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易字第472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鈺翎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712號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調偵字第1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理 由
壹、關於證據能力方面我國刑事訴訟法基於證據裁判主義及證據能力之規定,得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以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苟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之情形,不得以之直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與否之證據,然彈劾證據非用於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不受傳聞法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196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傳聞排除法則中所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無證據能力,係針對證據目的在於證明犯罪事實爭點之證據資格而言;若證據之目的僅係作為「彈劾證據憑信性或證明力」之用,旨在減損待證事實之成立者,其目的並非直接作為證明犯罪事實成立存否之證據,則無傳聞排除法則之適用,此即英美法概念所稱「彈劾證據」。基於刑事訴訟發現真實及公平正義之功能,在解釋上於我國刑事訴訟上亦應有其適用(同院100年度臺上字第1401號判決意旨參照)。本判決係認被告犯罪不能證明,而應為無罪之諭知(詳後述),所援引之證據並非作為認定其犯罪事實之證據,係屬彈劾證據性質,自不以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先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張鈺翎與真實姓名不詳、綽號「宏哥」之成年男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於不詳時、地,取得無法對外販售之劣質成衣一批約4,000件後,即於民國98年7月21日起,佯以夫妻及住院病患家屬身分,密集出入於臺南縣永康市(現改制為臺南市永康區○○○路901號之奇美醫院,以取得其他患者或家屬之信任,惟實際係尋覓欲詐騙之對象,伺機將前揭劣質成衣出售牟利;未久適得知李秀芬、李麗紅姐妹欲經營服飾買賣,遂由張鈺翎先以品質精美之衣物充當樣品向李秀芬、李麗紅展示,並佯稱:之前因曾經營精品店,渠與「宏哥」尚有相同之女性高級精品服飾一批約6,000件以及吊衣服之鐵架可供其經營服飾買賣云云,致李秀芬、李麗紅不疑有他而陷於錯誤,先後於同年7月間及8月間,在奇美醫院內,分別給付購買服飾之貨款及吊衣服之鐵架新臺幣(下同)15萬元及2萬元予「宏哥」轉交張鈺翎,迨李秀芬、李麗紅取得上揭服飾及鐵架後,經查驗始發現該批服飾款式不一,且數量不足,品質亦有瑕疵而無法販售,另鐵架亦不堪使用,李秀芬、李麗紅致電向「宏哥」反應後,「宏哥」佯為承諾退貨還錢,惟事後張鈺翎與「宏哥」卻避不見面,李秀芬、李麗紅始知受騙,經報警而循線查獲上情。因認被告張鈺翎與綽號「宏哥」之成年男子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二、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前揭詐欺取財犯行,係以:㈠告訴人李秀芬、李麗紅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指述,㈡被告與「宏哥」販售與告訴人之衣服大部分為瑕疵品及回收衣商品,尚無法對外買賣、銷售之事實,有台南市成衣商業同業公會(99)南市成衣田字第027號函及被告所出售衣物之照片,㈢被告無法證明所販賣衣服之來源,㈣被告與「宏哥」佯稱夫妻及住院病患家屬身分,且有被告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宏哥」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8年8月26日至同年月30日之雙向通聯紀錄,被告卻供稱不知「宏哥」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為論斷之依據。
三、訊據被告坦承有販售前開衣服予告訴人,且取得其中之12萬元,堅決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伊沒有出售劣質品給告訴人,伊是將之前自己賣剩下來的衣服,出清低價求售,賣給告訴人,且事前有帶告訴人前往看貨,鐵架部分是告訴人不去載,放久了,才被環保局載走,又因為件數真的太多,沒有辦法逐一清點,才講好是5,000件。伊並沒有詐欺意圖等語。
四、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再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即謂,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另按刑事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其在訴訟上所為之辯解,只須達於對起訴事證提出合理質疑之程度為已足,檢察官如對被告所舉反證仍有爭執,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積極舉證釋疑。被告等既堅決否認犯罪,檢察官所舉證據復不足以使法院產生有罪之心證,原判決因認被告等犯罪不能證明,於法尚無不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9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依上開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意旨可知,基於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被告對於檢察官所起訴之事證所為之辯解,只須使法院達於合理懷疑之程度即可,檢察官如有爭執,即須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積極舉證,惟檢察官所舉證據如不足以使法院對被告產生有罪確信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法院即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再按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行為人因而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為要件,如行為人並未施用詐術,或其所用方法不能認係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均與該條之構成要件有間,最高法院46年臺上字第260號判例要旨參照。
五、經查:
㈠、被告與綽號「宏哥」之成年男子共同出售吊衣服之鐵架及衣物與告訴人李秀芬、李麗紅姊妹,嗣由「宏哥」向告訴人收取17萬元價金後,再將其中部分價金交與被告等情,業據被告供承(見原審卷第13頁背面)及告訴人指述(見原審卷第134頁、第134頁背面)在卷,且經原審至告訴人存放如附表所示衣物倉庫(臺南市歸仁區○○○街85巷17號)進行履勘,被告於該履勘現場亦供承附表所示衣物係其出售給告訴人等語(見原審卷第178頁背面)在卷,是此部分事實,堪予認定。
㈡、就買賣衣服之數量,被告有無施用詐術:⒈告訴人李秀芬、李麗紅姊妹均指稱:當初被告說要出售6千多
件衣服,以一件30元,算5千件的價錢共計15萬元,但後來被告交付的衣服數量,經清點後只有4,478件,故被告交付之衣服數量不足,顯有詐欺意圖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29頁背面、第142頁),被告亦自承:伊與告訴人間係口頭約定要出售6千多件衣服,以一件30元,算5千件的價錢共計15萬元沒錯,另對於衣服件數嗣經告訴人清點是4,478件,伊也沒有意見等語(見原審卷一第69頁、第144頁背面)。
⒉又告訴人李秀芬、李麗紅亦均證稱:當初是與被告相約去崇德
32街77號搬衣服,搬衣服當天蔣一鴻不在場,是後來發現被告交付的衣服有瑕疵,又聯絡不上被告,才跑去崇德32街77號要找被告,結果是蔣一鴻出來,蔣一鴻說該處是伊的住處,只是借給朋友放貨,蔣一鴻並提供被告新的聯絡電話,才得以聯繫上被告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31頁背面、第138、140頁、第140頁背面、第141頁)。
⒊另證人即被告前夫蔣一鴻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與被告原共同
居住在臺南市○○○○街77號,後來伊與被告離婚後,被告仍持有該處鑰匙,是一直到該處被強制拍賣掉後,被告才搬離該處,而被告曾於94、95、96那幾年在虎尾寮復興國中那邊開過泡沫紅茶兼服飾店,後來伊有幫被告整理衣服,因為崇德32街77號的房子將要被拍賣,放在該處的衣服要整理,整理完可以拿去賣,而因為這些衣服的數量太大太多,伊1人整理不了,就把這些衣服全部帶到崇誨新村的衛國里活動中心去整理,有很多人一起整理,也順便在該活動中心賣了3天,賣剩下的就陸續帶回崇德32街那邊,有一部分衣服則仍放在上揭活動中心地下室,至於載回崇德32街的有幾件,伊沒有很仔細去算數字,因為整理完後,春夏秋冬衣服材料有厚跟薄,薄的可以多裝一點,伊是目測評估崇德32街家裡應該還會有5、6千件,也沒有確實的數字,之後被告有通知伊說這些衣服要賣給告訴人,並與告訴人相約要到崇德32街取衣服,伊因為出去辦事,交貨當天又遇到下雨,所以伊來不及趕回去看告訴人取貨,原本伊是想趕回家清點,怕東西太多,告訴人搬衣服時會搬到其他東西,伊想親自監督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46、147頁、第147頁背面、第148頁背面、第149、150頁、第150頁背面、第151頁、第156頁背面)。證人蔣一鴻經具結後作證,顯無動機其等有設詞攀誣,致其自身負有偽證罪責之可能;又參酌本案並無證據足認被告、或告訴人與證人間有何嫌隙或仇怨存在,應認證人無可能蓄意虛構事實誣陷、或偏頗被告,更可認證人上開陳述或證述之內容,係本於其親身經歷之事實無訛,其證述應可採認。則據前揭⒉、⒊所述,告訴人等既係在當時蔣一鴻之住處即崇德32街77號取貨,且事後曾至該處與證人蔣一鴻洽談,並聽聞蔣一鴻稱該址係放貨之處無誤,以該取貨地點係蔣一鴻之住處,且被告與蔣一鴻曾有婚姻關係之關係等情而觀,堪可所證被告稱:衣服本來放在伊的服飾店臺南市○區○○街喜多服飾,97年暑假時搬到崇德32街77號蔣一鴻住處,那時伊與蔣一鴻尚未離婚,衣服也一直放那邊,後來因為崇德32街房子要被拍賣,蔣一鴻就把衣服拿去整理,交付給告訴人衣服的件數是蔣一鴻告訴伊的,因為衣服是蔣一鴻整理的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44頁背面、第145頁),尚非無據。是被告既有可能未親自清點附表所示衣物數量,端賴其前夫蔣一鴻口頭告知,又本案衣物之數量單以袋數計算,即多達百袋,被告向告訴人表示該粗估衣物數量為5、6千件,尚難認被告有將蓄意將販售予告訴人之衣物以少報多之意圖。
㈢、就買賣衣服之品質,被告有無施用詐術:⒈告訴人李秀芬、李麗紅姊妹雖另指稱:當初被告是講說要出售
「精品女裝」、「高級女裝」,但後來被告交付的衣物有超大尺碼,還有男裝、童裝,款式不一,與被告當初介紹的都不同,被告顯然是要詐騙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33頁背面、第134頁背面、第144頁,原審卷二第96頁背面、第99頁背面)。
⒉ 證人李麗紅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問)被告賣衣服給你們
時,有無說要賣什麼衣服?(答)有,賣高級女裝。(問)被告如何向你說高級女裝材質、樣式、款式,可否描述?(答)被告之前說他之前開精品服飾店,因為沒有時間經營,所以把衣服賣給我們。(問)是什麼樣的衣服?(答)被告只是說精品服飾收起來的女裝,說有衣服、褲子這些。(問)被告有無跟你描述衣服的材質?(答)被告有拿了將近10件的衣服給我們看,這10件衣服屬於薄紗類的上衣、襯衫,看起來還不錯。(問)這10件的顏色?(答)花色有好幾件,素面就媽媽在穿的素面衣服。」(見原審卷二第99頁背面)、「(問)被告當初拿給你們的那10件衣服有無包括在這些照片裡面?(提示原審卷二第1-73頁)(答)原審卷二第7頁右上角第一張照片上面寫72,第41頁編號102花花的那一件,第56頁右上角編號1。(問)這10件全部都是襯衫嗎?(答)有一條長褲,整條都是鬆緊帶,類似媽媽出去買菜時穿的那種鬆緊帶的長褲,其他都是襯衫」(見原審卷二第100頁)、「(問)被告給你看的那條長褲,是說是屬於精品女裝嗎?(答)那不算精品女裝,就是市場賣一條80元的那種。(問)這樣你怎麼說被告說都是賣精品給你?(答)那看起來是適合媽媽穿,說是精品的話,也可是算是適合媽媽的那種對象。我沒有說被告都是賣精品給我,被告是說他是精品店收起來的東西要賣給我們,我不承認他賣給我們的東西是精品。(問)那件長褲像是精品店收起來的東西嗎?(答))比較像是市場上一般在賣的。」(見原審卷二第100頁背面)、「(問)被告給你看的其他襯衫像是精品店賣的東西嗎?(答)白色上衣的話看起來還可以,像是上班族在買的。(問)其他顏色的上衣呢?其他顏色的就比較像是歐巴桑的衣服。」(見原審卷二第101頁)。
⒊依告訴人李麗紅前揭所述,被告當初向告訴人展示之樣品衣物
