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403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劉泓志
楊岫涓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 年度易字第1234號中華民國105 年4 月8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300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乙○○、甲○○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二、三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二、三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甲○○為配偶關係,兩人係如附表一所示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之實際負責人,由乙○○擔任嘉義○○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張淳良自民國102 年
1 月至同年9 月間,擔任嘉義○○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陳義雄自102 年6 月24日起至103 年3 月24日止,擔任雲林○○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乙○○、甲○○除僱用張淳良、陳義雄外,另僱用張金龍、陳瑞玉分別擔任嘉義○○診所、嘉義○○診所之執業醫師。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於如附表二、三所示之期間內,均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受託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乙○○、甲○○負責匯整診所之看診資料,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點數,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人【陳瑞玉業於103 年8 月11日死亡,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陳義雄所涉部分,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張淳良所涉部分,經原審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確定;張金龍所涉部分,則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
二、乙○○、甲○○明知依約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業務時,應按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即健保病患)之實際診療情形,核實向健保署申報點數、請領醫療給付,且依健保署公布之「10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所申請之「巡迴醫療服務」,需依核准之巡迴時間、地點看診,始得以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及其等僱用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等人,依前開方案向健保署提出申請,經健保署核准與否、核准執行之時間、地點分別詳如附表一所示,竟分別與張淳良、陳義雄共同意圖不法所有,基於詐領健保給付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準文書之犯意聯絡,由乙○○、甲○○指示張淳良、陳義雄及不知情之陳瑞玉、張金龍,擅自前往如附表二所示未經核准之處所為病患執行「巡迴醫療服務(看診時間、病患名稱、申報之健保給付均詳如附表二所示)」,且因乙○○、甲○○明知其等上開執行「巡迴醫療服務」之處所未經核准,倘如實申報,健保署將不予核付,為詐領健保給付,竟先以電腦網路傳輸之方式,連結至健保署之網站,於健保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業務電磁紀錄之「案件分類」、「治療項目」等欄位為不實填載,復於次月20日前,列印該等載有不實內容之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業務文書,分別蓋用嘉義○○診所負責醫師張淳良、雲林○○診所負責醫師陳義雄、嘉義○○診所負責醫師乙○○之印章及各該診所印信後,按月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申請健保醫療給付而行使之,致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承辦人員分別陷於錯誤,誤信該等醫療行為均係於各該診所內看診,而按月核與如附表二所示醫療服務點數,再就該醫療服務點數與點值換算後,核給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撥付至嘉義○○診所、雲林○○診所、嘉義○○診所指定之醫療費用匯款帳戶,足生損害於健保署對健保給付業務管理及查核醫療費用給付之正確性,而以此方式各詐得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健保醫療給付。
三、乙○○、甲○○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領健保給付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準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0
1 年1 月至同年11月間(詳細月份如附表三所示;起訴書誤載為102 年1 月至11月間,業經原審檢察官當庭更正),明知不知情之張金龍未於如附表三所示時間(均週日),在嘉義○○診所為如附表三所示之病患看診,竟仍擅自進行健保卡就醫掛號之作業,再以電腦網路傳輸之方式,連結至健保署之網站,在健保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業務電磁紀錄不實登載張金龍有於如附表三所示各次時間為上開病患診療之不實事項,復於次月20日之前,列印該等載有不實內容之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業務文書,分別蓋用嘉義○○診所負責醫師乙○○之印章及該診所印信後,按月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申請健保醫療給付而行使之,致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承辦人員分別陷於錯誤,誤信有如附表三所示之各次醫療行為,而按月核與如附表三所示醫療服務點數,再就該醫療服務點數與點值換算後,核給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並撥付至嘉義○○診所指定之醫療費用匯款帳戶,足生損害於健保署對健保給付業務管理及查核醫療費用給付之正確性,而以此方式各詐得如附表三所示金額之健保醫療給付。
四、案經健保署函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被告乙○○、甲○○雖具狀主張本件刑案應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後再行審理,在此之前應裁定停止(中止)審理,然查,本案並無應停止審判或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且經本院綜合全案卷證資料,認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詳後述),亦無裁定停止審判而聲請解釋之必要。是被告二人上開主張,尚屬無據,合先敘明。
