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孝股 上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 甲○○共 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丙○○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三十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三十 日裁判案由:違反性自主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0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