,其中已包含有販賣族群設定在市場歐巴桑且價值低於100元之鬆緊長褲及花襯衫,並非「精品女裝」,故被告於向告訴人姊妹販售衣物之際,並未以價值較高之「精品女裝」為誘餌,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又經原審法院於101年3月16日偕同鑑定人林玉田至告訴人存放如附表所示衣物倉庫(臺南市歸仁區○○○街85巷17號)進行履勘,其履勘情形詳如附表鑑定人意見欄及本院勘驗結果欄所示,於該履勘現場多達百袋之衣物中,僅編號8之包裝袋內為男裝,編號25、27、34包裝袋內為大尺碼衣服,編號95包裝袋內有屬童裝之褲子,以該裝有童裝、男裝、超大尺碼之衣物袋數約莫不過5袋,對比附表所示衣物袋數,其比例不過百分之5,又被告係整批貨一次出售交付給告訴人,其中夾雜有比例甚低之男裝、童裝、大尺碼衣物,難認被告有何詐欺之故意。況告訴人向被告買入衣物,本即預想可於夜市、市場擺攤(見原審卷一第134頁背面),則其銷售對象既涵蓋媽媽、歐巴桑族群,被告出售大尺碼之衣物與告訴人,衡情亦屬在告訴人預想之販售族群範圍內,益徵被告並無詐欺故意。
⒋告訴人李秀芬、李麗紅姊妹另指稱:被告交付的衣物為瑕疵品
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30、140頁),此雖經臺南市成衣商業同業公會於99年2月1日受李麗紅委託查驗成衣服飾內容商品,並說明「經由公會兩名理監事(林玉田先生及蔡朝陽先生)至現場履勘後,數仟件成衣商品佔大部分為瑕疵品及回收衣商品;尚無法對外買賣、銷售。」等情,有該公會99年2月2日南市成衣田字第027號函暨所附成衣相片(見調偵字卷第12至21頁)附卷可稽。然查,鑑定人即臺南市成衣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玉田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於99年2月間受委託去歸仁還是仁德那邊鑑定衣服,對於告訴人所提出的衣服,沒有全部看過,只是抽4、5箱來看,件數約1、2百件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19頁、第119頁背面),鑑定人即臺南市成衣商業同業公會監事蔡朝陽亦於原審審理時證稱:伊於99年2月間與理事長林玉田一起去歸仁鑑定衣服,看了幾件衣服沒有計算,大概1、2百件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25頁背面),則依前揭鑑定人所述,渠等於99年2月間所鑑定之衣物數量約莫不過1、2百件,相較於告訴人清點附表所示衣物數量4,478件,鑑定人有親自察看鑑定之衣物數量比例未達百分之5,故臺南市成衣商業同業公會前揭有關附表所示衣物「大部分」為瑕疵品及回收品之函文內容,顯不可採。又經原審於101年3月16日偕同鑑定人林玉田至告訴人存放如附表所示衣物倉庫(臺南市歸仁區○○○街85巷
17 號)進行履勘,其履勘情形詳如附表鑑定人意見欄及原審法院勘驗結果欄所示,附表編號1包裝袋內編號1A、1I之衣服有下過水之痕跡,編號1B的衣服有染色,編號1C的衣服製造上有內襯翻出問題,編號1E、1H的衣服有污損、斑點,附表編號2包裝袋內編號2A有仿皮脫落問題,編號2B的衣服有污損、染色,編號2C的衣服有故障、拉鍊壞掉,編號4包裝袋內編號4A的衣服有氧化,編號4B的衣服內襯裂開,編號36包裝袋內編號36A 的衣服滴到髒污,編號45包裝袋內編號45A的衣服有斑點,編號59包裝袋內編號59A的衣服車縫線不完整、翻領有破洞,編號59B的衣服製造未完成,編號59C的衣服沾到膠類,編號80包裝袋內編號80B的衣服褲頭失去彈性,編號95包裝袋內編號95A 、95B的衣服有污點,編號95C的衣服斑駁,編號95D、95G、95I的衣服有污垢,編號95H的衣服仿皮黏稠,此部分為衣物明顯之瑕疵,且經鑑定人林玉田表示即有可能於被告販售時該等瑕疵已存在,然以該等瑕疵數量對比附表所示衣物數量4,478 件,其瑕疵比例未達1成,已難據此即認被告故意以劣質成衣詐騙告訴人;又附表編號1包裝袋內編號1D衣服,雖有霉味,附表編號56包裝袋內衣服看來像賣場展示過的衣服,附表編號12、14、54、60、83、90、102包裝袋內部分衣服泛黃,附表編號18包裝袋內白色衣服有斑點,然查本案被告販售附表所示衣物與告訴人之時間為98年7、8月,距原審101年3月16日履勘之際,已逾2年半之久,故對於本案衣物泛黃、斑點、霉味等瑕疵,因無法排除時間久遠因素,自難以此而認被告故意交付劣質成衣。
㈣、就買賣鐵架,被告有無施用詐術:⒈告訴人李秀芬、李麗紅姊妹另指稱:被告與「宏哥」稱有吊衣
服之鐵架可供經營服飾買賣,向渠等收取2萬元價金,但鐵架實際上不堪使用,足見被告是蓄意詐欺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29頁背面、第142頁背面)。
⒉告訴人李麗紅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問)宏哥、張鈺翎講到
鐵架樣式、品質有無特別如何說?(答)只說衣服要懸掛,如果要販售排列衣服就一定會用到的東西,他說你們有衣服沒有鐵架,要去買新的也很貴,他那邊當初有吊衣架,就說便宜一點賣給我們。」(見原審卷一第142頁背面)、「(問)是否也是在八月上旬去看鐵架?(答)是,看完我們覺得鐵架那些東西並不如他們說的那麼可以使用,所以我們看完後就說鐵架部分不要,因為這些東西讓我們覺得不堪使用,請他們把鐵架的錢歸還給我們要請醫療費。」(見原審卷一第143頁)、「(問)鐵架為何是不能使用的?(答)那看起來有些只是桿,有些要有支撐架,我倒是沒有看到支撐架。」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43頁背面),證人李秀芬於原審審理時則證稱:「(問)這些鐵架為何不能使用?(答)她鐵架根本就不是在排夜市的東西,好像陳年的舊模特兒,都很舊的東西,就堆在一個活動中心的地下室。」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29頁背面)。
⒊則依告訴人李麗紅所述,被告與「宏哥」於向告訴人姊妹推銷
販售衣服所需之鐵架時,即已言明鐵架並非「新品」,才得以便宜販售;又就該鐵架不堪使用之原因,告訴人李麗紅稱係沒有支撐架,告訴人李秀芬則稱係老舊之模特兒,彼此姊妹間所述已有不一;再被告確有提供鐵架予告訴人,然遭告訴人當場拒收,現已無告訴人所指該鐵架實體以供法院勘驗查核;故該鐵架既經被告與「宏哥」表示係使用過之舊品在先,而極有可能為告訴人見過鐵架實體後,本身主觀感受不喜愛而拒收,自難憑此而認被告有詐欺之故意。
㈤、公訴意旨固以被告無法證明所販賣衣服來源,縱使如被告所供稱是在臺南市○區○○街2段15號結束服飾店營業後所留下來的衣服,至本案交易時也是屬於兩年多的存貨,被告將該存貨出清給告訴人,亦有詐欺之故意云云。然查,告訴人李麗紅證稱:被告是說精品店收起來的東西要賣給我們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00頁背面),可見告訴人於取貨前已知悉被告欲出清存貨;又被告於販售衣物與告訴人時,並未言明或保證其衣物之年份,衡以坊間百貨公司、服飾店亦常有換季或出清存貨、過季商品跳樓大拍賣,自難憑此即認被告有詐欺之故意。
㈥、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佯稱其係奇美醫院患者家屬、與「宏哥」為夫妻等藉口,嗣並無法提供綽號「宏哥」男子的真實姓名,以及在奇美醫院所照顧病患的姓名,認被告預謀詐欺告訴人云云。然查本案被告交付告訴人之衣物,依原審前揭履勘結果,已難據此比例甚低之瑕疵品而認被告蓄意以劣質品詐騙告訴人,業如前述,是縱被告未明確告知其真實身分,然此因與本案被告交付衣物之品質並無直接影響關係,仍難以此而認被告有何詐欺犯行。又衡諸成衣買賣之常情,買賣雙方身分地位等事項實非契約成立之主要交易因素,且依告訴人2人上開所述等語,顯見被告之身分關係及其與「宏哥」是否為夫妻等情,確非告訴人2人購買上開衣物之重要考量依據。
五、綜上所述,被告究否確有詐欺取財之故意,本院認為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到達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而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其指出證明之方法,亦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六、至檢察官上訴意旨以:被告當時所提供的衣服,佯稱是精品,但是後來所提供的衣服卻不是精品,另除了15萬元以外,告訴人另付了2萬元向被告購買衣服的鐵架,告訴人覺得鐵架不堪使用,被告沒有交付鐵架,也沒有退錢,此部分我們認為被告有詐欺的故意,原審判決有誤,應予撤銷。惟查:
㈠、按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另按刑法上詐欺罪之立法意旨,係以禁止於經濟行為中使用不當之方法得利為規範目的,而經濟行為亦因其行為本質及類型,而於交易領域中有其特有之行為特性,法律原則上固應保障交易之秩序,惟於具體案例中,亦應顧及交易雙方為交易行為時,是否有具體情事,足認其違背正當之經濟秩序,而應予以制裁。否則,經濟行為本身原寓有不同程度之不確定性或交易風險,交易雙方本應自行估量其主、客觀情事及搜集相關資訊,以作為其判斷之參考。亦即交易之當事人本應自行考量對方之資格、能力、信用,及交易內容之投資報酬率、資金風險等等因素,除具上開構成詐欺罪之具體情事外,非謂當事人之一方有無法依約履行之情形,即應成立詐欺罪。再者,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其有未依約定本旨履行者,在社會一般交易經驗上常見之原因非一,舉凡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不能給付,或因合法主張抗辯而拒絕給付,甚至在負債之後始行惡意遲延給付,皆有可能,非可盡予推定為自始無意給付之詐欺犯罪一端;而刑事被告依法不負自證無罪之義務,若無積極證據足證被告在債之關係發生時,自始即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縱使被告就所負債務,惡意違約,不為履行,仍為民事上問題,尚不得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規定,僅憑單純債務不履行之狀態而推定被告於負債之初即有詐欺之故意,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債務人是否有詐欺之故意及施用詐術,係以行為時為判斷之時點,如行為人初無詐欺之故意及使用詐術,嗣因情事變更或其他因素,導致所取得之財物欠缺法律上原因時,則為民事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問題,要與詐欺行為無涉。
㈡、觀諸告訴人2人歷次之證述(詳前述),佐之被告係以每件30元單價出售,告訴人日後欲前往夜市以每件單價100元之價格出售(見核交卷第7頁、原審卷一第133頁反面),告訴人對被告販售予渠等衣服之品質早以了然於心,縱被告曾一度稱「精品」,亦無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之虞。又告訴人李麗紅於審理中之證述:被告說要賣我們5-6千件衣服等語(見原審卷一第99頁反面)。依告訴人之上開證述,被告並未明確告知販售衣服之數量為6千件。既兩造對實際衣服之數量為4,4 78件並不爭執,而前開數量與告訴人證述之5-6千,並無顯著差異,尚難執此而認被告有故意利用此節而向告訴人詐騙之主觀意圖。
㈢、另依前開告訴人所述,被告與「宏哥」於向告訴人推銷鐵架時,並未保證品質,復得以便宜販售,且告訴人又未能提出鐵架不堪使用證據;再被告確有提供鐵架予告訴人,然遭告訴人當場拒收,此亦為告訴人所不否認,自不能排除告訴人見過鐵架實體後,本身主觀感受不喜愛而拒收,亦難憑此而認被告有詐欺之故意。
㈣、綜參上開各項事證,並無從認定被告有何對告訴人施用詐術,使之陷於錯誤而交付價金17萬元之詐欺犯行,本件應係民事契約之瑕疵給付屬民事債務之法律關係,別無積極證據佐證,自難僅以被告債務履行不完全之狀態,推定被告自始即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而施用詐術之犯行,是被告被訴刑法第33
9 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尚屬不能證明。
七、綜上所述,被告自警詢、偵訊、乃至原審及本院審理中,既均堅決否認有何詐欺之故意,而本件除告訴人因本次交易主觀上認為受到詐騙外,別無其他積極具體之事證足以佐證前揭詐欺事實。準此,本件依檢察官所提之上開證明方法,既無法說服本院形成被告確有詐欺犯行,而達到使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及判例要旨,本於罪疑惟無之法則,即應依法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從而,原審認為被告被訴詐欺犯罪不能證明,諭知被告無罪判決。本院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摘各節,經查亦非有據,俱如前述,是檢察官提起本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參、適用法律:刑事訴訟法第368條。本案經檢察官李啟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居正