二、被告乙○○、甲○○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判決前,雖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惟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法官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同法第18條第2 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換言之,聲請迴避之理由如係以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 款之事由為之,即不在上述規定法院應即停止訴訟程序之範圍內(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75 號、91年度台上字第4208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觀諸被告二人之「刑事聲請迴避法官狀」所載,其雖未載明依據法條,然審酌其前後文意旨,被告二人應係以「本案中國的臺灣當局法官」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 款所列足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理由,聲請法官迴避,並主張改由「美國政府法官」審理,自不在上述規定法院應即停止訴訟程序之範圍內(至於所稱自己為日本皇民而涉及之審判權部分,另如後述)。此外,本件並無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 款所定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之情形,且本件聲請迴避案,亦經本院承審合議庭於107 年5 月24日以107 年度聲字第413 號裁定駁回在案,有該裁定附卷可憑。從而,本院就本案自無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刑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刑法第3 條前段定有明文。是凡在我國領域內發生之犯罪,無論行為人或被害人是本國人或是外國人,亦不問行為人犯何種犯罪或侵害何種法益,均應適用我國刑法處斷,此即為刑法屬地原則。
又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為相牽連之案件,而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 條第1 項、第7 條第2 款、第6 條第1 項亦規定甚明。
查被告二人所涉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上開犯罪事實,係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所犯,則依上開規定及說明,無論被告二人主張其等係日本皇民一節是否有理,仍應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處斷。又本件檢察官認被告乙○○、甲○○就嘉義○○診所、雲林○○診所、嘉義○○診所部分之犯罪事實,均係一人犯數罪,並分別與同案被告張淳良(嘉義○○診所部分)、張金龍(嘉義○○診所部分)、另案被告陳義雄(雲林○○診所部分)、陳瑞玉(嘉義○○診所部分)等人共犯一罪,均為刑事訴訟法第7 條第2 款所稱相牽連之案件。而因本件同案被告之一張淳良設籍於臺南市○○區,有其戶籍查詢資料可憑,此為原審法院所管轄之地域,故依刑事訴訟法第6 條第1 項之規定,原審法院就本件相牽連之各案件事實自有管轄權。是被告二人陳稱法院對本案無審判權或稱原審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均屬無據。
四、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事務,法院組織法第
2 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 條分別定有明文。是關於刑事審判事務,係由普通法院掌管。而查被告乙○○、甲○○經檢察官起訴涉犯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乃刑事案件,自應由普通法院審理,而非由行政法院審理,附此敘明。
五、被告乙○○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雖稱其具有原住民身分云云,然查,被告乙○○於偵查時已明示其未具有原住民身分,且依據被告乙○○之個人戶籍資料所載,其「原住民身分」欄係記載「無」,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乙○○所述為真,自無從認定其具有原住民身分。
六、證據能力部分:㈠檢察官、被告甲○○部分: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查本件所引用下列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各項言詞陳述及書面證據,檢察官、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同意列為證據(本院卷五第265 至266頁),本院審酌該等供述及書面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且均屬合法,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尚無不當,並經本院於審理時逐一提示予檢察官、被告甲○○表示意見,對於證據能力之適格,均未爭執,故採納上開證據方法,亦無礙於被告甲○○於程序上之彈劾詰問權利,自得採為本案證據,而有證據能力。
㈡被告乙○○部分:
⒈被告乙○○雖主張證人張淳良、張金龍、陳瑞玉、陳義雄、
翁美慧、柳瓊姿、翁淑珍、邱慧慈、潘淑凰(下稱張淳良等九人)於103 年2 月19日當日,係遭檢方違法強押到庭接受訊問,故認張淳良等九人於103 年2 月19日偵訊時之證述無證據能力云云。然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1 第2 項定有明文。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性質上雖屬傳聞證據,惟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並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職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並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宜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查證人張淳良等九人於103 年2 月19日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係檢察官令其等以「證人」身分依法「具結」後所為之證述,且其等當時係就本案有重要關係之親身知覺、體驗事實所為之陳述,檢察官並已依法命其等具結,使該等證人知悉其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以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又上開證人均係經合法程序傳喚到庭,有張淳良等九人之傳票送達證書附卷可參,佐以張淳良、張金龍於原審準備程序時均已敘明其等當日前往地檢署訊問時並未受到不法訊問或有其他違背意願之情形,足見證人張淳良等九人於10
3 年2 月19日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被告乙○○雖又稱上開傳票送達證書係事後捏造或開庭時才要求證人張淳良等九人簽寫云云,惟其並未提出任何佐證以實其說,空言主張無法採憑。綜上所述,張淳良等九人以「證人」身分於103 年2 月19日偵查中具結後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被告乙○○認此部分證詞無證據能力云云,尚有未合。被告乙○○雖又稱共同被告之證詞不可使用云云,然查,共同被告對於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固不能因案件合併關係而影響其他共同被告原享有之訴訟權利,然共同被告倘已依「證人」身分而依法「具結」而為陳述,亦即已採取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即難謂此部分證詞完全不能使用,如有其他補強證據可供佐證,仍非不得據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之一。是被告乙○○此部分所述,顯有誤解。
