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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587 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587號原 告 郭○妤訴訟代理人 郭子維律師被 告 李○濬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鄭安妤律師何秉瑋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17條規定,以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後,兩造均未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418條第2項規定,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省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亞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裁判日期: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