法 官 趙文淵法 官 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施淑華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附表┌───┬────┬────┬─────────────┬──────────────┬─────┐│包裝袋│告訴人指│告訴人清│鑑定人林玉田意見 │原審勘驗結果 │備註 ││編號 │稱內容物│點數量 │ │ │ ││ │(原審卷│(原審卷│ │ │ ││ │一第91 │一第91 │ │ │ ││ │頁) │頁) │ │ │ ││ │ │ │ │ │ │├───┼────┼────┼─────────────┼──────────────┼─────┤│1 │白襯衫 │48 │「(這些衣服你翻一下,是否│ │ ││ │ │ │為女裝還是什麼?)女裝。」│ │ ││ │ │ │「(原則上有什麼一般的衣服│ │ ││ │ │ │放多久了?有什麼問題?有沒│ │ ││ │ │ │有瑕疪?)這個也是比較久、│ │ ││ │ │ │霉味這樣。」「(它比較久大│ │ ││ │ │ │概是多久?)大概就是三、五│ │ ││ │ │ │年以上,要好幾年才會有這種│ │ ││ │ │ │聞起來有這種霉味就對了,它│ │ ││ │ │ │這個白色的放久了都會變黃。│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2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56頁│ │ ││ │ │ │「(你感覺這些衣服裡面,這│ │ ││ │ │ │幾袋一整批的衣服裡面,屬於│ │ ││ │ │ │回收類的那種感覺的跟那種大│ │ ││ │ │ │概佔多少?)當然比例比較沒│ │ ││ │ │ │有像之前看的那個那麼嚴重。│ │ ││ │ │ │」「(大概有一半嗎?)應該│ │ ││ │ │ │像這樣的完整度應該差不多有│ │ ││ │ │ │70%,就是說它是賣場收回來 │ │ ││ │ │ │的東西再賣的,差不多有70% │ │ ││ │ │ │,30%是瑕疵,看是這樣。你 │ │ ││ │ │ │如果像正常買賣是,我來買當│ │ ││ │ │ │然東西都要有這種衣架或者是│ │ ││ │ │ │包裝好的。」「(你剛說70% │ │ ││ │ │ │裡面佔多少?)100件裡面差 │ │ ││ │ │ │不多70件。」「(70件是舊品│ │ ││ │ │ │嗎?)舊的應該年代也是那麼│ │ ││ │ │ │久,就是說70%是沒有下過水 │ │ ││ │ │ │的,不是說沒有下過水就是說│ │ ││ │ │ │可以賣的,看起來就是說賣場│ │ ││ │ │ │收起來,有衣架的,另外30% │ │ ││ │ │ │感覺比較雜亂。」(見原審卷│ │ ││ │ │ │一第175頁至175頁背面,對應│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56頁) │ │ ││ │ │ ├─────────────┤ │ ││ │ │ │1A:「(這些衣服有沒有特別│ │ ││ │ │ │的污損或是瑕疵?像1A照片的│ │ ││ │ │ │衣服。)這件可以說不能賣了│ │ ││ │ │ │。」「(為什麼?)你看它整│ │ ││ │ │ │件都快要發霉的感覺,這個就│ │ ││ │ │ │不是放太久了,這件應該是比│ │ ││ │ │ │較久有下過水的東西。」「(│ │ ││ │ │ │怎麼判斷1A有下過水?)下過│ │ ││ │ │ │水之後,燙過之後會平,但是│ │ ││ │ │ │你看這個地方(指標籤)會皺│ │ ││ │ │ │皺的,你看這個整個都是污點│ │ ││ │ │ │。」「(這是不是放久才造成│ │ ││ │ │ │的?)應該是這樣。」(見原│ │ ││ │ │ │審卷一第172頁背面,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57頁) │ │ ││ │ │ ├─────────────┤ │ ││ │ │ │1B:「(像1B照片的衣服,這│ │ ││ │ │ │件有什麼問題?)這件也是這│ │ ││ │ │ │樣,白色的部分不會那麼黑,│ │ ││ │ │ │右肩部上面有染到紅色的,右│ │ ││ │ │ │袖手肘部分有染到紅色的,左│ │ ││ │ │ │袖口靠近袖口部分有染到紅色│ │ ││ │ │ │的。(見原審卷一第173頁,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58頁)│ │ ││ │ │ ├─────────────┤ │ ││ │ │ │1C:「(是否還有其它問題?│ │ ││ │ │ │)這件衣服是沒有洗過,但是│ │ ││ │ │ │它的製造有點問題。「(什麼│ │ ││ │ │ │樣的問題?1C的衣服製造有問│ │ ││ │ │ │題。)沒有領標,看起來像沒│ │ ││ │ │ │有下過水,應該這個是還沒製│ │ ││ │ │ │造完成或怎樣,品質不好,內│ │ ││ │ │ │襯會翻出來,要把它翻進去,│ │ ││ │ │ │但是翻進去還翻不整齊,應該│ │ ││ │ │ │製造還沒有完整。(見原審卷│ │ ││ │ │ │一第173頁,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59頁) │ │ ││ │ │ ├─────────────┤ │ ││ │ │ │1D:「(其它的?)像這個東│ │ ││ │ │ │西是新品,只是比較久而已。│ │ ││ │ │ │」「(比較久大概是多久?)│ │ ││ │ │ │也是大概是三、五年以上。」│ │ ││ │ │ │「(它這個不是都是上架的,│ │ ││ │ │ │為什麼沒有標籤的比較多?)│ │ ││ │ │ │它這個當初應該是做像夜市的│ │ ││ │ │ │生意,它要擺攤,收來收去有│ │ ││ │ │ │時候吊牌掉了。」「(這應該│ │ ││ │ │ │不是掉的問題,我看幾乎都沒│ │ ││ │ │ │有?上架一般不是都會訂價格│ │ ││ │ │ │?)一般都會這樣,但是這個│ │ ││ │ │ │霉味很重,很久了,比較久了│ │ ││ │ │ │。有些吊到撐開了,沒有替換│ │ ││ │ │ │,還是沒有裝袋子,這個自然│ │ ││ │ │ │就有一條。」(見原審卷一第│ │ ││ │ │ │173頁至173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見原審卷二第60頁) │ │ ││ │ │ ├─────────────┤ │ ││ │ │ │1E:「(這一袋還有沒有什麼│ │ ││ │ │ │其它的問題?)1E的照片的衣│ │ ││ │ │ │服也是有污損、有斑點。(見│ │ ││ │ │ │原審卷一第173頁背面,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0頁) │ │ ││ │ │ │ │ │ ││ │ │ ├─────────────┤ │ ││ │ │ │1F:「(1F的衣物是否有什麼│ │ ││ │ │ │問題?)像這件也是放久才會│ │ ││ │ │ │這樣有污損,三、五年以上。│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4頁,對 │ │ ││ │ │ │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0頁) │ │ ││ │ │ │ │ │ ││ │ │ ├─────────────┤ │ ││ │ │ │1G:「(這件短版是否有什麼│ │ ││ │ │ │問題?)這個(1G的衣服)就│ │ ││ │ │ │是不能賣的東西。」「(1G的│ │ ││ │ │ │衣服為什麼不能賣?)這個看│ │ ││ │ │ │起來就很舊。」「(這個放了│ │ ││ │ │ │多久?)都差不多三、五年以│ │ ││ │ │ │上,也有可能七年以上。」(│ │ ││ │ │ │見原審卷第174頁至174頁背面│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1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H:1H右肩也是有污損,感覺│ │ ││ │ │ │沒什麼價值的衣服。(見原審│ │ ││ │ │ │卷一第174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61頁) │ │ ││ │ │ │ │ │ ││ │ │ ├─────────────┤ │ ││ │ │ │1I:1I這個沒有辦法賣。因為│ │ ││ │ │ │它的領標都沒有,看起來舊舊│ │ ││ │ │ │的,好像有下過水、有穿過的│ │ ││ │ │ │感覺。(見原審卷一第174頁 │ │ ││ │ │ │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61、61頁) │ │ ││ │ │ ├─────────────┤ │ ││ │ │ │1J:1J的衣服也不能賣。比較│ │ ││ │ │ │舊。(見原審卷一第174頁背 │ │ ││ │ │ │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2│ │ ││ │ │ │頁) │ │ │├───┼────┼────┼─────────────┼──────────────┼─────┤│2 │冬外套 │25 │「(這一袋都是女裝就對了?│ │ ││ │ │ │)對。」「(比較是新品嗎?│ │ ││ │ │ │)對,應該是。」(見原審卷│ │ ││ │ │ │一第171頁,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52頁)「(你剛才看過│ │ ││ │ │ │的這些衣服裡面屬於這種有包│ │ ││ │ │ │裝的新品的佔的比例?)不多│ │ ││ │ │ │,你看這些才幾件,這些尺碼│ │ ││ │ │ │都一樣,同一款的東西,賣衣│ │ ││ │ │ │服就是都會這樣,就是挑回來│ │ ││ │ │ │的東西它會包裝成這樣讓我們│ │ ││ │ │ │回來賣,當然這是依平包裝的│ │ ││ │ │ │,如果是衣架的就像這樣,衣│ │ ││ │ │ │架直接拿回來就是這樣,但是│ │ ││ │ │ │沒有像這麼,就是說原本要裝│ │ ││ │ │ │袋子。」(見原審卷一卷第 │ │ ││ │ │ │171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52頁) │ │ ││ │ │ ├─────────────┤ │ ││ │ │ │2A:「(2A這個衣服有沒有什│ │ ││ │ │ │麼問題?)年代比較久了,仿│ │ ││ │ │ │皮的都脫落了。」「(這個要│ │ ││ │ │ │多久大概才會脫落?)五年以│ │ ││ │ │ │上應該有了。」(見原審卷一│ │ ││ │ │ │第170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52頁) │ │ ││ │ │ ├─────────────┤ │ ││ │ │ │2B:「(2B的衣服比較內衣類│ │ ││ │ │ │的?)對,它也是有污損,有│ │ ││ │ │ │染色到。」「(這個衣服如果│ │ ││ │ │ │這樣放在一起,白色染到紅色│ │ ││ │ │ │,大概要放多久才會這樣?如│ │ ││ │ │ │果沒有滴到水。)沒有滴到水│ │ ││ │ │ │一般有的時候是原廠染的時候│ │ ││ │ │ │就會褪色,有可能半年就染到│ │ ││ │ │ │,這個如果染到的東西是這樣│ │ ││ │ │ │,你如果說剛好有像鐵鏽那樣│ │ ││ │ │ │就算很久了。」(見原審卷一│ │ ││ │ │ │第171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53頁) │ │ ││ │ │ ├─────────────┤ │ ││ │ │ │2C:「(2C這個衣服、這個背│ │ ││ │ │ │心有什麼瑕疵、問題?)這個│ │ ││ │ │ │應該是故障的,拉鍊壞掉。」│ │ ││ │ │ │「(這個拉鍊壞掉可能因為是│ │ ││ │ │ │放久了壞掉嗎?)應該不是,│ │ ││ │ │ │是這個品質,有時候新品也會│ │ ││ │ │ │這樣,當然這個拉鍊是變成它│ │ ││ │ │ │有時候就是每一件的衣服會故│ │ ││ │ │ │障,做出來邊沒有弄好,有可│ │ ││ │ │ │能故障,但是它這個也是年代│ │ ││ │ │ │比較久。」(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71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54頁) │ │ ││ │ │ ├─────────────┤ │ ││ │ │ │2D:「(2D的照片就是說?)│ │ ││ │ │ │雖然放比較久,但是新品的買│ │ ││ │ │ │賣應該是這種有塑膠袋包裝的│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1頁背面│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54頁│ │ ││ │ │ │) │ │ │├───┼────┼────┼─────────────┼──────────────┼─────┤│3 │夏衣 │56 │「(一般來講,這個3號的袋 │ │ ││ │ │ │子裡面都是女裝還是男裝?)│ │ ││ │ │ │女裝。 」「(有沒有特別的│ │ ││ │ │ │問題?)這個是賣場有展示過│ │ ││ │ │ │的,看起來也沒有特別的瑕疵│ │ ││ │ │ │。」「(但是衣服的型類比較│ │ ││ │ │ │雜亂就對了?)對,以這麼多│ │ ││ │ │ │袋看起來是較雜亂這樣。你看│ │ ││ │ │ │這個是夏天的,這件應該也是│ │ ││ │ │ │夏天的,不是內衣。」「(這│ │ ││ │ │ │裡面的衣服有沒有特別的瑕疵│ │ ││ │ │ │或是污損或是什麼?)比較舊│ │ ││ │ │ │。」「(一般來說這些比較舊│ │ ││ │ │ │差不多是多久了?)這個應該│ │ ││ │ │ │是3 、5年應該都有。」「( │ │ ││ │ │ │這個3號裡面的衣服有沒有特 │ │ ││ │ │ │別的問題?)這袋感覺它比較│ │ ││ │ │ │完整,因為它全部都是裙子,│ │ ││ │ │ │當然這個東西的吊牌比較不完│ │ ││ │ │ │整,訂價也比較不完整,也是│ │ ││ │ │ │新品,新品就放久了,沒有下│ │ ││ │ │ │過水算是新品。」(見原審卷│ │ ││ │ │ │一第172頁,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55頁) │ │ │├───┼────┼────┼─────────────┼──────────────┼─────┤│4 │冬裝 │23 │「(請就編號4這袋是不是都 │ │ ││ │ │ │是女裝或是型式、童裝等表示│ │ ││ │ │ │意見。)對,女裝。」「(是│ │ ││ │ │ │新品還是舊品?)這裡有一些│ │ ││ │ │ │是新品,有一些是舊品。」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68頁,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33頁)「(│ │ ││ │ │ │其它的衣服有嗎?這個裡面其│ │ ││ │ │ │它的衣服有沒有什麼瑕疵或是│ │ ││ │ │ │什麼?下面的麻煩請你都替我│ │ ││ │ │ │們看一下。)這個不要以為看│ │ ││ │ │ │起來皺皺的這也是新品,它製│ │ ││ │ │ │造就是這種皺皺的。這邊大概│ │ ││ │ │ │就是像剛才那樣,都是有賣過│ │ ││ │ │ │。」「(有展示過?)對,有│ │ ││ │ │ │展示過,但是也是沒有下過水│ │ ││ │ │ │的,沒有賣出去的,這算是庫│ │ ││ │ │ │存的東西。」(見原審卷一第│ │ ││ │ │ │168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33頁) │ │ ││ │ │ ├─────────────┤ │ ││ │ │ │4A:「(4A這個照片的裙子為│ │ ││ │ │ │什麼是舊品?)因為這個東西│ │ ││ │ │ │就是像這個快要氧化了,這個│ │ ││ │ │ │東西算是假皮,假皮這是一種│ │ ││ │ │ │材質,它會掉。「(它會因為│ │ ││ │ │ │時間放久了變成這樣嗎?)