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查本件除上開⒈所述外,其餘所引用下列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各項言詞陳述及書面證據,被告乙○○於原審、本院準備程序時,或已表示同意列為證據(但主張不能證明其犯罪;原審卷一第131 頁正面;原審審易卷五第45頁反面;本院卷二第139 頁、卷五第202 至
203 頁),或未爭執其證據能力,且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供述及書面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且均屬合法,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尚無不當,並經本院於審理時逐一提示予檢察官表示意見(被告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於審理期日到庭),對於證據能力之適格,亦未爭執,故採納上開證據方法,亦無礙於被告乙○○於程序上之彈劾詰問權利,自得採為本案證據,而有證據能力。
㈢此外,以下所引用之不具傳聞性質之證據,因非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依法亦應有證據能力。
七、本件被告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未於審判期日到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71 條之規定,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被告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於本院審理期日到庭,
惟據其先前之供述,其與被告甲○○均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被告乙○○辯稱:健保署公布之「10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係補助性質,張淳良、陳瑞玉、陳義雄、張金龍確實有前往各該處所為病患看診,該等病患確實均有生病,並非如其他健保案件無病單純刷卡,沒有不實登載等違法,亦無損害可言;伊指示張淳良、陳瑞玉、陳義雄、張金龍前往看診係受到病患之邀,為醫師法第8 條之2 「應邀出診」之行為,係合法行為;張金龍確實有於星期日幫乙○○、甲○○、劉宣妘、劉瑞卿看診,申報文件並無不實;健保署並無法人之身分,健保費用非健保署之財產,與詐欺罪之要件不符,且無損害,故本件非屬刑事案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等規定,僅屬行政懲處之範疇;申報作業相關之文書係伊獨自製作,該文書並非基於專業立場所製作,性質上應為可上訴三審之刑法第210 條之私文書,而非同法第21
5 條之業務上文書;甲○○沒有製作申請費用表等資料,僅算工作時間發薪水云云。被告甲○○除引用被告乙○○之辯解外,並於本院審理時重申:伊等係依病人之要求出去看診,並沒有要詐領巡迴醫療之點數,另張金龍確實有在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為伊等看診,不知健保署何以認定沒有看診云云。
㈡惟查:
⒈被告乙○○、甲○○為夫妻關係,被告乙○○係嘉義○○診
所之登記負責醫師,與被告甲○○共同經營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張淳良係嘉義○○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陳義雄係雲林○○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陳瑞玉、張金龍分別為嘉義○○診所、嘉義○○診所之執業醫師,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均受僱於被告乙○○、甲○○,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於如附表二、三所示之期間內,均與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受託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及被告乙○○、甲○○曾分別指示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前往如附表二所示之地區為病患看診,被告乙○○並匯整前開診所之看診資料,以「所內看診」名義向健保署申報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點數等事實,業據被告乙○○於原審審理時供明在卷,且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對此亦不爭執,核與證人即受僱醫師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證人即任職於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之護士翁美惠、柳瓊滋、翁淑珍、邱慧慈、潘淑凰分別於檢察官偵查時就相關情節具結證述之內容大致相符,復有健保署業務訪查訪問記錄暨門診醫療費用收據、看診病患健保卡、藥袋、領取藥物之翻拍照片、嘉義○○診所特約機構基本資料作業、嘉義○○診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嘉義○○診所上傳之看診詳細資料、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服務點數申報總表、特約機構基本資料作業、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查詢、雲林○○診所特約機構基本資料作業、醫事機構醫事人員現況清單查詢、嘉義○○診所之特約機構基本資料作業、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未經核准之申報健保費用明細、健保署104 年6 月25日健保南字第1045009135號函暨該函檢附之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申報資料、健保署南區業務組104 年12月18日健保南醫字第1045036975號函檢送之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之不實申報統計表附卷可參。此部分之事實,先堪以認定。
⒉被告乙○○、甲○○雖曾辯稱醫事法規中並無實際負責人乙
詞,然觀其等並不否認出資聘請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之醫事人員,並安排醫療地點、申報健保給付等情,均與一般人對負責人之認知無異,雖非登記之負責醫師,自屬診所之實際負責人。至於被告乙○○、甲○○雖稱:甲○○沒有參與製作申請費用表等資料,僅算工作時間發薪水云云。然參諸:⒈證人張淳良於偵查時具結證述:
申報相關流程伊不清楚,都是乙○○、甲○○申報,診所事務都是乙○○、甲○○負責,甲○○負責行政事務,巡迴的地點是甲○○安排的等語;⒉證人陳義雄於偵查時具結證述:伊自102 年3 月5 日登記為雲林○○診所負責醫師,實際上只負責看病,健保費用是匯款到伊與雲林○○診所的聯名帳戶,帳戶都是乙○○、甲○○處理,資料都在乙○○、甲○○手上等語;⒊證人柳瓊滋於偵查時具結證述:伊任職於雲林○○診所,曾和張淳良醫師、陳義雄醫師外出巡迴看診,乙○○、甲○○說有跟健保署申請過了,叫伊等去巡迴看診,巡迴看診後,健保給付的申報工作是乙○○、甲○○他們在申報處理等語;⒋證人潘淑凰於偵查時具結證述:伊受僱於乙○○在嘉義○○診所擔任護理師,乙○○曾安排伊與張金龍醫師、張淳良醫師一起去做巡迴醫療,診所的行政曾經告知伊健保給付的申報是甲○○在做等語,可知被告甲○○在診所同時有負責處理健保給付請領之事務。衡以證人柳瓊滋、潘淑凰為診所護理師,直至偵訊當日仍受被告甲○○僱用,其等間並無對立利害衝突關係,應無甘冒偽證刑責而構陷被告甲○○之動機存在,再觀其等具結後之證述內容,並無矛盾之瑕疵存在,應可採信。綜上所述,被告乙○○、甲○○同為嘉義○○診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之實際負責人,其等共同指示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前往如附表二所示之地區為病患看診,事後再匯整前開診所之看診資料,向健保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點數等事實,均堪認定。被告乙○○、甲○○此部分所辯,與上開證人前開證述不合,自難採憑。
