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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1 年金上重訴字第 851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51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李音緣

林芳文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武璋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黃顯義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楊崎英選任辯護人 林建宏律師

蔡碧仲律師翁健祥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王明松

楊燦輝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余嘉瑋(原名余傳光)選任辯護人 張巧妍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保險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100年度偵字第3067號、第5530號、第5531號、第5532號、第5765號、第5766號、第5767號、第5943號、第5944號),提起上訴,暨檢察官移送併辦(併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68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楊崎英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原判決關於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部分,均撤銷。

楊崎英犯背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均無罪。

其他上訴(即林芳文、黃顯義部分)駁回。

事 實

一、臺灣勞工發展協會(下稱臺灣勞工協會)係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間創立,會址係新北市○○路○段○○○號十二樓之二,總會暨實際辦公地點設在新北市○○區○○路○○○號十樓之二,楊崎英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擔任臺灣勞工協會之理事長,受該社團法人委任,應依法令及章程處理事務,係為該社團法人處理事務之人,明知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社會團體應配合年度預算之編審造具工作人員待遇表,由理事會訂定,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該協會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理事、監事為無給職」,第三十二條規定「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提會員大會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于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違背上開法令及章程所定理事長無給職,協會支付待遇須經理事會提出會員大會,並經監事會審核等規定,擅自命不知情之協會財務亥○○自九十八年一月十日起至一百年四月十一日止(起訴書係載為九十九年三月,應為一百年三月之誤,本院擴張審理至四月部分),毋庸檢據核銷,按月撥付新臺幣(下同)十萬元與楊崎英所有。九十八年間係在內部帳冊上以「交際費」名義撥付,九十九年間係在內部帳冊上以「代支費用」名義撥付。九十八年一月至九十九年三月係以不詳方式撥付,自九十九年四月起按月匯至楊崎英向不知情壽奕方所借用之華南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致生損害於該社團法人之財產。復另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違背上開法令及章程所定理事長無給職,協會支付待遇須經理事會提出會員大會,並經監事會審核等規定,擅自命不知情之協會財務亥○○自九十九年一月十日起至一百年四月十一日止(起訴書載為九十九年三月)期間,毋庸檢據核銷,按月撥付十萬元與楊崎英所有。在內部帳冊上以「業務拓展費」之名義撥付。九十九年一月至九十九年三月係以不詳方式撥付,自九十九年四月起按月匯至楊崎英向不知情壽奕方所借用之華南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致生損害於該社團法人之財產。計九十八年一月十日起至一百年四月十一日止期間,楊崎英從臺灣勞工協會獲得四百四十萬元。

二、林芳文係址設臺中市○區○○○○街○號社團法人中華慈惠堂關懷互助協會(下稱慈惠堂協會)嘉義地區委員。該協會設有「年老互助福利專案」(下稱年老互助專案),參加年老互助專案者,只需按月小額繳費,死亡條件發生時,即可自協會獲得倍數金額關懷慰問金,而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加入者必須填寫入會申請書,載明會員姓名、指定受益人姓名、會員與受益人關係,並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繳交入會費及年費,並按月繳交依參加組別所定六百至二千二百元之不等金額。林芳文見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除本人或家屬外,亦得以無特定關係之人擔任受益人,其明知未獲本人同意,竟擅以他人名義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以自己或不知情黃顯義作為受益人,冀圖使用人頭詐得協會發放之慰問金,而為下列行為:

㈠緣壬○○與趙興國、余嘉瑋(原名余傳光)係朋友關係,壬

○○與林芳文素不相識。余嘉瑋自趙興國處得知壬○○家境貧窮且罹患直腸癌末期,遂介紹壬○○參加臺灣勞工發展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余嘉瑋於九十八年四月間自壬○○處取得身分證影本後,為壬○○加入臺灣勞工發展協會往生互助專案,林芳文因與該協會嘉義分會位在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相同地點辦公之便,從不知情之余嘉瑋處取得壬○○之身分證影本。詎林芳文見壬○○家境貧窮且罹患重症,有機可趁,明知壬○○僅有加入臺灣勞工發展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之意,未有其他同意或授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填寫壬○○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黏貼壬○○身分證影本,惟未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提出於慈惠堂協會,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組並為其繳費。嗣後,壬○○於九十九年初有意自行參加年老互助專案時,發現重複入會情形,而知林芳文冒用其名義,遂報警處理,林芳文因而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壬○○與林芳文事後於九十九年六月七日達成和解,更正受益人為壬○○或其指定之人,壬○○後於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死亡時,係以自己會員身分領得慰問金)。

㈡緣宇○○與余嘉瑋曾係空軍同袍關係,宇○○與林芳文素不

相識。余嘉瑋得知宇○○罹患癌症且經濟困難,遂介紹宇○○參加臺灣勞工發展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余嘉瑋於九十八年三月間自宇○○處取得身分證影本並為宇○○加入臺灣勞工發展協會往生互助專案後,繼將身分證影本交付林芳文,囑咐林芳文為宇○○加入中華教育互助協會往生互助專案。詎林芳文見宇○○罹患重症且經濟困難,有機可趁,明知僅獲宇○○加入中華教育互助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之授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填寫宇○○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黏貼宇○○身分證影本,惟未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提出於慈惠堂協會,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組並為其繳費。因宇○○迄未死亡,林芳文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

㈢緣楊錫業係00年0月000日出生,與林芳文素不相識。

林芳文自其不知情友人張嘉真處取得楊錫業身分證影本,見楊錫業年紀甚老,有機可趁,明知自己未曾向楊錫業或其家屬確認楊錫業加入年老互助會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意思,亦知取得某人身分證影本非等於某人同意或授權申辦參加某事,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填寫楊錫業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黏貼楊錫業身分證影本,惟未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提出於慈惠堂協會,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組並為其繳費。楊錫業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八日死亡,致使協會陷於錯誤,於九十九年八月間發放六萬一千九百二十元關懷慰問金與林芳文(楊錫業入會期間約十三個月,林芳文按月繳納六百元月費,金額約為七千八百元)。

㈣緣子○○○係000年00月00日出生,與林芳文素不相

識。林芳文自其不知情友人薛朱鴛鴦處取得子○○○身分證影本,又自薛朱鴛鴦聽聞子○○○係插管氣切臥病在床之植物人,有機可趁,明知子○○○並無意思表示之能力,亦未曾向子○○○之家屬確認子○○○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意思,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填寫子○○○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黏貼子○○○身分證影本,惟未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提出於慈惠堂協會,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組並為其繳費。因子○○○迄未死亡,林芳文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

㈤緣王庚成係00年00月0日出生,與林芳文素不相識。林

芳文自其不知情友人黃靜揚處得知王庚成之年籍,有機可趁,明知自己未曾向王庚成或其家屬確認王庚成加入年老互助會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意思,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於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填寫王庚成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林芳文為受益人之申請書,惟未附上身分證影本,亦未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提出於慈惠堂協會,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組並為其繳費。因王庚成迄未死亡,林芳文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

㈥緣辛○○與賴俊明係朋友關係,賴俊明自辛○○處得知其母

林蔡巧年老罹病,遂介紹辛○○為林蔡巧參加中華大愛協會往生互助專案,辛○○因而於九十八年間委託賴俊明辦理相關事宜,後賴俊明轉請林芳文為林蔡巧加入中華大愛協會往生互助專案。詎林芳文見林蔡巧年老罹病,有機可趁,明知自己僅獲得為林蔡巧加入中華大愛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之授權,且未向林蔡巧或辛○○確認其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填寫林蔡巧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不知情之黃顯義為受益人之申請書,在申請人簽章欄偽造林蔡巧之簽名乙枚,提出於慈惠堂協會,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組及一千元組並為其繳費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林蔡巧。嗣後,林蔡巧於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死亡,致使協會陷於錯誤,於九十九年八月六日發放林芳文二萬八千元(六百元組)、四萬七千元(一千元組),共七萬五千元之關懷慰問金(林蔡巧入會期間約八個月,其參加六百元組、一千元組,林芳文按月繳納六百元、一千元月費,約繳四千八百元、八千元)。辛○○旋知悉林芳文擅自入會領得慰問金之事,有意追究,林芳文多方聯絡尋求和解之道,其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聯繫和解之通話為警方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實施通訊監察得知,進而查獲。

㈦緣蔡黃西係000年0月000日出生,與林芳文素不相識

。林芳文自不知情之友人張嘉真處取得蔡黃西身分證影本,又自張嘉真處得知蔡黃西年老罹患肺癌,有機可趁,明知自己未曾向蔡黃西或其家屬確認蔡黃西參加慈惠堂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黃顯義為受益人之意思,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擅自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填寫蔡黃西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及指定不知情之黃顯義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黏貼蔡黃西身分證影本,同時在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蔡黃西之簽名乙枚,提出於慈惠堂協會,以蔡黃西名義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組、一千元組並為其繳費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蔡黃西。嗣後,蔡黃西於一百年五月二十九日死亡,林芳文適遭羈押,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

㈧林芳文除招攬不特定人加入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外,亦

招攬加入其他協會往生互助專案,其辦公地點位在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與臺灣勞工協會嘉義分會辦公室同在一室。臺灣勞工協會設有「勞工家庭關懷互助」福利辦法(下稱往生互助專案),參加往生互助專案者,只需按月小額繳費,死亡條件發生時,即可自協會獲得倍數金額關懷慰問金,而參加往生互助專案,加入者必須填寫入會申請書,載明會員姓名、指定受益人姓名、會員與受益人關係,並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繳交入會費及年費,並繳納上限一千六百元之互助金。林芳文見協會往生互助專案規定,除會員或家屬外,亦得由分會長擔任受益人,其明知自己與黃啟棠或其子卯○○素不相識,從未與黃啟棠或其子卯○○確認變更受益人為黃顯義之意思,亦知不知情友人張振芳於九十八年五月間交付黃啟棠身分證影本及卯○○已填妥入會申請書時,係表示黃啟棠之子卯○○無力繳納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費用,央求林芳文幫忙繳費入會,從無更改受益人之意。詎林芳文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另行填寫黃啟棠指定不知情黃顯義為受益人之入會申請書,黏貼黃啟棠身分證影本,同時在申請人簽章欄偽造黃啟棠之簽名乙枚,提出於臺灣勞工協會,入會參加甲組往生互助專案並為其繳費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黃啟棠。嗣後,黃啟棠於一百年五月十四日死亡,林芳文適遭羈押,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

三、黃顯義係臺灣勞工協會嘉義分會長,其辦公地點位在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該協會設有往生互助專案,參加往生互助專案者,只需按月小額繳費,死亡條件發生時,即可自協會獲得倍數金額關懷慰問金,而參加往生互助專案,加入者必須填寫入會申請書,載明會員姓名、指定受益人姓名、會員與受益人關係,並在申請人簽章欄簽章,繳交入會費及年費,並繳納上限一千六百元之互助金。黃顯義見協會往生互助專案規定,除會員或家屬外,亦得由分會長擔任受益人,竟未經本人同意,竟擅以他人名義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冀圖使用人頭詐得協會發放之關懷慰問金,而為下列行為:

㈠緣黃顯義明知自己與林仲棟或其家屬素不相識,從未向林仲

棟或其家屬確認林仲棟參加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並指定受益人為黃顯義之意思。黃顯義於九十九年六月間自不知情友人李友仁取得林仲棟身分證影本,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擅自填寫林仲棟參加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之申請書,黏貼林仲棟身分證影本,同時在申請人簽章欄偽造林仲棟之簽名乙枚,提出於協會,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並為其繳費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林仲棟。嗣後,林仲棟於一百年六月十六日死亡,黃顯義適遭羈押,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

㈡緣黃顯義與戌○○○或其家屬素不相識,黃顯義於九十九年

七月間自不知情友人蘇秀卿處取得戌○○○身分證影本及已填妥入會申請書。黃顯義明知蘇秀卿表示戌○○○無力繳納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央求黃顯義幫忙繳費,惟未有更改受益人之同意或授權。詎黃顯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於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另行填寫戌○○○指定黃顯義為受益人之入會申請書,黏貼戌○○○身分證影本,同時在申請人簽章欄偽造戌○○○之簽名乙枚,提出於臺灣勞工協會,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並為其繳費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戌○○○。因戌○○○迄未死亡,黃顯義未能向協會詐得關懷慰問金。

㈢緣黃顯義與謝永遠或其家屬素不相識,黃顯義於九十九年六

月間自友人吳清淵處得知,謝永遠之媳婦林淑芬有意為謝永遠參加臺灣勞工發展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但無力繳費,亦不欲謝永遠或其他家屬得知此事。詎黃顯義與吳清淵、林淑芬(吳清淵、林淑芬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共同犯意聯絡,由林淑芬將謝永遠資料交付吳清淵,再由吳清淵交付黃顯義,黃顯義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其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辦公室內,擅自填寫謝永遠參加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並指定黃顯義為受益人之申請書,同時在申請人簽章欄偽造謝永遠之簽名乙枚,提出於臺灣勞工協會,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並為其繳費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謝永遠。嗣後,謝永遠於一百年一月十二日死亡,致使協會陷入錯誤,於同月十九日發放黃顯義一萬零九百十元、五萬八千三百九十元,共六萬九千三百元之關懷慰問金(謝永遠入會期間約為六月,黃顯義按月繳納一千六百元月費,共繳約九千六百元)。

四、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嘉義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壬○○訴由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本案審理範圍:按刑事訴訟法上之上訴制度,其允許受不利益判決之被告得為上訴,乃在許其為自己之利益,請求上級法院救濟而設,故被告不得為自己之不利益而提起上訴。查原判決關於㈠被告林芳文:被訴違反保險法部分;被訴就臺灣勞工協會會員「林仲棟、戌○○○、丑○○、謝永遠、張東和」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部分;㈡被告黃顯義:被訴違反保險法及公平交易法部分;被訴就慈惠堂協會「林蔡巧、蔡黃西」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部分;被訴就臺灣勞工協會「丑○○、張東和、黃啟棠」犯偽造文書及詐欺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公訴人亦未據以提起上訴,故被告林芳文就上開㈠被訴違反保險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犯行;被告黃顯義就上開㈡被訴違反保險法、公平交易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犯行,已無罪確定,而不在本院審理範圍之內,合先敘明。

乙、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甚明。查本判決所引用之下列供述證據暨其他書證、物證,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均同意作為本案證據(見本院卷㈡第一百五十頁),於本院審理時,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對於本件判決所引用之前揭證據資料,均同意作為本案證據,於本院逐一提示後,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故揆諸前開規定,應認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被告楊崎英背信部分:

一、訊據被告楊崎英固坦承自臺灣勞工協會創會開始至一百年四月間遭到羈押止,均擔任理事長乙職,曾命協會財務亥○○按月撥付款項與自己,惟矢口否認有何背信犯行,辯稱:其先前曾墊付籌備創會所需金錢,協會成立後亦陸續代墊各項開銷,其是為取回自己私人代墊金錢之目的,才從協會取回金錢,且九十八年開始雖然每月有記載撥付十萬元,但只是掛帳,並沒有匯出紀錄,直到九十九年開始,才每月實際支領三萬元,其餘都用在會務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云云。辯護人則為被告楊崎英辯稱:被告楊崎英擔任臺灣勞工協會理事長,於該協會草創初期曾代墊款項,後來協會開始有結餘款,被告方取回過往墊付之款項。被告於九十八年起,每月向協會支領十萬元交際費,惟均係用於處理該協會事務上,且均載入該協會財務會計記帳之內容,每筆款項之使用均經理監事會議同意並追認,另由壽奕方的帳戶資料可知,九十八年協會沒有按月撥付十萬元給被告楊崎英,而是到九十九年一月才開始按月撥付二十萬元,被告並無取得任何不法利益之意圖等語。

二、經查:㈠臺灣勞工協會係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成立之人民團體,

被告楊崎英係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經臺灣勞工協會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選為理事,同日經該協會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為常務理事暨理事長,有臺灣勞工協會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會員大會會議紀錄、理監事會議紀錄,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等在卷可查(L卷第十五頁至第十八頁、第四十九頁、第五十頁)。

㈡臺灣勞工協會係人民團體,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第十七條規定:「人民團體均應置理事、監事,就會員(會員代表)中選舉之..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第十八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應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又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人民團體選任職員之選舉罷免、工作人員之管理與財務之處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規定所授權訂定之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社會團體應配合年度預算之編審造具工作人員待遇表,由理事會訂定,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而臺灣勞工協會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理事、監事為無給職。」,第三十二條規定:「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提會員大會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于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理事長係由理事之一兼任,任一理事包括理事長,身為社團法人之機關,均有依照法令、章程、決議為社團法人忠誠執行職務之義務,換言之,任一理事包括理事長係為具有法人格之他人利益處理事務,係屬必然。而人民團體之理事均為無給職,人民團體之預算、決算、待遇須經理監事會審核並提出於會員大會決議通過,係上述法令及章程所明定,至為明確。理事倘使未經理監事審核與會員大會決議,擅自動支社團法人款項,或使社團法人給付自己報酬,概屬違背上述法令及章程所定任務,如使社團法人得予支配財產減少,即為損害該社團法人之財產利益。

㈢被告楊崎英身為臺灣勞工協會理事長,未經理監事會議審核

及會員大會決議,指使協會按月支付款項與自己,此觀被告楊崎英前於偵查中自承:「(問:理事長、顧問每個月固定支領車馬費,有無經過理監事會議同意?)沒有。(問:何人同意?)是我同意的。」等語(C一卷第九十二頁至第九十三頁詢問筆錄);「(問:你領取的津貼有沒有經過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同意通過?)沒有。」等語(C一卷第一百三十六頁詢問筆錄);「(問:你一個月領十萬元車馬費及十萬元的顧問費,其他理監事知不知道?)其他理監事不知道我有領二十萬元。」等語(C一卷第二百三十八頁詢問筆錄),核與卷內所有臺灣勞工協會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均無撥付理事長上述款項內容等情相符。

㈣被告楊崎英係指使協會財務亥○○於九十八年一月起按月從

協會支付十萬元與自己,另自九十九年一月起按月從協會支付十萬元與自己,均至一百年四月十九日遭到羈押方停止撥付,自九十九年三月間起係借用亥○○之女壽奕方華南銀行帳戶供亥○○匯款支付等情,業據被告楊崎英自承:「(問:你於臺灣勞工發展協會擔任理事長,你於該協會是否支領薪資?)我每個月支領十萬元車馬費。」等語(A六卷第一百頁調查筆錄);「(問:你每月支領協會何費用?)我每個月支領十萬元車馬費。」等語(C一卷第五十五頁詢問筆錄);「(問:你每個月領取的津貼有何?)我..九十八年以後每月領十萬元車馬費、九十九年一月份開始,除之前的車馬費外,再加領十萬元顧問費。..每月由亥○○撥到壽奕方的帳戶,壽是我的姪女,我借她的帳戶使用,因為我國稅局名下還有欠稅,被追討。」等語屬實(C一卷第二百三十五頁、第二百三十八頁詢問筆錄)。核與證人亥○○偵查中所言:「協會收支情形應該楊崎英最清楚..勞工協會年度收支明細表內科目..交際費:理事長每個月固定支領十萬元,不需金額檢據核銷..楊崎英跟我說她的帳戶不能用,向我借帳戶使用,原壽奕方華南帳戶是我在使用,但我沒有在使用,所以就提供該帳戶給楊崎英使用。..勞工協會每個月匯二十萬至上述帳戶,支付楊崎英交際費十萬元、業務拓展費十萬元。」等語(C一卷第六十九頁、第一百零五頁、第一百零七頁詢問筆錄);審理時所證,一百年四月仍有撥付二十萬元至楊崎英戶頭,所撥付款項係三月份費用,楊崎英四月遭到羈押,但三月份仍是理事長,故未追回四月十一日撥付款項等語(M六卷第八頁審判筆錄),兩相符合。此外,並有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一百年七月十二日營清字第○○○○○○○○○○號函檢送存戶壽奕方、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歷史交易明細附卷可憑(A七卷第四百十三頁至第四百二十四頁)。

㈤被告楊崎英與證人亥○○二人就楊崎英指使財務亥○○自九

十八年一月至一百年四月止按月撥付無須檢據核銷之交際費或業務拓展費科目款項乙節,已如前述。而證人亥○○於一百年六月十三日偵查中曾證稱,臺灣勞工協會有內外帳,外帳係向國稅局申報所用,看不出支付楊崎英款項,協會內另有內帳,楊崎英知情,願於明日交付司法機關等語(C一卷第六十九頁至第七十頁詢問筆錄)。後亥○○於一百年六月十四日偵查中即提出臺灣勞工協會內部帳冊四本與司法機關扣押,四本帳冊係該協會九十八年日記帳一本、九十九年日記帳一本、九十八年分類帳一本、九十九年分類帳一本,有扣案上開帳冊四本(一百年度保字第一二二二號)、是日搜索扣押筆錄在卷可參(C一卷第八十三頁)。核對臺灣勞工協會九十八年分類帳及日記帳、臺灣勞工協會九十九年分類帳及日記帳、楊崎英所借用壽奕方帳戶,其詳細情形如附表二,再佐以證人亥○○所稱未檢據核銷乙節,得見,九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止,協會按月於每月十日以無須檢據核銷之「交際費」名義撥付十萬元與被告楊崎英;九十九年一月起至一百年四月止,協會按月於每月九或十日以無須檢據核銷「代支費用」或「業務拓展費」名義分別撥付十萬元、十萬元(共二十萬元)與被告楊崎英;合計自九十八年一月至一百年四月止共撥付四百四十萬元(起訴書未算到一百年四月十一日撥付之二十萬元;實際撥付至壽奕方帳戶之金額,與內帳撥付金額相比,有少十元之情形,係匯款時銀行扣除匯費十元所致,此觀帳戶金額與內帳撥戶金額相同時,內帳內另有十元匯費之支出,即可明瞭;而匯款本係應被告楊崎英特別要求所匯,理應由受款人之被告負擔,故扣除匯費之情形並不影響撥付金額之計算)。又證人亥○○於本院審理時已到庭陳證:伊擔任臺灣勞工協會會計期間,協會有內外帳,內帳就是伊之前所提出該協會九十八年、九十九年的日記帳及分類帳共四本,外帳是年底才全部送給會計師做,用來報稅及提交會員大會、理監事確認用,沒有每天做,內帳是伊紀錄實際收支情形,用來控管資金,因為伊必須知道實際收支情形,在楊崎英詢問資金狀況時才能清楚說明,且內帳只給伊及楊崎英看,就是單純紀錄收入多少錢、支出多少錢,至於那些要核銷的沖銷憑證,是年底時要交給會計師做外帳使用,並非供內帳實際核銷使用(本院卷㈣第一0一頁正、反面)等語之情節可知,雖壽奕方之前開帳戶自九十九年四月起始有如附表二所示之撥付款紀錄,惟臺灣勞工協會之內帳既是實際紀錄資金收支情形,且係供會計及楊崎英實際控管資金之用,並不對外公開,自無虛偽記載之必要,準此,臺灣勞工協會內帳所載如附表二所示,自九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止,協會按月於每月十日以無須檢據核銷之「交際費」名義撥付十萬元與被告楊崎英;另自九十九年一月起至一百年四月止,協會按月於每月九或十日以無須檢據核銷「代支費用」或「業務拓展費」名義分別撥付十萬元、十萬元(共二十萬元)與被告楊崎英;合計自九十八年一月至一百年四月止共撥付四百四十萬元等內容,自屬真實可信,從而被告楊崎英辯稱:九十八年雖有記載每月撥付十萬元,只是掛帳,並沒有實際撥付予伊云云,要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㈥據上所述,被告楊崎英擔任社團法人之理事長,係受社團法

人之委任,應依法令及章程規定處理事務,其竟違背法令及章程規定,未經法定及章程規定程序,即使協會按月撥付固定款項與自己,且毋庸檢據核銷,得以隨意使用款項,形同按月領取報酬,顯然違背法令及章程所課與之任務,致協會損失四百四十萬元財產,至為明確。

三、雖被告楊崎英及辯護人以上開情詞為辯,惟查:㈠被告楊崎英及辯護人辯稱自九十六年間即為臺灣勞工協會代

墊二百三十一萬餘元加上四百二十萬元,合計六百五十一萬餘元之金額云云(M三卷第六頁至第七頁準備書狀)。惟查,被告楊崎英一再承認其自八十四年起持續欠稅中,須補繳二百萬多萬元,目前仍未補繳等語(B二卷第二百七十三頁詢問筆錄,M六卷第一百九十五頁審判筆錄)。被告持續欠稅達十五年以上,顯然並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否則,早以執行財產抵償欠稅完畢,既無財產可供執行清償,卻又能夠代墊六百五十一萬餘元鉅款,顯然兩相矛盾,所辯即屬可疑。被告就墊借與協會之財產來源復稱,係向母親及兄弟借得款項,然爾,被告歷經偵審從未能夠提出證據以實此說,空言泛稱已難信以為真。且被告自承,其係於九十八年聘請外勞與母親丁○○使用,外勞費曾由協會先行墊付,每月外勞支出亦請協會財務亥○○送現金付款等情(C一卷第九十三頁詢問筆錄),又稱:「(問:內帳裡面為何有外勞支出?)是我母親請的沒錯..用網路轉帳,但錢馬上就回沖。」等語(M六卷第一百九十九頁審判筆錄),核與證人亥○○所述協會代墊被告母親外勞費用情節相符(C一卷第一百零七頁詢問筆錄),且依臺灣勞工協會九十八年分類帳暫付款科目下,確有「楊崎英外勞」之支付項目(九十八年分類帳第二百六十八頁),堪信被告之母聘請外勞,費用應非由母親自行支付。被告母親外勞費用非由母親自行支付,反需協會代墊,訊之被告亦無從交待其母財產與金錢收入狀況,則需人支付金錢扶養之母親能夠提供巨額財產或金錢,顯與常理不符。被告雖然提出臺灣勞工協會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向丁○○借款一百萬元之借據(M四卷第四百五十一頁),欲自圓其說,然查,姑且不論此審判外書面供述有無證據能力,該紙借據所稱一百萬元要非小額,果真有借貸發生,必有丁○○與協會資金進出紀錄得以明之,惟被告從未提出丁○○與協會間之資金流動證據,且遍查協會內帳之九十九年日記帳,亦無此一百萬元借款收入之項目,借據所稱借貸情事,顯屬可疑。被告固提出其所借用之壽奕方帳戶,帳戶存摺內頁上協會匯入一百萬元之紀錄,並在其上書寫標示「協會借款還款明細」(M四卷第四百五十二頁),果爾,協會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借用後既已依約於同年十二月八日匯還一百萬元,整筆借款獲得整筆清償,協會當無額外按月撥付款項與被告,以為分期償還之必要與道理。況且,此筆借款係發生在九十九年十一月間,與被告所稱九十六年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前之代墊,可謂毫無關聯。再者,證人丁○○於本院審理時雖到庭陳證:被告楊崎英曾向其借過一筆一百萬元的款項,但借款時間已不記得,且被告楊崎英陸續向其借過一、二百萬元,但都沒有歸還過借款等語(本院卷㈣第十三頁);另證人申○○於本院審理時亦到庭陳證:伊曾陪楊崎英去向丁○○商談借款一百萬元,但有無交付金錢其並不知悉,只是事後有幫楊崎英寫個借據交給丁○○,但時間都已不記得等語(見本院卷㈣第一0六頁反面至第一0七頁),而證人丁○○對其貸予被告楊崎英借款之時間既無法明確說明,且借款總數一、二百萬元均有去無回,另證人申○○僅知悉楊崎英有找丁○○商談借款情事,但並不清楚丁○○有無確實交付金錢,以證人丁○○、申○○此種只有結論但無清楚細節之不精確證詞,自難比附援引認與前揭壽奕方帳戶金額之進出有何關聯,併此敘明。

㈡被告辯稱臺灣勞工協會係於九十六年三月籌設,同年四月十

二日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經內政部核准,籌設期間會務支出共八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一元,又於九十六年六月間舉辦勞工希望博覽會,因協會成立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故以「中華友德基層扶助協會」(下稱中華友德協會)名義舉辦,實際支出係被告支付,金額約一百零九萬四千二百八十九元云云。經查,依臺灣勞工協會申請設立所出具、且經被告本人、秘書長、會計等簽章之九十六年五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收支決算表(L卷第二十九頁),已列五十二萬餘元之支出項目。而籌備協會之任何支出,本得於協會成立時記入協會資產負債表之負債項下,以便協會日後清償,業據證人即協會會計師張紫吟證述無訛(M六第五十四頁審判筆錄)。籌辦協會所負債務,理應協會自行負擔,個人縱使先行墊借,本得記入協會支出及負債,不僅可供稽考,更可作為協會日後返還之依據,且協會成立時確有記載支出項目,倘使真有墊借情事,應無隱藏不欲人知之道理,則被告所稱墊借情事,已與上述一般操作實務有悖。況且,被告自陳籌備期間係墊借八十三萬餘元加上一百零九萬餘元,合計多達一百九十二萬餘元,金額非小,持續欠稅之被告從未提出資金來源以實其說,所辯是否屬實,仍屬有疑。

㈢被告固提出諸多收據及發票欲證明代墊籌備協會所需(M三

卷第十一頁至第六十頁),然則,觀諸收據及發票記載,均係各商業行號開與「普音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中華友德基層扶助協會」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工基金會」,抑或未載任何買受人名義者,要非臺灣勞工協會籌備處,是否真與籌備事宜有所關連,即屬不能證明。而收據或發票買受人本得記載籌備處,嗣於成立後入帳處理,亦為證人張紫吟證述屬實(M六卷第五十四頁審判筆錄),被告於籌備前曾從事保險業務,更在其他機構任職,並為普音公司負責人、財團法人中華勞工事務基金會臺北縣總會長,有卷附之臺灣勞工協會第一屆選任職員簡歷冊、楊崎英自述書得考(L卷第三十四頁,M四卷第一百六十八頁),係具有豐富社會閱歷之人,竟然捨此簡單合法之處理方式不為,徒使欠稅之自己容忍龐大債務多年,殊難想像。