對│ │ ││ │ │ │。」「(4A這個衣服大概放多│ │ ││ │ │ │久會變這樣?)也是差不多那│ │ ││ │ │ │個時間。」「(三年以上就對│ │ ││ │ │ │了?)對,後來如果放更久會│ │ ││ │ │ │更嚴重。」(見原審卷一第16│ │ ││ │ │ │8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 │34頁) │ │ ││ │ │ ├─────────────┤ │ ││ │ │ │4B:「(4B照片的裙子?)你│ │ ││ │ │ │像這個不應該是分開的,應該│ │ ││ │ │ │是要車在一起的,這件看起來│ │ ││ │ │ │應該沒有下過水。」「(你說│ │ ││ │ │ │內襯本來就有裂開就對了?)│ │ ││ │ │ │不是,應該不能這樣,是要車│ │ ││ │ │ │在一起的。」「(內襯本來就│ │ ││ │ │ │應該要車縫完整,它這個是完│ │ ││ │ │ │全都沒有車縫的就對了?)對│ │ ││ │ │ │,有車縫但是沒有。」「(這│ │ ││ │ │ │個4B照片這個衣服有沒有特別│ │ ││ │ │ │怎麼樣?)就是那個縫分的部│ │ ││ │ │ │分好像沒有完整,是沒有下過│ │ ││ │ │ │水。」(見原審卷一第168頁 │ │ ││ │ │ │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34頁) │ │ │├───┼────┼────┼─────────────┼──────────────┼─────┤│5 │夏裙 │31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6 │夏上衣 │39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7 │夏衣 │68 │ │編號7袋的衣服,都是女裝,其 │ ││ │ │ │ │中有部分有衣架,部分沒有,有│ ││ │ │ │ │衣架的衣服比例大概五分之四,│ ││ │ │ │ │沒有衣架的,比較混雜的衣服大│ ││ │ │ │ │概五分之一。(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81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35頁) │ │├───┼────┼────┼─────────────┼──────────────┼─────┤│8 │冬夏衣 │38 │ │編號8袋的衣服,是男裝,部分 │ ││ │ │ │ │有衣架,大部分都沒有衣架,沒│ ││ │ │ │ │衣架的部分樣式比較雜亂,白色│ ││ │ │ │ │T恤都泛黃,有衣架的衣服大概 │ ││ │ │ │ │佔六分之一。(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84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10頁) │ │├───┼────┼────┼─────────────┼──────────────┼─────┤│9 │夏套裝 │28 │ │編號9袋的衣服,夏天,全部都 │ ││ │ │ │ │有衣架。(見原審卷一第181頁 │ ││ │ │ │ │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 │ ││ │ │ │ │頁) │ │├───┼────┼────┼─────────────┼──────────────┼─────┤│10 │衣 │51 │ │編號10袋的衣服,全部都有衣架│ ││ │ │ │ │,式樣也比較一致,應該是從賣│ ││ │ │ │ │場收回的衣服。(見原審卷一第│ ││ │ │ │ │182頁背面至183頁,對應照片見│ ││ │ │ │ │原審卷二第6頁) │ ││ │ │ │ │ │ │├───┼────┼────┼─────────────┼──────────────┼─────┤│11 │內搭 │38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12 │裙 │22 │ │編號12袋的衣服,都是同一款式│ ││ │ │ │ │,有部分泛黃。(見原審卷一第│ ││ │ │ │ │184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10頁) │ │├───┼────┼────┼─────────────┼──────────────┼─────┤│13 │冬衣 │43 │ │編號13袋的衣服,小部分有衣架│ ││ │ │ │ │,部分沒有衣架,有衣架的大概│ ││ │ │ │ │佔三分之一,沒有衣架的佔三分│ ││ │ │ │ │之二,沒有衣架的樣式都是冬衣│ ││ │ │ │ │,但是樣式比較雜亂。(見原審│ ││ │ │ │ │卷一第185頁,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11頁) │ │├───┼────┼────┼─────────────┼──────────────┼─────┤│14 │冬衣 │27 │ │編號14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部分沒有,有衣架跟沒有衣架的│ ││ │ │ │ │各佔二分之一,沒有衣架的這個│ ││ │ │ │ │衣服是背心,樣式比較泛黃。(│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4頁背面至185頁│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1頁)│ │├───┼────┼────┼─────────────┼──────────────┼─────┤│15 │冬裙 │32 │ │編號15袋的衣服,冬裙,樣式比│ ││ │ │ │ │較一致,原則上都有衣架。(見│ ││ │ │ │ │原審卷一第185頁,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12頁) │ │├───┼────┼────┼─────────────┼──────────────┼─────┤│16 │雜衣 │30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17 │雜衣 │38 │ │編號17袋的衣服,有兩件有衣架│ ││ │ │ │ │,其它的都沒有衣架,樣式雜亂│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4頁,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9頁) │ │├───┼────┼────┼─────────────┼──────────────┼─────┤│18 │內搭 │38 │ │「(編號18袋的衣服,內搭衣,│ ││ │ │ │ │所以沒有衣架,樣式比較雜亂,│ ││ │ │ │ │有無明顯瑕疵?)告訴人李秀芬│ ││ │ │ │ │:對於這個並沒有主要明顯的瑕│ ││ │ │ │ │疵,部分白色的衣服比較容易有│ ││ │ │ │ │斑點。(見原審卷一第190頁,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38頁) │ │├───┼────┼────┼─────────────┼──────────────┼─────┤│19 │冬外套 │21 │ │編號19袋的衣服,樣式比較一致│ ││ │ │ │ │,原則上全部都有衣架。(見原│ ││ │ │ │ │審卷一第184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10頁) │ │├───┼────┼────┼─────────────┼──────────────┼─────┤│20 │裙 │95 │ │編號20袋的衣服,裙子,這個都│ ││ │ │ │ │是沒有衣架,但是都是塑膠袋套│ ││ │ │ │ │起來的,式樣類似的衣服。(見│ ││ │ │ │ │原審卷一第185頁背面,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13頁) │ │├───┼────┼────┼─────────────┼──────────────┼─────┤│21 │冬裝 │38 │ │編號21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部分沒有衣架,有衣架大概三分│ ││ │ │ │ │之一,沒有衣架的大概三分之二│ ││ │ │ │ │,沒有衣架三分之二的部分樣式│ ││ │ │ │ │比較雜亂。(見原審卷一第184 │ ││ │ │ │ │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9頁 │ ││ │ │ │ │) │ │├───┼────┼────┼─────────────┼──────────────┼─────┤│22 │冬裙 │26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23 │冬裙 │26 │ │編號23袋的衣服,原則上都有衣│ ││ │ │ │ │架,只有8、9件沒有衣架,但是│ ││ │ │ │ │樣式比較統一,長裙。(見原審│ ││ │ │ │ │卷一第183頁背面,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8頁) │ │├───┼────┼────┼─────────────┼──────────────┼─────┤│24 │冬裙 │41 │ │編號24袋的衣服,這全部都有衣│ ││ │ │ │ │架,應該是比較屬於賣場收回的│ ││ │ │ │ │衣服,樣式比較一致。(見原審│ ││ │ │ │ │卷一第182頁,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2、3頁) │ │├───┼────┼────┼─────────────┼──────────────┼─────┤│25 │衣 │48 │ │編號25袋的衣服,這是超大尺碼│ ││ │ │ │ │的衣服,款式比較雜亂,但是全│ ││ │ │ │ │部看起來比較像是賣場收回的衣│ ││ │ │ │ │服,這衣服比較舊,都沒有衣架│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2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3頁) │ │├───┼────┼────┼─────────────┼──────────────┼─────┤│26 │冬衣 │46 │ │編號26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部分沒有衣架,有衣架的大概佔│ ││ │ │ │ │四分之一,其它沒有衣架的樣式│ ││ │ │ │ │比較雜亂,有四分之三。(見原│ ││ │ │ │ │審卷一第182頁,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1頁) │ │├───┼────┼────┼─────────────┼──────────────┼─────┤│27 │衣 │48 │ │「(編號27袋的衣服,加大尺碼│ ││ │ │ │ │的衣服,都沒有衣架,然後樣式│ ││ │ │ │ │比較雜亂,有無比較主要的瑕疵│ ││ │ │ │ │?)告訴人李秀芬:它的尺碼是│ ││ │ │ │ │都還OK,這個是要就是有特殊的│ ││ │ │ │ │專賣店。」「(還是說跟你們原│ ││ │ │ │ │來講的說要賣給你們的衣服是不│ ││ │ │ │ │一樣的?)告訴人李秀芬:這不│ ││ │ │ │ │是少女的,還有白色的那一種也│ ││ │ │ │ │不是少女的,因為我們之前是以│ ││ │ │ │ │少女為主要的。編號27是超大尺│ ││ │ │ │ │碼,與原來講明的衣服的尺寸不│ ││ │ │ │ │符。」(見原審卷一第190頁背 │ ││ │ │ │ │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39頁│ ││ │ │ │ │) │ │├───┼────┼────┼─────────────┼──────────────┼─────┤│28 │冬裙 │55 │ │現在是編號28袋的衣服,這個衣│ ││ │ │ │ │服看起來比較像是從賣場收回的│ ││ │ │ │ │衣服,比較沒有混雜,比例上沒│ ││ │ │ │ │有混雜其它的衣物。(見原審卷│ ││ │ │ │ │一第181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35頁) │ │├───┼────┼────┼─────────────┼──────────────┼─────┤│29 │褲、裙 │51 │ │編號29袋的衣服,原則上都有衣│ ││ │ │ │ │架。(見原審卷一第185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4頁)│ │├───┼────┼────┼─────────────┼──────────────┼─────┤│30 │冬裙 │23 │ │編號30袋的衣服,冬裙,全部都│ ││ │ │ │ │有衣架。(見原審卷一第185頁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3頁)│ ││ │ │ │ │ │ │├───┼────┼────┼─────────────┼──────────────┼─────┤│31 │毛線衣 │20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32 │小可愛 │137 │ │編號32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部分沒有衣架,樣式甚為雜亂,│ ││ │ │ │ │有衣架大概只佔三分之一,沒有│ ││ │ │ │ │衣架的佔三分之二。(見原審卷│ ││ │ │ │ │一第182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4頁) │ │├───┼────┼────┼─────────────┼──────────────┼─────┤│33 │冬裙 │36 │ │編號33袋的衣服,這個全部都有│ ││ │ │ │ │衣架,長裙類,樣式也比較統一│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2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4頁) │ │├───┼────┼────┼─────────────┼──────────────┼─────┤│34 │超大 │78 │ │編號34袋的衣服,全部都沒有衣│ ││ │ │ │ │架,大尺碼衣服,式樣也比較雜│ ││ │ │ │ │亂。