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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227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277號原 告 正昌塗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陳愛嬌上列原告就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本院對被告旭昌油漆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應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7,880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萬7,3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 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洪蓓君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裁判日期: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