㈣被告楊崎英固舉證人劉秉菘、王明松、隆超群、申○○等人

欲證明協會籌備期間曾舉辦勞工希望博覽會並由被告代墊款項,而證人劉秉菘、王明松、隆超群,均稱費用曾由被告支出,另證人申○○亦稱該次博覽會約虧損百來萬,是由被告個人承擔,然爾,證人即中華友德協會理事長劉秉菘亦稱,活動有贊助廠商,且有發售園遊卷,應該要有收入,友德協會曾有支出些許費用,活動支出收據應由友德協會報銷,如有剩餘款則捐作公益,但後來並未結算申報,最後不了了之等語(M六卷第六十六頁至第六十七頁、第七十頁至第七十二頁審判筆錄);證人王明松、隆超群雖然同稱,希望博覽會經費係由被告所籌措,惟不明瞭被告支付金額等語(M六卷第八十四頁、第一百十二頁審判筆錄),所言空泛籠統,毫無結算概念,自難證明被告確有墊借未獲清償之情;證人申○○則稱,其是聽理事長說該次博覽會活動有虧損,具體情形其並不清楚(本院卷㈣第一0四頁、第一0五頁),其既僅是聽被告片面談及,實際細節如何並不清楚,自難為何等之證明。又依被告所提勞工希望博覽會之企畫書(M三卷第六十一頁至第七十八頁),該活動係「利用企業募款,活動結餘款,及義賣活動,籌組成立希望基金」(M三卷第六十三頁反面);「會場有美食、特產、民俗活動、各項表演節目,供與會民眾吃、喝、玩、樂,吸引人潮」(M三卷第六十四頁);「成立義賣專區,籌募『希望基金』,設立:基層勞工在職進修獎助金;貧困家庭學生獎學金;貧困勞工家庭急難救助金」(M三卷第六十四頁);「透過本會執行團隊之媒體運作,非常容易聚集入場者親臨現場,屆時眾多的人流量,必能使企業廠商更加容易掌握客源市場」(M三卷第六十五頁反面);「美食區:擺設得獎及各式風味美食攤位,讓民眾以園遊券交易」(M三卷第六十六頁);「義賣活動區:廠商贊助之商品將於本區進行義賣,所得扣除必要之管銷費用後,捐助成立『希望基金』」(M三卷第六十六頁);預期效果與經濟效益評估,為一千五百萬元(M三卷第六十九頁);收入費用概算為五百六十萬元(M三卷第六十九頁反面);經費來源,本著使用者付費原則,酌收活動成本費用(如參展廠商負擔活動攤位費用)。準此,該希望博覽會係以吸引廠商參展及民眾消費為目的,除支出外必有多項收入來源,被告僅僅提出支出,聲稱均為其所代墊,對於收入來源卻絕口不提,亦未提出結算資料供稽,非但與舉辦大型活動之計畫及通常經驗大相違背,更見有意虛列數額、企圖混淆視聽。

㈤雖被告又辯稱,臺灣勞工協會以每月租金二萬五千元向黃世

和租用新北市○○路○段○○○號十二樓之二房屋作為辦公處所,其於九十七年、九十八年、九十九年等三個年度,每年均為臺灣勞工協會代墊全年租金三十萬元,共代墊九十萬元;九十八年間以十四萬四千元價格出售前向海雅電腦公司所購電腦軟體與臺灣勞工協會並代墊該筆款項;九十九年間支付司機隆超群每月一萬八千五百元,合計全年二十二萬二千元之薪水;另於九十八年、九十九年間為協會代墊如附表三所示發票或收據之款項。然查:臺灣勞工協會之九十八年、九十九年之內帳與外帳均經扣押,內帳係財務亥○○於一百年六月十四日偵查中所提出,計有二年度之日記帳及分類帳,前經敘明,外帳部分,依證人亥○○所述,則為上開日期前搜索扣押所得(C一卷第六十九頁詢問筆錄),並經附在臺灣勞工發展協會扣案資料卷宗內(即A十一卷第三十一頁以下)。所謂內外帳,外帳係指經營者為應付稅捐等政府機關稽查所製作之帳冊,目的乃在避免真實運作形成所得或違法事證曝光,外帳既係供外在查核,為避免處罰追究,帳目係經整理修飾,而與實際運作情形有違,無法供作經營者操作掌控事業所用;相對於此,內帳係經營者為操作掌控事業之經營所製作,為能計算利得損失,以為營運之參考,內容係與實際運作狀況相符,但為避免稅捐等政府機關稽查,必隱藏不欲外人所知。被告所提上開墊付款項,倘未能在內帳查得,但外帳上卻有所臚列,依上述內外帳製作設置之原理,恐係被告楊崎英欲應付稅捐等政府機關查繳稅額,以非實際運作有關發票或收據所虛列,此部分有關內外帳之用途,並據證人亥○○於本院審理時陳證無訛,業如前述。

㈥就永和路會址租金部分,被告固提出案外人黃世和所製作之

臺灣勞工協會租用及支付新北市○○路○段○○○號十二樓之二房屋之支付證明(M三卷第八十五頁),惟此支付證明係為證明九十七年度租賃關係,製作日期為一百年九月二十八日,本案則於一百年八月十九日起訴,顯係本案起訴後被告以外之人黃世和應本案訴訟所需,於審判外所製作欲證明九十七年度租賃關係之文書,屬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書面供述,檢察官於原審審理時已否認其證據能力,因未符合任何傳聞例外規定,是項證據本應予排除。倘姑且不論其證據能力之有無,被告辯稱墊付九十七年、九十八年、九十九年等三年度租金,但上述支付證明內卻記載「九十七年一月至九十七年十二月」,未列九十八年、九十九年部分期間,既係因應本案所專門製作,卻明顯缺少二個年度,應是案外人故意排除,自然無法證明臺灣勞工協會與案外人間就永和路會址於九十八年、九十九年存有租賃關係。此外,證人隆超群證稱,永和路之房屋有三間房屋,被告與其子平常各住一間,餘一間係被告母親有時過來所住,協會搬到中正路後均在中正路辦公等語(M六卷第一百二十九頁至第一百三十頁審判筆錄)。證人王明松證稱,勞工只有一處辦公處所,地址○○○區○○路,會址則是設○○○區○○路,原會址現由楊崎英使用,楊崎英現住於該處(B一卷第二百九十七頁詢問筆錄);被告全家均係住在永和路之房屋等語(M六卷第一百零五頁審判筆錄)。被告亦自承,其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即與其子居住在○○路○段○○○號,理監事會議亦未曾決議為被告租賃該址等語(M六卷第一百九十五頁至第一百九十六頁審判筆錄)。被告全家居住該處,租屋係作私人用途,本應由被告個人承擔租金,而與協會職務無涉。再社團法人之租金支出,本須遵循法令及章程所定程序為之,未經理監事會審核及同意,即屬無權擅為,亦非協會所應承擔。況且,依內帳中之九十八年分類帳租金支出科目,與上址永和路二萬五千元租金相合者,計有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二月二十八日支付之二筆而已,自三月後已無相符金額之記載,只有另筆三萬餘元之租金支出,而九十九年分類帳租金支出科目則全無相符之項目。內帳已有支付九十八年一月、二月租金,顯示協會業已支付永和路會址租金,自不能謂被告墊付,而九十七年租金部分,依九十八年一、二月已有支付之記載向前推論,顯有可能係協會自行支付,而被告身為協會理事長,本可提出內帳核對,礙難認定係由被告自行墊付。是被告所稱墊付租金云云,與協會曾有支付乙點矛盾。又內帳自九十八年三月起已未出現每月二萬五千元之租金,但九十八年、九十九年外帳之每月租金支出金額均為五萬餘元(A十一卷第三十四頁、第三十六頁),證人亥○○對此證稱,協會帳目上五萬七千元租金支出包括楊崎英住處及現在辦公處所等語(C一卷第六十九頁詢問筆錄)。內外帳記載顯有差異,依內外帳之屬性研判,未列在內帳之永和路租金應與協會實際運作無關,列在外帳則可能用作沖銷協會經營互助專案之巨額所得。

㈦被告復辯稱出售協會軟體並代墊金額十四萬四千元,並提出

其與海雅電腦公司間電腦軟體委託開發合約為證。然查,觀諸被告所提該紙委託開發合約影本(M三卷第一百零三頁),其上並未註記製作日期,但從合約第一條既稱:「本合約開始時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起」;第二條復稱:「應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支付百分之六十款項」、「應於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支付百分之二十款項」,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為開始付款之期日,則合約必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簽訂無疑。而臺灣勞工協會係九十六年十二月間成立,合約卻是將近一年十個月前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簽定,被告於臺灣勞工協會成立前亦在數間機構任職,則此項電腦開發合約,自不能謂與協會成立有何關連。被告復稱係嗣後出售協會使用,出售時未向協會收取十四萬四千元價金,款項暫予墊借云云。經查,依被告所提事後修正後之臺灣勞工協會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收支決算表(M三卷第八十七頁),此筆款項係算入九十八年度由被告墊支款項,惟電腦軟體發展日新月異、推陳出新,淘汰速率極快,乃眾所皆知之理,該電腦軟體係被告於九十五年初買入,果係九十八年間出售與協會,時隔三年以上將近四年,期間電腦科技快速更新,協會卻須以被告當初購買原價買入,極不合理,所稱代墊云云,顯係事後偽稱。

㈧被告又稱,協會曾於九十九年間聘請司機隆超群駕駛協會車

輛,均由其代墊司機每月一萬八千五百元,全年共二十二萬二千元薪水,有協會開與隆超群之九十九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可佐云云。經查,證人隆超群固到庭陳稱,協會理事長需用車輛時由其開車,係理事長私下給付等情(M六卷第一百四十一頁至第一百四十六頁審判筆錄)。惟被告與證人隆超群均無法提出證據以證明被告曾於九十九年間按月支付隆超群一萬八千五百元之事實,且遍查被告所借用之壽奕方帳戶之歷史交易明細(A七卷第四百十六頁至第四百二十四頁),亦乏按月支出一萬八千五百元金額或類似金額及頻率之交易紀錄。再被告所提出隆超群薪資支出款項,係內帳之九十九年分類帳薪工津貼科目所無,但為外帳之九十九年員工薪資表列載(A十一卷第一百九十二頁),依內外帳之本質屬性,已得窺見該項薪資支出與協會實際運作無關。而按照此九十九年員工薪資表之外帳,編號一至二十號之員工,編號在前者,支領月份及每月薪水金額較編號在後者為多,至編號二十,支領月份僅為一月、金額僅為六千元。相對於此,編號二十一以下至最後編號三十二之員工,每月均有金額,金額幾乎全為一萬五千元,百位數以下皆為零,明顯與編號一至二十之遞減趨勢全然不同。參酌內外帳之差異,輔以外帳各員工薪資排列順序及統計特徵,堪信編號二十一以後之人員應非實際工作人員,可疑為沖銷帳面、減少所得之手法。除此之外,被告自稱:「當初用他(註:指隆超群)時,當時並沒有以協會名義去聘用他,因他幫協會開車,我想也是有麻煩他,才會想用這種方式支付他費用,後來才知道是錯,聘用他沒有經過協會同意。」等語(M六卷第一百四十六頁審判筆錄),已明白承認係未經協會同意而聘用隆超群,其擅自聘用,違背法令及章程,根本無權為之,當不得列計協會支出,苟使協會支付,即屬另一背信行為。

㈨被告復提出如附表三所示諸多發票及收據,辯稱,全部支付

均係其為協會代墊,保留至年底時一次提出與會計人員作帳,實際上並未從協會領回款項云云。經查,被告所提如附表三所示款項支出,均屬內帳所無,但為外帳所列,業據被告自陳:「年底結算時有跟會計師做帳,但是我沒有領。」等語明確(M六卷第一百九十九頁審判筆錄),參諸證人亥○○於本院前開陳證內容可知,相關要核銷之憑證,均是年底時要交給會計師做外帳使用,並非供內帳實際核銷之用,是依前述內外帳於商業交易之本質與屬性,如附表三所示諸多發票及收據,已可疑為係事後沖銷帳面所得、避免查帳補稅之手法。又細繹如附表三之收據及發票,多為日常生活諸如餐飲、車資、油錢、旅費、文具等消費。而協會職務有關之開銷,證人即協會秘書長王明松陳稱,此等開銷均可憑單據報帳,沒有無單核銷的情況等語(M六卷第九十三頁審判筆錄)。依內帳之九十八年、九十九年分類帳,無論餐飲、車資、油錢、旅費、文具等均有眾多且頻繁之支出核銷項目。餐飲、車資、油錢、旅費、文具等支出項目本得憑單據核銷,且內部工作人員確均依此核銷,被告本人亦有檢據核銷者,例如文具用品科目內,即有被告核銷文具用品項目,業務拓展費科目內,即有被告核銷出差、車資、餐費、各地活動費用等項目,伙食費科目內即有被告核銷誤餐費之項目;車馬費科目內,即有被告核銷車馬費之項目。被告平時即如一般員工檢據核銷並受領款項,當無留存單據至年底一次作帳卻毫不領款之道理。除此之外,附表三所示之支出絕大部分日常生活消費之項目,被告並未舉證證明係與協會職務有關,自有可能係被告私人日常生活支出,消費時陳報協會統一編號,累積至年底再行提出,用以抵沖協會所得。被告雖復提出臺灣勞工協會一百年九月二日之理監事聯席會議及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會議紀錄、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之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及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會議紀錄(本院卷㈡第一七九頁至第一九一頁),用以說明其之前由協會撥付如附表二所示之費用已經事後追認應屬合法云云,惟本案於一百年八月十九日即經檢察官起訴,上開會議紀錄顯係因應本案訴訟專門而為,此觀諸一百年九月二日之會議紀錄內容亦足明瞭(本院卷㈡第一八0頁、第一八二頁),再者,被告係為具有獨立法人格之臺灣勞工協會處理事務,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所損害者,係臺灣勞工協會之法人財產,並非理監事或會員個人利益,且損害已經發生,自無從依理監事及會員大會之事後同意,將被告違背其任務之非法行為溯及補正,是上開會議紀錄,自亦不能為被告楊崎英有利之認定。從而,被告所辯,均與事實相違,應係臨訟飾詞,本件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予認定。

四、核被告楊崎英此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被告利用不知情之亥○○遂行犯行,為間接正犯。查被告楊崎英利用亥○○以逐月方式撥付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其主觀上顯係為滿足其自臺灣勞工協會取得金錢之同一目的,以逐月蠶食之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個社團法人之財產法益。再者,被告係利用逐月方式撥款,每筆款項在時間上均有密切關係,且具連貫性,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而被告是一開始即要求亥○○按月撥付,並非每月逐次逐筆指示,足見被告一開始即是要從協會取得大筆資金,並非分次起意而為,至於實際撥付時間則由亥○○自行視情況按月於九日、十日甚或十一日、二十八日者而定(詳如附表二所示),始有時間不相一致之別。而鑑於被告要自協會取得金錢,無非係以可獲取大筆資金為目的,至於按月撥款,僅是其自協會取得資金之方式,是其單一目的既是要自協會獲取大筆金錢,自不因一次撥付一大筆或按月撥付以掩人耳目而異其差別。況於刑法刪除連續犯之後,對於為達同一目的而反覆實行之多次損害同一法人財產行為,不依「接續犯」論以一罪,而論以複數之犯罪(即一罪一罰),就其每一次撥款行為予分論併罰,顯屬過苛,而有違刑罰公平原則。準此,本件就被告犯該背信罪之目的而言,係為自協會取得大筆資金,而為達此犯罪之目的,需要以按月撥付方式進行,其主觀上顯係以單一之行為決意,而侵害同一法人格之財產法益,應已具備接續犯之各項特質。則被告於相當之時間內,利用不知情之亥○○以按月撥付之方式,反覆實行多次之行為,且本於單一之犯意持續進行。參酌前述刑法修正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後,委由實務界發展接續犯概念,以限縮數罪併罰範圍之立法意旨,應認被告所為,已合於接續犯要件,而為包括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又被告自九十八年一月至一百年四月止使協會按月撥付十萬元之犯行,另自九十九年一月起至一百年四月止使協會按月撥付十萬元之犯行,足見被告係於九十八年一月為違背職務行為,而使協會按月撥付十萬元,於九十九年一月再為違背職務行為,使協會按月撥付另外十萬元,其二次違背職務行為顯然可以分辨,自係基於個別犯意為之,應各論以一個背信罪,並予分論併罰,公訴人認僅構成一個背信罪,容有未洽,此部分應予更正。又起訴書雖論被告自九十八年一月至一百年三月止(起訴書係載為九十九年三月,惟自起訴書所載背信金額為四百二十萬元判斷,應為一百年三月之誤)之犯行,未及於一百年四月部分,惟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之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被告一百年四月部分犯行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既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已如前述,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就一百年四月部分併予審理。

叁、被告林芳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部分:

一、訊據被告林芳文固坦承自己係慈惠堂協會嘉義地區委員,為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林蔡巧、蔡黃西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並以自己擔任受益人,且在入會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內製作林蔡巧、蔡黃西簽名,亦為黃啟棠參加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並以黃顯義擔任受益人,且在入會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內製作黃啟棠簽名,惟矢口否認有何犯行,辯稱,其為上開會員入會均有取得證件影本,並獲得家屬同意或授權云云。辯護人則為被告辯稱:被告林芳文有得到會員或其家屬的同意,才會取得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資料等語。

二、被告林芳文擔任慈惠堂協會嘉義地區委員,曾於事實欄所記載時間地點製作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林蔡巧、蔡黃西等人之入會申請書;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部分係以自己作為受益人,惟申請人簽章欄內空白;林蔡巧、蔡黃西部分則未經黃顯義同意以黃顯義作為受益人,被告林芳文並在申請人簽章欄內製作林蔡巧、蔡黃西簽名;提出上開入會申請書於慈惠堂協會,申請其等入會參加年老互助專案,並且由被告為其等繳費;楊錫業、林蔡巧部分,因二人死亡而自協會領取事實欄記載關懷慰問金;與壬○○事後達成和解,始由壬○○指定受益人,由壬○○領取慰問金;蔡黃西雖已死亡,但被告因案遭押,並未領取慰問金等事實,業據被告林芳文坦承無諱(坦承係委員,M一卷第五十五頁準備程序筆錄;自己及黃顯義擔任受益人,並為上述會員申請入會及繳費,B一卷第九十頁調查筆錄,M一卷第五十六頁準備程序筆錄,M六卷第一百七十一頁審判筆錄;填寫上述入會申請書並製作林蔡巧、蔡黃西簽名,M六卷第一百六十九頁審判筆錄;領得林蔡巧、楊錫業之關懷慰問金,B一卷第八十九頁調查筆錄,B二卷第一百三十五頁調查筆錄),並有慈惠堂協會入會申請書(壬○○部分,B二卷第二百七十八頁;宇○○部分,B一卷第三百三十一頁;楊錫業部分,B二卷第二百八十頁;子○○○部分,B二卷第二百七十九頁;王庚成部分,B二卷第一百頁;林蔡巧部分,B一卷第八十一頁;蔡黃西部分,B二卷第一百十一頁)、林芳文擔任組長之慈惠堂協會會員資料(B一卷第三百十五頁至第三百十九頁)、楊錫業死亡證明書(B一卷第七十三頁)、慈惠堂會員楊錫業及林蔡巧會員往生撥付關懷慰問金資料(A三卷第五十八頁、第六十二頁)、林芳文與壬○○和解書(A十二卷第三十二頁)等在卷可參。

三、被告林芳文對於其擔任慈惠堂協會嘉義地區委員,辦公地點與臺灣勞工協會嘉義分會同在嘉義市○區○○路○○○號四樓之一;於事實欄所記載時間地點自張振芳收受黃啟棠身分證影本,以黃顯義作為受益人,填寫黃啟棠入會申請書並在申請人簽章欄內製作黃啟棠簽名;提出上開入會申請書於臺灣勞工協會,為黃啟棠申請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且為其繳費;黃啟棠雖已死亡,但自己因案羈押而未領取慰問金等事實,業據被告林芳文坦承無諱(相同辦公處所,為他人填寫申請書參加勞工協會專案,A六卷第七頁詢問筆錄;以辰○○擔任黃啟棠受益人,並為上述會員填寫入會申請書申請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及繳費,M一卷第五十八頁準備程序筆錄,M二卷第二百五十二頁準備程序筆錄,M四卷第七十九頁審判筆錄;未領得黃啟棠之關懷慰問金,M一卷第五十八頁準備程序筆錄),並有黃啟棠臺灣勞工協會入會申請書(B一卷第七十七頁,C二卷第三十四頁)、臺灣勞工協會會員名單(B一卷第八十頁)等在卷可參。

四、被告林芳文係從事招攬年老貧病者加入往生互助專案,見年老貧病者來日不久,倘參加互助專案繳納些許費用,死亡時可獲得數倍關懷慰問金,獲利甚豐,而互助專案之入會及受益人資格均甚寬鬆,遂興起蒐集年老貧病者之身分證影本,利用年老貧病者作為人頭入會參加專案,同時以自己或自己指定之人作為受益人,自行繳納費用,冀圖領取倍數關懷慰金,其間從未向入會之本人或家屬過問是否同意或授權,此觀被告林芳文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許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吳清淵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林芳文自稱:「有什麼差別,你不夠,找我合夥就好,我們一次送去都五十件,這樣才會快,這樣機率才會大,一人一半沒什麼差。..(吳清淵:不要投資過多!投資過多會挺不住!)唉呦,你這樣就沒膽,你看,倒下去就十五萬,就可以養幾個,我就不怕,我最好膽..這班車坐不到,下班車立即下去,你一個死掉,後面的就繳得起了。」等語(B一卷第二百三十二頁,D三卷第三十一頁),已清楚道出,只要一個人頭死亡,所得即可支持其他人頭費用,使用人頭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係出於投資獲利目的。且被告林芳文所執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自九十九年八月九日至一百年二月七日期間之所有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林芳文長期邀集或討論投資人頭會員之對話,確從無涉及本人或家屬是否同意乙點(搜索票聲請書附件卷五第九十四頁至第四百三十五頁譯文),均得明瞭。

五、被告林芳文係自行填寫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林蔡巧、蔡黃西、黃啟棠本人之入會參加年老或往生互助專案申請書,並在林蔡巧、蔡黃西、黃啟棠申請書簽章欄上製作其等簽名並指定自己或黃顯義為受益人,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部分雖有填寫,但未製簽其等簽名,已如前述。而被告林芳文確實未曾經各該本人同意或授權,進而填寫其等入會參加年老或往生互助會並指定自己或黃顯義擔任受益人之申請書,提出於慈惠堂協會或臺灣勞工協會,以其等名義入會參加年老或往生互助專案等情,業據被告林芳文陳稱,其上開會員全不認識(B一卷第三百零八頁調查筆錄),且查:

㈠壬○○部分:證人壬○○於生前在警局初詢時,已就發現遭

人重複參加往生互助會,詢問為其加入臺灣勞工協會之余嘉瑋,始知林芳文假冒名義參加慈惠堂協會,事後余嘉瑋帶庚○○至住處道歉及和解(A十卷第十頁調查筆錄),所述核與證人趙興國所供,其與壬○○、余嘉瑋、林芳文均認識,余嘉瑋為罹癌之壬○○加入臺灣勞工協會等情(A十二卷第十三頁調查筆錄);證人余嘉瑋審理時所證,其為壬○○加入臺灣勞工協會,壬○○交付身分證影本,後來壬○○同意另外加入中華大愛協會往生互助專案,遂將壬○○身分證影本交與林芳文辦理,直到壬○○發現重複入會,始知林芳文擅自為壬○○加入慈惠堂協會,事發後壬○○質問此事,始帶林芳文向壬○○道歉和解(M二卷第一百六十頁至第一百六十六頁審判筆錄);證人即壬○○之女徐慧萍審理時所證,其父壬○○生前曾提到參加臺灣勞工,不知有慈惠堂協會,父親過世前曾見過林芳文,是因為父親的互助專案出問題,資料外洩遭人冒名參加,林芳文到家中道歉並書立和解書,父親有請林芳文不要再盜用身分等情(M二卷第一百三十一頁至第一百四十七頁審判筆錄),皆屬相符。則被告庚○○未得壬○○同意參加慈惠堂,事後遭壬○○發覺,而與壬○○和解等情節,經上開證人證述明確。此外,被告林芳文與壬○○九十九年六月七日之和解書亦載明:「甲方(林芳文)對於將乙方(壬○○)重複入會事件深表歉意,切結以後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甲方同意補貼乙方..十五萬元..七萬五千元..七萬五千元..。」等語(A十二卷第三十二頁和解書),所提及被告林芳文重複入會及支付壬○○金錢,均與上開證人所言偽冒情節相合,堪得補強。

㈡宇○○部分:證人宇○○於偵查中結證,其僅向余嘉瑋表示

加入臺灣勞工協會,根本不知慈惠堂,也無人徵詢同意,倘若要加入,也必須由其親自過目及簽名,且受益人若非家人亦無可能同意等情(B一卷第三百三十七頁訊問筆錄),業已明確指出未曾同意或授權加入慈惠堂協會。此情核與證人余嘉瑋審理時所證,林芳文與黃顯義係合租大同路辦公室,曾為宇○○參加臺灣勞工協會,亦經宇○○同意為其加入中華家庭教育互助協會專案,為此曾交付宇○○資料與林芳文,但有告訴林芳文係參加中華家庭教育互助協會專案所用,絕非慈惠堂協會,事後才知林芳文擅自加入慈惠堂,林芳文都是先斬後奏等被告林芳文擅自作主加入慈惠堂協會相符(M二卷第一百四十八頁至第一百五十九頁審判筆錄),堪得互相補強。

㈢楊錫業部分:證人即楊錫業之子巳○○於偵查中結證,其父

親楊錫業生前罹患膀胱癌約三、四年,都在臺南市醫院治療,楊錫業慈惠堂協會入會申請書非楊錫業字跡,母親於九十八年間往生,父親住養老院,曾經詢問兄弟姐妹,無人知悉慈惠堂互助會之事,父親往生後更無人提及慰問金之事等情(B二卷第六十一頁訊問筆錄),楊錫業至親均無人知悉加入慈惠堂之事,至為明確。按往生互助會通常係年老貧病者顧慮自己死亡時家屬無力安葬或料理後事,或者欲與經濟困難家屬照料而發,目的既在幫助家屬,受益人莫不指定至親家屬。而楊錫業申請書之受益人係毫無關係、素未謀面之被告林芳文,為被告林芳文所是認,並有申請書在卷可參(B二卷第二百八十頁)。楊錫業顯無可能棄至親家屬於不顧,卻指定非親非故之被告林芳文,益徵證人巳○○所言可信。㈣子○○○部分:證人即子○○○之夫陳溪南於偵查中證稱,

子○○○失智已約七、八年之久,這段期間都無法行動,只能躺在床上,子○○○不識字、不會寫字,不識林芳文,詢問過家人,無人幫子○○○加入任何往生互助會等語(B二卷六十八頁訊問筆錄)。而被告林芳文所舉證人薛朱鴛鴦於審理時亦稱,子○○○係插管氣切十年之植物人(M二卷第四十一頁審判筆錄)。則子○○○本人失智、無法行動、不識字且不會寫字,毫無意思能力,顯然無從為加入往生互助協會之同意,更無從授權或同意被告林芳文為之,乃至為灼然。

㈤王庚成部分:證人即王庚成之子乙○○於偵查中證稱,王庚

成平日與其妻羅阿絨、子乙○○、乙○○配偶、乙○○三個女兒同住,王庚成未受國民教育,羅阿絨神智不很靈光,家人無人知悉參加慈惠堂之事,王庚成入會申請書非王庚成之字跡等語(B二卷第一百零二頁訊問筆錄)。王庚成同居至親均無人知悉加入慈惠堂之事,至為明確。按往生互助會通常係年老貧病者顧慮自己死亡時家屬無力安葬或料理後事,或者欲與經濟困難家屬照料而發,目的既在幫助家屬,受益人莫不指定至親家屬。而王庚成申請書之受益人係毫無關係、素未謀面之被告林芳文,為被告林芳文所是認,並有申請書在卷可參(B二卷第一百頁)。王庚成顯無可能棄至親家屬於不顧,卻指定非親非故之被告林芳文,益徵證人乙○○所言可信。

㈥林蔡巧部分:證人林蔡巧之子辛○○於偵查中證稱,其母親

林蔡巧過世後,查出林芳文偽造母親名義參加往生互助會,事後林芳文要其補填入會申請書及收據,始收下林芳文之三萬元並填寫申請書及收據(A六卷第一百四十一頁訊問筆錄),已明白指出被告林芳文偽冒林蔡巧名義參加慈惠堂往生互助會。被告林芳文於警詢時亦稱:「我以林蔡巧名義參加慈惠堂往生關懷互助會一事被發現後,我與李音緣、李旻勳、黃顯義等人與辛○○見面,當下李音緣當場拿出事先寫好的同意書,要辛○○在家屬同意書上簽名,辛○○有當場簽名,並將身分證影本拿給李音緣。是我自己作主把林蔡巧加入到慈惠堂會員。」等語(B一卷第八十五頁調查筆錄,D三卷第四頁調查筆錄),坦承未經同意入會及事發後尋求和解,與證人辛○○所言一致。

㈦蔡黃西部分:證人即蔡黃西之子天○○○於偵查中證述,蔡

黃西不會寫自己名字,故蔡黃西入會申請書影本上簽名應非其簽等語(B二卷第一百零九頁訊問筆錄),證人即被告林芳文所舉證人張嘉真於審理時亦證,蔡黃西的受益人有寫其女兒,亦有寫張嘉真,蔡黃西是老人不會簽,不知道何人簽名等語(M二卷第十八頁審判筆錄),二人均稱蔡黃西本人並無簽名之能力,顯乏授權或同意林芳文或黃顯義擔任受益人之意。而被告林芳文於偵查中自陳:「我自己本身找人頭參加慈惠堂..六百元組有..蔡黃西..一千八百元組有蔡黃西..。」等語(F三卷第九頁調查筆錄),承認蔡黃西為其人頭會員,足認被告林芳文係擅自填寫以黃顯義為受益人之入會申請書。