(見原審卷一第182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5頁) │ │├───┼────┼────┼─────────────┼──────────────┼─────┤│35 │衣 │34 │ │編號35袋的衣服,這個衣服裡面│ ││ │ │ │ │衣架只有兩個,其它都是雜亂的│ ││ │ │ │ │衣物,各式的衣型都有,沒有比│ ││ │ │ │ │較一致的、統一的型式,看起來│ ││ │ │ │ │時間比較久。(見原審卷一第18│ ││ │ │ │ │1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 │ ││ │ │ │ │第35頁) │ │├───┼────┼────┼─────────────┼──────────────┼─────┤│36 │內搭褲 │36 │「(這些都是女裝嗎?)對, │ │ ││ │ │ │都是女裝。」「(這個是童裝│ │ ││ │ │ │嗎?還是?)女裝。」「(大│ │ ││ │ │ │人穿的就對了?)對。」(見│ │ ││ │ │ │原審卷一第169頁,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49頁)「(這個│ │ ││ │ │ │36號袋子都是年代比較久的東│ │ ││ │ │ │西就對了?)對。」(見原審│ │ ││ │ │ │卷一第170頁,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49頁) │ │ ││ │ │ ├─────────────┤ │ ││ │ │ │36A「(36A衣服褲管的部分是│ │ ││ │ │ │有污損,這個是不是放久才變│ │ ││ │ │ │成這樣的?)應該是這樣沒有│ │ ││ │ │ │錯,因為它這個放久,且保養│ │ ││ │ │ │不妥當去滴到東西,就是說那│ │ ││ │ │ │個地方比較潮溼。」「(這個│ │ ││ │ │ │污損大概多久有可能會變這樣│ │ ││ │ │ │?)這個應該也是三年以上,│ │ ││ │ │ │這個白色的當然也比較容易髒│ │ ││ │ │ │。」(見原審卷一第169頁,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50頁)│ │ ││ │ │ ├─────────────┤ │ ││ │ │ │36B「(36B這個褲子有沒有什│ │ ││ │ │ │麼污損或瑕疵?)這個是新的│ │ ││ │ │ │沒有洗過,這個等於也是放很│ │ ││ │ │ │久了。」「(大約放多久?)│ │ ││ │ │ │這個如果保養不當有可能大概│ │ ││ │ │ │,應該你如果要查這個大概多│ │ ││ │ │ │久,要聞它的霉味,大概差不│ │ ││ │ │ │多都三年以上,有可能是五年│ │ ││ │ │ │或者是七年也有可能,二年以│ │ ││ │ │ │內、一年以內應該比較不可能│ │ ││ │ │ │有霉味。」(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69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50頁) │ │ │├───┼────┼────┼─────────────┼──────────────┼─────┤│37 │超大 │38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38 │毛線衣 │43 │ │編號38袋的衣服,毛線衣,毛線│ ││ │ │ │ │衣沒有衣架,樣式比較雜亂。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90頁,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38頁) │ │├───┼────┼────┼─────────────┼──────────────┼─────┤│39 │夏衣 │69 │ │編號39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少部分幾件是有塑膠外套套起來│ ││ │ │ │ │,有衣架的大概佔三分之二,沒│ ││ │ │ │ │有衣架的大概佔三分之一。(見│ ││ │ │ │ │原審卷一第186頁背面,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17頁) │ │├───┼────┼────┼─────────────┼──────────────┼─────┤│40 │褲 │40 │ │編號40袋的衣服,少部分有衣架│ ││ │ │ │ │,這應該全部比較像是從賣場收│ ││ │ │ │ │回的衣服。(見原審卷一第182 │ ││ │ │ │ │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2頁 │ ││ │ │ │ │) │ │├───┼────┼────┼─────────────┼──────────────┼─────┤│41 │夏衣 │51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42 │冬衣 │61 │ │編號42袋的衣服,是女裝,全部│ ││ │ │ │ │都有衣架。(見原審卷一第183 │ ││ │ │ │ │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7頁) │ ││ │ │ │ ├──────────────┼─────┤│ │ │ │ │編號42袋的衣服,大概有5、6個│ ││ │ │ │ │衣架,其它絕大部分都沒有衣架│ ││ │ │ │ │,其它沒有衣架的樣式比較雜亂│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6頁,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5頁) │ ││ │ │ │ ├──────────────┼─────┤│ │ │ │ │編號42A的衣服,二分之一有衣 │ ││ │ │ │ │架,二分之一沒有衣架,沒有衣│ ││ │ │ │ │架的部分樣式雜亂。(見原審卷│ ││ │ │ │ │一第187頁背面、188頁,對應照│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22頁) │ ││ │ │ │ │ │ │├───┼────┼────┼─────────────┼──────────────┼─────┤│43 │長褲 │31 │ │編號43袋的衣服,長褲都沒有衣│ ││ │ │ │ │架,只有一件有衣架,都是長褲│ ││ │ │ │ │類,樣式比較統一。(見原審卷│ ││ │ │ │ │一第183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7頁) │ │├───┼────┼────┼─────────────┼──────────────┼─────┤│44 │夏裝 │41 │ │編號44袋的衣服,夏洋裝,原則│ ││ │ │ │ │上都有衣架,沒有衣架的只有佔│ ││ │ │ │ │五分之一,有衣架的佔五分之四│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5頁,原審 │ ││ │ │ │ │卷二第12頁) │ │├───┼────┼────┼─────────────┼──────────────┼─────┤│45 │外套 │40 │「(編號45這一袋是女裝嗎?│ │ ││ │ │ │)對。」「(是二手、新品還│ │ ││ │ │ │是回收的還是怎麼樣的?)這│ │ ││ │ │ │個算是新品沒有下過水的,也│ │ ││ │ │ │是年代比較久了。」「(有沒│ │ ││ │ │ │有霉味?)有。」「(也是屬│ │ ││ │ │ │於三、五年的?)對。」(見│ │ ││ │ │ │原審卷一第179頁背面,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72頁)「(│ │ ││ │ │ │還有其它的瑕疵或問題嗎?)│ │ ││ │ │ │就只是東西比較久,你如果依│ │ ││ │ │ │賣場,這個是在賣場收回來的│ │ ││ │ │ │,這個衣架應該是賣場回收的│ │ ││ │ │ │物品。」(見原審卷一第180 │ │ ││ │ │ │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 │72頁) │ │ ││ │ │ ├─────────────┤ │ ││ │ │ │「(有什麼主要的瑕疵嗎?)│ │ ││ │ │ │像45A這件因為年代久了,它 │ │ ││ │ │ │都有斑點。」「(這個斑點大│ │ ││ │ │ │概是多久會變成這樣?)差不│ │ ││ │ │ │多要三、五年以上,說三年是│ │ ││ │ │ │比較保守一點,應該還更久。│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9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72頁│ │ ││ │ │ │) │ │ │├───┼────┼────┼─────────────┼──────────────┼─────┤│46 │內搭 │74 │ │編號46袋的衣服,都沒有衣架,│ ││ │ │ │ │大概有三分之二的樣式比較統一│ ││ │ │ │ │,另外三分之一比較不同的樣式│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6頁,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5頁) │ │├───┼────┼────┼─────────────┼──────────────┼─────┤│47 │裙 │45 │ │編號47袋的衣服,女生的裙子,│ ││ │ │ │ │原則上都有衣架,僅有4、5件沒│ ││ │ │ │ │有衣架。(見原審卷一第183頁 │ ││ │ │ │ │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7 │ ││ │ │ │ │頁) │ │├───┼────┼────┼─────────────┼──────────────┼─────┤│48 │衣 │100 │ │編號48袋的衣服,100件,樣式 │ ││ │ │ │ │雜亂,全部都沒有衣架。(見原│ ││ │ │ │ │審卷一第188頁,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22頁) │ │├───┼────┼────┼─────────────┼──────────────┼─────┤│49 │衣 │30 │ │編號49袋的衣服,一半有衣架,│ ││ │ │ │ │一半沒有衣架,沒有衣架的部分│ ││ │ │ │ │也都是屬於套頭毛衣類的。(見│ ││ │ │ │ │原審卷一第189頁背面,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36、37頁) │ │├───┼────┼────┼─────────────┼──────────────┼─────┤│50 │冬衣 │49 │ │「(編號50袋的衣服,都有衣架│ ││ │ │ │ │,有無意見?)告訴人李秀芬:│ ││ │ │ │ │這個衣架是非常非常久以前,因│ ││ │ │ │ │為我們以前有鑑定,他說這個衣│ ││ │ │ │ │架已經非常久了,因為這2、3年│ ││ │ │ │ │已經沒有再。」(見原審卷一第│ ││ │ │ │ │187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 ││ │ │ │ │9、20頁) │ │├───┼────┼────┼─────────────┼──────────────┼─────┤│51 │牛仔褲 │23 │ │「(編號51袋的衣服,都有衣架│ ││ │ │ │ │,有無意見?)告訴人李秀芬:│ ││ │ │ │ │它全部的腰圍都非常的小,都是│ ││ │ │ │ │25吋,幾乎全部都沒有M號,沒 │ ││ │ │ │ │有L號,也沒有大一點的,全部 │ ││ │ │ │ │都是這麼的小。被告:這個是少│ ││ │ │ │ │女的,都是彈力褲。」「(告訴│ ││ │ │ │ │人說編號51這個袋子裡面大概都│ ││ │ │ │ │是25、26吋的褲子,你有何意見│ ││ │ │ │ │?)被告:沒有意見,因為這是│ ││ │ │ │ │少女的,而且這一組是彈力褲。│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7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20頁) │ │├───┼────┼────┼─────────────┼──────────────┼─────┤│52 │冬裙 │26 │ │編號52袋的衣服,這全部都有衣│ ││ │ │ │ │架,樣式比較統一。(見原審卷│ ││ │ │ │ │一第186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16頁) │ │├───┼────┼────┼─────────────┼──────────────┼─────┤│53 │男外套 │36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54 │童衣 │67 │ │編號54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部分沒有衣架,有衣架大概五分│ ││ │ │ │ │之一,其它的樣式比較雜亂,沒│ ││ │ │ │ │有衣架,其中部分白色的衣服泛│ ││ │ │ │ │黃。(見原審卷一第183頁,對 │ ││ │ │ │ │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頁) │ │├───┼────┼────┼─────────────┼──────────────┼─────┤│55 │超大 │40 │ │編號55袋的衣服,全部都沒有衣│ ││ │ │ │ │架,其中有一件有塑膠袋包裝,│ ││ │ │ │ │其它的都沒有塑膠袋包裝,樣式│ ││ │ │ │ │比較雜亂。