告 我很抱歉。 00:06:32 原告 傷害已經造成了。 00:06:34 被告 還是你覺得我該怎麼做? 00:06:36 原告 那你為什麼要結婚? 00:06:39 被告 為什麼要結婚? 00:06:40 原告 如果你愛丙00,幹嘛結婚? 00:06:56 被告 其實並沒有。 00:07:00 原告 不愛他,為什麼跟他做愛? 00:07:04 被告 就那一次。 00:07:05 原告 不可能,我都看完紀錄了,還有自拍照。 00:07:36 被告 我覺得這件事遲早會讓你知道。 00:07:45 被告 我一直跟他說我想結束。 00:07:53 原告 他有跟你說我生病嗎? 00:07:55 被告 有啊,你跟我一樣。 00:07:58 原告 生病很痛苦,我每天都痛醒。 00:08:00 被告 我知道。 00:08:01 原告 我每天很痛苦,他放假卻跑去找你。 00:08:20 被告 我幫你聯絡他,叫他回去找你。我現在在跟組內招募員聚餐。 00:08:31 原告 陳育民他們為什麼退追你們? 00:08:35 被告 是陳育民跟我們鬧翻,不關他們的事。 00:08:40 原告 反正他也不會說實話。 00:08:50 原告 你跟他說我看到資料了,叫他來找我。 00:09:07 原告 要是他態度不好,你老公就會知道。 00:09:12 被告 嗯。 00:09:13 原告 來鬧啊,大家一起。 00:09:15 被告 我等一下聯絡他,請他好好回去跟你說。 00:09:22 原告 弄不好你們就一起提前退伍、一起失業。 00:09:32 被告 是我們的問題,我們知道後果。 00:09:39 被告 很抱歉。 00:09:42 原告 如果真的知道錯,上次被抓到就不會繼續。 00:09:47 被告 上次之後我就說要斷,但他一直死纏爛打。 00:09:57 原告 你老公比較帥,我真的想問為什麼? 00:10:03 原告 他有什麼過人之處? 00:10:07 被告 我不知道,也許我也被騙了。 00:10:13 原告 他很多時候不會說實話,那桌菜也是我煮的。 00:10:25 被告 要幫你聯絡他嗎?還是你自己打給他? 00:10:30 原告 我不想打給他,他一定理直氣壯。 00:10:37 原告 要嘛你直接出現,要嘛帶你老公來承認。 00:10:47 原告 該看的我都看完了,你們跑不掉。 00:10:52 被告 嗯。 00:10:56 原告 就這樣。 00:10:57 被告 好的,謝謝你,我會跟他講。 00:11:00 原告 嗯。拜拜。 00:11:00 被告 拜拜。

裁判日期: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