⒊再被告乙○○、甲○○前以嘉義○○診所、雲林○○診所、
嘉義○○診所之名義,就該診所負責或執業醫師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等人,依「10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向健保署提出申請,其中張淳良、張金龍經健保署核准執行,核准之時間、地點均如附表一所示,另陳義雄、陳瑞玉之申請則經健保署以「逾期申請」為由未予同意之事實,有如附表一所示之相關函文及「10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附卷可稽。則被告乙○○、甲○○身為前揭各診所之實際負責人,以各該診所之名義,對健保署提出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等人「10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申請,對於申請核准與否、核准執行及變更之時間地點等節自當知之甚詳。佐以:⒈證人即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視察賴阿薪於偵查時具結證述:乙○○先前曾因○○診所之乙○○、劉瑞卿醫師關於巡迴醫療費用之請領對健保署提起行政訴訟,南區業務組曾以「未通過巡迴醫療申請」為由扣除乙○○、劉瑞卿醫師巡迴醫療之費用,可見乙○○知道要符合改善方案通過申請才可以請領健保給付,不是隨意任何醫師都可以到任何地方巡迴醫療再申報健保給付。本件張金龍醫師在未核准之時間前往嘉義○○看診,張淳良醫師跨區前往臺南市○○區看診,陳義雄、陳瑞玉醫師因申請逾期,健保署並未核准,卻均以一般診所內看診的方式申報健保給付。若如實以巡迴醫療申報,依規定是不會支付任何健保給付等語;⒉證人張淳良於偵查時具結證述:當時甲○○跟伊講要伊去臺南市○○區看診,伊有跟甲○○說,○○區不在伊等簽約範圍內,這樣會申請不到錢;乙○○、甲○○有去申請,但是沒有過,他們知道拿不到錢,但是甲○○要伊繼續去看診等語,可認被告乙○○、甲○○對於「巡迴醫療」僅得就核准之範圍申請給付乙情亦知之甚詳。況被告乙○○、甲○○以「所內看診」方式申請如附表二所示部分之醫療給付一情,已為被告乙○○、甲○○所不爭執,並與卷附之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未經核准巡迴醫療申報健保費用明細等證所示之「申報科別」相符,益徵被告乙○○、甲○○深知倘如實以「巡迴醫療」之項目申請如附表二所示費用,健保署將不予核付健保給付,始佯以「所內看診」之方式申報點數,用意在於規避相關承辦人員之審核之事實。
⒋又證人張金龍從未於星期天在嘉義○○診所看診,亦未曾正
式幫乙○○、甲○○、劉宣妘、劉瑞卿看診過或製作病歷之正式醫療行為等情,業據證人張金龍於偵查時具結證述明確。被告乙○○、甲○○雖否認有虛報張金龍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為乙○○、甲○○、劉宣妘、劉瑞卿看診之行為,然觀之被告乙○○於偵查時係先稱:張金龍於週日有輪值,他說沒看診,應是張金龍記錯云云,並稱有診所監視器、張金龍幫劉宣妘看診之照片可供提出佐證,嗣於原審審理時又表示:這些病人是確實有病,但只是醫師署名不符云云,似指當時看診之醫師並非證人張金龍,則其就自身所經歷之事項,先後為不一致之陳述,是否可信,已不無疑問。再衡以證人張金龍就此部分之犯罪事實,並非以共同正犯之身分起訴,其與被告乙○○、甲○○間為雇主與受僱醫師之關係,顯無虛偽證述陷其等入罪之動機。佐以被告乙○○、甲○○就如附表三所申報於星期日由證人張金龍看診之人次,總數高達十三次,實難認證人張金龍會對此重複之事件全然遺忘。
況如附表三所示之就診時間,均分布於星期日晚間6 時至9時之間,一般診所週日晚間開診營業,本非常態,而被告乙○○、劉瑞卿均有醫師之資格,甲○○、劉宣妘又分別為被告乙○○之配偶、女兒,縱於當下患病而有急需,亦非不得憑其之專業學識能力應急。又被告乙○○雖於偵查時稱有診所監視器、看診照片可以提出,惟姑且不論「因急需看診時猶拍攝照片」之舉實已超出一般人之理解,更遑論此部分對被告二人有利之證據,被告乙○○迄今仍未提出供法院調查,自難因其空言所辯,而據為其等有利之認定。至於被告乙○○認證人張金龍係本案之共同被告,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2 號解釋意旨,其證詞不得作為證據,惟該解釋意旨係針對共同被告未立於「證人」身分所為之陳述而言,本案證人張金龍係在偵訊時合法傳喚,並以「證人」身分具結後證言,亦查無非法訊問之情形,其證據能力並無疑問,業如前述,此並非該解釋意旨所指之情形。是綜合證人張金龍上開偵訊時之證述及前開客觀事實,足見張金龍並未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在嘉義○○診所為乙○○、甲○○、劉宣妘、劉瑞卿看診之事實,堪以認定。
⒌被告乙○○、甲○○明知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
負責看診如附表二所示部分之健保給付,若如實以「巡迴醫療」申報,健保署將不予給付健保費用,故製作顯與事實不符「所內看診」之申報總表等電磁紀錄、書面文書,規避相關承辦人員之審核;另就如附表三所示部分,明知張金龍未替如附表三所示之病患看診,猶提供己有及他人所有之健保卡進行刷卡掛號作業,在申領健保給付等電磁紀錄、書面文書為不實記載,而先後隱匿實際看診之情形,致承辦人員因此誤認如附表二所示之病患係前往嘉義○○診所、雲林○○診所、嘉義○○診所看診,及張金龍有為如附表三所示之醫療行為,進而核付健保點數及給付健保費用,自屬以不實之事項施用詐術以取得健保給付之行為無訛。被告乙○○、甲○○明知如實申報,健保署將不予核付健保點數及給付,遂以不實登載之方式進行申報,業如前述,據此,其等對於健保署核付之點數與健保費用並無適法之財產權源乙節,主觀上應有明確之認識,仍施用詐術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進而核付健保點數、給付健保費用而交付財物,當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甚明。被告乙○○、甲○○雖辯稱如附表二所示偏遠地區之病患確實有生病,醫生亦有實際前往看診,並非無病單純刷卡,無不實登載,且無損害云云,然本案可認被告乙○○、甲○○以登載不實之方式而行使詐術之徵結應在於「被告乙○○、甲○○指示醫師於未經核准之區域、時間執行『巡迴醫療』,倘如實申報,健保署將不予核付,乃改以『所內看診』名義申報」,申言之,被告乙○○、甲○○對於該部分之健保給付自始係無取得管領之正當權源,不因其看診之對象是否確實有患病、執業醫師是否確有前去看診等情而有不同,自難為被告二人有利之認定。
⒍再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月份之醫療服務案件費用申報,應
於次月20日前為之。採電子資料申報者,得分1 日至15日及16日至月底兩段為之。採網路或電磁紀錄申報者,並應於次月5 日及20日前,檢送醫療費用申報表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4 條定有明文。又證人即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專員李麗娟已於偵查時具結證述:
南區業務組管轄之縣市包括雲林、嘉義、臺南。診所可以在次月1 日時線上申報前一個月產生之醫療費用,惟仍需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請總表」寄往南區業務組才算完成申報程序。本件○○診所、○○診所都必須線上申報再將總表寄到位於臺南市○○區○○路之南區業務組等語,衡以證人李麗娟係承辦健保費用之公務人員,與被告乙○○、甲○○素不相識,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就其公務經辦之流程具結後之證述,自無不可信之事由,且證人李麗娟證述之流程,核與健保署104 年6 月25日健保南字第1045009135號函所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向本署申請健保醫療費用,係採每月申報方式,當月份之醫療服務案件費用申報,於次月20日前為之;實務上,醫療院所多採電子資料網路申報,併寄發書面醫療費用申請表單至本署審查」等語並無齟齬,應堪採信。是被告乙○○陳稱:特約合約均係與健保署簽約,健保署在臺北市,伊並未再以書面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提出健保給付之申請,本案和南區業務組無關云云,顯與實情有所出入。況南區業務組之設置,性質上僅為該署依地區劃定之業務分配據點,與被告乙○○、甲○○本案是否成立犯罪無涉。此外,被告乙○○、甲○○負責嘉義○○診所、雲林○○診所、嘉義○○診所之健保費用申報事務,已如前述,參以證人李麗娟之證述,可知申報程序尚包括平日看診資料之匯整、按月申報寄送表單等情,可認被告乙○○、甲○○均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人,其等為申請健保費用所製作之健保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電子文件、相關文書,均表示申報醫療給付費用之用意,係從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申報之業務所需之文書,自屬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上文書或準文書。被告乙○○、甲○○雖辯稱: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之上開文書,非屬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文書,而係屬可上訴第三審之刑法第210 條私文書云云。然按刑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令內容不實,除合於業務登載不實之要件,得論以刑法第215 條之罪名外,尚難論以偽造私文書罪(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3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嘉義○○診所與健保署訂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而被告乙○○係嘉義○○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復與被告甲○○同為嘉義○○診所之實際負責人,則被告二人基於共同之目的,以嘉義○○診所名義向健保署申請健保醫療給付,難謂係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而為行使之情形,準此,其等製作之上開文書內容有所不實,所為應係構成刑法第215 條之罪名(文書或準文書),而無從論以刑法第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至於就嘉義○○診所、雲林○○診所而言,其登記負責醫師雖分別係張淳良、陳義雄,然被告乙○○、甲○○係嘉義○○診所、雲林○○診所之實際負責人,已如前述,佐以證人張淳良、陳義雄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其係受僱於乙○○、甲○○為掛名負責人,健保給付由乙○○、甲○○負責申報等語,證人陳義雄更證稱:伊將與○○診所之聯名帳戶交予乙○○、甲○○處理等語,可見張淳良、陳義雄於受僱時即知悉各該診所之健保申報行為係由實際負責人被告乙○○、甲○○負責,況張淳良、陳義雄並經本院分別認定係屬共同正犯(如後述),自難認被告乙○○、甲○○就此部分之申報行為係未經授權,而冒用他人名義所為。此部分既亦無冒用他人名義之問題,自非刑法第210 條規範之情形。是被告二人上開所指,要屬誤會,併此敘明。
⒎被告乙○○、甲○○雖另辯稱:健保署並無法人之身分,健
保費用非健保署之財產,與詐欺罪之要件不符,且無損害,故本件非屬刑事案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等規定,僅屬行政懲處之範疇云云。然查,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以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而成立。至所交付之物,為自己所有或第三人所有,均包括在內。又本罪之被詐欺者與物之所有人非必為同一人,例如甲將其物委託乙保管,乙受丙詐欺而交付該物,亦可成立本罪。查被告二人係以如事實欄二、三所示之方式申領健保醫療給付,其確有施用「詐術」,應無疑義,且因此致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將健保署所管領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健保醫療給付撥付予各該診所帳戶內,其等行為自已該當刑法上之詐欺取財罪(另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準文書罪),此與健保署是否為法人、健保費用是否屬健保署所有之財產,並無直接關聯。
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3 號解釋意旨,雖謂中央健康保險局(即改制後之健保署)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據此,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屬於公法上爭訟事件。但此並非排除契約當事人若有一方涉及刑事案件時,不得適用刑事法規予以究責,此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規定「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自明。另行政罰法第26條第1 項亦明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據上可知,行政罰案件與刑事案件,非無競合之可能,且於競合時,原則上應優先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亦無排除適用刑事法律之效力。至於被告乙○○、甲○○以不實登載之方式,致健保署承辦人員核付健保點數,再依各季平均點值換算為新臺幣後,以健保給付之名義將金錢匯入上開各診所指定之帳戶,而以詐術取得健保署管領之健保經費,自已造成財產上之損害。是被告二人歷次提出諸多法令、解釋、判例、裁判等見解及函示、案例,而為上開辯解,容有誤會,尚無法據為有利被告二人之認定。
⒏被告乙○○、甲○○又辯稱:伊等指示張淳良、陳義雄、陳
瑞玉、張金龍前往看診之行為,係醫師法規定之「應邀出診」,屬合法行為云云。按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醫師法第8 條之2定有明文。該規定之立法意旨,乃係為提高醫療服務品質,故限制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場所,應以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場所為限;惟為符實際,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或應病人邀請出診者不在此限。而主管機關對於事先報請核准之案件,自得權衡是否影響申請機構之人力配置或業務執行、支援情形之適當性,及是否符合衛生機關推展公共衛生業務與衡酌當地醫療資源狀況之需要等因素,再予核准。依上開規定,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固不必事先報准。惟解釋該法條,所謂之會診、支援應係指非固定排班提供診療,且係臨時因病情或醫療業務之需要,須他醫療機構之醫師會同診療或支援之情況而言,至於門診、約診則均須事先報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另「應邀出診」則係指應情況危急或地區偏遠就醫不便之病患之邀往診而言。此觀行政院衛生署99年11月22日衛署醫字第0990081874號函所示意旨:
「『應邀出診』,係指應情況危急或行動不便之病人之邀往診而言…。所稱『病危』依社會之通念,應指病情極為嚴重,危及生命安全而言,應非是指定期發生之狀況。」亦同此見。而本件依據病患之訪談紀錄及上開前往看診之醫護人員於偵查中之證述,可知如附表二所示看診之地點均在宮廟、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看診之前曾經廣播,看診之對象係對於不特定之大眾,病情多為皮膚病、痠痛、眼疾、感冒,時間密集群聚,亦未見有何情況危急或行動不便之狀況。被告乙○○雖另提出病患之陳情聯名書函,表示其等係受病患之請求出診,惟被告乙○○於原審準備程序時已自陳:該簽名是在看診當下請病人逐一簽名等語,則上開陳情聯名書函既係於看診時所製作,並無先於看診之前書面要約存在。上述情況均與「應邀出診」之概念相去甚遠。況被告乙○○早於