(見原審卷一第183 │ ││ │ │ │ │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頁 │ ││ │ │ │ │) │ ││ │ │ │ ├──────────────┼─────┤│ │ │ │ │編號55袋的衣服,都沒有衣架,│ ││ │ │ │ │休閒套裝,樣式比較雷同。(見│ ││ │ │ │ │原審卷一第186頁,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14頁) │ │├───┼────┼────┼─────────────┼──────────────┼─────┤│56 │衣 │26 │ │「(編號56袋的衣服,部分有衣│ ││ │ │ │ │架,部分沒有衣架,有衣架的約│ ││ │ │ │ │佔五分之一,沒有衣架的約佔五│ ││ │ │ │ │分之四,樣式比較雜亂,有無意│ ││ │ │ │ │見。被告:雜亂是款式多。」(│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8頁背面至189頁│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25、26│ ││ │ │ │ │頁) │ │├───┼────┼────┼─────────────┼──────────────┼─────┤│57 │長褲 │29 │ │編號57袋的衣服,都沒有衣架,│ ││ │ │ │ │休閒套裝,樣式比較類似,有塑│ ││ │ │ │ │膠袋包裝的約一半,另外一半沒│ ││ │ │ │ │有塑膠袋包裝。(見原審卷一第│ ││ │ │ │ │188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卷第24頁) │ │├───┼────┼────┼─────────────┼──────────────┼─────┤│58 │童衣 │112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59 │衣 │29 │「(編號59有何問題?)這個│ │ ││ │ │ │比較沒有爭議性,因為它包裝│ │ ││ │ │ │得很完整,只差沒有吊牌而已│ │ ││ │ │ │。」「(這一袋原則上有何瑕│ │ ││ │ │ │疵?)它這個好像洗過了,因│ │ ││ │ │ │為內襯都皺皺的。」(見原審│ │ ││ │ │ │卷一第177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69頁)「(編號│ │ ││ │ │ │59這一袋大概有三分之一的衣│ │ ││ │ │ │服比較雜亂?)對。」(見原│ │ ││ │ │ │審卷一第178頁,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69頁) │ │ ││ │ │ ├─────────────┤ │ ││ │ │ │59A:「(59A衣服有沒有什麼│ │ ││ │ │ │問題?)有故障。」「(怎樣│ │ ││ │ │ │故障?)有的車縫線不完整,│ │ ││ │ │ │翻領有破洞。」(見原審卷一│ │ ││ │ │ │第177頁背面至178頁,對應照│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70頁) │ │ ││ │ │ ├─────────────┤ │ ││ │ │ │59B:「(59B這件衣服有何問│ │ ││ │ │ │題?)應該是製造沒有完成。│ │ ││ │ │ │」「(怎麼樣的製造沒有完成│ │ ││ │ │ │?)這個東西不能這樣,譬如│ │ ││ │ │ │我們是消費者不可能買這個東│ │ ││ │ │ │西回來,這個東西有可能之前│ │ ││ │ │ │有貼一張皮掉了,這個是皮的│ │ ││ │ │ │內襯,可能年代久了,這件應│ │ ││ │ │ │該是舊的,你看這一件連標籤│ │ ││ │ │ │的字都洗不見了。」(見原審│ │ ││ │ │ │卷一第178頁,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71頁) │ │ ││ │ │ ├─────────────┤ │ ││ │ │ │59C這一件好像是膠類沾到。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8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71頁)│ │ │├───┼────┼────┼─────────────┼──────────────┼─────┤│60 │衣 │25 │ │編號60袋的衣服,只有一件有衣│ ││ │ │ │ │架,其它的都沒有衣架,沒有衣│ ││ │ │ │ │架的樣式雜亂,其中藍色星星圖│ ││ │ │ │ │案的衣服領口泛黃有沾過有痕跡│ ││ │ │ │ │,白色襯衫這個有污損、髒污痕│ ││ │ │ │ │跡,樣式雜亂。(見原審卷一第│ ││ │ │ │ │187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21、22頁) │ │├───┼────┼────┼─────────────┼──────────────┼─────┤│61 │裙 │65 │ │編號61袋的衣服,裙子,原則上│ ││ │ │ │ │都有衣架。(見原審卷一第189 │ ││ │ │ │ │頁至189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28頁) │ │├───┼────┼────┼─────────────┼──────────────┼─────┤│62 │夏衣 │75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63 │夏裙 │117 │ │編號63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部分沒有衣架,有衣架的大概佔│ ││ │ │ │ │一半,沒有衣架的佔一半,沒有│ ││ │ │ │ │衣架的樣式比較雜亂。(見原審│ ││ │ │ │ │卷一第187頁背面,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20、21頁) │ │├───┼────┼────┼─────────────┼──────────────┼─────┤│64 │褲、裙 │55 │ │編號64袋的衣服,裙褲,原則上│ ││ │ │ │ │都有衣架。(見原審卷一第189 │ ││ │ │ │ │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28頁) │ ││ │ │ │ ├──────────────┼─────┤│ │ │ │ │編號64袋的衣服,原則上都有衣│ ││ │ │ │ │架,只有少部分沒有衣架沒有衣│ ││ │ │ │ │架的樣式也比較類似。(見原審│ ││ │ │ │ │卷一第189頁背面,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28頁) │ │├───┼────┼────┼─────────────┼──────────────┼─────┤│65 │長褲 │21 │「(今天鑑定就是請鑑定人就│ │ ││ │ │ │每一袋的衣服到底是不是有沒│ │ ││ │ │ │有破損,是不是二手物品或是│ │ ││ │ │ │回收物品或是新品,還有是男│ │ ││ │ │ │裝、女裝或是童裝這些型式幫│ │ ││ │ │ │我們看一下?)這個東西應該│ │ ││ │ │ │不是,以目前我們所看的這個│ │ ││ │ │ │,不是回收的東西,只是包裝│ │ ││ │ │ │方面沒有像這樣比較正確,包│ │ ││ │ │ │裝方面有的人就這樣包裝,然│ │ ││ │ │ │後它是一個袋子,每一個新的│ │ ││ │ │ │東西要銷售一定要有一個袋子│ │ ││ │ │ │,不是像這種好像應該有擺在│ │ ││ │ │ │市場賣過的東西,但是也沒有│ │ ││ │ │ │下過水。你如果要銷售的東西│ │ ││ │ │ │,包裝方面會比較精緻。」「│ │ ││ │ │ │(這是男裝還是女裝?)這個│ │ ││ │ │ │應該是女裝。」「(這是新品│ │ ││ │ │ │?有沒有特別的污損或破損?│ │ ││ │ │ │)應該這個是新品,沒有洗過│ │ ││ │ │ │水,但是應該是有擺過、販售│ │ ││ │ │ │過,但是還沒有賣出去。」「│ │ ││ │ │ │(有沒有特別的污損或破損?│ │ ││ │ │ │)沒有,目前是沒有,但是這│ │ ││ │ │ │個如果是新的要賣,這個形狀│ │ ││ │ │ │、這個花、這個條紋的,它有│ │ ││ │ │ │兩個碼或是三個碼它會很整齊│ │ ││ │ │ │,這個碼譬如說它是M的,有 │ │ ││ │ │ │兩件或者是三件,等於說S就 │ │ ││ │ │ │有兩件或三件,這樣尺碼有齊│ │ ││ │ │ │全,這樣要賣比較好賣,它這│ │ ││ │ │ │個是一件、一件的這樣。」「│ │ ││ │ │ │(這一部分裡面全部都是女裝│ │ ││ │ │ │嗎?)應該是女裝。」「(65│ │ ││ │ │ │編號的袋子裡面21件是不是原│ │ ││ │ │ │則上都是屬於展示過的新品?│ │ ││ │ │ │)應該是,你看這個就有新光│ │ ││ │ │ │三越的訂價,這個等於是在那│ │ ││ │ │ │邊沒有賣出去,再拿回來的。│ │ ││ │ │ │」(見原審卷一第165至166頁│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29頁│ │ ││ │ │ │) │ │ │├───┼────┼────┼─────────────┼──────────────┼─────┤│66 │夏杉 │41 │ │編號66袋的衣服,都有衣架,樣│ ││ │ │ │ │式比較有4、5類。(見原審卷一│ ││ │ │ │ │第189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 │ ││ │ │ │ │第27頁) │ │├───┼────┼────┼─────────────┼──────────────┼─────┤│67 │裙 │43 │ │編號67袋的衣服,這個原則上都│ ││ │ │ │ │有衣架,底下有一些有塑膠袋的│ ││ │ │ │ │,樣式統一。(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85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13頁) │ │├───┼────┼────┼─────────────┼──────────────┼─────┤│68 │冬衣 │80 │ │編號68袋的衣服,原則上都沒有│ ││ │ │ │ │衣架,大概十分之一才有衣架,│ ││ │ │ │ │十分之九都沒有衣架,沒有衣架│ ││ │ │ │ │的樣式雜亂。(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88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 │23頁) │ │├───┼────┼────┼─────────────┼──────────────┼─────┤│69 │毛衣 │23 │ │編號69袋的衣服,全部都沒有衣│ ││ │ │ │ │架,樣式雜亂,屬於冬天的毛衣│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7頁,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9頁) │ │├───┼────┼────┼─────────────┼──────────────┼─────┤│70 │毛線衫 │51 │ │編號70袋的衣服,全部都有衣架│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9頁,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27頁) │ │├───┼────┼────┼─────────────┼──────────────┼─────┤│71 │童裝 │72 │ │編號71袋的衣服,都沒有衣架,│ ││ │ │ │ │部分有塑膠袋外包裝,其餘的沒│ ││ │ │ │ │有塑膠袋外包裝,有塑膠袋包裝│ ││ │ │ │ │的約三分之一,沒有塑膠袋包裝│ ││ │ │ │ │的約三分之二。(見原審卷一第│ ││ │ │ │ │189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 │26頁) │ │├───┼────┼────┼─────────────┼──────────────┼─────┤│72 │衣 │31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73 │男外套 │14 │ │編號73袋的衣服,西裝外套,樣│ ││ │ │ │ │式一樣都有衣架。(見原審卷一│ ││ │ │ │ │第187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 │ ││ │ │ │ │卷二第18頁) │ │├───┼────┼────┼─────────────┼──────────────┼─────┤│74 │長裙 │57 │「(編號74幫我們看一下有何│ │ ││ │ │ │問題?)這一袋比較完整,這│ │ ││ │ │ │個就是說等於還沒有拆開那個│ │ ││ │ │ │包裝,他們要賣就是要把這個│ │ ││ │ │ │拆開,夾夾子,這個也是很久│ │ ││ │ │ │,霉味也是很重。」「(你看│ │ ││ │ │ │這邊的衣服大概多久了?)也│ │ ││ │ │ │差不多三、五年以上。」「(│ │ ││ │ │ │原則上有沒有什麼瑕疵?)這│ │ ││ │ │ │是花色的東西如果有瑕疵也看│ │ ││ │ │ │不太出來,如果說年代比較久│ │ ││ │ │ │,這個鬆緊帶會比較鬆弛、退│ │ ││ │ │ │化。」「(這一袋還有沒有什│ │ ││ │ │ │麼瑕疵?)應該這一袋是比較│ │ ││ │ │ │完整一點,大概五分之四是有│ │ ││ │ │ │塑膠袋包裝的,五分之一是有│ │ ││ │ │ │衣架或散裝的。」(見原審卷│ │ ││ │ │ │一第179頁至179頁背面,對應│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71頁) │ │ │├───┼────┼────┼─────────────┼──────────────┼─────┤│75 │長裙 │43 │ │編號75袋的衣服,長裙類,原則│ ││ │ │ │ │上都有衣架。