㈧黃啟棠部分:證人即黃啟棠之子卯○○於審理時證稱,曾經

在友人張振芳介紹下,為其失智父親黃啟棠參加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當時親自填寫入會申請書並繳交一期,因覺得專案似有違反保險法規定而未繼續繳交,填寫申請書不是列自己就是黃啟棠為受益人,本來應由家屬擔任,填畢後交與張振芳,但卷內入會申請書與當初填寫不同,並非自己之筆跡,不認識卷內入會申請書上受益人黃顯義,父親過世後林芳文曾拿三萬元來道歉並和解等語(M四卷第四十八頁至第五十八頁審判筆錄)。證人即被告林芳文所舉證人張振芳亦於審理時證稱,介紹卯○○為其父加入臺灣勞工協會時,曾交入會申請書與卯○○填寫,當時受益人應填卯○○,因卯○○無力繳納,係拿卯○○填寫之申請書請林芳文幫忙繳費,不知受益人為何會變成黃顯義等語(M四卷第五十八頁至第六十六頁審判筆)。被告林芳文亦坦承,黃啟棠申請書上之受益人係由其填寫黃顯義之名等語(M四卷第八十頁審判筆錄)。綜合證人卯○○、張振芳陳述,申請書係卯○○親自填寫,受益人絕非黃顯義,並由張振芳交付林芳文幫忙繳費等情,顯無更改受益人為他人之意思。既然欠缺更改受益人授權,則被告林芳文填寫受益人為黃顯義之入會申請書,顯係擅自為之。

六、雖被告林芳文辯稱,入會申請書確曾經過家屬同意或授權,如未同意怎有可能取得身分證影本及死亡證明書影本云云,然查:被告林芳文與其人頭會員或家屬素不相識,尋覓該批人頭會員投資,從未過問確認本人或家屬意思,就本人或家屬是否同意或授權,最多僅係間接聽聞而已。又被告林芳文縱或取得本人身分證影本或死亡證明書影本,惟該等影本並不代表授權或同意被告林芳文得自行填寫入會申請書加入慈惠堂協會並列無關之人擔任受益人,申請加入其他互助專案或領取政府機關補助,均屬可能,在未與本人或家屬有所聯繫,且乏彼等之書面確認下,任何人均無從確認其授權或同意,自不能單憑影本妄加推論本人或家屬已有授權參加慈惠堂專案一途。況且,入會申請書上之內容,包括受益人之指定,全為被告林芳文所自行填寫,倘使本人或家屬有所授權或同意,事關金錢權利歸屬,或多或少應有本人或家屬之填載,但實情卻是全由被告林芳文一人為之,顯然係被告庚○○旨在投資人頭會員,如以本人或家屬為受益人,關懷慰問金即須撥付與本人或家屬,而非自己,為避免慰問金落入本人或家屬之手,增添取得投資獲利之困難,始未經授權或同意擅自填寫自己或黃顯義為受益人之入會申請書入會。此外:

㈠壬○○部分:被告林芳文辯稱壬○○本人曾經同意,並舉證

人即壬○○之女徐慧萍為證云云,惟查,自證人壬○○、徐慧萍、余嘉瑋前開所述,均明確指出,壬○○所欲參加往生互助會並非慈惠堂協會,被告林芳文所舉證據無從為自己有利之證明。

㈡宇○○部分:被告辯稱余嘉瑋交付宇○○資料,並舉證人丙

○○為證云云,惟查,余嘉瑋雖稱交付宇○○資料,卻與參加慈惠堂協會無關,反指被告林芳文係擅自作主加入慈惠堂,與被告所辯明顯出入,自無從為有利之證明。

㈢楊錫業部分:被告辯稱係張嘉真交付楊錫業資料,並舉證人

張嘉真為證云云,而證人張嘉真於審理時證稱,係楊錫業之養女「阿鳳」交付與自己,自己再將楊錫業資料交與被告林芳文。然查,證人張嘉真將授權或同意推與綽號「阿鳳」之女子,已屬無從查考核實;而「阿鳳」既係楊錫業養女,業已出養,與本生家庭之關係即嫌薄弱。證人楊錫業之子巳○○尚且證稱,其有二兄一姐一弟三妹,無人知悉父親參加互助會。此際由養女為本生父親參加往生互助會,核與幫助家屬目的有違。經詢問證人張嘉真何以受益人非「阿鳳」,而係林芳文時,或稱忘記(M二卷第十五頁審判筆錄),或沈默不回答(M二卷第十七審判筆錄)。則證人張嘉真所證前後不一,語焉不詳,復無從查考,亦難為被告林芳文有利之證明。

㈣子○○○部分:被告辯稱係薛朱鴛鴦交付子○○○資料,並

舉證人薛朱鴛鴦為證云云,惟查,證人薛朱鴛鴦供稱係子○○○之夫陳溪南交付身分證影本,子○○○參加時之受益人係填寫子○○○,陳溪南表示無力負擔,遂請林芳文幫忙,不知為何受益人變為林芳文等語(M二卷第三十七至六十頁審判筆錄),依其所述,交付證件時係一併交付填載受益人為子○○○申請書申請入會,僅僅請求幫忙繳費,最後不知為何變更受益人為被告林芳文,再次印證被告林芳文係為防止投資獲利所得遭到本人或家屬領取,因而自行填寫受益人為自己之申請書,以取代原本申請書之事實,與其所辯獲得同意或授權,迥然有異。

㈤林蔡巧部分:被告辯稱係黃勝利交付林蔡巧資料,並舉證人

賴俊明、黃勝利為證云云,經查,證人賴俊明於偵查中已明確陳述,林蔡巧之子辛○○交付證件,係為加入中華家庭互助協會、城鄉協會、世代圓融老人互助會,未論及慈惠堂(J五卷第六頁);審理時亦稱,當初係稱加入二家,係林芳文說要再幫忙找幾家,委託林芳文這邊繳城鄉跟世代,係林芳文自行決定加入慈惠堂等語(M二卷第一百零四頁、第一百零八頁審判筆錄)。證人黃勝利於審理時證稱,身分證係向賴俊明拿取,其知授權參加係「旗美」互助會,後來林芳文就跟我說是處理幾間,其未向林芳文表示要其處理幾間等語(M二卷第八十五頁、第八十九頁審判筆錄),依其二人所述,被告林芳文所獲得之授權或同意,從未及於參加慈惠堂,自然無足為其有利之證明。

㈥蔡黃西部分:被告辯稱係張嘉真交付蔡黃西資料,並舉證人

張嘉真為證云云:惟查,證人張嘉真固然證稱蔡黃西係其女兒蔡貞幸委請入會,亦稱蔡黃西受益人「有寫蔡貞幸,也有寫我」(M二卷第十四頁審判筆錄),顯見本有填妥受益人非黃顯義之入會申請書存在。再詢及何以入會申請書上受益人姓名會是黃顯義,證人未回答問題超過十秒,然後回答忘記了(M二卷第十八頁審判筆錄),又詢及蔡黃西入會申請書係何人填寫簽名,證人審視卷附申請書後,復稱蔡黃西是老人不會簽不知是誰,其支吾其詞、語焉不詳,已屬可疑,且先前既有申請書存在,倘係其交付被告林芳文辦理,對於申請書上何人簽名顯然並無不知之理,證人卻無法回覆,益徵可信度尚低,不足為有利被告之證明。

㈦黃啟棠部分:被告辯稱係張振芳交付黃啟棠資料,並舉證人

張振芳為證云云,經查,證人卯○○、張振芳固稱係卯○○交付黃啟棠資料與張振芳,以為黃啟棠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但證人卯○○亦稱,其曾填寫入會申請書,受益人不是填寫自己就是黃啟棠,不同意無關之人為受益人等情;證人張振芳亦證稱卯○○確有填寫入會申請書,受益人應該是卯○○,至於卷附申請書之受益人何以係黃顯義,其並不明瞭等情,前經敘明。黃啟棠之入會申請書本已存在,其上受益人並非黃顯義,而卷附被告林芳文所填寫入會申請書,其上受益人竟為黃顯義,顯然被告林芳文係為避免投資獲利所得之慰問金遭到他人領取,始擅自填寫受益人為黃顯義之入會申請書至明,所舉證人自不足證明同意或授權存在。

七、綜上所陳,被告林芳文係利用行將就木之年老貧病人頭會員加入往生互助專案,冀圖繳交少許費用,會員稍後死亡時,即可獲得倍數關懷慰問金。其與人頭會員或其家屬從不認識,從未確認本人或家屬同意或授權,基於投資獲利之趨使下,取得人頭會員資料時,亦從不過問提供者是否確有獲得同意或授權,針對受益人填寫全然無關自己或黃顯義,也從未詢得任何同意或授權,此際填載受益人為自己或黃顯義之入會申請書,顯可預見未經任何同意或授權。被告林芳文利用未經同意或授權之人頭會員申請書加入往生互助專案,係在協會不知情之下為之,矇騙不知情協會,使得協會撥付關懷慰問金與自己,而非本人或指定之受益人。是被告林芳文所辯,皆與事實不符,無非推卸責任之詞,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予認定。

八、核被告林芳文所為,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部分,其等申請書上本人簽章欄內未見偽造簽名情事,又僅有楊錫業部分領得金錢,其餘則無,則壬○○、宇○○、子○○○、王庚成部分,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楊錫業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罪。林蔡巧、蔡黃西、黃啟棠部分,其係偽造彼等入會並指定不知情之黃顯義為受益之申請書且行使之,以此作為詐術,遂行詐財目的,又僅有林蔡巧部分領得金錢,其餘則無,則蔡黃西、黃啟棠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林蔡巧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偽造署押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林芳文就林蔡巧、蔡黃西、黃啟棠部分,均係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作為詐欺取財行為之詐術內容,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各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林芳文就壬○○、宇○○、子○○○、王庚成部分未詐得財物,為未遂犯,應依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減輕其刑。被告林芳文所犯四個詐欺取財未遂罪(壬○○、宇○○、子○○○、王庚成)、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楊錫業部分)、三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林蔡巧、蔡黃西、黃啟棠部分),時間地點可分,被害法益各屬不同,顯係基於個別犯意為之,應分論併罰。

九、被告林芳文行使偽造私文書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公訴意旨認被告林芳文係偽造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等人參加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之申請書,亦涉有行使偽造私文書犯嫌,惟查,上開會員之入會申請書上,其申請人簽章欄位係屬空白,有入會申請書在卷可查(壬○○部分,B二卷第二百七十八頁;宇○○部分,B一卷第三百三十一頁;楊錫業部分,B二卷第二百八十頁;子○○○部分,B二卷第二百七十九頁;王庚成部分,B二卷第一百頁)。該批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欄位係屬空白,形式上欠缺申請人確認內容之意思表示,不能認為係申請人所製作之文書,並無妨害文書信用性之可能,且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得認此部分確有公訴人所指犯行,不能證明此部分犯罪,惟公訴人認此部分犯行倘若成罪,與前開詐欺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肆、黃顯義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部分:

一、訊據被告黃顯義固坦承自己係臺灣勞工協會嘉義分會長,為林仲棟、戌○○○、謝永遠參加該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並以自己擔任受益人,且在入會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內製作上述會員之簽名,惟矢口否認有何犯行,辯稱,其為上開會員入會均有取得身分證影本,並獲得家屬同意或授權云云。辯護人則為被告辯稱:被告黃顯義既然有身分證影本資料,自然是經過本人或家屬同意,而戌○○○入會後,二個月沒有繳錢已經被除權,且戌○○○並未死亡,故沒有領取互助金;謝永遠部分,則是他媳婦來參加,且謝永遠死亡有領取互助金,被告若沒有經過家屬同意,不可能得到死亡證明書。至於林仲棟部分,則是透過其友人拿身分證影本來申請入會,被告認為有經林仲棟授權,且林仲棟死亡前均未繳納會費,不可能在死亡後有領到互助金,而林仲棟死亡時被告正羈押中,也沒有領取慰問金行為。至於被告擔任受益人部分,是因九十九年間勞工協會曾短暫開放分會長擔任受益人,這部分有經過總會許可,不能因被告擔任受益人即認為有偽造文書犯行等語。

二、被告黃顯義擔任臺灣勞工協會嘉義分會長,辦公地點位在嘉義市○區○○路○○○號四樓之一,曾於事實欄所記載時間地點製作林仲棟、戌○○○、謝永遠等人之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書時,係以自己作為受益人,並在申請人簽章欄內簽上會員姓名,繼而提出入會申請書於臺灣勞工協會,申請其等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並且由被告為其等繳費;謝永遠部分,因其死亡而自協會領取事實欄記載關懷慰問金;林仲棟雖已死亡,但被告因案遭押,並未領取慰問金;戌○○○尚未亡故等事實,業據被告黃顯義坦承無諱(坦承係分會長,G三卷第一頁反面調查筆錄,M一卷第四十九頁訊問筆錄;自己擔任受益人,並為上述會員申請入會及繳費,C一卷第七頁調查筆錄、第一百三十八頁詢問筆錄;填寫上述入會申請書並製作會員簽名,C一卷第十頁調查筆錄、第一百三十七頁詢問筆錄;領得謝永遠之關懷慰問金,C一卷第十五頁調查筆錄),並有臺灣勞工協會入會申請書(林仲棟部分,B一卷第七十四頁;戌○○○部分,B一卷第七十五頁;謝永遠部分,B一卷第七十八頁)、黃顯義擔任受益人之臺灣勞工協會會員資料(B一卷第八十頁)、臺灣勞工協會會員謝永遠會員證、互助金申請書、慰問金發放紀錄、慰問金匯款資料(A十卷第二十三頁、第一百三十六頁、第一百三十七頁)等在卷可參。

三、被告黃顯義係從事招攬年老貧病者加入往生互助專案,見年老貧病者來日不久,參加互助專案繳納些許費用,死亡時可獲得數倍關懷慰問金,獲利甚豐,而往生互助專案之入會及受益人資格均甚寬鬆,遂興起蒐集年老貧病者之身分證影本,利用年老貧病者作為人頭入會參加專案,同時以自己作為受益人,自行繳納費用並領取倍數關懷慰金,其間從未向入會之本人或家屬過問是否同意或授權,此觀被告於審理時自陳,係「投資」人頭會員,與林仲棟、戌○○○、謝永遠均不認識,從未過問是否同意,入會申請書內容全係自己填載及簽名,即可明之(M一卷第四十八頁、第五十一頁訊問筆錄,M四卷第六十七頁、第七十五頁審判筆錄)。

四、被告黃顯義係自行填寫林仲棟、戌○○○、謝永遠本人之入會參加臺灣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上簽章欄上製作其等簽名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已如前述。而被告黃顯義確實未曾經各該本人同意或授權,進而填寫其等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並指定自己擔任受益人之申請書,提出於臺灣勞工協會,以其等名義入會參加往生互助專案等情,除據被告黃顯義陳稱上開會員全不認識外(M四卷第六十七頁審判筆錄),且查:

㈠林仲棟部分:證人即林仲棟之妻己○○,其證稱,與林仲棟

結婚約八年,家中除老公外,還有三個小孩及婆婆,林仲棟生前罹患肝硬化未工作,不知死亡時領過什麼錢,從未聽過臺灣勞工發展協會,自己工作收入須養育子女,婆婆沒有工作等語(M五卷第五頁至第十一頁審判筆錄);證人即林仲棟之母林李清梅,亦證稱,林仲棟係因肝硬化過世,死亡時只有領到勞保給付金錢,沒有其他金錢,林仲棟生前罹病無法工作,未曾聽聞臺灣勞工協會,除林仲棟之三個小孩外,自己尚須照顧大兒子三個小孩等語(M五卷第十二頁至第十九頁)。依二人所述,林仲棟生前罹病,待照料子女眾多,僅有其妻己○○工作賺錢,家庭堪稱貧寒,林仲棟亡故後並無收到類似關懷慰問金之金錢等情,堪予認定。林仲棟家境貧苦,倘使生前真有同意或授權加入往生互助會,以其需款孔急,家屬顯有受助必要之情狀,必定向家屬透露身故後將獲得猶如雨露甘霖之金錢收入,始合情理。是依證人二人所述及被告陳述,已足推論被告係未經林仲棟同意或授權下為林仲棟加入往生互助專案。

㈡戌○○○部分:證人姚蕭彩鑾於審理時證稱,其係戌○○○

之妹,戌○○○已住安養院二年,意識不很清醒,其幫忙照顧,曾經幫戌○○○加入往生互助團體,加入時交身分證與友人蘇秀卿並「寫一寫」申請書,自己繳交費用,沒有授權他人領走慰問金,自己認知上係自己處理慰問金,他人可以處理但錢要自己領,不認識黃顯義,不知指定受益人黃顯義之事等語(M四卷第六頁至第十八頁審判筆錄)。證人蘇秀卿亦到庭證稱,曾邀姚蕭彩鑾為其姊參加往生互助專案,姚蕭彩鑾繳錢應該填寫她自己為受益人,其認識戌○○○及姚蕭彩鑾姐妹,當時戌○○○還有意識,未向戌○○○提及參加往生互助專案,因老人對於死亡很敏感,相關文件未讓戌○○○看過及簽名等語(M四卷第二十六頁、第三十四頁、第三十八頁、第三十九頁、第四十三頁審判筆錄)。依上開證人所述,本人戌○○○對於自己加入往生互助會毫不知情,自無可能同意入會及指定黃顯義擔任受益人;而姚蕭彩鑾既曾幫戌○○○填入會申請書,且一直都是其在繳費,並無其他人幫忙代墊(M四卷第十七頁審判筆錄),則其豈有只盡繳費義務,卻讓不認識之被告平白擔任受益人受惠之理?堪認其僅有指定自己擔任受益人之意思。既然本人及家屬對於黃顯義為受益人毫不知情,黃顯義在申請書上指定自己擔任受益人,顯然未經任何同意及授權為之,乃避免投資所得流入本人及家屬手中,增添取回之困難而為至明。

㈢謝永遠部分:證人即謝永遠之妻寅○○,其證稱,其係謝永

遠之妻,謝永遠生前與自己、子謝坤政、媳黃淑惠、謝坤政之三子一女同住,不知謝永遠生前投保保險或參加互助會等語(M五卷第一百八十七頁至第一百九十三頁審判筆錄);證人即謝永遠之子謝坤政,其證稱,其係謝永遠、寅○○夫妻之子,父親生前從事養蜂,家境小康,有參加保險公司之壽險,但未曾聽過老人互助會,不曾看過黃顯義、吳清淵,亦不曾聽聞未同住之兄、嫂提及參加互助會之事,卷附申請書上簽名與父親並不相同等語(M五卷第一百九十四頁至第二百零一頁審判筆錄)。證人吳清淵則證稱,謝永遠資料係其拿給黃顯義,係謝永遠之媳婦林淑芬要參加,但她說不要讓家裡人知悉此事,資料先拿給吳麗慧,吳麗慧交給自己,再轉交黃顯義,黃顯義稱其係分會長可擔任受益人,因而幫助她加入,謝永遠死亡後,慰問金六萬由黃顯義分得三萬、自己三萬、吳麗慧一萬三,吳麗慧匯三千一與林淑芬當白包,但其見黃顯義被收押,自行匯款一萬元與林淑芬等語(M五卷第二百零二頁、第二百零三頁、第二百零七頁審判筆錄)。綜合三名證人所述,謝永遠及同住家人對於往生互助會毫無所悉,而謝永遠入會並指定黃顯義擔任受益人之事,更係林淑芬隱暪本人下所為,從而,謝永遠本人要無同意或授權黃顯義入會並指定受益人可言,至為明確。

五、雖被告黃顯義辯稱,入會申請書確曾經過家屬同意或授權,如未同意怎有可能取得身分證影本及死亡證明書影本云云,然查:被告黃顯義與其人頭會員或家屬素不相識,尋覓該批人頭會員投資,從未過問確認本人或家屬意思,就本人或家屬是否同意或授權,最多僅係間接聽聞而已。又被告黃顯義縱或取得本人身分證影本或死亡證明書影本,惟該等影本並不代表授權或同意被告黃顯義得自行填寫入會申請書加入臺灣勞工協會並列無關之人擔任受益人,申請加入其他互助專案或領取政府機關補助,概屬可能,在未與本人或家屬有所聯繫,且乏彼等之書面確認下,任何人均無從確認授權或同意,自不能單憑影本妄加推論本人或家屬已有授權參加臺灣勞工協會專案一途。況且,入會申請書上之內容,包括受益人之指定,全為被告黃顯義所自行填寫,倘使本人或家屬有所授權或同意,事關金錢權利歸屬,或多或少應有本人或家屬之填載,但實情卻是全由被告黃顯義一手包辦,顯然係被告黃顯義旨在投資人頭會員,如以本人或家屬為受益人,關懷慰問金即須撥付與本人或家屬,而非繳款之自己,為避免慰問金落入本人或家屬之手,增添取回投資獲利之困難,始未經授權或同意擅自填寫自己為受益人之入會申請書入會。

此外:

㈠林仲棟部分:被告辯稱係李友仁交付林仲棟資料云云,惟查

,被告自陳李友仁業已亡故(M一卷第二百十三頁審判筆錄),此部分係屬無從稽考。又證人即林仲棟之家屬己○○、林李清梅,二人雖稱,李友仁係林仲棟生前友人「小黑」,但二人係喝酒鬧事之朋友等語(M五卷第十五頁、第十七頁、第十九頁審判筆錄),既為酒友關係,別無特殊情誼,且林仲棟家中嗷嗷待哺,前經敘明,要難想像林仲棟能夠全然捨棄老母、妻子、三名子女,任意委請李友仁為其參加往生互助會並指定無關之黃顯義為受益人,被告所辯悖於情理。㈡戌○○○部分:被告辯稱係戌○○○之妹姚蕭彩鑾出具同意

書給蘇秀卿,再從蘇秀卿處取得資料,並舉證人蘇秀卿、姚蕭彩鑾為證云云,惟查,證人姚蕭彩鑾固有簽署「本人玆因家庭經濟因素,希望參加慈善關懷單位給予協助,以備戌○○○仙逝時費用之需。有關申請書填寫及一般行政事務,委由慈善贊助人蘇秀卿..全權處理,並同意為福利互助專案,受益代表人,屆時福利專案產生之慰問金,全權由贊助人領受,本人及家屬等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為證憑。立切結書人姚蕭彩鑾。」等內容之同意書(M一卷第二百十九頁)。然而,該紙同意書之製作者係姚蕭彩鑾,要非戌○○○本人,並無戌○○○本人授權之意在內,而被告黃顯義於入會申請書簽章欄內係製作戌○○○之簽名,並非同意書授權者姚蕭彩鑾,核與同意書之授權迥然有異。又證人蘇秀卿稱戌○○○本人住在安養院二年,開始住時沒辦法認人,只能稍微認得人(M四卷第三十三頁審判筆錄);未曾與戌○○○本人告知參加往生互助會(M四卷第三十八頁審判筆錄),則戌○○○欠缺精神意識,無從為授權意思表示,被告黃顯義要無可能獲得戌○○○之同意或授權。況且,原審於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訊問證人蘇秀卿,其謂姚蕭彩鑾同意書係去年(指一百年)簽署,為黃顯義要求下,始請姚蕭彩鑾所簽(M四卷第四十二頁審判筆錄),乃事後製作,姚蕭彩鑾復謂不知所簽何內容(M四卷第十五頁審判筆錄),所為授權顯係應本案訴訟所需所事後製作,真實性堪慮。

㈢謝永遠部分:被告辯稱係吳清淵交付資料,並舉證人吳清淵

為證云云,然查,被告黃顯義係在入會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之申請書上製作謝永遠之簽名,而證人吳清淵已明確指出,謝永遠之媳林淑芬交付資料時告知勿使謝永遠家人知悉此事,詳如前述,則被告在此之下製作謝永遠之簽名,顯然未經本人之同意或授權,是證人所言自無足為被告有利之證明。

六、綜上所陳,被告黃顯義係利用行將就木之年老貧病人頭會員加入往生互助專案,冀圖繳交少許費用,會員稍後死亡時,即可獲得倍數關懷慰問金。其與人頭會員或其家屬從不認識,從未確認本人或家屬同意或授權,基於投資獲利之趨使下,取得人頭會員資料時,亦從不過問提供者是否確有獲得同意或授權,針對受益人填寫全然無關自己,也從未詢得任何同意或授權,此際填載受益人為自己之入會申請書,顯可預見未經任何同意或授權。被告黃顯義利用未經同意或授權之人頭會員申請書加入往生互助專案,係在協會不知情之下為之,矇騙不知情協會,使得協會撥付關懷慰問金與自己,而非本人或指定之受益人。是被告黃顯義所辯,皆與事實不符,無非推卸責任之詞,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予認定。

七、被告黃顯義係偽造入會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之申請書且行使之,以此作為詐術,遂行詐財目的,僅有謝永遠部分領得金錢,其餘則無。核其所為,林仲棟、戌○○○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謝永遠部分,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偽造署押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黃顯義與吳清淵、林淑芬就謝永遠部分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黃顯義係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作為詐欺取財行為之詐術內容,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各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黃顯義所犯三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時間地點可分,被害法益各屬不同,顯係基於個別犯意為之,應分論併罰。

伍、撤銷改判部分(即被告楊崎英背信部分):㈠原審認被告楊崎英犯背信罪之事證明確,因予論罪科刑,固

非無見,惟查:背信罪係即成犯,於其背信行為完成後,犯罪即告成立,並無持續侵害同一個法益之情形,是原判決認被告楊崎英違背職務行為係使協會繼續發生損害結果,認屬行為之繼續進行,為繼續犯,尚有未洽。從而被告楊崎英上訴主張否認犯罪,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部分瑕疵,亦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楊崎英犯背信罪部分,撤銷改判,而被告定執行部分已失所附麗,應一併撤銷。

㈡爰審酌被告楊崎英身為理事長,違背法令及章程規定,指使

財務人員按月撥付款項與自己之犯罪手段;已婚,一名子女成年未婚,母親健在,擔任臺灣勞工協會理事長之生活狀況;未有前科之品行;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背信金額合計四百四十萬元,九十八年一月首次背信,損害金額較大,九十九年一月食髓知味,再度違犯,不知悔改,惡性較大,但損害金額較小;以理事長身分參與犯罪,居首謀地位;犯後矢口否認,避重就輕,推卸責任,態度不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三項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陸、上訴駁回部分(即被告林芳文、黃顯義部分):原審以被告林芳文、黃顯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罪之事證明確,因予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八項、第二百十九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並審酌被告林芳文利用年老及往生互助會欠缺保險法防範風險制度設計之弱點,以偽冒人頭參加其中,冀圖從中詐取利得之犯罪動機及目的;犯罪時並未受明顯刺激;不問授權或同意,四處蒐集人頭入會,以他人死亡作為自己獲利條件之犯罪手段;已婚,四名子女,成年在學,母親健在,有五名兄弟姐妹,家管照顧公婆之生活狀況;未有前科之品行;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擅用他人名義入會,詐得十三萬六千餘元之損害程度;事後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矢口否認、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另審酌被告黃顯義利用往生互助會欠缺保險法防範風險制度設計之弱點,以偽冒人頭參加其中,冀圖從中詐取利得之犯罪動機及目的;犯罪時並未受明顯刺激;不問授權或同意,四處蒐集人頭入會,以他人死亡作為自己獲利條件之犯罪手段;已婚,三名子女,皆已成年,父母辭世,一妹,退休無業之生活狀況;未有前科之品行;大專畢業之智識程度;擅用他人名義入會,詐得六萬九千餘元之損害程度;犯後矢口否認、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林芳文所犯四個詐欺取財未遂罪(壬○○、宇○○、子○○○、王庚成部分)各量處有期徒刑三月、所犯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楊錫業部分)量處有期徒刑四月、所犯一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林蔡巧部分)量處有期徒刑五月、所犯二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蔡黃西、黃啟棠部分)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就被告黃顯義所犯二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林仲棟、戌○○○部分)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所犯一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謝永遠部分)量處有期徒刑五月,並均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說明被告林芳文在入會申請書上偽造之林蔡巧、蔡黃西、黃啟棠簽名各乙枚,被告黃顯義在入會申請書上偽造之林仲棟、戌○○○、謝永遠簽名各乙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宣告沒收。另敘明檢察官雖以被告林芳文就壬○○、宇○○、楊錫業、子○○○、王庚成部分,另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惟此部分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林芳文犯罪,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詐欺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原審因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經核原判決就此部分之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被告林芳文、黃顯義提起上訴,主張渠等並無犯罪為由,指摘原判決不當,非有理由,均應予駁回。

丙、無罪部分(即被告楊崎英、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部分):

壹、被訴違反保險法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李音緣係址設臺中市○區○○○○街○號慈惠堂協會之理事

長,其明知慈惠堂協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且非保險業依法不得擅自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竟基於非法經營類似保險業務及以參加人係主要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之多層次傳銷之犯意聯絡,而自九十七年十二月間起,未經政府主管之許可及核發營業執照,即假慈惠堂協會名義,成立「推動會員年老互助福利專案」(下稱年老互助專案),並陸續設立臺中市○○區○○路○段○○號「慈惠堂協會大里分會」、臺中市○○區○○○路○○○號「慈惠堂協會太平分會」、臺中市○區○○○街○○○號「慈惠堂協會南區分會」等據點廣招會員,復自九十八年六月起,招攬與其有犯意聯絡之林芳文(此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擔任慈惠堂協會嘉義地區委員,負責嘉義地區招攬會員業務,該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共分為新臺幣六百、一千元、一千八百元、二千元及二千二百元等五組,並規定:年滿二十歲至八十五歲以下者,皆可加入會員,會員入會應先繳納入會費六百元,再依上開五組之區分,每年每組會員分別需另繳常年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二百元、一千四百元及一千六百元,每月每組會員分別需另繳月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八百元、二千元及二千二百元,於專案會員往生時,專案會員所指定之受益人即受款人則可依入會時間之長短,依年老互助專案所編定之給付標準表,領取一千五百元至六十餘萬元不等之所謂「福利慰問金」,李音緣即以此等方式,經營類似保險之業務,自九十七年十二月起至一百年四月止,非法吸金達二億一千零九萬八千二百元,並陸續將該款項存於慈惠堂協會帳戶及李音緣之子李旻勳擔任登記負責人之「慈惠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嚴重危害社會金融及保險市場秩序之安定,因認被告李音緣涉犯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罪嫌等語。