100 年間曾因「應邀出診」之健保給付事宜往函健保署,經回覆略以:應邀出診尚涉及行動不便之認定,應就個案醫療服務提供及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之等語,嗣被告乙○○亦曾向嘉義縣政府報備定時、定點之應邀出診,經嘉義縣政府函覆表示「不予同意」,函中亦重申「應邀出診」之解釋,係指應情況危急或行動不便之病人之邀往,非屬定時發生之狀況等語,此有健保局100 年9 月23日健保南字第0000000000 A號函、100 年4 月7 日健保醫字第1000025746號函、99年4月30日健保南字第0995060381號函、嘉義縣政府102 年5 月
3 日府授衛醫字第1020080833號函附卷可參。是被告乙○○既曾因「應邀出診」一事主動函詢相關單位,迭經主管機關函覆、解釋在案,其對指示張淳良、陳義雄、陳瑞玉、張金龍前往看診之行為並非「應邀出診」一情,自應早有認識。
據此,被告乙○○、甲○○辯稱係屬「應邀出診」云云,僅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㈢綜上所述,被告二人前開各項辯解,均無法採憑。本件事證
明確,被告二人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被告甲○○之前於本院歷次書狀雖曾提及聲請調查證據一節,然因其於本院審理時已稱沒有證據請求調查,且本件待證事實已臻明確,本院亦認並無再為無益調查之必要。至於被告乙○○於本院以歷次書狀聲請調查證據(其中調取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198號刑事判決部分已附卷,惟該判決內容並不影響本院認定之結果),即:⒈向立法院調取刑法第339 條詐欺罪之立法精神、⒉向立法院調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之立法精神、⒊向臺南地檢署調取匯款給國庫署之匯款紀錄、⒋調103 年2 月19日搜索錄影帶、臺南地檢署拘票、⒌傳喚前立委陳唐山之助理、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丙○○、劉姓檢察事務官、嘉義、雲林當縣陪同警察、健保署派至地檢署問案之人員、⒍調查丙○○檢察官對本案聲請搜索票之相關程序等節,然上開各項聲請調查之事項,或與本案待證事實無直接關聯,或無重要關係,或待證事實已臻明瞭,本院認均無再予調查之必要,附此敘明。
二、論罪科刑:㈠被告乙○○、甲○○行為後,刑法第339 條業於103 年6 月
18日修正公布,於同年0 月00日生效,修正前該條第1 項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其中「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部分,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規定提高30倍,亦即可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同條第1 項之法定刑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規定已提高罰金刑之上限,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更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規定。
㈡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
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刑法第220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成立,以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其構成之要件。而此所稱之「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係指從事業務之人本於其業務上之行為關係所製作之文書而言。再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處罰,係以保護業務上文書之正確性為目的,所謂明知不實而登載,祇須登載之內容失真,並不問失真之情形為全部或一部。
㈢被告乙○○、甲○○以電腦處理病患全民健康保險憑證的方
式,製作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電磁紀錄,該電磁紀錄足以表示申報醫療給付費用之用意證明,依上說明,自應以文書論。又被告乙○○、甲○○平日負責診所健保給付申報之業務,執行業務製作健保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準文書,先以電腦網路上傳,再列印寄送紙本之方式,按月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承辦人員申報醫療服務點數而行使,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進而撥付健保給付,核其等就如事實欄二、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
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同法第216 條、第215條、第220 條第2 項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其等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其後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公訴意旨雖漏未引用刑法第220 條第2 項,然該部分事實業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內載明,本院自得予以審理。又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張淳良擅自看診之地點雖未記載「網寮、掌潭」、犯罪事實欄三陳義雄擅自看診之期間起點雖記載為「102 年7 、8 月間」,然觀諸起訴書附表一、二已分別載明「網寮、掌潭」及「102 年6 月間」之就診病患、點數申報,應認前開部分已在檢察官起訴之範圍內。另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張淳良擅自看診之期間雖記載係102 年4 月起至103 年2 月10日止,然起訴書附表一之病患看診時間均分布於「102 年4 月至102 年7 月間」,此部分應為誤載。
至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五之犯罪時間「102 年」係「101 年」之誤載,業據檢察官於原審時當庭更正,均不影響起訴之效力,併此敘明。
㈣被告乙○○、甲○○每月間先後多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
準)文書及詐欺取財之行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同一地點實行,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自始係出於同一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目的,以相同模式為之,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離,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亦即依附表二、三所示之月份,每月犯行各論以一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及詐欺取財罪。
㈤被告乙○○、甲○○以接續作成不實申報文件向健保署(南
區業務組)承辦人員行使之方式,達成其詐取健保給付之目的,其按月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與詐欺取財之行為,均屬整體犯罪計畫之一部分,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皆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