(見原審卷一第18│ ││ │ │ │ │9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卷第 │ ││ │ │ │ │26頁) │ │├───┼────┼────┼─────────────┼──────────────┼─────┤│76 │冬衣 │60 │ │貝蒂(BETTY)卡通人物圖案的 │ ││ │ │ │ │上衣一件呈起毛球狀,全部都沒│ ││ │ │ │ │有衣架,然後樣式雜亂。(見原│ ││ │ │ │ │審卷一第188頁,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23頁) │ │├───┼────┼────┼─────────────┼──────────────┼─────┤│77 │長褲 │22 │ │編號77袋的衣服,這個都有衣架│ ││ │ │ │ │,樣式統一。(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86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18頁) │ │├───┼────┼────┼─────────────┼──────────────┼─────┤│78 │洋裝 │24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79 │超大 │44 │ │大部分都沒有衣架,只有2、3個│ ││ │ │ │ │有衣架,樣式雜亂。(見原審卷│ ││ │ │ │ │一第186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17頁) │ │├───┼────┼────┼─────────────┼──────────────┼─────┤│80 │超大 │70 │「(就編號80號袋子裡面的衣│ │ ││ │ │ │物,一樣是關於新品、舊品或│ │ ││ │ │ │是男裝、女裝、童裝的型式,│ │ ││ │ │ │或回收的,或是說有沒有污損│ │ ││ │ │ │、破損或是髒污這些方面,請│ │ ││ │ │ │鑑定人表示意見。)這一袋的│ │ ││ │ │ │東西就是說不是正式在買賣的│ │ ││ │ │ │東西,譬如說這一件,雖然它│ │ ││ │ │ │是很久的東西,就是有污點在│ │ ││ │ │ │這個地方,這個就等於說可能│ │ ││ │ │ │放很久了。」「(放很久差不│ │ ││ │ │ │多是多久?)你看這個有一個│ │ ││ │ │ │霉味,最少也有三年以上,三│ │ ││ │ │ │至五年應該有,因為這個衣服│ │ ││ │ │ │要放到有霉味是要經過很多年│ │ ││ │ │ │。其實這個東西已經不能買賣│ │ ││ │ │ │了,因為它這個好像是故障了│ │ ││ │ │ │。(審判長:黃色的衣服),│ │ ││ │ │ │這個東西已經有污點,這個東│ │ ││ │ │ │西也是一樣的。(審判長: │ │ ││ │ │ │80號紅色的女裙),你看這個│ │ ││ │ │ │地方整個都是污點。其實說你│ │ ││ │ │ │如果是一整批的女裝,它如果│ │ ││ │ │ │是褲子或者是上衣,它不會摻│ │ ││ │ │ │雜這個東西,就是說它應該要│ │ ││ │ │ │有尺寸,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 ││ │ │ │,同樣的形狀應該是有好多件│ │ ││ │ │ │,這樣才能一批一批的賣,當│ │ ││ │ │ │然他們當初買賣怎麼講我就不│ │ ││ │ │ │知道,所以我看的是這樣。」│ │ ││ │ │ │「(剛剛這個紅色的女裙,它│ │ ││ │ │ │那個裙帶的地方的污點會不會│ │ ││ │ │ │因為時間放很久變成這樣污損│ │ ││ │ │ │?)有可能,也是有可能是潮│ │ ││ │ │ │溼,滴到水還是怎麼樣,這個│ │ ││ │ │ │是一個「碰面」(台語音譯)│ │ ││ │ │ │的布,碰面(台語音譯)就是│ │ ││ │ │ │它的那個會比較亮,亮就容易│ │ ││ │ │ │會受損,譬如說滴到水乾掉後│ │ ││ │ │ │就會變成這樣。這個看起來都│ │ ││ │ │ │差不多是我剛才說的這種情況│ │ ││ │ │ │,就是說這個東西也是放很久│ │ ││ │ │ │。「(放很久,差不多放多久│ │ ││ │ │ │,白色的?)應該時間也是差│ │ ││ │ │ │不多這樣,大約三年以上,說│ │ ││ │ │ │不定還更久。你看這個有很多│ │ ││ │ │ │譬如說其它的衣服去染色過來│ │ ││ │ │ │白色的地方,染色過來後你看│ │ ││ │ │ │這個有車線的口袋也褪色,甚│ │ ││ │ │ │至有可能只是一條,其它故障│ │ ││ │ │ │的地方都不一樣。」、「(就│ │ ││ │ │ │是這一袋衣物的型式比較雜亂│ │ ││ │ │ │就對了?)對,如果說這個要│ │ ││ │ │ │賣,比較沒辦法賣。」「(這│ │ ││ │ │ │邊都是女裝嗎?)對,這邊都│ │ ││ │ │ │是女裝。這算是體型較胖的人│ │ ││ │ │ │在穿的。」「(你對哪一件有│ │ ││ │ │ │什麼意見?)這底下的東西等│ │ ││ │ │ │於說也是像剛才那樣,大概是│ │ ││ │ │ │有擺過、沒有賣出去的東西,│ │ ││ │ │ │就是說品質不是很好。」「(│ │ ││ │ │ │就是原來的品質就不是很好,│ │ ││ │ │ │還是說因為放久了才會這樣品│ │ ││ │ │ │質不是很好?)應該是原來的│ │ ││ │ │ │品質就是看的這樣,放很久了│ │ ││ │ │ │就是等於這個應該是買很久,│ │ ││ │ │ │東西買很久了,所以它一樣是│ │ ││ │ │ │可以賣的東西,但是它是沒有│ │ ││ │ │ │尺寸的,它是零碼的,你看這│ │ ││ │ │ │個就有兩件,兩件就有大小碼│ │ ││ │ │ │。」(見原審卷一第166至167│ │ ││ │ │ │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30│ │ ││ │ │ │-32「(請理事長幫我們看一 │ │ ││ │ │ │下這一袋80號這個裡面衣服有│ │ ││ │ │ │沒有特別污損或是毀損的、髒│ │ ││ │ │ │污的?)剛才那邊就有污損的│ │ ││ │ │ │,它這個有的有,有的沒有,│ │ ││ │ │ │像這個牛仔的東西污損就比較│ │ ││ │ │ │沒有看到,像現在這樣看這件│ │ ││ │ │ │衣服就沒有污損過。」(見原│ │ ││ │ │ │審卷一第167頁背面,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30-32頁) │ │ ││ │ │ ├─────────────┤ │ ││ │ │ │80A:「(鑑定人就80A照片表│ │ ││ │ │ │示意見?)這個算是有部分是│ │ ││ │ │ │原先有擺過,但是沒有賣出去│ │ ││ │ │ │的,等於是庫存的東西,有部│ │ ││ │ │ │分就是說你像這個東西也是,│ │ ││ │ │ │這個應該說如果它做這個東西│ │ ││ │ │ │。」(見原審卷一第167頁,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32頁)│ │ ││ │ │ ├─────────────┤ │ ││ │ │ │80B:「(就80B照片的衣物表│ │ ││ │ │ │示意見?)這個也是有污點,│ │ ││ │ │ │尤其它的彈性應該是如果做這│ │ ││ │ │ │麼鬆的褲頭,就是要有調整的│ │ ││ │ │ │鈕釦,拉過來才會束起來,就│ │ ││ │ │ │有一顆鈕釦扣在這裡,結果它│ │ ││ │ │ │這個都沒有,所以應該這個東│ │ ││ │ │ │西是鬆了,褲頭的部分是沒有│ │ ││ │ │ │彈性。」「(它原來的嗎?是│ │ ││ │ │ │放久了就對了?)我不知道這│ │ ││ │ │ │個是不是製造的時候就這樣了│ │ ││ │ │ │,它如果製造的時候就這樣,│ │ ││ │ │ │穿就穿不住,它又沒有皮帶環│ │ ││ │ │ │可以穿,所以這個應該我們的│ │ ││ │ │ │褲子拉起來它會伸縮,像運動│ │ ││ │ │ │褲,它這個沒有,這個應該是│ │ ││ │ │ │比較久了,同樣差不多一樣比│ │ ││ │ │ │較久,像剛才那一件,那一件│ │ ││ │ │ │是做裙子,這一件是做褲子。│ │ ││ │ │ │」「(80B這個紅色的褲子, │ │ ││ │ │ │它那個褲頭的鬆緊帶會不會因│ │ ││ │ │ │為時間放久了,就是鬆掉了?│ │ ││ │ │ │)會,品質不好也會。」「(│ │ ││ │ │ │這件是品質不好,還是時間放│ │ ││ │ │ │久鬆掉了?)應該是品質比較│ │ ││ │ │ │不好,如果時間放久,彈性也│ │ ││ │ │ │不可能這麼平均、這麼平。這│ │ ││ │ │ │些東西大概就是有部分就是剛│ │ ││ │ │ │才我講的那些,上面那些東西│ │ ││ │ │ │,下面這些東西就是說有展示│ │ ││ │ │ │過的。」「(但是也是新的?│ │ ││ │ │ │)對,這個看起來是新的,沒│ │ ││ │ │ │有下過水的。」(見原審卷一│ │ ││ │ │ │第167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33頁) │ │ │├───┼────┼────┼─────────────┼──────────────┼─────┤│81 │衣 │78 │ │編號81袋的衣服,有衣架的大概│ ││ │ │ │ │三分之一,其他沒有衣架大概三│ ││ │ │ │ │分之二,樣式比較雜亂。(見原│ ││ │ │ │ │審卷一第188至189頁,對應照片│ ││ │ │ │ │見原審卷二第24頁) │ │├───┼────┼────┼─────────────┼──────────────┼─────┤│82 │冬衣 │21 │ │「(編號82袋的衣服,其中只有│ ││ │ │ │ │一個有衣架,告訴人你這個有沒│ ││ │ │ │ │有什麼明顯的瑕疵要表示?)李│ ││ │ │ │ │秀芬:沒有。」「(原則上沒有│ ││ │ │ │ │什麼明顯的瑕疵,有無意見?)│ ││ │ │ │ │告訴人李秀芬:編號82這個款式│ ││ │ │ │ │都沒有人在穿了。」(見原審卷│ ││ │ │ │ │一第187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18頁) │ │├───┼────┼────┼─────────────┼──────────────┼─────┤│83 │衣 │37 │ │編號83袋的衣服,只有兩個有衣│ ││ │ │ │ │架,其它的衣服都沒有衣架,然│ ││ │ │ │ │後樣式雜亂,其中白色的衣服有│ ││ │ │ │ │黃點。(見原審卷一第188頁背 │ ││ │ │ │ │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25頁│ ││ │ │ │ │) │ │├───┼────┼────┼─────────────┼──────────────┼─────┤│84 │冬裙 │53 │「(編號84是否為女裝?)對│ │ ││ │ │ │,女裝。」「(是新、舊品、│ │ ││ │ │ │回收還是有沒有什麼主要的瑕│ │ ││ │ │ │疵?或是時間的情形?)這是│ │ ││ │ │ │時間比較久的東西,是新品,│ │ ││ │ │ │沒有下過水,這一袋有比較完│ │ ││ │ │ │整,它的商品算是年代比較久│ │ ││ │ │ │,但是算是新品。」「(比較│ │ ││ │ │ │像你講的是從賣場收回來的?│ │ ││ │ │ │)如果是以擺夜市來說,它就│ │ ││ │ │ │是要用這個衣架吊起來,可能│ │ ││ │ │ │他們沒有要賣之後,就是收一│ │ ││ │ │ │收要全部出清。」「(這一袋│ │ ││ │ │ │有沒有其它主要的瑕疵?)這│ │ ││ │ │ │一袋有比較完整,就是說同樣│ │ ││ │ │ │系列的東西,它這邊都是冬天│ │ ││ │ │ │的,沒有說摻雜內衣、緊身褲│ │ ││ │ │ │,裙子就是裙子,褲子就是褲│ │ ││ │ │ │子,上衣就是上衣,全部都是│ │ ││ │ │ │毛料的東西。」(見原審卷一│ │ ││ │ │ │第180至181頁,對應照片見原│ │ ││ │ │ │審卷二第72頁) │ │ │├───┼────┼────┼─────────────┼──────────────┼─────┤│85 │夏衣 │78 │ │編號85袋的衣服,絕大部分都沒│ ││ │ │ │ │有衣架,樣式比較雜亂。(見原│ ││ │ │ │ │審卷一第183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8、9頁) │ │├───┼────┼────┼─────────────┼──────────────┼─────┤│86 │外套 │35 │ │編號86袋的衣服,都有衣架。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8頁背面,對 │ ││ │ │ │ │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24頁) │ │├───┼────┼────┼─────────────┼──────────────┼─────┤│87 │夏裙 │118 │ │編號87袋的衣服,都沒有用衣架│ ││ │ │ │ │,樣式雜亂全部都沒有衣架。(│ ││ │ │ │ │見原審卷一第182頁,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1頁) │ │├───┼────┼────┼─────────────┼──────────────┼─────┤│88 │衛生衣 │103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89 │夏衣 │50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90 │童裝 │62 │ │編號90袋的衣服,類似樣式的休│ ││ │ │ │ │閒套裝,約二分之一有塑膠袋套│ ││ │ │ │ │起來,夏天的洋裝,原則上都有│ ││ │ │ │ │衣架,白色洋裝、米黃色洋裝有│ ││ │ │ │ │泛黃。(見原審卷一第186頁,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16頁) │ │├───┼────┼────┼─────────────┼──────────────┼─────┤│91 │雜衣 │21 │ │編號91袋的衣服,都沒有衣架,│ ││ │ │ │ │樣式比較雜亂。