㈡被告楊崎英、王明松、楊燦輝分別係勞工協會(址設新北市

○○路○段○○○號十二樓之二)之理事長、秘書長、顧問;黃顯義(此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余嘉瑋、林芳文(此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分別係勞工協會嘉義分會分會長、組長,渠等均明知勞工協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及非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保險業者,不得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竟於九十七年十一月間起,共同基於從事經營類似保險業務及以參加人係主要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之多層次傳銷之犯意聯絡,未經政府主管之許可及核發營業執照,即假該勞工協會名義,成立「勞工家庭關懷互助福利專案」(下稱往生互助專案),並廣招會員,以多層次傳銷之方式經營類似保險之業務,楊崎英、王明松、楊燦輝等三人均具有從事保險或傳銷業務之背景及專業知識,明知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對於社會金融及保險市場秩序之安定危害甚鉅,依法不得擅自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竟與黃顯義、余嘉瑋、林芳文共同基於非法經營類似保險業務之犯意聯絡,①先於九十七年十、十一月間起,假該勞工協會名義於全國各地招募會員,成立「甲組」往生互助專案,規定:年滿四十五歲至八十五歲以下者,皆可加入會員,會員入會應先繳納入會費一千元,爾後每年需另繳年費一千元,而會員及其眷屬可參加勞工協會所舉辦之往生互助會專案,參加專案會員中,每月若有一位專案會員往生者,其他專案會員應繳納一百元之「關懷慰問金」,若有二位專案會員往生者,其他專案會員應繳納二百元之「關懷慰問金」,依此類推,專案會員每月最高應繳納「關懷慰問金」以一千六百元為上限,②再於九十九年十一、十二月間,成立「乙組」往生互助專案,規定:專案會員入會費及每年需繳年費除同甲組外,「乙組」每月若有一位專案會員往生者,其他同組專案會員該月份即應繳納一千八百元之「關懷慰問金」;而甲、乙組之往生互助會專案,於專案會員往生時,專案會員所指定之受益人則可依入會時間之長短,依勞工協會所編定之給付標準表,領取三千元至五十萬元不等之所謂「關懷慰問金」,渠等即以此等方式,經營類似保險之業務,總計自九十八年三月至一百年四月間,共計收取「關懷慰問金」約一億四千六百八十一萬餘元,因認被告楊崎英、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均涉犯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六條、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二八號判例參照)。

三、檢察官認被告等人涉犯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罪,無非係以被告等人坦承有經營上開「年老互助專案」、「往生互助專案」,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對於保險要件之說明及類似保險之認定原則書函、金管會九十八年四月六日金管保三字第○○○○○○○○○○○號函,認慈惠堂協會經營之年老互助專案及臺灣勞工協會經營之往生互助專案,雖未以保險為名,然已具備對價關係、保險利益、危險及危險承擔等類似保險之構成要件,並以慈惠堂協會、臺灣勞工協會上開「年老互助專案」、「往生互助專案」等相關資料及憑證,為其論罪之依據。訊據被告李音緣坦承係慈惠堂協會理事長,並在理監事會提出年老互助專案並獲理監事通過,協會繼而推動年老互助專案之事實;另訊據被告楊崎英、王明松、余嘉瑋、楊燦輝坦承係臺灣勞工協會理事長、理事、監事、理事,被告楊崎英在理監事會提出往生互助專案並獲理監事通過,協會繼而推動往生互助專案之事實。惟其等均堅決否認有何違反保險法之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犯行,均辯稱,年老及往生互助專案,僅係會員間互助,費用只有在會員死亡發生時繳納,非似保險費預先繳納;協會社團法人非營利事業,與保險營利性質不合;對於會員並無請求繳付費用之權利,與保險人就保費具有請求權不同;互助專案缺乏風險承擔、保險利益、大數法則等保險概念,與保險或類似保險之要件均不相合等語。

四、經查:㈠被告李音緣係慈惠堂協會理事長,曾在理監事會提出如公訴

意旨所載年老互助專案並獲通過,協會繼而推動年老互助專案等情,業據被告李音緣自承在卷,核與證人即該協會大里分會行政人員余佳珊(A六卷第二百零二頁訊問筆錄,卷宗代號對照表詳附表一)、該協會行政助理邱于軒(A六卷第二百五十頁訊問筆錄)、該協會行政助理何靖雯(A六卷第二百零四頁訊問筆錄)、該協會經理張莉羚(A六卷第一百十七頁訊問筆錄)等證述相符。並有慈惠堂六百元組、一千元組、一千八百元組、二千元組、二千二百元組年老互助專案撥付慰問金標準表、福利辦法須知(A六卷第二百八十七頁至第二百九十五頁),慈惠堂往生會員名單(A三卷全卷),慈惠堂各組會員名單(A二卷全卷)等在卷可佐。而慈惠堂會員係依五組金額按月繳交固定金額,業據協會內部工作人員余佳珊(A六卷第二百零三頁訊問筆錄)、邱于軒(A六卷第二百五十一頁訊問筆錄)、何靖雯(A六卷第二百六十五頁訊問筆錄,第二百六十九頁調查筆錄)、張莉羚(A六卷第一百十八頁訊問筆錄)等證述屬實。

㈡被告楊崎英係臺灣勞工協會理事長、被告王明松係第一屆理

事、被告楊燦輝係第二屆理事、被告余嘉瑋係第二屆監事,被告楊崎英在第一屆理監事會提出如公訴意旨所載之甲組往生互助專案並獲包括被告王明松在內理監事通過,協會自此推動甲組年老互助專案,被告楊崎英在第二屆理監事會提出如公訴意旨所載之乙組往生互助專案並獲包括被告楊燦輝、余嘉瑋在內理監事通過,協會自此推動乙組年老互助專案等情,業據被告楊崎英、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等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嘉義分會長黃顯義、招攬會員之林芳文、會員等證述屬實。並有理監事會議紀錄(C一卷第二百零一頁至第二百二十八頁)、甲乙組往生互助專案說明須知(A六卷第三百七十一頁至第三百七十一頁)、會員入會資料、會員往生、車馬費及撥付慰問金資料(A十一卷第八十一頁以下)等在卷可佐。從而,被告李音緣所屬之慈惠堂協會有經營前揭年老互助專案,及被告楊崎英、王明松、楊燦輝、丙○○所屬之臺灣勞工協會有經營上開往生互助專案等事實,均堪以認定。

五、本案所應審究者,為慈惠堂協會所推出之前揭「年老互助專案」,及臺灣勞工協會所推出之上開「往生互助專案」,是否屬於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類似保險業務。查:

㈠公訴人認被告等人所經營之前開「年老互助專案」及「往生

互助專案」均構成「類似保險」,其所據以論證之憑據之一,乃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某一研究生之碩士論文(見起訴書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欄㈠編號三十、㈡編號十五),惟學術上未形成定論之法律見解,是否足以做為認定構成犯罪之依據,本有疑問,且觀之該份碩士論文所引學者見解,就類似保險之意義,有謂:「㈠實質上為保險,但在外觀上未使用『保險』,或『保險契約』之名稱;㈡外觀上頗似保險,但實質上並非保險」、「類似保險係指該業務雖無保險之名,然卻行保險之實,而與保險近似之謂」、「所謂類似保險,即形式上雖不用保險之名,而實質上則與保險相同」、「㈠某些業務行為並未使用保險的名義,但其行為實質上可被認為是保險者,為類似保險;㈡某些保險可能並未使用保險法上明示列舉的保險種類名義(有名保險契約),而使用其他名稱,如年金或年金契約、退休金或退休金計畫、法律服務、或『意外險』、『平安險』,其係通常認知的保險業務,應適用其類似性質的保險之規範」;或謂:「類似保險,實為經營保險業務,或以保險名義經營,但並未使用保險法上列舉之保險種類名義。亦或未使用保險之名義,而以退休金、法律服務、平安險、保全、互助保證、友愛共濟、福利互助及互助聯保等名義經營業務,實則係經營保險業務」;另謂:「倘若一商品透過保險技術之運用亦具備『危險移轉』及『危險分攤』之要件,且該項業務僅限保險業所能經營者,似宜視為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類似保險』依其文義應與保險有一定程度之相似性,而保險最重要之特徵在於面臨相同危險之『共同團體』,否則保險制度之基礎理論─大數法則即無從發揮,因此,類似保險之概念至少應具有『面臨相同危險之共同團體』此一特徵,方可認為與保險具有類似性」(見該份碩士論文第七四頁至第七六頁,存於卷外),顯然學術界就何謂「類似保險」及其構成要件要素並未形成定論。另金管會就保險與類似保險之認定原則,依該會於九十五年邀請保險法及保險學學者、公會代表開會會議結論,認為保險包括:⑴對價關係、⑵保險利益、⑶可保危險、⑷危險承擔、⑸危險分散、⑹契約名稱、⑺經濟制度等要件,如契約具有前四項要件,即⑴對價關係、⑵保險利益、⑶可保危險、⑷危險承擔,則構成類似保險。亦有金管會一百年六月十七日金管保理字第○○○○○○○○○○○號函附之對於保險要件之說明及類似保險之認定原則附卷可稽(B二卷第一九二頁、第二七七頁至第二七八頁)。是由上開保險法及保險學之學界及金融監督機關之見解,類似保險之要件並非明確無異議,且尚需經會議討論形成共識,而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範之目的,在於防止未經許可之保險業者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契約,以避免該經營者未經政府監督,大量吸金而無力履行契約,或未能提存責任準備金而無法賠付,進而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紊亂,故對於「類似保險」契約之解釋上,自應以刑法之謙抑思想出發而為嚴格之目的解釋,以符罪刑法定主義之基本原則。

㈡慈惠堂協會之年老互助專案共分為六百元、一千元、一千八

百元、二千元及二千二百元等五組,並規定:年滿二十歲至八十五歲以下者,皆可加入會員,會員入會應先繳納入會費六百元,再依上開五組之區分,每年每組會員分別需另繳常年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二百元、一千四百元及一千六百元,另依各組前月往生者每位各三十元、五十元、九十元、一百元、一百十元來計算捐助金額,各組最高上限為二十位,故每月每組會員分別需另繳捐助金(即月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八百元、二千元及二千二百元,如有退會者,其間所繳交之費用一律不得申請退回(做為功德金,平常米糧救濟),此有慈惠堂協會推動會員【年老互助】福利辦法須知在卷可稽(A一卷第二八七頁至第二九五頁),另臺灣勞工協會之「甲組」往生互助專案,規定:年滿四十五歲至八十五歲以下者,皆可加入會員,會員入會應先繳納入會費一千元,爾後每年需另繳年費一千元,參加專案會員中,每月若有一位專案會員往生者,其他專案會員應繳納一百元之「關懷慰問金」,若有二位專案會員往生者,其他專案會員應繳納二百元之「關懷慰問金」,依此類推,專案會員每月最高應繳納「關懷慰問金」以一千六百元為上限;另協會之「乙組」往生互助專案,規定:專案會員入會費及每年需繳年費除同甲組外,「乙組」每月若有一位專案會員往生者,其他同組專案會員該月份應繳納之「關懷慰問金」,加入一年內者,最高以一千八百元為上限,如中途退費者,則期間所繳交之費用一律不得申請退回,有臺灣勞工協會「勞工家庭關懷互助」福利專案【甲組】【乙組】附卷可徵(F三第一三八頁、第一四0頁)。職是,由上開二協會之互助專案約定觀之,互助人即會員身故時,係由其他要助人繳交互助費予協會代收,而對於每位往生者,有固定之捐助金額,且每月有捐助金額之上限,嗣協會再依身故人入會長短,依約定轉交互助金予該身故互助人之受款人,而協會向要助人收取入會費及年費及每月互助費結算餘額,係作為提供互助組之互助費收取及交付互助金之管理服務之對價,而非承擔互助人身故之危險;互助人身故後受款人之互助金,則係互助人身故後由要助人共同繳付集成,故上開協會所收取之會費、年費及每月互助費結餘,與承擔互助人身故後之互助金間,難認有何對價關係。

㈢保險法第二十一條前段規定:「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

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故保險契約之保險費係保險人承保風險所不可或缺之對價。然承前所述,上開協會向要助人收取入會費及年費及每月互助費結算餘額,係作為其向要助人代收互助費並轉交互助金予身故互助人之受款人之對價,於受助人身故之前並未收取互助費,且依前述,要助人即會員係按月依互助人死亡之人數,每位依前揭定額計算,以核計應繳納之互助費,其中慈惠堂協會係以二十位為繳費上限,臺灣勞工協會則以一千六百元及一千八百元為繳費上限,顯與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之保險費不論是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均應於保險契約生效前交付全部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款,顯相歧異。則上開協會既未先收互助費,即與保險契約先收保費作為契約生效要件不同。

㈣再者,上開二協會其會員雖依所加入之組別不同,而異其繳

費標準,但係以每位往生者,依固定之捐助金額,計算其繳費金額,且每月有捐助金額及身故人數之上限,而為何訂此捐助標準?其如何計算慰問金?經原審質以被告李音緣慈惠堂協會係如何計算慰問金乙節,均避不答覆(M六卷第一百七十三頁審判筆錄),雖該協會設有各種條件下之支付統計表以便招攬會員(A六卷第二百八十七頁至第二百九十五頁、第三百十九頁統計表),慰問金有隨時間增長而增加(亦參前開統計表),另須撥付委員車馬費等報酬(詳卷A九第四百八十九頁以下之車馬費支付明細),或有不詳計算公式及其他計算條件可循;另臺灣勞工協會在計算慰問金時設有計算公式,其中存在自創之貢獻度係數及加權係數(A六卷第三百七十頁至第三百七十一頁反面)。二協會均設有如何從收取金額扣除報酬、時間或其他因素後,確定應付受益人慰問金額之計算公式。惟按所謂大數法則,係根據抽樣實驗或統計資料顯示,某一現象在若干次的重複中,將會有規則性出現,當抽樣數愈大時,該一現象的出現愈規則。例如:擲十元硬幣,正反兩面各有一半出現的機會。如擲硬幣十次,其結果可能為三次正面,七次反面,呈不規則情況,但如持續投擲十萬次,則出現正面及反面次數會趨近於各五萬次,呈現較規則之結果。保險業者即是利用大數法則來計算保費與保額的比例,以承擔風險,並維持一定之利潤。而上開協會向會員收取入會費、年費、月費(即捐助金、慰問金),其收費並未因會員之性別、年齡、職業、病史不同而異其標準,顯非依大數法則精算所得,與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係大數法則評估被保險人之經驗死亡率,並以固定利率假設貼現計算而得,顯然不同;且保險契約因被保險人之年齡、職業、病史等不同因素,要保人應繳之保險費亦有差異,核與上開協會每一要助人即會員每月應繳納之互助費均相同,同屬有別。

㈤依慈惠堂協會推動會員【年老互助】福利辦法須知第五點規

定,協會功德金繳交單、會員(常年費、功德金)須於每月繳納期限前捐款以維持會員資格,若延遲未繳至一個月,順延一個月不給付慰問金,延至二個月未繳即喪失會員資格,不另通知,其所繳納之所有款項概不退還(做為功德金,平常米糧救濟)(A一卷第二八七頁至第二九五頁),另依臺灣勞工協會「勞工家庭關懷互助」福利專案【甲組】【乙組】第八條規定,會員如應繳而未繳捐獻關懷慰問金時,若會員發生往生事故,則無法申請慰問金;常年費超過繳費期限仍未繳,經掛號催繳而仍未繳者,即喪失會員資格,不另通知,喪失會員資格者,若發生往生事故,則不得申請關懷慰問金。第九條規定,會員如有一個月之慰問金捐款單,超過繳費期限一個月仍未繳納者,即停止該會員權益,不另行通知,往後若該會員需復會,則需辦理重新入會,且資歷必須重新計算(F三第一三八頁、第一四0頁)。是由上開二協會之約定條款,要助人即會員未依約繳納互助費時,契約之效力停止,若要助人未申請恢復效力,則契約效力終止。身故互助人之受款人、要助人或上開協會,對於不繳納互助費之要助人,並無互助費或互助金之請求權,此與保險法第二條規定保險人對於保險費有請求權不同。

㈥綜上所述,上開二協會向要助人即會員收取入會費及年費及

每月互助費結算餘額,係作為為要助人提供代收互助費,並代付互助金予互助人身故後之受益人之對價,故其收取之費用,與保險人收取保險費作為承擔危險之對價關係不同,非得視為保險費。再者,互助人死亡後,互助費始由要助人依約匯集繳納予上開協會代收後,再轉付互助金予互助人身故後之受益人,亦與保險契約生效前須先繳納全額或分期付款之第一期保險費不同,而上開協會對於不願支付互助之要助人並無給付請求權,此與保險人對於保險費有給付請求權亦有不同;此外,給付互助人身故後受益人之互助金,係要助人繳納匯集而得,更可知上開二協會所收取之上開費用亦與互助人死亡後,受款人之互助金給付無對價之關係,此與保險人收取保險費作為承擔危險之對價關係不同。是被告等人之上開協會從事之「年老互助專案」、「往生互助專案」,所經營者乃屬要助人間之互助行為,並不符合成立保險或類似保險所具備之對價關係與危險承擔之要件,自非保險法所規範之對象,雖外觀上乍似保險,但實質上並非保險或類似保險,依契約自由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自不得比附論以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罪。至上開協會所經營之「年老互助專案」、「往生互助專案」是否紊亂金融秩序、造成參加之互助人求償無門,係屬立法規範、行政管理及民事求償之範疇,要與構成要件無關,併此敘明。

㈦綜上所述,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無足證明被告楊崎英、戊

○○、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有何違反保險法經營類似保險業務之犯行。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人確有檢察官所指上開犯行,被告犯罪即屬不能證明。原審未查,認被告楊崎英、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丙○○有檢察官所指之違反保險法犯行,因而予以論罪科刑,於法即有違誤。從而被告楊崎英、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上訴主張其等並無違反保險法犯行,因而指摘原判決有上述誤為有罪判決之不當之處,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並另為被告楊崎英、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此部分無罪判決之諭知。

貳、被訴違反公平交易法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被告李音緣為廣募會員加入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在全

國各地區設立委員(原名「組長」,後更名為「委員」)一職,負責該地區招募會員業務,依所招募會員之人數多寡,慈惠堂協會每月提撥該委員所招募會員繳納之月費百分之六、八、十及百分之十二不等金額作為獎金,分配予各地區委員,而以此多層次傳銷之方式,吸收一萬九千餘名不特定民眾加入慈惠堂協會年老互助專案。

㈡被告楊崎英、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為廣募會員加入勞工

協會往生互助專案,基於參加人係主要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取得車馬費或慰問金之多層次傳銷之犯意聯絡,於全國各地設立共四十六處分會,於成立初期時,先由楊崎英、楊燦輝尋找熟識之友人,擔任各地分會長,再逐步擴大規模,各分會並設立分會長、處長、組長、志工等職,志工每招募二十名會員,可升任組長,組長每招募一百名會員可升處長,處長每招募六百名會員,可升任分會長,而以下列方式分配因介紹他人加入可取得之佣金、獎金或經濟利益:①於招募會員時:會員如果是志工級招募,則志工可分得三百元,上線組長分得二百元,上線處長分得三百元,上線分會長二百元,會員如果由組長級招募,則每招攬一個會員,組長可分得五百元,上線處長分得三百元,上線分會長分得二百元,如果該組長無上線處長,則分會長分得五百元;會員如果是由處長級直接招募,則每招攬一個會員,處長可直接分得八百元,上線分會長分得二百元;會員如果是由分會長級直接招募,則每招攬一個會員,分會長可直接分得一千元;②每月以關懷慰問金之名義,於會員所繳交之關懷慰問金額總額中,提撥百分之六(原為百分之八,九十九年八月一日調降)當作獎勵金,依分會長百分之二(即一千六百百分之二下線會員人數)、處長百分之二(即一千六百百分之二下線會員人數)、組長百分之二(即一千六百百分之二下線會員人數)之比例分配獎金,惟若該會員是由分會長直接招募,則由分會長領取百分之六,若由處長直接招募,則由處長領取百分之四,分會長領取百分之二;③於所屬會員往生時,另以協辦車馬費名義,於會員所繳交之關懷慰問金額總額中,提撥百分之七(原為百分之八,九十九年八月一日調降)當作獎勵金,依分會長百分之一(即一千六百百分之一下線會員死亡人數)、處長百分之一(即一千六百百分之一下線會員死亡人數)、組長百分之一(即一千六百百分之一下線會員死亡人數)、志工百分之四(即一千六百百分之四下線會員死亡人數)之比例分配獎金;④於會員所繳交之關懷慰問金額總額中,提撥百分之五當作獎勵金,用以提供各分會之分會長於所屬下線會員,每月按期繳納之人數超過三百零一人,做為分會長之績效獎金,而以此多層次傳銷之方式,吸收八千餘名不特定民眾加入該勞工協會之往生互助專案。

二、公訴人因認被告李音緣、楊崎英、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係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非法多層次傳銷罪名。查,公訴人認被告等涉有此部分犯行,無非以被告等人擔任該協會理事長、理事或監事,該會確實以介紹他人加入作為酬佣之條件,為其論據。訊據被告等堅詞否認有此犯行,辯稱,慈惠堂協會、臺灣勞工協會所經營互助會,並非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佣金僅為車馬費,絕非非法多層次傳銷等語。經查,慈惠堂協會及臺灣勞工協會所經營互助專案不構成保險法所稱之類似保險,詳如前述,而所謂類似保險之業務,一如保險契約中保險人所應提供者,係商品及勞務之結合,往生互助專案中招攬業務所取得對價,猶如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因保險契約之招攬所得報酬般,顯係基於推廣或銷售商品及勞務之所得。又依慈惠堂協會內部報酬規定,係以會員繳納月費之百分之六、八、十、十二不等金額作為標準;臺灣勞工協會則分為,招攬入會報酬為入會費與年費總合二千元之一半,即一千元,會員按期繳納費用報酬則為繳納金額之百分之六或八,辦理會員往生撥付慰問金則為關懷慰問金之百分之七或八。而依證人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主任李桂芬所證(M五卷第二百五十二頁至第二百六十一頁審判筆錄),保險公司給予業務員之報酬,因費率自由化因素,係各家保險公司依其考量保單市場競爭力決定,並無一定之標準。據此而論,從二家協會往生互助專案之傳銷,係以商品及服務之推廣或銷售為目的,所得報酬非佔所收取金額大部分,且保險業界就相同地位之保險業務員復無一致之報酬標準,礙難認定從事傳銷所得經濟利益非基於合理市價,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尚屬有間,難以該罪繩之。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得認被告等確有公訴人所指此部分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犯行,自應為被告楊崎英、李音緣、甲○○、楊燦輝、余嘉瑋此部分無罪判決之諭知。原審就此部分亦認被告楊崎英、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此部分不構成犯罪,核無不合,惟此部分既與前開被訴保險法部分,已無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應由本院就此部分另為被告楊崎英、李音緣、王明松、楊燦輝、余嘉瑋無罪判決之諭知,併此敘明。