㈥被告乙○○、甲○○為嘉義○○診所、雲林○○診所、嘉義
○○診所之實際負責人,共同負責健保點數之申報作業,其等就如附表二、三所示之行為間,顯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另被告乙○○、甲○○與嘉義○○診所登記負責醫師張淳良間就如附表二㈠至㈤所示嘉義○○診所申報點數詐取健保給付部分之犯罪事實,及與雲林○○診所登記負責醫師陳義雄間就如附表二㈥至所示雲林○○診所申報點數詐取健保給付部分之犯罪事實,亦分別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應各論以共同正犯。公訴意旨認陳瑞玉受僱於被告乙○○、甲○○,就如附表二㈠至㈤所示嘉義○○診所申報點數詐取健保給付部分之行為亦成立共同正犯,然因陳瑞玉業於103 年8 月11日死亡,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本院綜觀全卷事證,均無陳瑞玉事前對於被告乙○○、甲○○申請之巡迴醫療並未經核准乙節已經知悉之積極證據,況陳瑞玉與張淳良、陳義雄雖均受僱於被告乙○○、甲○○,然其並未身兼該診所登記負責醫師之身分,無需提供印章、帳戶予被告乙○○、甲○○進行健保給付申報作業,其情節與張淳良、陳義雄應屬有異,自難認陳瑞玉與被告乙○○、甲○○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是公訴意旨此部分所述,尚有未洽。另公訴意旨雖認張金龍受僱於被告乙○○、甲○○,就如附表二至所示嘉義○○診所申報點數詐取健保給付部分之行為亦成立共同正犯,然張金龍被訴此部分犯罪事實,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此外,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積極之證據以為佐證,自難憑以認定張金龍為共同正犯。是公訴意旨此部分所指,亦屬無據。
㈦被告甲○○前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以98年度
易字第187 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59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101 年10月9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如附表二、附表三㈦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皆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㈧按刑法第47條所規定累犯之加重,以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
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其要件。而數罪併罰之案件,雖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就數罪所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然此僅屬就數罪之刑,如何定其應執行者之問題,本於數宣告刑,應有數刑罰權,此項執行方法之規定,並不能推翻被告所犯係數罪之本質,若其中一罪之刑已執行完畢,自不因嗣後定其執行刑而影響先前一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謂無累犯規定之適用。是倘被告故意再犯罪之日期,係在前所犯其中一罪之刑已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應構成累犯(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6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本件被告乙○○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7年度簡上字第26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下稱甲案),此罪所處之刑已先於98年4 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其另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以98年度易字第187 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5
9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下稱乙案),嗣上開甲、乙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以101 年度聲字第145 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確定,並於101 年10月5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甲案已執行完畢,應予扣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依上說明,甲、乙案事後雖再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然其中甲案已先於98年4 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則被告乙○○於甲案執行完畢後之五年內即如附表二、三所示各次時間,故意再犯如附表二、三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皆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此外,就乙案定應執行刑後之執行完畢時間101 年10月5 日觀之,被告乙○○所犯如附表二、附表三㈦所示之各次犯行,亦屬累犯。
㈨刑法於94年2 月2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95年7 月1 日起
施行,修正後刪除刑法第56條連續犯及刑法分則有關常業犯之規定,目的本在將獨立評價之數罪回歸其複數法律效果之原貌,故除認應合於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等實質上一罪關係以一罪論處者外,自應秉持一罪一罰之原則。本件被告乙○○、甲○○接續將不實相關申報文件上傳後,仍需按月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之承辦人員寄送紙本文書,已如前述,參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10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要點及契約條款,均載明係每月分次申報,應可認被告乙○○、甲○○除每月上傳表單、寄送文件等申報行為之犯意難以切割,符合接續犯之要件外,其等就如附表二、三所示不同診所、各次逐月申報之行為犯意截然可分,而為複數之行為,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認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容有誤會。
三、本院撤銷改判之理由:㈠原審以被告乙○○、甲○○上開犯行,均罪證明確,因予論
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⒈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查被告乙○○、甲○○就本案所詐得之金額,業經返還健保署而全數追回,有本院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健保署南區業務組106 年
9 月8 日健保南醫字第1065032634號書函在卷可憑,足見健保署因本案所受之財物損害業經獲得彌補,本案原來之量刑因子已發生變動。原審「未及審酌」上開情形,致量刑失衡,容有未洽。⒉被告乙○○所犯如附表三㈠至㈥所示各犯行,依據前開說明,亦均應構成累犯,原審疏未查明而就此部分犯行未論以累犯,亦有未合。被告乙○○、甲○○上訴意旨否認犯罪,因而指摘原判決不當,雖無理由,然原判決既有上開未及審酌及可議之處,仍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乙○○、甲○○部分均予以撤銷改判,期臻適法。
