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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9 年上訴字第 30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300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黃榮坤律師選任辯護人 宋皇佑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22 號中華民國99年1 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87年度偵字第1215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義仲

法 官 蔡勝雄法 官 楊清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蘭櫻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4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