(見原審卷一 │ ││ │ │ │ │第190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 │ ││ │ │ │ │第37頁) │ │├───┼────┼────┼─────────────┼──────────────┼─────┤│92 │雜衣 │79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93 │童衣 │17 │ │編號93袋的衣服,這個衣服是全│ ││ │ │ │ │部沒有衣架,有的有標牌,算是│ ││ │ │ │ │屬於比較雜亂的衣服。(見原審│ ││ │ │ │ │卷一第181頁背面,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35頁) │ │├───┼────┼────┼─────────────┼──────────────┼─────┤│94 │衣 │27 │ │ │於履勘現場││ │ │ │ │ │未發現有左││ │ │ │ │ │揭編號之包││ │ │ │ │ │裝袋 │├───┼────┼────┼─────────────┼──────────────┼─────┤│95(以│衣 │32 │「(你看這個都是女裝嗎?)│ │ ││上為告│ │ │對。」「(主要一般來講有沒│ │ ││訴人自│ │ │有什麼?)東西很混雜。」 │ │ ││行編碼│ │ │(見原審卷一第175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2頁)│ │ ││ │ │ ├─────────────┤ │ ││ │ │ │95A「(有沒有什麼主要的瑕 │ │ ││ │ │ │疵或是髒污?)95A照片這個 │ │ ││ │ │ │衣服有瑕疵。」(見原審卷一│ │ ││ │ │ │第176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63頁) │ │ ││ │ │ ├─────────────┤ │ ││ │ │ │95B「(這個有什麼瑕疵?) │ │ ││ │ │ │95B的衣服有污垢、污點。」 │ │ ││ │ │ │「(這個污點怎麼來的,你知│ │ ││ │ │ │道嗎?)應該是保養不當。」│ │ ││ │ │ │「(多久沒有保養會變成這樣│ │ ││ │ │ │?)有的新的保養不當也會這│ │ ││ │ │ │樣。」「(所謂保養不好是怎│ │ ││ │ │ │樣的情形?)就是包裝方面沒│ │ ││ │ │ │有塑膠袋用起來就比較容易。│ │ ││ │ │ │像這個也都是保養的問題,像│ │ ││ │ │ │是有在擺攤子,收來收去會去│ │ ││ │ │ │沾到還是怎樣,變成說要賣比│ │ ││ │ │ │較有困難,客人比較挑剔就對│ │ ││ │ │ │了。95B比較久。這一袋的衣 │ │ ││ │ │ │服比較沒有那麼完整,剛才那│ │ ││ │ │ │一袋同樣的東西比較多,這一│ │ ││ │ │ │袋就很雜亂。」(見原審卷一│ │ ││ │ │ │第176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63、64頁) │ │ ││ │ │ ├─────────────┤ │ ││ │ │ │95C「(95C這一件有問題嗎?│ │ ││ │ │ │)應該是一些銀色的東西在褪│ │ ││ │ │ │色。」「(為什麼會褪色?)│ │ ││ │ │ │很久了。」「(多久會褪成這│ │ ││ │ │ │個樣子?)也差不多那個時間│ │ ││ │ │ │,三、五年以上。這銀色的面│ │ ││ │ │ │料就是它蓋一層臘下去,蓋一│ │ ││ │ │ │層臘下去之後,你就是放很久│ │ ││ │ │ │之後它就會像這樣子變成會斑│ │ ││ │ │ │駁掉,像這樣皺皺的,就像剛│ │ ││ │ │ │才我們有看一件牛仔褲的痂,│ │ ││ │ │ │像你們要買衣服,如果有這個│ │ ││ │ │ │東西就是儘量少買,它是剪接│ │ ││ │ │ │皮的東西。」(見原審卷一第│ │ ││ │ │ │176頁至176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見原審卷二第64 頁) │ │ ││ │ │ ├─────────────┤ │ ││ │ │ │95D「(這一袋裡面其它有沒 │ │ ││ │ │ │有瑕疵?)我說像這個東西,│ │ ││ │ │ │怎麼可以賣這個東西,我在講│ │ ││ │ │ │回收就是像這個東西(95D照 │ │ ││ │ │ │片的衣服),一般如果是污垢│ │ ││ │ │ │的東西,太嚴重的話,也都會│ │ ││ │ │ │丟給回收的。」(見原審卷一│ │ ││ │ │ │第176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65頁) │ │ ││ │ │ ├─────────────┤ │ ││ │ │ │95E「(這一袋還有沒有什麼 │ │ ││ │ │ │其它問題的衣服?)這個東西│ │ ││ │ │ │有點複雜,如果依這條褲子故│ │ ││ │ │ │障,95E的衣褲白色的部分把 │ │ ││ │ │ │它故意洗白這個是不可以故障│ │ ││ │ │ │的,是這個地方算故障,所以│ │ ││ │ │ │它的污點就在這裡(指膝蓋)│ │ ││ │ │ │變黃了,它這個算比較久了,│ │ ││ │ │ │應該95E這一條褲子是童裝沒 │ │ ││ │ │ │有錯,不可能是女裝這麼小件│ │ ││ │ │ │,這個東西本來是半舊,當然│ │ ││ │ │ │是製造過程當中就是半舊,要│ │ ││ │ │ │經過石頭洗之後才會這樣白白│ │ ││ │ │ │的,如果依正常這樣來看,我│ │ ││ │ │ │感覺這一條褲子是舊品,等於│ │ ││ │ │ │說經過洗之後也不會像這麼醜│ │ ││ │ │ │,這一件應該是童裝,差不多│ │ ││ │ │ │是10歲左右在穿的。(見原審│ │ ││ │ │ │卷一第176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66頁) │ │ ││ │ │ ├─────────────┤ │ ││ │ │ │95F「(95F?)這一袋要賣比│ │ ││ │ │ │較困難。」「(為什麼?)就│ │ ││ │ │ │是很混雜,如果比較完整的又│ │ ││ │ │ │有故障,你看像這一件穿起來│ │ ││ │ │ │好像不錯,結果又故障。」(│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6頁,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67頁) │ │ ││ │ │ ├─────────────┤ │ ││ │ │ │95G袖子的部分有一個髒污。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7頁,對應 │ │ ││ │ │ │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7頁) │ │ ││ │ │ ├─────────────┤ │ ││ │ │ │95H「(這一袋其它還有瑕疵 │ │ ││ │ │ │的嗎?)95H這一塊是仿皮的 │ │ ││ │ │ │,你摸起來黏黏的,這個應該│ │ ││ │ │ │是放久了,除了發霉以外,還│ │ ││ │ │ │皺皺的地方可能要掉了,你的│ │ ││ │ │ │手摸過去還黏黏的。」「(也│ │ ││ │ │ │是三、五年嗎?)這個應該是│ │ ││ │ │ │以上。這一袋比較沒有辦法完│ │ ││ │ │ │整性,要賣比較困難,這個東│ │ ││ │ │ │西我們看到的感覺第一個印象│ │ ││ │ │ │就是好像回收的東西,回收的│ │ ││ │ │ │東西不一定就是沒有吊牌,有│ │ ││ │ │ │的人買回來放很久都沒有穿,│ │ ││ │ │ │結果就泛黃,就想說這個不能│ │ ││ │ │ │穿了,就直接跟吊牌也一起丟│ │ ││ │ │ │,這種東西會比較少,不可能│ │ ││ │ │ │說整批都有吊牌。」(見原審│ │ ││ │ │ │卷一第177頁,對應照片見原 │ │ ││ │ │ │審卷二第68頁) │ │ ││ │ │ ├─────────────┤ │ ││ │ │ │95I「(這一件95I有沒有什麼│ │ ││ │ │ │問題?)這一件也是有污點,│ │ ││ │ │ │污點以外它這個年代應該是很│ │ ││ │ │ │久了,應該這個東西,如果這│ │ ││ │ │ │個領子要這樣穿是沒辦法會掉│ │ ││ │ │ │下來,它這個應該要有一條鬆│ │ ││ │ │ │緊帶,這一條鬆緊帶都鬆掉,│ │ ││ │ │ │沒有彈性了,應該是它做起來│ │ ││ │ │ │就差不多是這樣,你現在穿起│ │ ││ │ │ │來,它是鬆緊帶的,所以它會│ │ ││ │ │ │卡在上面,它現在久了,變鬆│ │ ││ │ │ │了。(見原審卷一第177頁背 │ │ ││ │ │ │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8│ │ ││ │ │ │頁) │ │ ││ │ │ ├─────────────┤ │ ││ │ │ │95J「(這一袋還有嗎?)我 │ │ ││ │ │ │剛才說內搭的裙子就是這個。│ │ ││ │ │ │這個就是年代放久了,且又沒│ │ ││ │ │ │有保養,就會這樣黑黑的。」│ │ ││ │ │ │(見原審卷一第177頁至177背│ │ ││ │ │ │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69│ │ ││ │ │ │頁) │ │ │├───┼────┼────┼─────────────┼──────────────┼─────┤│96(以│ │ │ │編號96(暫時編號)袋的衣服,│ ││下為本│ │ │ │都沒有衣架,樣式雜亂。(見原│ ││院自行│ │ │ │審卷一第189頁背面,對應照片 │ ││編碼)│ │ │ │見原審卷二第36頁) │ │├───┼────┼────┼─────────────┼──────────────┼─────┤│97 │ │ │ │編號97袋的衣服,都有衣架,部│ ││ │ │ │ │分樣式比較雜亂,有衣架的樣式│ ││ │ │ │ │比較雜亂。(見原審卷一第190 │ ││ │ │ │ │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37、│ ││ │ │ │ │38頁) │ │├───┼────┼────┼─────────────┼──────────────┼─────┤│98 │ │ │ │「編號98袋的衣服,其中有衣架│ ││ │ │ │ │的大概七分之一,七分之六原則│ ││ │ │ │ │上沒有衣架,其它沒有衣架的樣│ ││ │ │ │ │式雜亂,有無意見?)淺色的衣│ ││ │ │ │ │服容易有髒污。(見原審卷一第│ ││ │ │ │ │190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39頁) │ │├───┼────┼────┼─────────────┼──────────────┼─────┤│99 │ │ │ │編號99袋的衣服,都沒有衣架,│ ││ │ │ │ │其中有一件有衣架,然後用塑膠│ ││ │ │ │ │袋包起來,其它都沒有衣架包起│ ││ │ │ │ │來,沒有衣架的樣式雜亂。(見│ ││ │ │ │ │原審卷一第190頁背面,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40頁) │ │├───┼────┼────┼─────────────┼──────────────┼─────┤│100 │ │ │ │編號100袋的衣服,都有衣架。 │ ││ │ │ │ │(見原審卷一第190頁背面至第 │ ││ │ │ │ │191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 │ ││ │ │ │ │40頁) │ │├───┼────┼────┼─────────────┼──────────────┼─────┤│101 │ │ │ │編號101袋的衣服,只有5、6件 │ ││ │ │ │ │有衣架,其它的都沒有衣架,沒│ ││ │ │ │ │有衣架的佔大部分且款式雜亂。│ ││ │ │ │ │(見原審卷一第191頁,對應照 │ ││ │ │ │ │片見原審卷二第40、41頁) │ │├───┼────┼────┼─────────────┼──────────────┼─────┤│102 │ │ │ │「(編號102袋的衣服,部分有 │ ││ │ │ │ │衣架還有塑膠袋套包著,有衣架│ ││ │ │ │ │及塑膠袋套包裝的約有二分之一│ ││ │ │ │ │,另外二分之一沒有塑膠袋套包│ ││ │ │ │ │裝,沒有塑膠袋包裝的還有衣架│ ││ │ │ │ │的這個樣式比較雜亂,有無意見│ ││ │ │ │ │?)告訴人李秀芬:其中白色的│ ││ │ │ │ │衣服比較有髒污。(見原審卷一│ ││ │ │ │ │第191頁,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 │ ││ │ │ │ │第41頁) │ │├───┼────┼────┼─────────────┼──────────────┼─────┤│103 │ │ │ │編號103袋的衣服,部分有衣架 │ ││ │ │ │ │,部分沒有衣架,有衣架的大概│ ││ │ │ │ │佔四分之一,另外沒有衣架的大│ ││ │ │ │ │概佔四分之三,但是沒有衣架的│ ││ │ │ │ │部分樣式比較屬於2、3類。(見│ ││ │ │ │ │原審卷一第191頁,對應照片見 │ ││ │ │ │ │原審卷二第41、42頁) │ │├───┼────┼────┼─────────────┼──────────────┼─────┤│104 │ │ │ │編號104袋的衣服,只有兩件有 │ ││ │ │ │ │衣架,其它的都沒有衣架,沒有│ ││ │ │ │ │衣架的樣式都比較雜亂。(見原│ ││ │ │ │ │審卷一第191頁背面,對應照片 │ ││ │ │ │ │見原審卷二第42頁) │ │├───┼────┼────┼─────────────┼──────────────┼─────┤│105 │ │ │ │「(編號105袋的衣服,都沒有 │ ││ │ │ │ │衣架,樣式雜亂,但是有什麼主│ ││ │ │ │ │要的瑕疵嗎?)告訴人李秀芬:│ ││ │ │ │ │這個的族群不知道要去哪裡賣。│ ││ │ │ │ │」(見原審卷一第191頁背面, │ ││ │ │ │ │對應照片見原審卷二第43頁) │ │├───┼────┼────┼─────────────┼──────────────┼─────┤│106 │ │ │ │編號106袋的衣服,都沒有衣架 │ ││ │ │ │ │,套頭內衣。(見原審卷一第 │ ││ │ │ │ │191頁背面,對應照片見原審卷 │ ││ │ │ │ │二第43、4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