丁、移送併辦意旨略以: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108號)被告黃顯義係社團法人臺灣勞工發展協會(下簡稱勞工協會)嘉義分會分會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該勞工協會成立往生互助專案(即「勞工家庭關懷互助」會),於全國各地招募會員之機會,先於不詳時、地,以不詳方式取得丑○○、黃啟棠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之後,分別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於「勞工協會『勞工家庭關懷互助』會員入會申請書」上,偽造丑○○、吳啟棠之簽名各乙枚,製作內容不實之丑○○、黃啟棠欲申請加入上開互助會,並同意受益人均為黃顯義之申請書後,將該二紙申請書交付與該協會內不知情之行政人員,而持以行使,致使該勞工協會不知情之行政人員在核對上開丑○○、黃啟棠身分資料後,陷於錯誤,誤以為係丑○○、黃啟棠本人欲申請加入勞工協會往生互助專案,而同意之。嗣因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於一百年四月十八日指揮員警前往上開協會搜索,發現黃顯義涉有詐欺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黃顯義始因事跡敗露,而未能於黃啟棠一百年五月十四日過世後,領得會員往生互助專案之關懷慰問金。因認被告黃顯義此部分涉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等語。惟查,被告黃顯義此部分同一犯行(即就「丑○○、黃啟棠」犯偽造文書及詐欺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公訴人亦未據以提起上訴,故被告黃顯義就上開移送併辦意旨所指犯行,已無罪確定,本院自無從併辦,應退由檢察官另行處理;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8048號)被告李音緣係址設臺中市○區○○○○街○號「社團法人中華慈惠堂關懷互助協會」(下稱慈惠堂協會)之理事長,明知慈惠堂協會係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且非保險業依法不得擅自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及非法經營類似保險業務之犯意,自九十七年十二月間起,未經政府主管之許可及核發營業執照,即假慈惠堂協會名義,成立「推動會員年老互助福利專案」(下稱年老互助專案),誘騙不特定人入會投保,該年老互助專案共分為新臺幣六百元、一千元、一千八百元、二千元及二千二百元等五組,並規定:年滿二十歲至八十五歲以下者,皆可加入會員,會員入會應先繳納入會費六百元,再依上開五組之區分,每年每組會員分別需另繳常年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二百元、一千四百元及一千六百元,每月每組會員分別需另繳月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八百元、二千元及二千二百元,於專案會員往生時,專案會員所指定之受益人即受款人則可依入會時間之長短,依年老互助專案所編定之給付標準表,領取一千五百元至六十餘萬元不等之所謂「福利慰問金」,李音緣即以此等方式,誘騙不特定人入會投保,使呂青穗不疑有他,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以黃庚生名義,加入慈惠堂協會並投保上開年老互助專案六百元、一千元、一千八百元組別各一次,並按期繳納上開費用。嗣因慈惠堂協會因違反保險法等案件,於一百年八月十六日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呂青穗始知受騙。因認被告李音緣此部分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罪嫌等語。惟查,本件被告李音緣經檢察官起訴之犯行,業經本院判處無罪在案,從而移送併辦部分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無從併辦,應退由檢察官另行處理;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6815號)被告李音緣係址設臺中市○區○○○○街○號社團法人中華慈惠堂關懷互助協會(下稱慈惠堂協會)理事長,其見社會中下階層年老貧病者雖有分散死亡風險之意願,但商業保險公司考量此類民眾之高度死亡及道德風險,莫不設下高昂保費、身體檢查等限制,致有意投保分散風險之貧病者雖有意願,往往因經濟能力不足,難以加入商業保險分散死亡風險,惟此類民眾既有分散死亡風險之需求,卻乏保險公司相對應商品,有經營獲利之市場可圖,雖明知慈惠堂協會並非保險業,未經政府特許,不得經營類似保險,仍與該協會不詳理監事會議成員,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由李音緣以理事長身分提出議案,理監事會議成員決議通過,共同自九十七年十二月間某日起,擅自設計並推動「年老互助福利專案」(下稱年老互助專案)之類似保險,嗣先後成立臺中市○○區○○路○段○○號「慈惠堂協會大里分會」、臺中市○○區○○○路○○○號「慈惠堂協會太平分會」、臺中市○區○○○街○○○號「慈惠堂協會南區分會」,復以嘉義市○○路○○○號四樓之一作為連絡處,四設據點推動專案。而慈惠堂年老互助專案,係分會員為五組,分別為新臺幣六百元組、一千元組、一千八百元組、二千元組、二千二百元組等五組,年滿二十歲至八十五歲以下者,皆可加入會員,每一會員入會應繳納入會費六百元,同時依上開五組之區分繳納常年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二百元、一千四百元、一千六百元,並須按月繳納月費六百元、一千元、一千八百元、二千元、二千二百元。會員發生死亡結果時,會員所指定之受益人即受款人則可依入會時間長短及不詳因素之公式計算,按照年老互助專案所編定之給付標準表,領取倍數不等之「福利慰問金」。由於按月小額繳費,死亡條件發生時可自協會領取倍數金額慰問金,貧病者預見自己來日不多,繳費期間非長可獲數倍金額,此以死亡做為發生條件之意外之財,對於自己後事處理及家屬生活扶助甚有助益,年老貧病者莫不趨之若鶩紛紛加入。為避免年老貧病者死亡風險甚高,同一期間死亡人數過多導致無法依專案標準償付情形發生,協會即以招攬會員入會及促使會員定期繳費可獲繳費金額百分之六、八、十或十二不等作為對價,吸收業務人員招攬更多年老貧病者加入,企圖擴大繳費人數,維持專案財務(上開事實業已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5028號、100年度偵字第3067號、100年度偵字第5530號、100年度偵字第5531號、100年度偵字第5532號、100年度偵字第5765號、100年度偵字第5766號、100年度偵字第5767號、100年度偵字第5943號、100年度偵字第5944號提起公訴)。嗣於如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所示之日期,指示不知情之慈惠堂協會職員,在臺中市○○○路○○○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精武分行,自慈惠堂協會向該行申請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領如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所示之金額,將如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所示總計五百三十七萬九千七百元之款項,轉存入其子李旻勳擔任實際負責人之慈惠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慈惠堂公司,址設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樓)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大里分行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向慈惠堂公司借用支票,用以給付該等支票之金額,又該等支票係給付予往生會員家屬之金額。因認被告李音緣此部分涉犯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非保險業經營類似保險業務罪嫌等語。經查,本件此部分併案事實與檢察官起訴之事實,為相同之事實,且業經本院判處無罪在案,從而移送併辦部分與本案起訴事實為同一案件,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判,均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碧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黃國永法 官 張瑛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違反公平交易法、背信罪、詐欺罪部分不得上訴,其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佩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卷宗代號對照表)┌─────────────────────────┬───┐│卷宗名稱 │代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一 │A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二 │A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三 │A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四 │A四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五 │A五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六 │A六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七 │A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八 │A八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九 │A九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十 │A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028號卷十一 │A十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嘉市警一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 │A十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391號卷一 │A十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067號卷一 │B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067號卷二 │B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067號卷三 │B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067號卷四 │B四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067號卷五 │B五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939號卷一 │C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939號卷二 │C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交查字第2302號卷三 │C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530號卷 │D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772號卷 │D二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嘉市警刑大偵一字第0000000000-0號卷│D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331號卷 │E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771號卷 │E二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嘉市警刑大偵一字第0000000000-0號卷│E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332號卷 │F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770號卷 │F二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嘉市警刑大偵一字第0000000000號卷 │F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765號卷 │G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851號卷 │G二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嘉縣警刑偵三字第0000000000號卷 │G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766號卷 │H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850號卷 │H二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嘉縣警刑偵三字第0000000000號卷 │H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767號卷 │I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849號卷 │I二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嘉縣警刑偵三字第0000000000號卷 │I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943號卷 │J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921號卷 │J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727號卷 │J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他字第1189號卷 │J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06號卷 │J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他字第1679號卷 │J六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5944號卷 │K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920號卷 │K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230號卷 │K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他字第898號卷 │K四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2500號卷 │L │├─────────────────────────┼───┤│原審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卷一 │M一 │├─────────────────────────┼───┤│原審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卷二 │M二 │├─────────────────────────┼───┤│原審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卷三 │M三 │├─────────────────────────┼───┤│原審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卷四 │M四 │├─────────────────────────┼───┤│原審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卷五 │M五 │├─────────────────────────┼───┤│原審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卷六 │M六 │└─────────────────────────┴───┘附表二(楊崎英背信部分)┌───┬─────┬─────┬────────────────┬────┐│月份 │日期 │壽奕方帳戶│內帳:分類帳及日記帳 │小計 │├───┼─────┼─────┼────────────────┼────┤│98.01 │98.01.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12月 │100000 │├───┼─────┼─────┼────────────────┼────┤│98.02 │98.02.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1月 │100000 │├───┼─────┼─────┼────────────────┼────┤│98.03 │98.03.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2月 │100000 │├───┼─────┼─────┼────────────────┼────┤│98.04 │98.04.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3月 │100000 │├───┼─────┼─────┼────────────────┼────┤│98.05 │98.05.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4月 │100000 │├───┼─────┼─────┼────────────────┼────┤│98.06 │98.06.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5月 │100000 │├───┼─────┼─────┼────────────────┼────┤│98.07 │98.07.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6月 │100000 │├───┼─────┼─────┼────────────────┼────┤│98.08 │98.08.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7月 │100000 │├───┼─────┼─────┼────────────────┼────┤│98.09 │98.09.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8月 │100000 │├───┼─────┼─────┼────────────────┼────┤│98.10 │98.10.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9月 │100000 │├───┼─────┼─────┼────────────────┼────┤│98.11 │98.11.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10月 │100000 │├───┼─────┼─────┼────────────────┼────┤│98.12 │98.12.10 │ │100000交際費理事長11月 │100000 │├───┼─────┼─────┼────────────────┼────┤│99.01 │99.01.10 │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12月 │200000 ││ │ │ │100000業務拓展費楊崎英12月 │ │├───┼─────┼─────┼────────────────┼────┤│99.02 │99.02.10 │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1月 │200000 ││ │ │ │100000業務拓展費楊崎英1月 │ │├───┼─────┼─────┼────────────────┼────┤│99.03 │99.03.10 │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2月 │200000 ││ │ │ │100000業務拓展費楊崎英2月 │ │├───┼─────┼─────┼────────────────┼────┤│99.04 │99.04.09 │100000 │100000業務拓展費楊崎英3月 │200000 ││ │ │100000 │ │ ││ ├─────┼─────┼────────────────┤ ││ │99.04.10 │ │100000代支費用楊崎英3月 │ │├───┼─────┼─────┼────────────────┼────┤│99.05 │99.05.10 │100000 │100000業務拓展費理事長4月 │200000 ││ │ │99990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4月 │ ││ │ │24656 │ │ ││ │ │200000 │ │ │├───┼─────┼─────┼────────────────┼────┤│99.06 │99.06.10 │99990 │100000業務拓展費理事長5月車馬費 │200000 ││ │ │99990 │170000顧問費6月 │ │├───┼─────┼─────┼────────────────┼────┤│99.07 │99.07.09 │99990 │170000業務拓展費顧問費7月 │200000 ││ │ │99990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6月 │ │├───┼─────┼─────┼────────────────┼────┤│99.08 │99.08.10 │199990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7月 │200000 ││ │ │ │100000業務拓展費理事長7月 │ │├───┼─────┼─────┼────────────────┼────┤│99.09 │99.09.10 │99990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8月 │200000 ││ │ │99990 │190000車馬費顧問費9月 │ │├───┼─────┼─────┼────────────────┼────┤│99.10 │99.10.11 │99990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9月 │200000 ││ │ │99990 │190000業務拓展費顧問費10月 │ │├───┼─────┼─────┼────────────────┼────┤│99.11 │99.11.10 │99990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10月 │200000 ││ │ │99990 │190000業務拓展費顧問費11月 │ │├───┼─────┼─────┼────────────────┼────┤│99.12 │99.12.09 │99990 │ │200000 ││ │ │99990 │ │ ││ ├─────┼─────┼────────────────┤ ││ │99.12.10 │ │100000代支費用理事長代支 │ ││ │ │ │170000業務拓展費顧問費 │ │├───┼─────┼─────┼────────────────┼────┤│100.01│100.01.10 │99990 │分類帳未扣案 │200000 ││ │ │99990 │ │ │├───┼─────┼─────┼────────────────┼────┤│100.02│100.01.28 │99990 │分類帳未扣案 │200000 ││ │ │99990 │ │ │├───┼─────┼─────┼────────────────┼────┤│100.03│100.03.10 │99990 │分類帳未扣案 │200000 ││ │ │25000 │ │ ││ │ │87990 │ │ │├───┼─────┼─────┼────────────────┼────┤│100.04│100.04.11 │99990 │分類帳未扣案 │200000 ││ │ │99990 │ │ │├───┼─────┼─────┼────────────────┼────┤│合計 │ │ │ │0000000 │└───┴─────┴─────┴────────────────┴────┘附表三(被告楊崎英於原審提出之消費單據一覽表)┌──┬───────┬────┬────┬──────┬───┬────┬───┬──┬──┐│編號│收據時間 │收據格式│收據號碼│消費項目 │出賣人│地點 │金額 │出處│備註│├──┼───────┼────┼────┼──────┼───┼────┼───┼──┼──┤│1 │98.02.04 │收據 │ │餐 │良盈 │鳳山市 │3200 │111 │ │├──┼───────┼────┼────┼──────┼───┼────┼───┼──┼──┤│2 │98.03.06 │統一發票│00000000│R-2*3軟木 │商証 │永和市 │298 │97 │ ││ │ │ │ │-4m/m │ │ │ │ │ ││ │ │ │ │A4新粉彩紙 │ │ │ │ │ ││ │ │ │ │A4易見夾E310│ │ │ │ │ ││ │ │ │ │白 │ │ │ │ │ │├──┼───────┼────┼────┼──────┼───┼────┼───┼──┼──┤│3 │98.03.11 20:30│統一發票│00000000│晚餐成 │九燁 │永和市 │1317 │98 │ │├──┼───────┼────┼────┼──────┼───┼────┼───┼──┼──┤│4 │98.03.13 17:44│統一發票│00000000│包裝飲用水 │冠閣 │桃園市 │350 │96 │ │├──┼───────┼────┼────┼──────┼───┼────┼───┼──┼──┤│5 │98.03.13 17:45│統一發票│00000000│零件 │冠閣 │桃園市 │600 │96 │ │├──┼───────┼────┼────┼──────┼───┼────┼───┼──┼──┤│6 │98.03.14 │統一發票│00000000│護貝紙60*90 │商証 │永和市 │380 │97 │ ││ │ │ │ │(新)護貝膠膜│ │ │ │ │ ││ │ │ │ │60*95mm │ │ │ │ │ │├──┼───────┼────┼────┼──────┼───┼────┼───┼──┼──┤│7 │98.03.14 │統一發票│00000000│(新)護貝膠膜│商証 │永和市 │40 │97 │ ││ │ │ │ │60*95mm │ │ │ │ │ │├──┼───────┼────┼────┼──────┼───┼────┼───┼──┼──┤│8 │98.03.17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288 │98 │ │├──┼───────┼────┼────┼──────┼───┼────┼───┼──┼──┤│9 │98.03.18 21:42│統一發票│00000000│晚餐成 │九燁 │永和市 │2634 │98 │ │├──┼───────┼────┼────┼──────┼───┼────┼───┼──┼──┤│10 │98.03.21 20:23│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費 │福臨門│永和市 │5068 │99 │ │├──┼───────┼────┼────┼──────┼───┼────┼───┼──┼──┤│11 │98.03.21 20:23│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費 │福臨門│永和市 │3639 │98 │ │├──┼───────┼────┼────┼──────┼───┼────┼───┼──┼──┤│12 │98.03.22 │統一發票│00000000│參觀 │函玉樓│花蓮市 │800 │100 │ │├──┼───────┼────┼────┼──────┼───┼────┼───┼──┼──┤│13 │98.03.22 15:13│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汽油 │良晨實│蘇澳鎮 │1120 │101 │ │├──┼───────┼────┼────┼──────┼───┼────┼───┼──┼──┤│14 │98.03.23 21:34│統一發票│00000000│歡樂吧平日晚│(不明)│永和市 │1395 │98 │ ││ │ │ │ │餐 │ │ │ │ │ │├──┼───────┼────┼────┼──────┼───┼────┼───┼──┼──┤│15 │98.03.25 14:36│統一發票│00000000│午餐成 │九燁 │永和市 │1668 │99 │ │├──┼───────┼────┼────┼──────┼───┼────┼───┼──┼──┤│16 │98.03.29 14:15│統一發票│00000000│歡樂吧假日午│富利 │永和市 │1755 │99 │ ││ │ │ │ │餐 │ │ │ │ │ │├──┼───────┼────┼────┼──────┼───┼────┼───┼──┼──┤│17 │98.03.30 │統一發票│00000000│OO貝 │爭鮮 │永和市 │370 │99 │ ││ │ │ │ │OO法蘭奇 │ │ │ │ │ ││ │ │ │ │OO法蘭奇 │ │ │ │ │ ││ │ │ │ │蕃茄OO多樂O │ │ │ │ │ ││ │ │ │ │麻辣春雨多樂│ │ │ │ │ ││ │ │ │ │OO刮刮卡 │ │ │ │ │ │├──┼───────┼────┼────┼──────┼───┼────┼───┼──┼──┤│18 │98.03.31 │統一發票│00000000│電腦零件1批 │鼎強 │台南市 │19110 │96 │ │├──┼───────┼────┼────┼──────┼───┼────┼───┼──┼──┤│19 │98.03.31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 │全國加│台中市北│462 │100 │ ││ │ │ │ │ │油站 │屯區 │ │ │ │├──┼───────┼────┼────┼──────┼───┼────┼───┼──┼──┤│20 │98.03.31 07:57│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冠華 │(不明) │1866 │101 │ │├──┼───────┼────┼────┼──────┼───┼────┼───┼──┼──┤│21 │98.04.01 │統一發票│00000000│A4新粉彩紙 │商証 │永和市 │111 │97 │ │├──┼───────┼────┼────┼──────┼───┼────┼───┼──┼──┤│22 │98.04.01 17:25│統一發票│00000000│電腦週邊耗材│台興電│永和市 │1106 │101 │ ││ │ │ │ │ │子 │ │ │ │ │├──┼───────┼────┼────┼──────┼───┼────┼───┼──┼──┤│23 │99.01.01 │收據 │ │奇異果 │四川青│楊梅鎮 │2300 │109 │ ││ │ │ │ │納豆菌豆漿 │果行 │ │ │ │ ││ │ │ │ │香瓜 │ │ │ │ │ │├──┼───────┼────┼────┼──────┼───┼────┼───┼──┼──┤│24 │99.01.02 │收據 │ │水果 │鄭記水│台中市 │1050 │109 │ ││ │ │ │ │ │果行 │ │ │ │ │├──┼───────┼────┼────┼──────┼───┼────┼───┼──┼──┤│25 │99.01.03 17:15│客運客票│00000000│台北-台中水 │統聯 │ │240 │ │無統││ │ │ │0714 │湳 │ │ │ │ │編 │├──┼───────┼────┼────┼──────┼───┼────┼───┼──┼──┤│26 │99.01.04 16:07│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中│802 │107 │ ││ │ │ │ │ │店 │正區 │ │ │ │├──┼───────┼────┼────┼──────┼───┼────┼───┼──┼──┤│27 │99.01.04 16:11│統一發票│00000000│冰品 │天成飯│台北市中│198 │107 │ ││ │ │ │ │ │店 │正區 │ │ │ │├──┼───────┼────┼────┼──────┼───┼────┼───┼──┼──┤│28 │99.01.05 │收據 │ │餐費 │滿家小│屏東市 │8140 │108 │ ││ │ │ │ │ │館 │ │ │ │ │├──┼───────┼────┼────┼──────┼───┼────┼───┼──┼──┤│29 │99.01.0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嘉義市 │980 │110 │ │├──┼───────┼────┼────┼──────┼───┼────┼───┼──┼──┤│30 │99.01.06.06:25│客運車票│00000000│楠梓-中港轉 │統聯 │ │200 │149 │無統││ │ │ │2429 │運站 │ │ │ │ │編 │├──┼───────┼────┼────┼──────┼───┼────┼───┼──┼──┤│31 │99.01.06 12:50│客運車票│00000000│高雄-台北 │統聯 │ │400 │ │無統││ │ │ │5821 │ │ │ │ │ │編 │├──┼───────┼────┼────┼──────┼───┼────┼───┼──┼──┤│32 │99.01.06 23:00│客運車票│00000000│台北-楠梓 │統聯 │ │400 │149 │無統││ │ │ │1616 │ │ │ │ │ │編 │├──┼───────┼────┼────┼──────┼───┼────┼───┼──┼──┤│33 │99.01.06 23:00│客運車票│00000000│台北-楠梓 │統聯 │ │400 │149 │無統││ │ │ │1515 │ │ │ │ │ │編 │├──┼───────┼────┼────┼──────┼───┼────┼───┼──┼──┤│34 │99.01.07 13:40│統一發票│(不明) │餐飲費 │福臨門│永和市 │1760 │110 │ │├──┼───────┼────┼────┼──────┼───┼────┼───┼──┼──┤│35 │99.01.08 13:16│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1198 │110 │ │├──┼───────┼────┼────┼──────┼───┼────┼───┼──┼──┤│36 │99.01.13 14:23│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950 │110 │ │├──┼───────┼────┼────┼──────┼───┼────┼───┼──┼──┤│37 │99.01.1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基隆全│新店市 │6288 │110 │ ││ │ │ │ │ │家福海│ │ │ │ ││ │ │ │ │ │鮮 │ │ │ │ │├──┼───────┼────┼────┼──────┼───┼────┼───┼──┼──┤│38 │99.01.19 │收據 │ │餐費 │金鍋子│永和市 │750 │108 │ │├──┼───────┼────┼────┼──────┼───┼────┼───┼──┼──┤│39 │99.01.20 20:16│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泰統 │永和市 │4422 │110 │ │├──┼───────┼────┼────┼──────┼───┼────┼───┼──┼──┤│40 │99.01.21 13:25│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泰統 │永和市 │3465 │110 │ │├──┼───────┼────┼────┼──────┼───┼────┼───┼──┼──┤│41 │99.01.22 14:47│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餐飲費│天成飯│台北市中│435 │107 │ ││ │ │ │ │ │店 │正區 │ │ │ │├──┼───────┼────┼────┼──────┼───┼────┼───┼──┼──┤│42 │99.01.22 │收據 │ │水果禮盒 │承銷人│台北市 │2300 │109 │ │├──┼───────┼────┼────┼──────┼───┼────┼───┼──┼──┤│43 │99.01.24 21:25│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爭鮮 │(不明) │1133 │110 │ │├──┼───────┼────┼────┼──────┼───┼────┼───┼──┼──┤│44 │99.01.25 │台鐵車票│000000-0│高雄-台東 │鐵路局│ │364 │149 │無統││ │9:10-11:33 │ │212-225 │ │ │ │ │ │編 │├──┼───────┼────┼────┼──────┼───┼────┼───┼──┼──┤│45 │99.01.25 20:29│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2108 │110 │ │├──┼───────┼────┼────┼──────┼───┼────┼───┼──┼──┤│46 │99.1月份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富O庭 │(不明) │1496 │108 │ ││ │ │ │ │ │園 │ │ │ │ │├──┼───────┼────┼────┼──────┼───┼────┼───┼──┼──┤│47 │99.02.01 21:18│統一發票│0000000X│95無鉛汽油 │(不明)│高雄市左│499 │150 │ ││ │ │ │ │ │ │營區 │ │ │ │├──┼───────┼────┼────┼──────┼───┼────┼───┼──┼──┤│48 │99.02.03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3300 │111 │ ││ │ │ │ │ │魚小吃│ │ │ │ ││ │ │ │ │ │店 │ │ │ │ │├──┼───────┼────┼────┼──────┼───┼────┼───┼──┼──┤│49 │99.02.05 09:29│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高雄市 │500 │150 │ │├──┼───────┼────┼────┼──────┼───┼────┼───┼──┼──┤│50 │99.02.06 │統一發票│00000000│OO點心 │金銀座│永和市 │2699 │111 │ │├──┼───────┼────┼────┼──────┼───┼────┼───┼──┼──┤│51 │99.02.06 │高鐵車票│ │左營-台北 │ │ │1265 │150 │無統││ │13:30-15:06 │ │ │ │ │ │ │ │編 │├──┼───────┼────┼────┼──────┼───┼────┼───┼──┼──┤│52 │99.02.06 │高鐵車票│ │左營-台北 │ │ │1265 │150 │無統││ │13:30-15:06 │ │ │ │ │ │ │ │編 │├──┼───────┼────┼────┼──────┼───┼────┼───┼──┼──┤│53 │99.02.07 │收據 │ │餐費 │江戶壽│永和市 │464 │111 │ ││ │ │ │ │ │司美食│ │ │ │ ││ │ │ │ │ │館 │ │ │ │ │├──┼───────┼────┼────┼──────┼───┼────┼───┼──┼──┤│54 │99.02.07 │客運車票│XX341003│新竹-中港轉 │統聯 │ │120 │150 │無統││ │ │ │4913 │運站 │ │ │ │ │編 │├──┼───────┼────┼────┼──────┼───┼────┼───┼──┼──┤│55 │99.02.07 │客運車票│X0000000│新竹-中港轉 │統聯 │ │120 │150 │無統││ │ │ │5014 │運站 │ │ │ │ │編 │├──┼───────┼────┼────┼──────┼───┼────┼───┼──┼──┤│56 │99.02.09 │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 │摩根餐│台中市北│4703 │111 │ ││ │ │ │ │ │廳 │屯區 │ │ │ │├──┼───────┼────┼────┼──────┼───┼────┼───┼──┼──┤│57 │99.02.10 17:1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財團法│台北市 │1151 │150 │ ││ │ │ │ │ │人台北│ │ │ │ ││ │ │ │ │ │勝利 │ │ │ │ │├──┼───────┼────┼────┼──────┼───┼────┼───┼──┼──┤│58 │99.02.10 22:0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上豐 │高雄市左│500 │150 │ ││ │ │ │ │ │ │營區 │ │ │ │├──┼───────┼────┼────┼──────┼───┼────┼───┼──┼──┤│59 │99.02.21 20:23│統一發票│X0000000│九五無鉛 │(不明)│新店市 │964 │150 │ │├──┼───────┼────┼────┼──────┼───┼────┼───┼──┼──┤│60 │99.02.24 10:45│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高雄縣美│500 │150 │ ││ │ │ │ │ │ │濃鎮 │ │ │ │├──┼───────┼────┼────┼──────┼───┼────┼───┼──┼──┤│61 │99.02.25 17:0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OO │新店市 │1068 │150 │ │├──┼───────┼────┼────┼──────┼───┼────┼───┼──┼──┤│62 │99.02.27 │統一發票│0000000 │95無鉛汽油 │(不明)│高雄市左│(不明)│150 │統編││ │ │ │ │ │ │營區 │ │ │不明│├──┼───────┼────┼────┼──────┼───┼────┼───┼──┼──┤│63 │99.1-2月 │統一發票│(不明) │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不明) │1000 │150 │統編││ │ │ │ │ │ │ │ │ │不明│├──┼───────┼────┼────┼──────┼───┼────┼───┼──┼──┤│64 │99.03.02 11:23│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不明)│高雄縣 │500 │156 │ │├──┼───────┼────┼────┼──────┼───┼────┼───┼──┼──┤│65 │99.03.03 │收據 │ │(不明) │福原小│台北市 │2048 │108 │ ││ │ │ │ │ │吃店 │ │ │ │ │├──┼───────┼────┼────┼──────┼───┼────┼───┼──┼──┤│66 │99.03.05 17:5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800 │155 │ │├──┼───────┼────┼────┼──────┼───┼────┼───┼──┼──┤│67 │99.03.05 │收據 │ │租車收入 │(不明)│(不明) │10000 │ 156│ │├──┼───────┼────┼────┼──────┼───┼────┼───┼──┼──┤│68 │99.03.06 15:2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中縣 │784 │156 │ │├──┼───────┼────┼────┼──────┼───┼────┼───┼──┼──┤│69 │99.03.14 │統一發票│X0000000│九五無鉛 │(不明)│(不明) │(不明)│155 │ │├──┼───────┼────┼────┼──────┼───┼────┼───┼──┼──┤│70 │99.03.15 17:28│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500 │155 │ │├──┼───────┼────┼────┼──────┼───┼────┼───┼──┼──┤│71 │99.03.19 23:02│客運車票│ │台北-嘉義 │和欣 │(不明) │470 │155 │無統││ │ │ │ │ │ │ │ │ │編 │├──┼───────┼────┼────┼──────┼───┼────┼───┼──┼──┤│72 │99.03.21 16:2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500 │155 │ │├──┼───────┼────┼────┼──────┼───┼────┼───┼──┼──┤│73 │99.03.23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梨山收費│40 │155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74 │99.03.23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55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75 │99.03.24 17:33│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財團法│台北市 │300 │156 │ ││ │ │ │ │ │人台北│ │ │ │ ││ │ │ │ │ │勝利 │ │ │ │ │├──┼───────┼────┼────┼──────┼───┼────┼───┼──┼──┤│76 │99.03.25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55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77 │99.03.27 17:0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1035 │156 │ │├──┼───────┼────┼────┼──────┼───┼────┼───┼──┼──┤│78 │99.03.31 15:24│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500 │156 │ ││ │ │ │ │ │ │營區 │ │ │ │├──┼───────┼────┼────┼──────┼───┼────┼───┼──┼──┤│79 │99.04.03 │統一發票│(不明) │白盤 │爭鮮 │台中市 │240 │118 │無統││ │ │ │ │ │ │ │ │ │編 │├──┼───────┼────┼────┼──────┼───┼────┼───┼──┼──┤│80 │99.04.04 18:30│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永和市 │499 │118 │ │├──┼───────┼────┼────┼──────┼───┼────┼───┼──┼──┤│81 │99.04.10 12:55│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湘園 │桃園市 │1040 │117 │ │├──┼───────┼────┼────┼──────┼───┼────┼───┼──┼──┤│82 │99.04.10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龍潭鄉 │1729 │118 │ │├──┼───────┼────┼────┼──────┼───┼────┼───┼──┼──┤│83 │99.04.11 02:09│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503 │157 │ │├──┼───────┼────┼────┼──────┼───┼────┼───┼──┼──┤│84 │99.04.16 17:3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高雄市 │500 │158 │ │├──┼───────┼────┼────┼──────┼───┼────┼───┼──┼──┤│85 │99.04.16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苗栗市 │574 │158 │ │├──┼───────┼────┼────┼──────┼───┼────┼───┼──┼──┤│86 │99.04.16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1716 │118 │ │├──┼───────┼────┼────┼──────┼───┼────┼───┼──┼──┤│87 │99.04.17 11:57│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耀東 │宜蘭縣 │500 │157 │ │├──┼───────┼────┼────┼──────┼───┼────┼───┼──┼──┤│88 │99.04.17 │收據 │ │肉色、菜色 │嘉義第│高雄市左│2015 │117 │ ││ │ │ │ │ │一名火│營區 │ │ │ ││ │ │ │ │ │雞肉飯│ │ │ │ │├──┼───────┼────┼────┼──────┼───┼────┼───┼──┼──┤│89 │99.04.19 09:34│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500 │158 │ ││ │ │ │ │ │ │營區 │ │ │ │├──┼───────┼────┼────┼──────┼───┼────┼───┼──┼──┤│90 │99.04.20 21:37│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1978 │118 │ │├──┼───────┼────┼────┼──────┼───┼────┼───┼──┼──┤│91 │99.04.20 22:49│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945 │157 │ │├──┼───────┼────┼────┼──────┼───┼────┼───┼──┼──┤│92 │99.04.21 │收據 │ │餐費 │天府家│永和市 │750 │117 │ ││ │ │ │ │ │常菜 │ │ │ │ │├──┼───────┼────┼────┼──────┼───┼────┼───┼──┼──┤│93 │99.04.24 │收據 │ │肉色 │嘉義第│高雄市左│2015 │117 │ ││ │ │ │ │ │一名火│營區 │ │ │ ││ │ │ │ │ │雞肉飯│ │ │ │ │├──┼───────┼────┼────┼──────┼───┼────┼───┼──┼──┤│94 │99.04.25 02:06│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1000 │157 │ ││ │ │ │ │ │ │營區 │ │ │ │├──┼───────┼────┼────┼──────┼───┼────┼───┼──┼──┤│95 │99.04.26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西│900 │158 │ ││ │ │ │ │ │ │屯區 │ │ │ │├──┼───────┼────┼────┼──────┼───┼────┼───┼──┼──┤│96 │99.04.27 │統一發票│00000000│華佗長白山椴│森森百│台北市 │1800 │119 │ ││ │ │ │ │樹蜜蔘超值組│貨 │ │ │ │ │├──┼───────┼────┼────┼──────┼───┼────┼───┼──┼──┤│97 │99.04.27 │統一發票│00000000│華佗長白山椴│森森百│台北市 │1800 │119 │ ││ │ │ │ │樹蜜蔘超值組│貨 │ │ │ │ │├──┼───────┼────┼────┼──────┼───┼────┼───┼──┼──┤│98 │99.04.28 10:33│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 │上豐 │高雄市左│1000 │157 │ ││ │ │ │ │ │ │營區 │ │ │ │├──┼───────┼────┼────┼──────┼───┼────┼───┼──┼──┤│99 │99.04.28 15:5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縣 │1370 │158 │ │├──┼───────┼────┼────┼──────┼───┼────┼───┼──┼──┤│100 │99.04.29 12:58│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費 │福臨門│永和市 │1513 │118 │ │├──┼───────┼────┼────┼──────┼───┼────┼───┼──┼──┤│101 │99.04.29 20:52│統一發票│00000000│崇軒小吃 │豐東興│永和市 │1799 │118 │ ││ │ │ │ │崇軒OO │業 │ │ │ │ │├──┼───────┼────┼────┼──────┼───┼────┼───┼──┼──┤│102 │99.04.29 21:16│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豐東興│永和市 │2241 │118 │ ││ │ │ │ │ │業 │ │ │ │ │├──┼───────┼────┼────┼──────┼───┼────┼───┼──┼──┤│103 │99.04.30 14:10│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永和市 │634 │118 │ │├──┼───────┼────┼────┼──────┼───┼────┼───┼──┼──┤│104 │99.04.30 19:01│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泰統 │永和市 │2079 │118 │ │├──┼───────┼────┼────┼──────┼───┼────┼───┼──┼──┤│105 │99.04.XX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中油 │(不明) │(不明)│157 │統編││ │ │ │ │ │ │ │ │ │不明│├──┼───────┼────┼────┼──────┼───┼────┼───┼──┼──┤│106 │99.05.02 20:52│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 │台糖 │高雄縣 │500 │160 │ │├──┼───────┼────┼────┼──────┼───┼────┼───┼──┼──┤│107 │99.05.02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北│556 │159 │ ││ │ │ │ │ │ │屯區 │ │ │ │├──┼───────┼────┼────┼──────┼───┼────┼───┼──┼──┤│108 │99.05.05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港九香│台北市 │1583 │121 │ ││ │ │ │ │ │滿樓 │ │ │ │ │├──┼───────┼────┼────┼──────┼───┼────┼───┼──┼──┤│109 │99.05.05 │收據 │ │(不明) │上介青│永和市 │660 │121 │ │├──┼───────┼────┼────┼──────┼───┼────┼───┼──┼──┤│110 │99.05.0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水車 │台中市 │1100 │121 │ │├──┼───────┼────┼────┼──────┼───┼────┼───┼──┼──┤│111 │99.05.05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西│1210 │159 │ ││ │ │ │ │ │ │屯區 │ │ │ │├──┼───────┼────┼────┼──────┼───┼────┼───┼──┼──┤│112 │99.05.07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西│1320 │159 │ ││ │ │ │ │ │ │屯區 │ │ │ │├──┼───────┼────┼────┼──────┼───┼────┼───┼──┼──┤│113 │99.05.07 22:10│客運車票│00000000│台北-高雄 │統聯 │(不明) │520 │161 │無統││ │ │ │7913 │ │ │ │ │ │編 │├──┼───────┼────┼────┼──────┼───┼────┼───┼──┼──┤│114 │99.05.07 22:10│客運車票│00000000│台北-高雄 │統聯 │(不明) │520 │161 │無統││ │ │ │8014 │ │ │ │ │ │編 │├──┼───────┼────┼────┼──────┼───┼────┼───┼──┼──┤│115 │99.05.08 10:27│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1026 │162 │ ││ │ │ │ │ │ │營區 │ │ │ │├──┼───────┼────┼────┼──────┼───┼────┼───┼──┼──┤│116 │99.05.09 13:15│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不明) │1000 │160 │ ││ │ │ │ │ │工 │ │ │ │ │├──┼───────┼────┼────┼──────┼───┼────┼───┼──┼──┤│117 │99.05.10 17:29│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費 │天成飯│台北市 │526 │120 │ ││ │ │ │ │餐飲費 │店 │ │ │ │ │├──┼───────┼────┼────┼──────┼───┼────┼───┼──┼──┤│118 │99.05.10 21:26│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奇軒 │永和市 │1185 │121 │ │├──┼───────┼────┼────┼──────┼───┼────┼───┼──┼──┤│119 │99.05.11 │收據 │ │餐飲 │南蔣京│(不明) │475 │120 │ ││ │ │ │ │ │記鹽水│ │ │ │ ││ │ │ │ │ │鴨 │ │ │ │ │├──┼───────┼────┼────┼──────┼───┼────┼───┼──┼──┤│120 │99.05.12 08:53│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1000 │162 │ ││ │ │ │ │ │ │營區 │ │ │ │├──┼───────┼────┼────┼──────┼───┼────┼───┼──┼──┤│121 │99.05.12 14:04│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O宇 │台北市 │2307 │121 │ │├──┼───────┼────┼────┼──────┼───┼────┼───┼──┼──┤│122 │99.05.12 16:51│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永和市 │300 │162 │ │├──┼───────┼────┼────┼──────┼───┼────┼───┼──┼──┤│123 │99.05.13 11:38│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統一精│基隆市 │1550 │160 │ ││ │ │ │ │ │工 │ │ │ │ │├──┼───────┼────┼────┼──────┼───┼────┼───┼──┼──┤│124 │99.05.13 │統一發票│00000000│餐費 │海龍珠│基隆市 │1270 │120 │ ││ │ │ │ │ │海產店│ │ │ │ │├──┼───────┼────┼────┼──────┼───┼────┼───┼──┼──┤│125 │99.05.13 │收據 │ │餐費 │壽老大│永和市 │550 │121 │ ││ │ │ │ │ │餐坊 │ │ │ │ │├──┼───────┼────┼────┼──────┼───┼────┼───┼──┼──┤│126 │99.05.14 18:3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財團法│台北市 │200 │162 │ ││ │ │ │ │ │人台北│ │ │ │ ││ │ │ │ │ │勝利 │ │ │ │ │├──┼───────┼────┼────┼──────┼───┼────┼───┼──┼──┤│127 │99.05.1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水車 │台中市 │970 │121 │ │├──┼───────┼────┼────┼──────┼───┼────┼───┼──┼──┤│128 │99.05.16 22:58│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500 │161 │ │├──┼───────┼────┼────┼──────┼───┼────┼───┼──┼──┤│129 │99.05.17 19:39│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500 │162 │ ││ │ │ │ │ │ │營區 │ │ │ │├──┼───────┼────┼────┼──────┼───┼────┼───┼──┼──┤│130 │99.05.19 09:53│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851 │161 │ ││ │ │ │ │ │ │營區 │ │ │ │├──┼───────┼────┼────┼──────┼───┼────┼───┼──┼──┤│131 │99.05.19 20:33│統一發票│00000000│京華城停車費│中興電│台北市 │80 │161 │ ││ │ │ │ │ │工 │ │ │ │ │├──┼───────┼────┼────┼──────┼───┼────┼───┼──┼──┤│132 │99.05.22 13:37│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985 │161 │ ││ │ │ │ │ │ │營區 │ │ │ │├──┼───────┼────┼────┼──────┼───┼────┼───┼──┼──┤│133 │99.05.22 21:03│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不明) │500 │161 │ │├──┼───────┼────┼────┼──────┼───┼────┼───┼──┼──┤│134 │99.05.26 10:49│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00 │160 │ ││ │ │ │ │ │工 │ │ │ │ │├──┼───────┼────┼────┼──────┼───┼────┼───┼──┼──┤│135 │99.05.29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O山收費 │40 │160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136 │99.05.29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60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137 │99.05.30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60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138 │99.05.XX │客運車票│ │台北-南崁回 │亞通 │(不明) │600 │160 │無統││ │ │ │ │數票 │ │ │ │ │編 │├──┼───────┼────┼────┼──────┼───┼────┼───┼──┼──┤│139 │99.06.01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1190 │123 │ ││ │ │ │ │ │魚 │ │ │ │ │├──┼───────┼────┼────┼──────┼───┼────┼───┼──┼──┤│140 │99.06.02 │收據 │ │餐費 │壽老大│永和市 │360 │123 │ ││ │ │ │ │ │餐坊 │ │ │ │ │├──┼───────┼────┼────┼──────┼───┼────┼───┼──┼──┤│141 │99.06.03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470 │123 │ ││ │ │ │ │ │魚 │ │ │ │ │├──┼───────┼────┼────┼──────┼───┼────┼───┼──┼──┤│142 │99.06.05 │收據 │ │餐費 │李老大│永和市 │600 │123 │ ││ │ │ │ │ │餐坊 │ │ │ │ │├──┼───────┼────┼────┼──────┼───┼────┼───┼──┼──┤│143 │99.06.10 │收據 │ │餐點 │來來豆│台中市 │506 │122 │ ││ │ │ │ │ │漿店 │ │ │ │ │├──┼───────┼────┼────┼──────┼───┼────┼───┼──┼──┤│144 │99.06.10 14:09│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費、禮盒│品華 │台北市 │2095 │123 │ │├──┼───────┼────┼────┼──────┼───┼────┼───┼──┼──┤│145 │99.06.10 │收據 │ │餐飲 │蔣記南│(不明) │910 │123 │ ││ │ │ │ │ │京鹽水│ │ │ │ ││ │ │ │ │ │鴨 │ │ │ │ │├──┼───────┼────┼────┼──────┼───┼────┼───┼──┼──┤│146 │99.06.11 12:50│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864 │124 │ │├──┼───────┼────┼────┼──────┼───┼────┼───┼──┼──┤│147 │99.06.12 │收據 │ │肉菜粽 │嘉義市│高雄市左│750 │122 │ ││ │ │ │ │ │第一名│營區 │ │ │ ││ │ │ │ │ │火雞肉│ │ │ │ ││ │ │ │ │ │飯 │ │ │ │ │├──┼───────┼────┼────┼──────┼───┼────┼───┼──┼──┤│148 │99.06.12 17:12│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旗山OO│高雄市新│3086 │124 │ ││ │ │ │ │ │ │興區 │ │ │ │├──┼───────┼────┼────┼──────┼───┼────┼───┼──┼──┤│149 │99.06.12 │收據 │ │食品 │雞當家│台北市 │8090 │122 │ ││ │ │ │ │ │小館 │ │ │ │ │├──┼───────┼────┼────┼──────┼───┼────┼───┼──┼──┤│150 │99.06.12 │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 │韓國太│樹林市 │1760 │123 │ ││ │ │ │ │ │極烤肉│ │ │ │ ││ │ │ │ │ │店 │ │ │ │ │├──┼───────┼────┼────┼──────┼───┼────┼───┼──┼──┤│151 │99.06.14 14:05│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1152 │124 │ │├──┼───────┼────┼────┼──────┼───┼────┼───┼──┼──┤│152 │99.06.14 │統一發票│00000000│美國加州櫻桃│森森百│台北市 │2970 │125 │ ││ │ │ │ │ │貨 │ │ │ │ │├──┼───────┼────┼────┼──────┼───┼────┼───┼──┼──┤│153 │99.06.1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新東陽│新店市 │3024 │124 │ │├──┼───────┼────┼────┼──────┼───┼────┼───┼──┼──┤│154 │99.06.16 15:10│客運車票│00000000│桃園機場-朝 │統聯 │(不明) │220 │163 │無統││ │ │ │9112 │馬 │ │ │ │ │編 │├──┼───────┼────┼────┼──────┼───┼────┼───┼──┼──┤│155 │99.06.17 │收據 │ │餐飲 │蔣記南│(不明) │1495 │122 │ ││ │ │ │ │ │京鹽水│ │ │ │ ││ │ │ │ │ │鴨 │ │ │ │ │├──┼───────┼────┼────┼──────┼───┼────┼───┼──┼──┤│156 │99.06.18 │收據 │ │餐費 │有材富│中和市 │1550 │122 │ │├──┼───────┼────┼────┼──────┼───┼────┼───┼──┼──┤│157 │99.06.18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永秀餐│台北市 │2000 │124 │ ││ │ │ │ │ │坊 │ │ │ │ │├──┼───────┼────┼────┼──────┼───┼────┼───┼──┼──┤│158 │99.06.18 │收據 │ │計程車車費 │(不明)│(不明) │230 │163 │無統││ │ │ │ │ │ │ │ │ │編 │├──┼───────┼────┼────┼──────┼───┼────┼───┼──┼──┤│159 │99.06.18 03:30│客運車票│00000000│台北-台中中 │統聯 │(不明) │150 │163 │無統││ │ │ │4313 │清 │ │ │ │ │編 │├──┼───────┼────┼────┼──────┼───┼────┼───┼──┼──┤│160 │99.06.18 18:38│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新視界│中和市 │14620 │124 │統編││ │ │ │ │ │ │ │ │ │不明│├──┼───────┼────┼────┼──────┼───┼────┼───┼──┼──┤│161 │99.06.19 00:56│客運車票│04AA0000│台北-高雄 │和欣 │(不明) │710 │163 │無統││ │ │ │0072 │ │ │ │ │ │編 │├──┼───────┼────┼────┼──────┼───┼────┼───┼──┼──┤│162 │99.06.19 17:26│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旗山OO│高雄市新│3717 │124 │ ││ │ │ │ │ │ │興區 │ │ │ │├──┼───────┼────┼────┼──────┼───┼────┼───┼──┼──┤│163 │99.06.19 │收據 │ │計程車車費 │(不明)│鳳山市 │210 │163 │無統││ │ │ │ │ │ │ │ │ │編 │├──┼───────┼────┼────┼──────┼───┼────┼───┼──┼──┤│164 │99.06.19 │車資證明│ │計程車車費 │大發 │高雄市前│210 │163 │無統││ │ │單 │ │ │ │鎮區 │ │ │編 │├──┼───────┼────┼────┼──────┼───┼────┼───┼──┼──┤│165 │99.06.1X │高鐵車票│ │台中-台北 │ │(不明) │595 │163 │無統││ │13:00-14:00 │ │ │ │ │ │ │ │編 │├──┼───────┼────┼────┼──────┼───┼────┼───┼──┼──┤│166 │99.06.20 15:15│客運車票│00000000│高雄-朝馬 │統聯 │(不明) │250 │163 │無統││ │ │ │3201 │ │ │ │ │ │編 │├──┼───────┼────┼────┼──────┼───┼────┼───┼──┼──┤│167 │99.06.20 │車資證明│ │計程車車費 │(不明)│(不明) │170 │ 163│無統││ │ │ │ │ │ │ │ │ │編 │├──┼───────┼────┼────┼──────┼───┼────┼───┼──┼──┤│168 │99.06.21 14:04│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882 │124 │ │├──┼───────┼────┼────┼──────┼───┼────┼───┼──┼──┤│169 │99.06.22 13:36│統一發票│(不明) │三合院餐點 │(不明)│新竹市 │4597 │124 │ │├──┼───────┼────┼────┼──────┼───┼────┼───┼──┼──┤│170 │99.06.23 16:25│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冰品 │天成飯│台北市 │710 │125 │ ││ │ │ │ │ │店 │ │ │ │ │├──┼───────┼────┼────┼──────┼───┼────┼───┼──┼──┤│171 │99.06.27 │收據 │ │餐 │成記廣│埔里鎮 │620 │122 │ ││ │ │ │ │ │式燒腊│ │ │ │ │├──┼───────┼────┼────┼──────┼───┼────┼───┼──┼──┤│172 │99.06.27 13:55│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苑師父│南投縣 │2450 │124 │ ││ │ │ │ │ │洋果子│ │ │ │ ││ │ │ │ │ │工房 │ │ │ │ │├──┼───────┼────┼────┼──────┼───┼────┼───┼──┼──┤│173 │99.06.27 20:00│統一發票│(不明) │如意小四拼 │(不明)│(不明) │2120 │124 │ ││ │ │ │ │半份雞條、洋│ │ │ │ │ ││ │ │ │ │蔥圈、薯條 │ │ │ │ │ │├──┼───────┼────┼────┼──────┼───┼────┼───┼──┼──┤│174 │99.06.29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2180 │122 │ ││ │ │ │ │ │魚 │ │ │ │ │├──┼───────┼────┼────┼──────┼───┼────┼───┼──┼──┤│175 │99.06.29 │計程車運│ │計程車車費 │台灣大│(不明) │165 │163 │無統││ │ │價證明 │ │ │車隊 │ │ │ │編 │├──┼───────┼────┼────┼──────┼───┼────┼───┼──┼──┤│176 │99.06.29 13:58│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864 │124 │ │├──┼───────┼────┼────┼──────┼───┼────┼───┼──┼──┤│177 │99.06.29 16:39│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 │天成飯│台北市 │495 │125 │ ││ │ │ │ │ │店 │ │ │ │ │├──┼───────┼────┼────┼──────┼───┼────┼───┼──┼──┤│178 │99.5-6月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台北市 │200 │160 │統編││ │ │ │ │ │ │ │ │ │不明│├──┼───────┼────┼────┼──────┼───┼────┼───┼──┼──┤│179 │99.5-6月12:19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1068 │161 │ ││ │ │ │ │ │ │營區 │ │ │ │├──┼───────┼────┼────┼──────┼───┼────┼───┼──┼──┤│180 │99.5-6月17:52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1148 │164 │ │├──┼───────┼────┼────┼──────┼───┼────┼───┼──┼──┤│181 │99.07.01 20:36│統一發票│00000000│歡樂吧平日 │(不明)│永和市 │1216 │128 │ ││ │ │ │ │ │ │ │ │ │ ││ │ │ │00000000│ │ │ │ │ │ │├──┼───────┼────┼────┼──────┼───┼────┼───┼──┼──┤│182 │99.07.01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中清交│台中市西│783 │164 │ ││ │ │ │ │ │流道 │屯區 │ │ │ │├──┼───────┼────┼────┼──────┼───┼────┼───┼──┼──┤│183 │99.07.02 13:1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37 │165 │ ││ │ │ │ │ │工 │ │ │ │ │├──┼───────┼────┼────┼──────┼───┼────┼───┼──┼──┤│184 │99.07.02 │收據 │ │餐費 │有材富│中和市 │1460 │129 │ │├──┼───────┼────┼────┼──────┼───┼────┼───┼──┼──┤│185 │99.07.03 19:48│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O立川 │桃園市 │3121 │129 │ │├──┼───────┼────┼────┼──────┼───┼────┼───┼──┼──┤│186 │99.07.04 │收據 │ │名產 │順進 │宜蘭縣 │1000 │130 │ │├──┼───────┼────┼────┼──────┼───┼────┼───┼──┼──┤│187 │99.07.05 14:11│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費 │品華 │台北市 │1874 │129 │ │├──┼───────┼────┼────┼──────┼───┼────┼───┼──┼──┤│188 │99.07.05 21:1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市 │1033 │165 │ │├──┼───────┼────┼────┼──────┼───┼────┼───┼──┼──┤│189 │99.07.06 18:1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苗栗縣 │1450 │165 │ │├──┼───────┼────┼────┼──────┼───┼────┼───┼──┼──┤│190 │99.07.06 │統一發票│0000000 │便餐 │OO川菜│桃園市 │20000 │129 │ │├──┼───────┼────┼────┼──────┼───┼────┼───┼──┼──┤│191 │99.07.07 13:40│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壹宇 │台北市 │1756 │128 │ │├──┼───────┼────┼────┼──────┼───┼────┼───┼──┼──┤│192 │99.07.07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后里收費│40 │166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193 │99.07.08 09:35│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台北縣 │2004 │166 │統編││ │ │ │ │ │ │ │ │ │不明│├──┼───────┼────┼────┼──────┼───┼────┼───┼──┼──┤│194 │99.07.08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西│1064 │164 │ ││ │ │ │ │ │ │屯區 │ │ │ │├──┼───────┼────┼────┼──────┼───┼────┼───┼──┼──┤│195 │99.07.09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不明)│128 │ │├──┼───────┼────┼────┼──────┼───┼────┼───┼──┼──┤│196 │99.07.10 12:04│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 │台亞 │新竹縣 │1335 │165 │ │├──┼───────┼────┼────┼──────┼───┼────┼───┼──┼──┤│197 │99.07.10 │收據 │ │餐費 │台北花│台中市北│455 │129 │ ││ │ │ │ │ │之肉羹│屯區 │ │ │ │├──┼───────┼────┼────┼──────┼───┼────┼───┼──┼──┤│198 │99.07.11 12:4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泰和 │台北縣石│1010 │165 │ ││ │ │ │ │ │ │碇鄉 │ │ │ │├──┼───────┼────┼────┼──────┼───┼────┼───┼──┼──┤│199 │99.07.11 12:5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00 │165 │ ││ │ │ │ │ │工 │ │ │ │ │├──┼───────┼────┼────┼──────┼───┼────┼───┼──┼──┤│200 │99.07.11 │收據 │ │便餐 │八味料│羅東鎮 │4614 │126 │ ││ │ │ │ │ │理屋 │ │ │ │ │├──┼───────┼────┼────┼──────┼───┼────┼───┼──┼──┤│201 │99.07.11 │收據 │ │便餐 │鴻星活│龍潭鄉 │1460 │127 │ ││ │ │ │ │ │魚 │ │ │ │ │├──┼───────┼────┼────┼──────┼───┼────┼───┼──┼──┤│202 │99.07.13 09:5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竺林 │宜蘭縣 │1000 │165 │ │├──┼───────┼────┼────┼──────┼───┼────┼───┼──┼──┤│203 │99.07.13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1000 │127 │ ││ │ │ │ │ │魚 │ │ │ │ │├──┼───────┼────┼────┼──────┼───┼────┼───┼──┼──┤│204 │99.07.13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中和市 │1044 │164 │ │├──┼───────┼────┼────┼──────┼───┼────┼───┼──┼──┤│205 │99.07.14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后里收費│40 │166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206 │99.07.14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后里收費│40 │166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207 │99.07.15 │收據 │ │餐飲 │蔣記南│(不明) │790 │126 │ ││ │ │ │ │ │京鹽水│ │ │ │ ││ │ │ │ │ │鴨 │ │ │ │ │├──┼───────┼────┼────┼──────┼───┼────┼───┼──┼──┤│208 │99.07.16 11:36│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苗栗縣 │900 │128 │ │├──┼───────┼────┼────┼──────┼───┼────┼───┼──┼──┤│209 │99.07.16 11:38│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苗栗縣 │600 │128 │ │├──┼───────┼────┼────┼──────┼───┼────┼───┼──┼──┤│210 │99.07.17 21:35│統一發票│(不明) │胡桃木香烤肋│爭鮮 │永和市 │1133 │128 │ ││ │ │ │ │排套餐、迷迭│ │ │ │ │ ││ │ │ │ │雞炸魚排套餐│ │ │ │ │ │├──┼───────┼────┼────┼──────┼───┼────┼───┼──┼──┤│211 │99.07.18 13:43│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00 │165 │ ││ │ │ │ │ │工 │ │ │ │ │├──┼───────┼────┼────┼──────┼───┼────┼───┼──┼──┤│212 │99.07.18 │收據 │ │餐飲 │(不明)│(不明) │1990 │127 │ │├──┼───────┼────┼────┼──────┼───┼────┼───┼──┼──┤│213 │99.07.19 13:51│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泰統 │永和市 │1210 │128 │ │├──┼───────┼────┼────┼──────┼───┼────┼───┼──┼──┤│214 │99.07.19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西│1179 │164 │ ││ │ │ │ │ │ │屯區 │ │ │ │├──┼───────┼────┼────┼──────┼───┼────┼───┼──┼──┤│215 │99.07.19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頭城收費│40 │166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216 │99.07.1X 14:37│統一發票│00000000│咖啡 │伯郎咖│台北市 │510 │128 │ ││ │ │ │ │ │啡 │ │ │ │ │├──┼───────┼────┼────┼──────┼───┼────┼───┼──┼──┤│217 │99.07.20 │收據 │ │餐費 │精點自│永和市 │220 │127 │ ││ │ │ │ │ │助餐 │ │ │ │ │├──┼───────┼────┼────┼──────┼───┼────┼───┼──┼──┤│218 │99.07.21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590 │127 │ ││ │ │ │ │ │魚 │ │ │ │ │├──┼───────┼────┼────┼──────┼───┼────┼───┼──┼──┤│219 │99.07.22 │收據 │ │食品 │雞當家│台北市 │7500 │127 │ │├──┼───────┼────┼────┼──────┼───┼────┼───┼──┼──┤│220 │99.07.24 │收據 │ │餐費 │三田日│彰化縣 │3400 │126 │ ││ │ │ │ │ │式海鮮│ │ │ │ ││ │ │ │ │ │料理屋│ │ │ │ │├──┼───────┼────┼────┼──────┼───┼────┼───┼──┼──┤│221 │99.07.26 11:0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24 │165 │ ││ │ │ │ │ │工 │ │ │ │ │├──┼───────┼────┼────┼──────┼───┼────┼───┼──┼──┤│222 │99.07.26 16:21│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款款OO│台北市 │3200 │128 │ │├──┼───────┼────┼────┼──────┼───┼────┼───┼──┼──┤│223 │99.07.27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北│1048 │164 │ ││ │ │ │ │ │ │屯區 │ │ │ │├──┼───────┼────┼────┼──────┼───┼────┼───┼──┼──┤│224 │99.07.28 19:56│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4080 │128 │ │├──┼───────┼────┼────┼──────┼───┼────┼───┼──┼──┤│225 │99.07.29 11:14│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展昕貿│永和市 │2302 │128 │ ││ │ │ │ │ │易 │ │ │ │ │├──┼───────┼────┼────┼──────┼───┼────┼───┼──┼──┤│226 │99.07.2X │繳費證明│(不明)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大甲收費│40 │166 │無統││ │ │單 │ │ │ │站 │ │ │編 │├──┼───────┼────┼────┼──────┼───┼────┼───┼──┼──┤│227 │99.07.30 11:4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844 │165 │ ││ │ │ │ │ │工 │ │ │ │ │├──┼───────┼────┼────┼──────┼───┼────┼───┼──┼──┤│228 │99.07.30 20:02│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泰統 │永和市 │3465 │129 │ │├──┼───────┼────┼────┼──────┼───┼────┼───┼──┼──┤│229 │99.07.30 │收據 │ │烏龍茶 │生力 │嘉義縣 │40000 │130 │ │├──┼───────┼────┼────┼──────┼───┼────┼───┼──┼──┤│230 │99.07.X 20:33 │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吉樂 │羅東鎮 │4960 │129 │ │├──┼───────┼────┼────┼──────┼───┼────┼───┼──┼──┤│231 │99.08.03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680 │131 │ ││ │ │ │ │ │魚 │ │ │ │ │├──┼───────┼────┼────┼──────┼───┼────┼───┼──┼──┤│232 │99.08.11 18:29│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不明) │499 │131 │ │├──┼───────┼────┼────┼──────┼───┼────┼───┼──┼──┤│233 │99.08.13 14:56│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長春藤│永和市 │634 │132 │ │├──┼───────┼────┼────┼──────┼───┼────┼───┼──┼──┤│234 │99.08.15 12:27│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不明)│台北市 │1580 │132 │ │├──┼───────┼────┼────┼──────┼───┼────┼───┼──┼──┤│235 │99.08.18 19:19│統一發票│(不明) │餐飲費 │得利O │永和市 │405 │131 │ │├──┼───────┼────┼────┼──────┼───┼────┼───┼──┼──┤│236 │99.08.18 20:39│統一發票│(不明) │日式火鍋 │同發 │台中市 │1196 │131 │ │├──┼───────┼────┼────┼──────┼───┼────┼───┼──┼──┤│237 │99.08.18 20:44│統一發票│(不明) │ 餐飲費 │得利O │永和市 │585 │132 │ │├──┼───────┼────┼────┼──────┼───┼────┼───┼──┼──┤│238 │99.08.19 │收據 │ │便餐 │福家川│桃園市 │1130 │131 │ ││ │ │ │ │ │菜 │ │ │ │ │├──┼───────┼────┼────┼──────┼───┼────┼───┼──┼──┤│239 │99.08.23 │收據 │ │餐點 │松賀屋│桃園縣 │1460 │131 │ │├──┼───────┼────┼────┼──────┼───┼────┼───┼──┼──┤│240 │99.08.2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台北市 │440 │131 │ │├──┼───────┼────┼────┼──────┼───┼────┼───┼──┼──┤│241 │99.08.2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台北市 │1925 │131 │ │├──┼───────┼────┼────┼──────┼───┼────┼───┼──┼──┤│242 │99.08.25 20:40│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泰統 │永和市 │6666 │132 │ │├──┼───────┼────┼────┼──────┼───┼────┼───┼──┼──┤│243 │99.08.27 13:54│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泰統 │永和市 │2382 │132 │統編││ │ │ │ │ │ │ │ │ │不明│├──┼───────┼────┼────┼──────┼───┼────┼───┼──┼──┤│245 │99.08.28.13:14│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花岩 │北縣三峽│1672 │132 │統編││ │ │ │ │ │ │鎮 │ │ │不明│├──┼───────┼────┼────┼──────┼───┼────┼───┼──┼──┤│246 │99.08.28 13:15│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花岩 │北縣三峽│2112 │132 │統編││ │ │ │ │ │ │鎮 │ │ │不明│├──┼───────┼────┼────┼──────┼───┼────┼───┼──┼──┤│247 │99.08.28 13:16│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花岩 │北縣三峽│2134 │132 │統編││ │ │ │ │ │ │鎮 │ │ │不明│├──┼───────┼────┼────┼──────┼───┼────┼───┼──┼──┤│248 │99.08.28 13:17│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花岩 │北縣三峽│1584 │132 │統編││ │ │ │ │ │ │鎮 │ │ │不明│├──┼───────┼────┼────┼──────┼───┼────┼───┼──┼──┤│249 │99.08.30 13:53│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不明)│永和市 │950 │132 │ │├──┼───────┼────┼────┼──────┼───┼────┼───┼──┼──┤│250 │99.08.31 10:5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00 │170 │ ││ │ │ │ │ │工 │ │ │ │ │├──┼───────┼────┼────┼──────┼───┼────┼───┼──┼──┤│251 │99.7-8月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水車 │台中市 │8940 │129 │統編││ │ │ │ │ │ │ │ │ │不明│├──┼───────┼────┼────┼──────┼───┼────┼───┼──┼──┤│252 │99.7-8月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1140 │129 │統編││ │ │ │ │ │ │ │ │ │不明│├──┼───────┼────┼────┼──────┼───┼────┼───┼──┼──┤│253 │99.7-8月 │統一發票│00000000│餐費 │(不明)│(不明) │2260 │129 │ │├──┼───────┼────┼────┼──────┼───┼────┼───┼──┼──┤│254 │99.7-8月 │統一發票│X0000000│(不明) │台灣連│永和市 │210 │166 │統編││ │ │ │ │ │通 │ │ │ │不明│├──┼───────┼────┼────┼──────┼───┼────┼───┼──┼──┤│255 │99.09.01 19:51│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長春O │永和市 │1546 │135 │ │├──┼───────┼────┼────┼──────┼───┼────┼───┼──┼──┤│256 │99.09.03 16:45│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聯廣發│屏東縣 │500 │170 │ │├──┼───────┼────┼────┼──────┼───┼────┼───┼──┼──┤│257 │99.09.03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興蓬萊│台北市 │3760 │135 │ │├──┼───────┼────┼────┼──────┼───┼────┼───┼──┼──┤│258 │99.09.03 │收據 │ │餐費 │雞當家│台北市士│1224 │136 │ ││ │ │ │ │ │ │林區 │ │ │ │├──┼───────┼────┼────┼──────┼───┼────┼───┼──┼──┤│259 │99.09.06 15:18│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89 │169 │ ││ │ │ │ │ │工 │ │ │ │ │├──┼───────┼────┼────┼──────┼───┼────┼───┼──┼──┤│260 │99.09.06 18:2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屏東市 │1000 │170 │ │├──┼───────┼────┼────┼──────┼───┼────┼───┼──┼──┤│261 │99.09.07 09:5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新疆 │屏東市 │500 │170 │ │├──┼───────┼────┼────┼──────┼───┼────┼───┼──┼──┤│262 │99.09.08 20:32│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634 │135 │ │├──┼───────┼────┼────┼──────┼───┼────┼───┼──┼──┤│263 │99.09.09 │收據 │ │制服 │克萊亞│台北市士│29984 │133 │ ││ │ │ │ │ │ │林區 │ │ │ │├──┼───────┼────┼────┼──────┼───┼────┼───┼──┼──┤│264 │99.09.10 │統一發票│00000000│寂靜的天空 │五OO( │宜蘭縣 │600 │134 │ ││ │ │ │ │藝術杯墊 │老爺大│ │ │ │ ││ │ │ │ │金柑仔醬 │酒店) │ │ │ │ │├──┼───────┼────┼────┼──────┼───┼────┼───┼──┼──┤│265 │99.09.10 │統一發票│00000000│得意成雙禮盒│五OO( │宜蘭縣 │1380 │134 │ ││ │ │ │ │ │老爺大│ │ │ │ ││ │ │ │ │ │酒店) │ │ │ │ │├──┼───────┼────┼────┼──────┼───┼────┼───┼──┼──┤│266 │99.09.11 11:4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聯廣發│屏東縣 │500 │170 │ │├──┼───────┼────┼────┼──────┼───┼────┼───┼──┼──┤│267 │99.09.11 12:5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200 │170 │ ││ │ │ │ │ │工 │ │ │ │ │├──┼───────┼────┼────┼──────┼───┼────┼───┼──┼──┤│268 │99.09.11 15:04│統一發票│(不明) │清炒時蔬 │同花林│(不明) │979 │135 │ ││ │ │ │ │紅燒豆腐 │ │ │ │ │ ││ │ │ │ │素食板條 │ │ │ │ │ ││ │ │ │ │客家土雞 │ │ │ │ │ ││ │ │ │ │客家小炒 │ │ │ │ │ ││ │ │ │ │白飯 │ │ │ │ │ │├──┼───────┼────┼────┼──────┼───┼────┼───┼──┼──┤│269 │99.09.12 13:23│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300 │169 │ ││ │ │ │ │ │工 │ │ │ │ │├──┼───────┼────┼────┼──────┼───┼────┼───┼──┼──┤│270 │99.09.14 13:22│統一發票│54369XXX│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11 │169 │ ││ │ │ │ │ │工 │ │ │ │ │├──┼───────┼────┼────┼──────┼───┼────┼───┼──┼──┤│271 │99.09.16 21:4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市 │200 │170 │ │├──┼───────┼────┼────┼──────┼───┼────┼───┼──┼──┤│272 │99.09.17 │統一發票│00000000│餐費 │海龍珠│基隆市 │3500 │136 │ │├──┼───────┼────┼────┼──────┼───┼────┼───┼──┼──┤│273 │99.09.17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69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274 │99.09.18 19:12│統一發票│(不明) │晚餐成 │九燁 │永和市 │1921 │135 │ ││ │ │ │ │乾杯鍋 │ │ │ │ │ │├──┼───────┼────┼────┼──────┼───┼────┼───┼──┼──┤│275 │99.09.18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69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276 │99.09.18 │繳費證明│A99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69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277 │99.09.20 14:35│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300 │169 │ ││ │ │ │ │ │工 │ │ │ │ │├──┼───────┼────┼────┼──────┼───┼────┼───┼──┼──┤│278 │99.09.20 19:3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1105 │170 │ │├──┼───────┼────┼────┼──────┼───┼────┼───┼──┼──┤│279 │99.09.20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馬來亞│台北市 │2300 │135 │ │├──┼───────┼────┼────┼──────┼───┼────┼───┼──┼──┤│280 │99.09.20 │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費 │霸王川│台北市 │924 │136 │ ││ │ │ │ │ │菜 │ │ │ │ │├──┼───────┼────┼────┼──────┼───┼────┼───┼──┼──┤│281 │99.09.20 │繳費證明│ (不明)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69 │無統││ │ │單 │ │ │ │ │ │ │編 │├──┼───────┼────┼────┼──────┼───┼────┼───┼──┼──┤│282 │99.09.21 11:27│統一發票│(不明) │牛肉麵.細粉 │(不明)│台北市 │1000 │135 │ ││ │ │ │ │牛肉捲餅 │ │ │ │ │ │├──┼───────┼────┼────┼──────┼───┼────┼───┼──┼──┤│283 │99.09.21 12:2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00 │169 │ ││ │ │ │ │ │工 │ │ │ │ │├──┼───────┼────┼────┼──────┼───┼────┼───┼──┼──┤│284 │99.09.21 18:50│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不明) │499 │135 │ │├──┼───────┼────┼────┼──────┼───┼────┼───┼──┼──┤│285 │99.09.24 │收據 │ │釋迦 │大王釋│台東縣 │7000 │130 │ ││ │ │ │ │ │迦 │ │ │ │ │├──┼───────┼────┼────┼──────┼───┼────┼───┼──┼──┤│286 │99.09.24 20:34│統一發票│(不明) │ (不明) │福華大│台北市 │160 │170 │ │├──┼───────┼────┼────┼──────┼───┼────┼───┼──┼──┤│287 │99.09.24 20:39│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長立 │永和市 │2200 │135 │ │├──┼───────┼────┼────┼──────┼───┼────┼───┼──┼──┤│288 │99.09.26 13:5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00 │169 │ ││ │ │ │ │ │工 │ │ │ │ │├──┼───────┼────┼────┼──────┼───┼────┼───┼──┼──┤│289 │99.09.27 19:55│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來來國│中和市 │1342 │135 │ ││ │ │ │ │ │際 │ │ │ │ │├──┼───────┼────┼────┼──────┼───┼────┼───┼──┼──┤│290 │99.09.29 20:59│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1267 │135 │統編││ │ │ │ │ │ │ │ │ │不明│├──┼───────┼────┼────┼──────┼───┼────┼───┼──┼──┤│291 │99.09.29 21:00│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壹宇 │台北市 │3240 │135 │ │├──┼───────┼────┼────┼──────┼───┼────┼───┼──┼──┤│292 │99.09.29 │收據 │ │餐費 │壽老大│永和市 │630 │136 │ │├──┼───────┼────┼────┼──────┼───┼────┼───┼──┼──┤│293 │99.10.03 12:5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27 │137 │ ││ │ │ │ │ │工 │ │ │ │ │├──┼───────┼────┼────┼──────┼───┼────┼───┼──┼──┤│294 │99.10.04 │購票證明│05A60920│台北-宜蘭羅 │首都 │羅東站 │1200 │167 │無統││ │ │單 │XX 6 │東 │ │ │ │ │編 │├──┼───────┼────┼────┼──────┼───┼────┼───┼──┼──┤│295 │99.10.07 11:5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500 │167 │ ││ │ │ │ │ │工 │ │ │ │ │├──┼───────┼────┼────┼──────┼───┼────┼───┼──┼──┤│296 │99.10.08 10:05│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1259 │168 │ │├──┼───────┼────┼────┼──────┼───┼────┼───┼──┼──┤│297 │99.10.08 12:59│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新O │桃園市 │1186 │138 │ │├──┼───────┼────┼────┼──────┼───┼────┼───┼──┼──┤│298 │99.10.11 21:13│統一發票│(不明) │便餐 │泰統 │永和市 │6050 │137 │ │├──┼───────┼────┼────┼──────┼───┼────┼───┼──┼──┤│299 │99.10.11 │統一發票│00000000│沙拉吧(午/晚│高雄商│高雄市 │2079 │139 │ ││ │ │ │ │) │旅飯店│ │ │ │ │├──┼───────┼────┼────┼──────┼───┼────┼───┼──┼──┤│300 │99.10.12 13:33│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24 │167 │ ││ │ │ │ │ │工 │ │ │ │ │├──┼───────┼────┼────┼──────┼───┼────┼───┼──┼──┤│301 │99.10.12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O宴 │桃園市 │5296 │138 │ │├──┼───────┼────┼────┼──────┼───┼────┼───┼──┼──┤│302 │99.10.13 14:07│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 │5115 │139 │ ││ │ │ │ │ │店 │ │ │ │ │├──┼───────┼────┼────┼──────┼───┼────┼───┼──┼──┤│303 │99.10.1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西點 │永和市 │4680 │137 │ │├──┼───────┼────┼────┼──────┼───┼────┼───┼──┼──┤│304 │99.10.19 09:53│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泰北 │台北縣石│1000 │170 │ ││ │ │ │ │ │ │碇鄉 │ │ │ │├──┼───────┼────┼────┼──────┼───┼────┼───┼──┼──┤│305 │99.10.19 11:19│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30 │167 │ ││ │ │ │ │ │工 │ │ │ │ │├──┼───────┼────┼────┼──────┼───┼────┼───┼──┼──┤│306 │99.10.19 16:19│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豐東 │永和市 │1254 │138 │ │├──┼───────┼────┼────┼──────┼───┼────┼───┼──┼──┤│307 │99.10.20 19:14│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遠東 │高雄市 │730 │137 │ │├──┼───────┼────┼────┼──────┼───┼────┼───┼──┼──┤│308 │99.10.20 19:58│統一發票│(不明) │鮪魚味噌湯 │路順 │高雄市 │1000 │138 │ ││ │ │ │ │沙拉手卷 │ │ │ │ │ ││ │ │ │ │松島 │ │ │ │ │ ││ │ │ │ │生魚片(赤身)│ │ │ │ │ ││ │ │ │ │魚下巴 │ │ │ │ │ ││ │ │ │ │烤板魚黑輪片│ │ │ │ │ ││ │ │ │ │鮪魚茶碗蒸 │ │ │ │ │ ││ │ │ │ │鮪魚握壽司 │ │ │ │ │ │├──┼───────┼────┼────┼──────┼───┼────┼───┼──┼──┤│309 │99.10.23 10:12│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竹O │永和市 │3360 │138 │ │├──┼───────┼────┼────┼──────┼───┼────┼───┼──┼──┤│310 │99.10.23 13:01│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52 │167 │ ││ │ │ │ │ │工 │ │ │ │ │├──┼───────┼────┼────┼──────┼───┼────┼───┼──┼──┤│311 │99.10.23 │收據 │ │餐費 │松八 │台北市 │1075 │138 │ │├──┼───────┼────┼────┼──────┼───┼────┼───┼──┼──┤│312 │99.10.24 17:48│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950 │167 │ │├──┼───────┼────┼────┼──────┼───┼────┼───┼──┼──┤│313 │99.10.24 │繳費證明│A99 │國道過路費 │公路局│樹林收費│40 │167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314 │99.10.25 15:58│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大統 │高雄市 │2794 │137 │ │├──┼───────┼────┼────┼──────┼───┼────┼───┼──┼──┤│315 │99.10.27 13:40│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布郎妮│永和市 │490 │138 │ │├──┼───────┼────┼────┼──────┼───┼────┼───┼──┼──┤│316 │99.10.27 16:13│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長春O │永和市 │536 │138 │統編││ │ │ │ │ │ │ │ │ │不明│├──┼───────┼────┼────┼──────┼───┼────┼───┼──┼──┤│317 │99.10.27 19:22│統一發票│(不明) │餐飲費 │OO府 │高雄市 │1020 │137 │ │├──┼───────┼────┼────┼──────┼───┼────┼───┼──┼──┤│318 │99.10.27 │收據 │ │餐費 │壽老大│永和市 │1580 │139 │ │├──┼───────┼────┼────┼──────┼───┼────┼───┼──┼──┤│319 │99.10.28 13:40│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不明)│台北市 │925 │137 │ │├──┼───────┼────┼────┼──────┼───┼────┼───┼──┼──┤│320 │99.10.29 14:11│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不明)│168 │統編││ │ │ │ │ │工 │ │ │ │不明│├──┼───────┼────┼────┼──────┼───┼────┼───┼──┼──┤│321 │99.10.29 20:55│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壹宇 │台北市 │1980 │137 │統編││ │ │ │ │ │ │ │ │ │不明│├──┼───────┼────┼────┼──────┼───┼────┼───┼──┼──┤│322 │99.10.29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2100 │ │ ││ │ │ │ │ │魚 │ │ │ │ │├──┼───────┼────┼────┼──────┼───┼────┼───┼──┼──┤│323 │99.10.2X │購票證名│05A63472│台北-宜蘭羅 │首都 │羅東站 │1200 │167 │無統││ │ │單 │XX 7 │東 │ │ │ │ │編 │├──┼───────┼────┼────┼──────┼───┼────┼───┼──┼──┤│324 │99.10.30 12:11│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愛力 │台北市 │3450 │138 │ │├──┼───────┼────┼────┼──────┼───┼────┼───┼──┼──┤│325 │99.10.30 12:46│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世運 │台北市 │246 │137 │ │├──┼───────┼────┼────┼──────┼───┼────┼───┼──┼──┤│326 │99.10.30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台北市 │3700 │137 │ │├──┼───────┼────┼────┼──────┼───┼────┼───┼──┼──┤│327 │99.10.31 10:0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1406 │168 │ │├──┼───────┼────┼────┼──────┼───┼────┼───┼──┼──┤│328 │99.9-10月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安心O │台北市 │(不明)│137 │統編││ │ │ │ │ │ │ │ │ │不明│├──┼───────┼────┼────┼──────┼───┼────┼───┼──┼──┤│329 │99.9-10月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安心O │台北市 │(不明)│137 │統編││ │ │ │ │ │ │ │ │ │不明│├──┼───────┼────┼────┼──────┼───┼────┼───┼──┼──┤│330 │99.9-10月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不明) │(不明)│137 │ │├──┼───────┼────┼────┼──────┼───┼────┼───┼──┼──┤│331 │99.9-10月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1249 │138 │統編││ │ │ │ │ │ │ │ │ │不明│├──┼───────┼────┼────┼──────┼───┼────┼───┼──┼──┤│332 │99.9-10月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200 │168 │統編││ │ │ │ │ │ │ │ │ │不明│├──┼───────┼────┼────┼──────┼───┼────┼───┼──┼──┤│333 │99.11.01 23:5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中壢市 │854 │151 │ │├──┼───────┼────┼────┼──────┼───┼────┼───┼──┼──┤│334 │99.11.02 │收據 │ │餐費 │壽老大│永和市 │800 │143 │ │├──┼───────┼────┼────┼──────┼───┼────┼───┼──┼──┤│335 │99.11.03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1340 │143 │ ││ │ │ │ │ │魚 │ │ │ │ │├──┼───────┼────┼────┼──────┼───┼────┼───┼──┼──┤│336 │99.11.03 11:05│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1180 │151 │ │├──┼───────┼────┼────┼──────┼───┼────┼───┼──┼──┤│337 │99.11.03 14:23│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00 │152 │ ││ │ │ │ │ │工 │ │ │ │ │├──┼───────┼────┼────┼──────┼───┼────┼───┼──┼──┤│338 │99.11.03 23:1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1049 │151 │ │├──┼───────┼────┼────┼──────┼───┼────┼───┼──┼──┤│339 │99.11.03 23:3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大眾 │高雄市苓│361 │151 │ ││ │ │ │ │ │ │雅區 │ │ │ │├──┼───────┼────┼────┼──────┼───┼────┼───┼──┼──┤│340 │99.11.06 00:03│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 │串門子│高雄市 │2570 │140 │ │├──┼───────┼────┼────┼──────┼───┼────┼───┼──┼──┤│341 │99.11.06 23:20│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 │福懋 │高雄市 │956 │152 │ │├──┼───────┼────┼────┼──────┼───┼────┼───┼──┼──┤│342 │99.11.07 00:4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統一精│高雄市左│668 │152 │ ││ │ │ │ │ │工 │營區 │ │ │ │├──┼───────┼────┼────┼──────┼───┼────┼───┼──┼──┤│343 │99.11.08 12:5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300 │152 │ ││ │ │ │ │ │工 │ │ │ │ │├──┼───────┼────┼────┼──────┼───┼────┼───┼──┼──┤│344 │99.11.12 │收據 │ │餐飲 │一品川│永和市 │1476 │143 │ ││ │ │ │ │ │辣 │ │ │ │ │├──┼───────┼────┼────┼──────┼───┼────┼───┼──┼──┤│345 │99.11.12 │客運車票│05A6829X│台北-宜蘭 │首都 │羅東鎮 │1200 │151 │無統││ │ │ │X 8 │ │ │ │ │ │編 │├──┼───────┼────┼────┼──────┼───┼────┼───┼──┼──┤│346 │99.11.13 10:3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26 │152 │ ││ │ │ │ │ │工 │ │ │ │ │├──┼───────┼────┼────┼──────┼───┼────┼───┼──┼──┤│347 │99.11.15 15:52│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 │571 │140 │ ││ │ │ │ │ │店 │ │ │ │ │├──┼───────┼────┼────┼──────┼───┼────┼───┼──┼──┤│348 │99.11.16 19:19│統一發票│(不明) │生魚片(赤身)│隆順 │高雄市 │1100 │146 │ ││ │ │ │ │魚下巴 │ │ │ │ │ ││ │ │ │ │鮪魚味噌湯 │ │ │ │ │ ││ │ │ │ │沙拉手卷 │ │ │ │ │ │├──┼───────┼────┼────┼──────┼───┼────┼───┼──┼──┤│349 │99.11.16 12:58│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906 │152 │ ││ │ │ │ │ │工 │ │ │ │ │├──┼───────┼────┼────┼──────┼───┼────┼───┼──┼──┤│350 │99.11.16 21:5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高加 │中和市 │1290 │151 │ │├──┼───────┼────┼────┼──────┼───┼────┼───┼──┼──┤│351 │99.11.18 14:00│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 │品華 │台北市 │2831 │140 │ │├──┼───────┼────┼────┼──────┼───┼────┼───┼──┼──┤│352 │99.11.18 20:40│統一發票│(不明) │羅尼西亞菲力│金和東│高雄市 │1366 │146 │ ││ │ │ │ │敦堤極O帶骨 │ │ │ │ │ │├──┼───────┼────┼────┼──────┼───┼────┼───┼──┼──┤│353 │99.11.19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1530 │143 │ ││ │ │ │ │ │魚 │ │ │ │ │├──┼───────┼────┼────┼──────┼───┼────┼───┼──┼──┤│354 │99.11.20 22:05│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嘉義市 │1400 │ 152│ │├──┼───────┼────┼────┼──────┼───┼────┼───┼──┼──┤│355 │99.11.21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800 │143 │ ││ │ │ │ │ │魚 │ │ │ │ │├──┼───────┼────┼────┼──────┼───┼────┼───┼──┼──┤│356 │99.11.21 │收據 │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樹林收費│40 │151 │無統││ │ │ │ │ │ │站 │ │ │編 │├──┼───────┼────┼────┼──────┼───┼────┼───┼──┼──┤│357 │99.11.22 │收據 │ │餐飲 │蔣記南│(不明) │670 │143 │ ││ │ │ │ │ │京鹽水│ │ │ │ ││ │ │ │ │ │鴨 │ │ │ │ │├──┼───────┼────┼────┼──────┼───┼────┼───┼──┼──┤│358 │99.11.23 12:46│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統一精│桃園縣 │1009 │152 │ ││ │ │ │ │ │工 │ │ │ │ │├──┼───────┼────┼────┼──────┼───┼────┼───┼──┼──┤│359 │99.11.23 14:24│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 │1430 │140 │ ││ │ │ │ │ │店 │ │ │ │ │├──┼───────┼────┼────┼──────┼───┼────┼───┼──┼──┤│360 │99.11.26 12:01│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 │天成飯│台北市 │286 │141 │ ││ │ │ │ │ │店 │ │ │ │ │├──┼───────┼────┼────┼──────┼───┼────┼───┼──┼──┤│361 │99.11.26 15:30│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 │825 │141 │ ││ │ │ │ │ │店 │ │ │ │ │├──┼───────┼────┼────┼──────┼───┼────┼───┼──┼──┤│362 │99.11.27 19:30│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福珍 │桃園市 │15400 │140 │ │├──┼───────┼────┼────┼──────┼───┼────┼───┼──┼──┤│363 │99.11.29 18:40│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市 │200 │152 │ │├──┼───────┼────┼────┼──────┼───┼────┼───┼──┼──┤│364 │99.11.29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犁O │台北市 │7200 │142 │ │├──┼───────┼────┼────┼──────┼───┼────┼───┼──┼──┤│365 │99.11.29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聯O │台北市 │666 │142 │ │├──┼───────┼────┼────┼──────┼───┼────┼───┼──┼──┤│366 │99.11.29 │收據 │ │簡餐 │鍋大俠│永和市 │870 │143 │ │├──┼───────┼────┼────┼──────┼───┼────┼───┼──┼──┤│367 │99.11.2X │統一發票│00000000│花材 │百合鮮│桃園市 │2800 │142 │統編││ │ │ │ │ │花店 │ │ │ │不明│├──┼───────┼────┼────┼──────┼───┼────┼───┼──┼──┤│368 │99.12.01 │統一發票│00000000│零件 │元隆汽│桃園市 │2760 │154 │ ││ │ │ │ │ │車 │ │ │ │ │├──┼───────┼────┼────┼──────┼───┼────┼───┼──┼──┤│369 │99.12.04 00:39│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市 │300 │144 │ │├──┼───────┼────┼────┼──────┼───┼────┼───┼──┼──┤│370 │99.12.04 15:17│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不明)│(不明) │1018 │153 │ │├──┼───────┼────┼────┼──────┼───┼────┼───┼──┼──┤│371 │99.12.05 │繳費證明│A99 5121│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造橋收費│40 │153 │無統││ │ │單 │2753 │ │ │站 │ │ │編 │├──┼───────┼────┼────┼──────┼───┼────┼───┼──┼──┤│372 │99.12.05 │繳費證明│A99 4175│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龍潭收費│40 │153 │無統││ │ │單 │2782 │ │ │站 │ │ │編 │├──┼───────┼────┼────┼──────┼───┼────┼───┼──┼──┤│373 │99.12.06 20:34│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中市 │500 │154 │ │├──┼───────┼────┼────┼──────┼───┼────┼───┼──┼──┤│374 │99.12.06 │繳費證明│A99 4176│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53 │無統││ │ │單 │8609 │ │ │ │ │ │編 │├──┼───────┼────┼────┼──────┼───┼────┼───┼──┼──┤│375 │99.12.06 │繳費證明│A99 4871│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樹林收費│40 │153 │無統││ │ │單 │7183 │ │ │站 │ │ │編 │├──┼───────┼────┼────┼──────┼───┼────┼───┼──┼──┤│376 │99.12.07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1015 │145 │ ││ │ │ │ │ │魚 │ │ │ │ │├──┼───────┼────┼────┼──────┼───┼────┼───┼──┼──┤│377 │99.12.08 13:53│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970 │146 │ │├──┼───────┼────┼────┼──────┼───┼────┼───┼──┼──┤│378 │99.12.08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595 │145 │ ││ │ │ │ │ │魚 │ │ │ │ │├──┼───────┼────┼────┼──────┼───┼────┼───┼──┼──┤│379 │99.12.09 │收據 │ │餐飲 │蔣記南│(不明) │465 │145 │ ││ │ │ │ │ │京鹽水│ │ │ │ ││ │ │ │ │ │鴨 │ │ │ │ │├──┼───────┼────┼────┼──────┼───┼────┼───┼──┼──┤│380 │99.12.10 11:50│統一發票│00000000│停車費 │中興電│台北市 │80 │144 │ ││ │ │ │ │ │工 │ │ │ │ │├──┼───────┼────┼────┼──────┼───┼────┼───┼──┼──┤│381 │99.12.10 15:04│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634 │146 │ │├──┼───────┼────┼────┼──────┼───┼────┼───┼──┼──┤│382 │99.12.14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台北市 │710 │146 │ │├──┼───────┼────┼────┼──────┼───┼────┼───┼──┼──┤│383 │99.12.15 13:20│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來來 │中和市 │968 │146 │ │├──┼───────┼────┼────┼──────┼───┼────┼───┼──┼──┤│384 │99.12.15 16:59│統一發票│(不明) │咖哩鮮蔬 │(不明)│(不明) │443 │146 │ ││ │ │ │ │附餐沙拉 │ │ │ │ │ ││ │ │ │ │熱帶水果茶 │ │ │ │ │ ││ │ │ │ │熱鮮奶 │ │ │ │ │ ││ │ │ │ │醬烤O魚 │ │ │ │ │ │├──┼───────┼────┼────┼──────┼───┼────┼───┼──┼──┤│385 │99.12.15 20:55│統一發票│(不明) │餐費 │來來 │中和市 │1408 │146 │ │├──┼───────┼────┼────┼──────┼───┼────┼───┼──┼──┤│386 │99.12.17 │繳費證明│A99 5611│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53 │無統││ │ │單 │0988 │ │ │ │ │ │編 │├──┼───────┼────┼────┼──────┼───┼────┼───┼──┼──┤│387 │99.12.17 │繳費證明│A99 5322│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53 │無統││ │ │單 │2209 │ │ │ │ │ │編 │├──┼───────┼────┼────┼──────┼───┼────┼───┼──┼──┤│388 │99.12.18 17:20│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豐東 │永和市 │1280 │147 │ │├──┼───────┼────┼────┼──────┼───┼────┼───┼──┼──┤│389 │99.12.18 17:54│統一發票│(不明) │吐司類、三明│豐東 │永和市 │265 │146 │統編││ │ │ │ │治、甜點 │ │ │ │ │不明│├──┼───────┼────┼────┼──────┼───┼────┼───┼──┼──┤│390 │99.12.18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999 │146 │ │├──┼───────┼────┼────┼──────┼───┼────┼───┼──┼──┤│391 │99.12.20 11:14│統一發票│(不明) │ (不明) │頂希哈│永和市 │1580 │147 │ ││ │ │ │ │ │林運動│ │ │ │ ││ │ │ │ │ │用品 │ │ │ │ │├──┼───────┼────┼────┼──────┼───┼────┼───┼──┼──┤│392 │99.12.20 │收據 │ │便餐 │璽鈞 │永和市 │1050 │145 │ │├──┼───────┼────┼────┼──────┼───┼────┼───┼──┼──┤│393 │99.12.22 17:39│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500 │153 │ │├──┼───────┼────┼────┼──────┼───┼────┼───┼──┼──┤│394 │99.12.22 │繳費證明│A99 5334│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樹林收費│40 │153 │無統││ │ │單 │5719 │ │ │站 │ │ │編 │├──┼───────┼────┼────┼──────┼───┼────┼───┼──┼──┤│395 │99.12.22 │繳費證明│A99(不明│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樹林收費│40 │153 │無統││ │ │ │) │ │ │站 │ │ │編 │├──┼───────┼────┼────┼──────┼───┼────┼───┼──┼──┤│396 │99.12.27 15:21│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 │天成飯│台北市 │264 │144 │ ││ │ │ │ │ │店 │ │ │ │ │├──┼───────┼────┼────┼──────┼───┼────┼───┼──┼──┤│397 │99.12.30 14:10│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 │990 │144 │ ││ │ │ │ │ │店 │ │ │ │ │├──┼───────┼────┼────┼──────┼───┼────┼───┼──┼──┤│398 │99.12.31 19:14│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台北市 │5300 │147 │ │├──┼───────┼────┼────┼──────┼───┼────┼───┼──┼──┤│399 │99.12.31 21:00│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宋江 │台北市 │965 │146 │ │├──┼───────┼────┼────┼──────┼───┼────┼───┼──┼──┤│400 │99.12.31 21:32│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市 │1190 │154 │ │├──┼───────┼────┼────┼──────┼───┼────┼───┼──┼──┤│401 │99.12.31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2290 │145 │ ││ │ │ │ │ │魚 │ │ │ │ │├──┼───────┼────┼────┼──────┼───┼────┼───┼──┼──┤│402 │99.11-12月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不明)│154 │統編││ │ │ │ │ │ │ │ │ │不明│├──┼───────┼────┼────┼──────┼───┼────┼───┼──┼──┤│403 │100.01.01 │統一發票│(不明) │麵包費 │(不明)│桃園市 │305 │177 │ ││ │15:57 │ │ │ │ │ │ │ │ │├──┼───────┼────┼────┼──────┼───┼────┼───┼──┼──┤│404 │100.01.01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三禾 │永和市 │215 │206 │ ││ │20:55 │ │ │ │ │ │ │ │ │├──┼───────┼────┼────┼──────┼───┼────┼───┼──┼──┤│405 │100.01.02 │統一發票│(不明) │麵包費 │美食達│永和市 │274 │177 │統編││ │18:37 │ │ │ │人 │ │ │ │不明│├──┼───────┼────┼────┼──────┼───┼────┼───┼──┼──┤│406 │100.01.03 │統一發票│00000000│SONY60倍光學│森森百│台北市 │14780 │207 │ ││ │ │ │ │望遠美型DV組│貨 │ │ │ │ │├──┼───────┼────┼────┼──────┼───┼────┼───┼──┼──┤│407 │100.01.04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永和市 │2260 │173 │ ││ │21:26 │ │ │ │ │ │ │ │ │├──┼───────┼────┼────┼──────┼───┼────┼───┼──┼──┤│408 │100.01.04 │收據 │ │布條 │慶翔行│板橋市 │400 │206 │ │├──┼───────┼────┼────┼──────┼───┼────┼───┼──┼──┤│409 │100.01.05 │收據 │ │餐費 │雞當家│台北市士│700 │175 │ ││ │ │ │ │ │ │林區 │ │ │ │├──┼───────┼────┼────┼──────┼───┼────┼───┼──┼──┤│410 │100.01.07 │統一發票│81X77304│(不明) │長春OO│永和市 │950 │173 │ ││ │14:04 │ │ │ │ │ │ │ │ │├──┼───────┼────┼────┼──────┼───┼────┼───┼──┼──┤│411 │100.01.07 │統一發票│00000000│豬肉干 │台灣OO│永和市 │503 │177 │ ││ │12:38 │ │ │ │ │ │ │ │ │├──┼───────┼────┼────┼──────┼───┼────┼───┼──┼──┤│412 │100.01.07 │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瓦城泰│永和市 │2970 │173 │ ││ │20:13 │ │ │ │統 │ │ │ │ │├──┼───────┼────┼────┼──────┼───┼────┼───┼──┼──┤│413 │100.01.07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不明)│永和市 │207 │177 │ │├──┼───────┼────┼────┼──────┼───┼────┼───┼──┼──┤│414 │100.01.08 │統一發票│0000000X│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1100 │191 │ ││ │16:17 │ │ │ │ │ │ │ │ │├──┼───────┼────┼────┼──────┼───┼────┼───┼──┼──┤│415 │100.01.08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460 │175 │ ││ │ │ │ │ │魚 │ │ │ │ │├──┼───────┼────┼────┼──────┼───┼────┼───┼──┼──┤│416 │100.01.11 │統一發票│00000000│陳皮梅 │邱氏鼎│台北市 │1530 │178 │ ││ │14:37 │ │ │紫蘇梅 │ │ │ │ │ ││ │ │ │ │奶油牛軋糖 │ │ │ │ │ ││ │ │ │ │三合牛軋糖 │ │ │ │ │ ││ │ │ │ │芝麻南棗核桃│ │ │ │ │ ││ │ │ │ │綠茶牛軋糖 │ │ │ │ │ ││ │ │ │ │法式手工杏仁│ │ │ │ │ ││ │ │ │ │四合牛軋糖 │ │ │ │ │ │├──┼───────┼────┼────┼──────┼───┼────┼───┼──┼──┤│417 │100.01.11 │統一發票│823X1907│(不明) │(不明)│永和市 │314 │177 │ │├──┼───────┼────┼────┼──────┼───┼────┼───┼──┼──┤│418 │100.01.12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樺達 │台北市 │5326 │173 │ ││ │20:57 │ │ │ │ │ │ │ │ │├──┼───────┼────┼────┼──────┼───┼────┼───┼──┼──┤│419 │100.01.13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中油 │新北市中│500 │203 │ ││ │08:44 │ │ │ │ │和區 │ │ │ │├──┼───────┼────┼────┼──────┼───┼────┼───┼──┼──┤│420 │100.01.15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市 │500 │204 │ ││ │20:15 │ │ │ │ │ │ │ │ │├──┼───────┼────┼────┼──────┼───┼────┼───┼──┼──┤│421 │100.01.22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不明) │730 │202 │ │├──┼───────┼────┼────┼──────┼───┼────┼───┼──┼──┤│422 │100.01.22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不明) │730 │201 │ │├──┼───────┼────┼────┼──────┼───┼────┼───┼──┼──┤│423 │100.01.23 │統一發票│6X2752X3│餐費 │金都花│南投縣 │4000 │173 │ ││ │12:07 │ │ │ │ │ │ │ │ │├──┼───────┼────┼────┼──────┼───┼────┼───┼──┼──┤│424 │100.01.23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北基 │南投縣 │1373 │191 │ ││ │15:24 │ │ │ │ │ │ │ │ │├──┼───────┼────┼────┼──────┼───┼────┼───┼──┼──┤│425 │100.01.23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北基 │南投縣 │1366 │191 │ ││ │15:24 │ │ │ │ │ │ │ │ │├──┼───────┼────┼────┼──────┼───┼────┼───┼──┼──┤│426 │100.01.23 │收據 │ │禮盒 │東木 │南投縣 │2240 │178 │ │├──┼───────┼────┼────┼──────┼───┼────┼───┼──┼──┤│427 │100.01.24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金峰 │台北市 │270 │177 │似無││ │20:29 │ │ │ │ │ │ │ │統編│├──┼───────┼────┼────┼──────┼───┼────┼───┼──┼──┤│428 │100.01.24 │統一發票│236842X1│餐費 │(不明)│桃園市 │398 │173 │ │├──┼───────┼────┼────┼──────┼───┼────┼───┼──┼──┤│429 │100.01.25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樺達 │台北市 │1164 │174 │ ││ │14:01 │ │ │ │ │ │ │ │ │├──┼───────┼────┼────┼──────┼───┼────┼───┼──┼──┤│430 │100.01.26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華中橋│中和市 │1406 │191 │ ││ │13:40 │ │ │ │ │ │ │ │ │├──┼───────┼────┼────┼──────┼───┼────┼───┼──┼──┤│431 │100.01.26 │統一發票│(不明) │KFC餐點 │(不明)│台中市 │459 │177 │ ││ │15:42 │ │ │ │ │ │ │ │ │├──┼───────┼────┼────┼──────┼───┼────┼───┼──┼──┤│432 │100.01.27 │統一發票│ │紅包袋 │商証 │永和市 │914 │205 │ ││ │12:09 │ │00000000│易見夾E310白│ │ │ │ │ ││ │12:10 │ │00000000│黃皮公文封 │ │ │ │ │ │├──┼───────┼────┼────┼──────┼───┼────┼───┼──┼──┤│433 │100.01.27 │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費 │天成飯│台北市 │190 │176 │ ││ │16:41 │ │ │ │店 │ │ │ │ │├──┼───────┼────┼────┼──────┼───┼────┼───┼──┼──┤│434 │100.01.27 │統一發票│00000000│飲料、餐飲費│天成飯│台北市 │660 │176 │ ││ │16:41 │ │ │ │店 │ │ │ │ │├──┼───────┼────┼────┼──────┼───┼────┼───┼──┼──┤│435 │100.01.29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 │(不明)│(不明) │500 │204 │ │├──┼───────┼────┼────┼──────┼───┼────┼───┼──┼──┤│436 │100.01.30 │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瓦城泰│永和市 │2560 │174 │ ││ │14:27 │ │ │ │統 │ │ │ │ │├──┼───────┼────┼────┼──────┼───┼────┼───┼──┼──┤│437 │100.01.30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750 │175 │ ││ │ │ │ │ │魚 │ │ │ │ │├──┼───────┼────┼────┼──────┼───┼────┼───┼──┼──┤│438 │100.01.31 │統一發票│(不明) │KFC餐點 │(不明)│台中市 │883 │174 │ ││ │15:25 │ │ │ │ │ │ │ │ │├──┼───────┼────┼────┼──────┼───┼────┼───┼──┼──┤│439 │100.01.31 │統一發票│(不明) │KFC餐點 │(不明)│台中市 │1033 │174 │ ││ │16:25 │ │ │ │ │ │ │ │ │├──┼───────┼────┼────┼──────┼───┼────┼───┼──┼──┤│440 │100.01.31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828 │201 │ ││ │19:43 │ │ │ │ │ │ │ │ │├──┼───────┼────┼────┼──────┼───┼────┼───┼──┼──┤│441 │100.1月 │收據 │ │計程車車費 │立偉 │台北市 │420 │192 │無統││ │ │ │ │ │ │ │ │ │編 │├──┼───────┼────┼────┼──────┼───┼────┼───┼──┼──┤│442 │100.1月 │收據 │ │計程車車費 │(不明)│(不明) │375 │192 │無統││ │ │ │ │ │ │ │ │ │編 │├──┼───────┼────┼────┼──────┼───┼────┼───┼──┼──┤│443 │100.1月 │收據 │ │計程車車費 │第六社│台北市 │300 │192 │無統││ │ │ │ │ │ │ │ │ │編 │├──┼───────┼────┼────┼──────┼───┼────┼───┼──┼──┤│444 │100.02.05 │收據 │ │餐費 │九六六│桃園縣 │850 │180 │ ││ │ │ │ │ │海鮮舖│ │ │ │ │├──┼───────┼────┼────┼──────┼───┼────┼───┼──┼──┤│445 │100.02.05 │收據 │ │餐費 │有材富│中和市 │1580 │180 │ │├──┼───────┼────┼────┼──────┼───┼────┼───┼──┼──┤│446 │100.02.11 │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費 │品華 │台北市 │4527 │179 │ ││ │14:42 │ │ │ │ │ │ │ │ │├──┼───────┼────┼────┼──────┼───┼────┼───┼──┼──┤│447 │100.02.13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北市 │1821 │193 │ ││ │17:15 │ │ │ │ │ │ │ │ │├──┼───────┼────┼────┼──────┼───┼────┼───┼──┼──┤│448 │100.02.13 │收據 │ │餐費 │雞當家│台北市 │1160 │180 │ │├──┼───────┼────┼────┼──────┼───┼────┼───┼──┼──┤│449 │100.02.15 │統一發票│00000000│禮品 │上古厝│金門縣 │2720 │181 │ │├──┼───────┼────┼────┼──────┼───┼────┼───┼──┼──┤│450 │100.02.17 │收據 │ │點心 │伯客 │永和市 │289 │182 │ │├──┼───────┼────┼────┼──────┼───┼────┼───┼──┼──┤│451 │100.02.19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99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452 │100.02.19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99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453 │100.02.20 │收據 │ │合餐 │八八八│高雄市 │2700 │180 │ ││ │ │ │ │ │鵝肉 │ │ │ │ │├──┼───────┼────┼────┼──────┼───┼────┼───┼──┼──┤│454 │100.02.21 │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瓦城泰│永和市 │3465 │179 │ ││ │19:01 │ │ │ │統 │ │ │ │ │├──┼───────┼────┼────┼──────┼───┼────┼───┼──┼──┤│455 │100.02.24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屏東市 │500 │193 │ ││ │18:53 │ │ │ │ │ │ │ │ │├──┼───────┼────┼────┼──────┼───┼────┼───┼──┼──┤│456 │100.02.24 │統一發票│00000000│魯肉飯 │下港米│永和市 │314 │182 │ ││ │19:33 │ │ │排骨酥湯 │糧 │ │ │ │ ││ │ │ │ │大腸頭 │ │ │ │ │ ││ │ │ │ │魯白菜 │ │ │ │ │ ││ │ │ │ │油豆腐 │ │ │ │ │ ││ │ │ │ │燙青菜 │ │ │ │ │ ││ │ │ │ │特製排骨飯 │ │ │ │ │ │├──┼───────┼────┼────┼──────┼───┼────┼───┼──┼──┤│457 │100.02.25 │台鐵車票│000000-0│高雄-台東 │鐵路局│台東站 │364 │197 │無統││ │08:45-10:50 │ │046-549 │ │ │ │ │ │編 │├──┼───────┼────┼────┼──────┼───┼────┼───┼──┼──┤│458 │100.02.25 │台鐵車票│000000-0│台東-高雄 │鐵路局│新左營站│364 │197 │無統││ │14:22-16:46 │ │483-437 │ │ │ │ │ │編 │├──┼───────┼────┼────┼──────┼───┼────┼───┼──┼──┤│459 │100.02.25 │繳費證明│A100 006│國道過路費 │公路局│(不明) │40 │100 │無統││ │ │單 │37116 │ │ │ │ │ │編 │├──┼───────┼────┼────┼──────┼───┼────┼───┼──┼──┤│460 │100.02.25 │繳費證明│A100 │國道過路費 │公路局│(不明) │40 │199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461 │100.02.26 │統一發票│00000000│便餐 │瓦城泰│永和市 │3000 │179 │ ││ │13:59 │ │ │ │統 │ │ │ │ ││ │ │ │ │ │ │ │ │ │ │├──┼───────┼────┼────┼──────┼───┼────┼───┼──┼──┤│462 │100.02.26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民族 │高雄市 │500 │193 │ ││ │19:59 │ │ │ │ │ │ │ │ │├──┼───────┼────┼────┼──────┼───┼────┼───┼──┼──┤│463 │100.02.28 │統一發票│00000000│可樂 │(不明)│(不明) │530 │182 │ ││ │18:16 │ │ │玉米湯 │ │ │ │ │ ││ │ │ │ │中O │ │ │ │ │ ││ │ │ │ │半O勁辣餐 │ │ │ │ │ ││ │ │ │ │主餐勁辣腿 │ │ │ │ │ ││ │ │ │ │OREC冰炫風 │ │ │ │ │ │├──┼───────┼────┼────┼──────┼───┼────┼───┼──┼──┤│464 │100.1-2月 │統一發票│(不明) │KFC餐點 │(不明)│台中市 │314 │177 │統編││ │ │ │ │ │ │ │ │ │不明│├──┼───────┼────┼────┼──────┼───┼────┼───┼──┼──┤│465 │100.03.01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500 │202 │ ││ │11:42 │ │ │ │ │ │ │ │ │├──┼───────┼────┼────┼──────┼───┼────┼───┼──┼──┤│466 │100.03.01 │收據 │ │餐費 │天天有│永和市 │1960 │184 │ ││ │ │ │ │ │魚 │ │ │ │ │├──┼───────┼────┼────┼──────┼───┼────┼───┼──┼──┤│467 │100.03.02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中和市 │1276 │186 │ ││ │13:00 │ │ │ │ │ │ │ │ │├──┼───────┼────┼────┼──────┼───┼────┼───┼──┼──┤│468 │100.03.02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北基 │南投縣 │970 │195 │ ││ │19:34 │ │ │ │ │ │ │ │ │├──┼───────┼────┼────┼──────┼───┼────┼───┼──┼──┤│469 │100.03.02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布郎妮│新北市永│236 │188 │ ││ │ │ │ │ │ │和區 │ │ │ │├──┼───────┼────┼────┼──────┼───┼────┼───┼──┼──┤│470 │100.03.03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不明)│高雄市 │1158 │195 │ ││ │13:34 │ │ │ │ │ │ │ │ │├──┼───────┼────┼────┼──────┼───┼────┼───┼──┼──┤│471 │100.03.03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500 │202 │ ││ │18:11 │ │ │ │ │ │ │ │ │├──┼───────┼────┼────┼──────┼───┼────┼───┼──┼──┤│472 │100.03.04 │統一發票│(不明) │豬肉干 │台灣冠│永和市 │1701 │189 │ ││ │13:17 │ │ │肉鬆 │ │ │ │ │ │├──┼───────┼────┼────┼──────┼───┼────┼───┼──┼──┤│473 │100.03.04 │台鐵車票│000000-0│中壢-臺中 │鐵路局│ │287 │197 │無統││ │17:41-19:14 │ │684-976 │ │ │ │ │ │編 │├──┼───────┼────┼────┼──────┼───┼────┼───┼──┼──┤│474 │100.03.04 │客運車票│ │台中-興南 │統聯 │ │260 │193 │無統││ │21:05 │ │ │ │ │ │ │ │編 │├──┼───────┼────┼────┼──────┼───┼────┼───┼──┼──┤│475 │100.03.04 │客運車票│ │台中-高雄 │統聯 │ │260 │197 │無統││ │21:05 │ │ │ │ │ │ │ │編 │├──┼───────┼────┼────┼──────┼───┼────┼───┼──┼──┤│476 │100.03.04 │收據 │ │餐 │壽老大│永和市 │1180 │184 │ │├──┼───────┼────┼────┼──────┼───┼────┼───┼──┼──┤│477 │100.03.04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O山 │40 │200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478 │100.03.04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O山 │40 │200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479 │100.03.05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大翔 │高雄市左│500 │195 │ ││ │21:55 │ │ │ │ │營區 │ │ │ │├──┼───────┼────┼────┼──────┼───┼────┼───┼──┼──┤│480 │100.03.07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屏東市 │1000 │195 │ ││ │18:14 │ │ │ │ │ │ │ │ │├──┼───────┼────┼────┼──────┼───┼────┼───┼──┼──┤│481 │100.03.08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桃園市 │400 │204 │ ││ │14:09 │ │ │ │ │ │ │ │ │├──┼───────┼────┼────┼──────┼───┼────┼───┼──┼──┤│482 │100.03.08 │客運車票│00000000│台中-興南 │統聯 │ │210 │197 │無統││ │21:05 │ │7714 │ │ │ │ │ │編 │├──┼───────┼────┼────┼──────┼───┼────┼───┼──┼──┤│483 │100.03.08 │高鐵車票│ │左營-桃園 │ │ │1290 │193 │無統││ │ │ │ │ │ │ │ │ │編 │├──┼───────┼────┼────┼──────┼───┼────┼───┼──┼──┤│484 │100.03.08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樹林收費│40 │194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485 │100.03.08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94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486 │100.03.08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98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487 │100.03.0X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99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488 │100.03.10 │統一發票│(不明) │麵包費 │美食達│永和市 │365 │188 │ ││ │16:49 │ │ │ │人 │ │ │ │ │├──┼───────┼────┼────┼──────┼───┼────┼───┼──┼──┤│489 │100.03.11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宏達 │高雄市左│500 │195 │ ││ │10:01 │ │ │ │ │營區 │ │ │ │├──┼───────┼────┼────┼──────┼───┼────┼───┼──┼──┤│490 │100.03.12 │台鐵車票│000000-0│中壢-高雄 │鐵路局│ │756 │193 │無統││ │18:57-23:08 │ │217-206 │ │ │ │ │ │編 │├──┼───────┼────┼────┼──────┼───┼────┼───┼──┼──┤│491 │100.03.13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不明)│(不明) │500 │195 │ ││ │06:48 │ │ │ │ │ │ │ │ │├──┼───────┼────┼────┼──────┼───┼────┼───┼──┼──┤│492 │100.03.14 │統一發票│(不明) │牛乳 │(不明)│台北市士│140 │189 │ ││ │10:07 │ │ │雜糧葡萄麵包│ │林區 │ │ │ ││ │ │ │ │樂活蘋果O │ │ │ │ │ │├──┼───────┼────┼────┼──────┼───┼────┼───┼──┼──┤│493 │100.03.14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樺達 │台北市 │2969 │186 │ ││ │14:07 │ │ │ │ │ │ │ │ │├──┼───────┼────┼────┼──────┼───┼────┼───┼──┼──┤│494 │100.03.14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統OO工│高雄縣大│500 │195 │ ││ │16:12 │ │ │ │ │O鄉 │ │ │ │├──┼───────┼────┼────┼──────┼───┼────┼───┼──┼──┤│495 │100.03.14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98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496 │100.03.14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98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497 │100.03.15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上豐 │高雄市左│500 │195 │ ││ │19:18 │ │ │ │ │營區 │ │ │ │├──┼───────┼────┼────┼──────┼───┼────┼───┼──┼──┤│498 │100.03.15 │收據 │ │餐費 │鍋大俠│永和市 │620 │184 │ │├──┼───────┼────┼────┼──────┼───┼────┼───┼──┼──┤│499 │100.03.15 │收據 │ │餐 │天天有│永和市 │1340 │184 │ ││ │ │ │ │ │魚吃 │ │ │ │ │├──┼───────┼────┼────┼──────┼───┼────┼───┼──┼──┤│500 │100.03.16 │統一發票│5X776554│餐費 │玉喜餅│台北市 │946 │187 │ ││ │14:07 │ │ │ │店 │ │ │ │ │├──┼───────┼────┼────┼──────┼───┼────┼───┼──┼──┤│501 │100.03.16 │台鐵車票│000000-0│台東-新左營 │鐵路局│新左營站│191 │197 │無統││ │14:22-16:53 │ │262-491 │ │ │ │ │ │編 │├──┼───────┼────┼────┼──────┼───┼────┼───┼──┼──┤│502 │100.03.16 │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 │198 │183 │ ││ │16:12 │ │ │ │店 │ │ │ │ │├──┼───────┼────┼────┼──────┼───┼────┼───┼──┼──┤│503 │100.03.16 │統一發票│00000000│餐飲 │天成飯│台北市 │616 │183 │ ││ │16:15 │ │ │ │店 │ │ │ │ │├──┼───────┼────┼────┼──────┼───┼────┼───┼──┼──┤│504 │100.03.17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明星西│台北市 │540 │188 │ ││ │15:18 │ │ │ │點 │ │ │ │ │├──┼───────┼────┼────┼──────┼───┼────┼───┼──┼──┤│505 │100.03.17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不明) │4700 │186 │ ││ │17:39 │ │ │ │ │ │ │ │ │├──┼───────┼────┼────┼──────┼───┼────┼───┼──┼──┤│506 │100.03.17 │統一發票│8X25X471│(不明) │羅家客│永和市 │1350 │187 │ ││ │ │ │ │ │家小館│ │ │ │ │├──┼───────┼────┼────┼──────┼───┼────┼───┼──┼──┤│507 │100.03.18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屏東縣 │500 │196 │ ││ │15:36 │ │ │ │ │ │ │ │ │├──┼───────┼────┼────┼──────┼───┼────┼───┼──┼──┤│508 │100.03.19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中油 │台南市安│500 │196 │ ││ │10:55 │ │ │ │ │定區 │ │ │ │├──┼───────┼────┼────┼──────┼───┼────┼───┼──┼──┤│509 │100.03.19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O榮 │南投縣 │1200 │196 │ ││ │16:34 │ │ │ │ │ │ │ │ │├──┼───────┼────┼────┼──────┼───┼────┼───┼──┼──┤│510 │100.03.1X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不明)│(不明) │1098 │195 │ │├──┼───────┼────┼────┼──────┼───┼────┼───┼──┼──┤│511 │100.03.20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聯華OO│三重市 │300 │203 │ ││ │17:40 │ │ │ │ │ │ │ │ │├──┼───────┼────┼────┼──────┼───┼────┼───┼──┼──┤│512 │100.03.21 │統一發票│00000000│老茶王 │天仁茶│南投縣 │4508 │185 │ ││ │13:37 │ │00000000│綠茶牛軋糖 │葉 │ │ │ │ ││ │ │ │ │綠茶蜜梅 │ │ │ │ │ ││ │ │ │ │日月潭紅茶梅│ │ │ │ │ ││ │ │ │ │天仁纖多酚山│ │ │ │ │ ││ │ │ │ │茶花綠茶錠 │ │ │ │ │ │├──┼───────┼────┼────┼──────┼───┼────┼───┼──┼──┤│513 │100.03.22 │統一發票│00000000│牛肉麵細粉 │(不明)│台北市 │420 │188 │ ││ │12:06 │ │ │牛肉餡餅 │ │ │ │ │ ││ │ │ │ │牛肉捲餅 │ │ │ │ │ │├──┼───────┼────┼────┼──────┼───┼────┼───┼──┼──┤│514 │100.03.22 │統一發票│00000000│春萬麵包 │兆穎 │台北市 │359 │189 │ ││ │12:11 │ │ │菠蘿奶酥 │ │ │ │ │ ││ │ │ │ │蒜O熱狗 │ │ │ │ │ ││ │ │ │ │葡萄吐司 │ │ │ │ │ ││ │ │ │ │法式千層派 │ │ │ │ │ │├──┼───────┼────┼────┼──────┼───┼────┼───┼──┼──┤│515 │100.03.22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二無鉛 │北基 │南投縣 │1328 │189 │ ││ │19:20 │ │ │ │ │ │ │ │ │├──┼───────┼────┼────┼──────┼───┼────┼───┼──┼──┤│516 │100.03.23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長立小│永和市 │550 │186 │ ││ │20:58 │ │ │ │吃 │ │ │ │ │├──┼───────┼────┼────┼──────┼───┼────┼───┼──┼──┤│517 │100.03.23 │收據 │ │餐飲 │蔣記南│(不明) │870 │185 │ ││ │ │ │ │ │京鹽水│ │ │ │ ││ │ │ │ │ │鴨 │ │ │ │ │├──┼───────┼────┼────┼──────┼───┼────┼───┼──┼──┤│518 │100.03.24 │統一發票│00000000│包金原子筆 │商証 │永和市 │4033 │207 │ ││ │16:23 │ │ │原子筆芯 │ │ │ │ │ │├──┼───────┼────┼────┼──────┼───┼────┼───┼──┼──┤│519 │100.03.24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商証 │永和市 │14 │207 │ ││ │16:30 │ │ │ │ │ │ │ │ │├──┼───────┼────┼────┼──────┼───┼────┼───┼──┼──┤│520 │100.03.24 │統一發票│00000000│O果 │生O │永和市 │990 │189 │ ││ │16:38 │ │ │ │ │ │ │ │ │├──┼───────┼────┼────┼──────┼───┼────┼───┼──┼──┤│521 │100.03.24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豐東興│新北市永│3100 │186 │ ││ │20:21 │ │ │ │業 │和區 │ │ │ │├──┼───────┼────┼────┼──────┼───┼────┼───┼──┼──┤│522 │100.03.24 │統一發票│00000000│95無鉛汽油 │聯華OO│三重市 │200 │203 │統編││ │22:26 │ │ │ │ │ │ │ │有誤││ │ │ │ │ │ │ │ │ │1085││ │ │ │ │ │ │ │ │ │3581││ │ │ │ │ │ │ │ │ │2 │├──┼───────┼────┼────┼──────┼───┼────┼───┼──┼──┤│523 │100.03.25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汽油│冠華 │永和市 │1208 │196 │ ││ │10:10 │ │ │ │ │ │ │ │ │├──┼───────┼────┼────┼──────┼───┼────┼───┼──┼──┤│524 │100.03.25 │統一發票│(不明) │(不明) │長立小│永和市 │825 │187 │ ││ │21:45 │ │ │ │吃 │ │ │ │ │├──┼───────┼────┼────┼──────┼───┼────┼───┼──┼──┤│525 │100.03.25 │收據 │ │便餐 │港祥 │永和區 │540 │190 │ │├──┼───────┼────┼────┼──────┼───┼────┼───┼──┼──┤│526 │100.03.28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98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527 │100.03.28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泰山收費│40 │198 │無統││ │ │單 │00000000│ │ │站 │ │ │編 │├──┼───────┼────┼────┼──────┼───┼────┼───┼──┼──┤│528 │100.03.28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200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529 │100.03.28 │收據 │ │OS 23W燈管 │協泉水│永和市 │4950 │206 │ ││ │ │ │ │WCPC 燈管 │電行 │ │ │ │ ││ │ │ │ │BB 燈管 │ │ │ │ │ ││ │ │ │ │廚房 燈管 │ │ │ │ │ │├──┼───────┼────┼────┼──────┼───┼────┼───┼──┼──┤│530 │100.03.30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莊敬 │新店市 │500 │201 │ ││ │12:54 │ │ │ │ │ │ │ │ │├──┼───────┼────┼────┼──────┼───┼────┼───┼──┼──┤│531 │100.03.XX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99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532 │100.04.03 │統一發票│00000000│(不明) │(不明)│永和市 │499 │186 │ ││ │18:11 │ │ │ │ │ │ │ │ │├──┼───────┼────┼────┼──────┼───┼────┼───┼──┼──┤│533 │100.04.05 │統一發票│(不明) │OO小玉O │(不明)│永和市 │465 │189 │ ││ │11:29 │ │ │麥克雙牛 │ │ │ │ │ ││ │ │ │ │.... │ │ │ │ │ ││ │ │ │ │OREO冰炫風 │ │ │ │ │ │├──┼───────┼────┼────┼──────┼───┼────┼───┼──┼──┤│534 │100.04.08 │繳費證明│A100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99 │無統││ │ │單 │00000000│ │ │ │ │ │編 │├──┼───────┼────┼────┼──────┼───┼────┼───┼──┼──┤│535 │100.04.22 │統一發票│00000000│輔銷品 │悅柔 │台北市 │380 │190 │無統││ │15:25 │ │ │ │ │ │ │ │編 │├──┼───────┼────┼────┼──────┼───┼────┼───┼──┼──┤│536 │100.3-4月 │統一發票│(不明) │那提 │易傑 │南投縣 │204 │188 │ ││ │ │ │ │6塊麥克雞 │ │ │ │ │ ││ │ │ │ │薯條 │ │ │ │ │ ││ │ │ │ │聖代 │ │ │ │ │ │├──┼───────┼────┼────┼──────┼───┼────┼───┼──┼──┤│537 │100.3-4月 │統一發票│00000000│九五無鉛 │台灣中│台北市 │300 │201 │無統││ │ │ │ │ │油 │ │ │ │編 │├──┼───────┼────┼────┼──────┼───┼────┼───┼──┼──┤│538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不明) │400 │100 │無統││ │ │ │ │96A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39 │(不明) │收據 │ │餐費 │大漁 │高雄市新│1470 │143 │ ││ │ │ │ │ │ │興區 │ │ │ │├──┼───────┼────┼────┼──────┼───┼────┼───┼──┼──┤│540 │(不明) │台鐵車票│000000-0│高雄到台東 │鐵路局│ │364 │149 │無統││ │9:10-11:33 │ │213-588 │ │ │ │ │ │編 │├──┼───────┼────┼────┼──────┼───┼────┼───┼──┼──┤│541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0 │無統││ │ │ │ │98A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42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0 │無統││ │ │ │ │98A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43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0 │無統││ │ │ │ │98A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44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1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45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1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46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1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47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1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48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1 │無統││ │ │ │ │99 65X00021-│ │ │ │ │編 ││ │ │ │ │65X00110 │ │ │ │ │ │├──┼───────┼────┼────┼──────┼───┼────┼───┼──┼──┤│549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1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0 │(不明) │繳費證明│A99 4874│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53 │無統││ │ │單 │3383 │ │ │ │ │ │編 │├──┼───────┼────┼────┼──────┼───┼────┼───┼──┼──┤│551 │(不明) │繳費證明│(不明) │國道收費站 │公路局│(不明) │40 │153 │無統││ │ │單 │ │ │ │ │ │ │編 │├──┼───────┼────┼────┼──────┼───┼────┼───┼──┼──┤│552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3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3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3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4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3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5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3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6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3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7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5 │無統││ │ │ │ │98A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8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5 │無統││ │ │ │ │97B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59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5 │無統││ │ │ │ │(不明) │ │ │ │ │編 │├──┼───────┼────┼────┼──────┼───┼────┼───┼──┼──┤│560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5 │無統││ │ │ │ │97B(不明) │ │ │ │ │編 │├──┼───────┼────┼────┼──────┼───┼────┼───┼──┼──┤│561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5 │無統││ │ │ │ │97(不明) │ │ │ │ │編 │├──┼───────┼────┼────┼──────┼───┼────┼───┼──┼──┤│562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5 │無統││ │ │ │ │97(不明) │ │ │ │ │編 │├──┼───────┼────┼────┼──────┼───┼────┼───┼──┼──┤│563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7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64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7 │無統││ │ │ │ │97B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65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7 │無統││ │ │ │ │97B(不明) │ │ │ │ │編 │├──┼───────┼────┼────┼──────┼───┼────┼───┼──┼──┤│566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7 │無統││ │ │ │ │97B(不明) │ │ │ │ │編 │├──┼───────┼────┼────┼──────┼───┼────┼───┼──┼──┤│567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7 │無統││ │ │ │ │97A(不明) │ │ │ │ │編 │├──┼───────┼────┼────┼──────┼───┼────┼───┼──┼──┤│568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57 │無統││ │ │ │ │97B(不明) │ │ │ │ │編 │├──┼───────┼────┼────┼──────┼───┼────┼───┼──┼──┤│569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0 │無統││ │ │ │ │97B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0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0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1 │(不明) │統一發票│00000000│92無鉛 │全國 │台中市北│801 │164 │無統││ │ │ │ │ │ │屯區 │ │ │編 │├──┼───────┼────┼────┼──────┼───┼────┼───┼──┼──┤│572 │(不明) │火車車票│ │高雄-屏東 │鐵路局│(不明) │48 │166 │無統││ │13:24-13:46 │ │ │ │ │ │ │ │編 │├──┼───────┼────┼────┼──────┼───┼────┼───┼──┼──┤│573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6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4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6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5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6 │無統││ │ │ │ │98A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6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6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7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6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8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6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79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6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0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7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1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7 │無統││ │ │ │ │00 000000X1-│ │ │ │ │編 ││ │ │ │ │637640X0 │ │ │ │ │ │├──┼───────┼────┼────┼──────┼───┼────┼───┼──┼──┤│582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7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3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7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4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7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5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7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6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9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7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9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8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9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589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169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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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編 │├──┼───────┼────┼────┼──────┼───┼────┼───┼──┼──┤│597 │(不明) │高鐵車票│ │OO-台中 │ │ │790 │197 │無統││ │ │ │ │ (18:16) │ │ │ │ │編 │├──┼───────┼────┼────┼──────┼───┼────┼───┼──┼──┤│598 │(不明) │高鐵車票│ │OO-桃園 │ │ │1290 │197 │無統││ │ │ │ │ │ │ │ │ │編 │├──┼───────┼────┼────┼──────┼───┼────┼───┼──┼──┤│599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200 │無統││ │ │ │ │98A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600 │(不明) │收據 │ │小型車回數票│公路局│ │400 │200 │無統││ │ │ │ │00 00000000-│ │ │ │ │編 ││ │ │ │ │00000000 │ │ │ │ │ │└──┴───────┴────┴────┴──────┴───┴────┴───┴──┴──┘

裁判案由:違反保險法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