㈡爰審酌被告乙○○、甲○○身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
之實際負責人,且分具醫師、藥師之身分,原應遵照與健保署所簽訂之契約,盡其醫療服務專業,竟為圖健保署之醫療資源,而以不實醫療紀錄詐領健保醫療費用,侵蝕國家全民健保福利制度之財務根基,亦損害健保署對健保給付業務管理及查核醫療費用給付之正確性,殊無足取,且被告乙○○、甲○○於本案前已有虛報看診詐取健保給付經法院判刑確定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刑事判決在卷可查,其等再犯下相同性質之犯罪,尤屬不該,惟念其等就如附表二所示之部分確實有指派醫師前去偏鄉替病患看診,對於偏鄉民眾之實質醫療照護難謂毫無助益,另就如附表三所示之部分,其等詐取之財物數額不高(僅各數百元不等),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兼衡其等詐取健保醫療費用之次數、各次金額、二人行為分擔程度、否認犯罪之犯後態度,及其等於本案所詐得之健保醫療費用已返還健保署而全數追回,檢察官對科刑範圍表示之意見(請本院審酌本件有提供偏鄉醫療照護、違法程度非重、不法所得已繳回等節予以從輕量刑),暨被告甲○○自承係大學藥學系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目前從事少量之日貨出口生意,被告乙○○於原審自承係光電工程碩士肄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就被告乙○○、甲○○所犯如附表二、三所示各罪,分別量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並均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就二人所處拘役、有期徒刑部分,分別各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第二項、第三項所示,並均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㈢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自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定有明文。查被告乙○○、甲○○因本案所取得之犯罪所得,業經全部返還健保署等情,已如前述,此部分犯罪所得既已實際合法返還健保署,爰不再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適用之法律:㈠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71條。
㈡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8條、第216 條、第215 條、第
220 條第2 項、第339 條第1 項(修正前)、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
6 款。㈢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本案經檢察官丙○○提起公訴,檢察官鍾和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侯廷昌法 官 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呂宬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診所名稱 │看診醫│申請方案 │核准與否暨核准執行之時│健保署(健保局││ │ │師 │ │間、地點 │)准否及同意變││ │ │ │ │ │更之函文 │├──┼─────┼───┼─────┼───────────┼───────┤│ 1 │○○診所(│張淳良│「102 年度│自102 年3 月1 日起至10│健保局102 年2 ││ │址設嘉義縣│ │全民健康保│2 年12月31日止: │月22日健保南字││ │○○鄉○○│ │險西醫基層│㈠每週四於嘉義縣○○鎮│第0000000000號││ │村00鄰○○│ │總額醫療資│ ○○○、嘉義縣○○鎮│函、102 年3 月││ │○000 號,│ │源不足區域│ ○○○ │15日健保南字第││ │下稱嘉義○│ │改善方案」│㈡每週五於嘉義縣○○鄉│0000000000號函││ │○診所,登│ │巡迴醫療服│ ○○○、嘉義縣○○鄉│ ││ │記負責醫師│ │務(D4,治│ ○○○ │ ││ │為張淳良)│ │療項目代號│㈢每週六於嘉義縣○○○│ ││ │ │ │為G5 ) │ 活動中心、嘉義縣○○│ ││ │ │ │ │ 鎮○○○。其中「嘉義│ ││ │ │ │ │ 縣○○村活動中心」自│ ││ │ │ │ │ 102 年4 月1 日起同意│ ││ │ │ │ │ 變更為「○○鎮○○○│ ││ │ │ │ │ ○○○」 │ ││ │ ├───┼─────┼───────────┼───────┤│ │ │陳瑞玉│「102 年度│逾期申請不予同意。 │健保局102 年3 ││ │ │ │全民健康保│ │月21日健保南字││ │ │ │險西醫基層│ │第0000000000號││ │ │ │總額醫療資│ │函 ││ │ │ │源不足地區│ │ ││ │ │ │改善方案」│ │ ││ │ │ │巡迴醫療服│ │ ││ │ │ │務(D4,治│ │ ││ │ │ │療項目代號│ │ ││ │ │ │為G5 ) │ │ │├──┼─────┼───┼─────┼───────────┼───────┤│ 2 │○○診所(│陳義雄│「102 年度│逾期申請不予同意。 │健保署102 年8 ││ │址設雲林縣│ │全民健康保│ │月22日健保南字││ │○○鄉○○│ │險西醫基層│ │第0000000000號││ │村○○路00│ │總額醫療資│ │函 ││ │號,下稱雲│ │源不足地區│ │ ││ │林○○診所│ │改善方案」│ │ ││ │,登記負責│ │巡迴醫療服│ │ ││ │醫師為陳義│ │務(D4,治│ │ ││ │雄) │ │療項目代號│ │ ││ │ │ │為G5 ) │ │ │├──┼─────┼───┼─────┼───────────┼───────┤│ 3 │○○診所(│張金龍│「102 年度│自102 年1 月1 日起至10│健保局102 年2 ││ │址設嘉義縣│ │全民健康保│2 年12月31日止: │月22日健保南字││ │○○鎮○○│ │險西醫基層│㈠每週一於嘉義縣○○鄉│第0000000000號││ │○路00號0 │ │總額醫療資│ ○○○、嘉義縣○○鄉│函、健保署102 ││ │樓及00號0 │ │源不足地區│ 00000000號 │年9月27日健保 ││ │樓,下稱嘉│ │改善方案」│㈡每週三於嘉義縣○○鄉│南字第00000000││ │義○○診所│ │巡迴醫療服│ ○○○、嘉義縣○○鄉│05號函 ││ │,登記負責│ │務(D4,治│ ○○○ │ ││ │醫師為劉泓│ │療項目代號│㈢每週四於嘉義縣○○鄉│ ││ │志) │ │為G5 ) │ ○○○活動中心、嘉義│ ││ │ │ │ │ 縣○○鄉○○○活動中│ ││ │ │ │ │ 心。自102 年10月1 日│ ││ │ │ │ │ 起變更為每周二於「嘉│ ││ │ │ │ │ 義縣○○鎮○○○」、│ ││ │ │ │ │「嘉義縣○○鎮○○○」│ ││ │ │ │ │ │ │└──┴─────┴───┴─────┴───────────┴───────┘附表二:擅自至未經核准之處所巡迴醫療部分┌────────────────────────────┬─────┐│看診時間、地點、病患姓名、申報之健保給付 │主文 │├────────────────────────────┼─────┤│㈠嘉義○○診所102 年3 月份【102 年4 月1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瑞玉於102 年3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罪,累犯,││ 27日擅自於嘉義縣○○鎮○○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處有期徒刑││ 蔡吉豐、蔡李市、蔡鄭秀晴、蕭顏環、蔡來春、蔡淑雯、蘇技│參月,如易││ 秀、蔡寶來、蔡忠義、蔡吉豐、蔡李市、蔡鄭秀晴、蔡蘇金葉│科罰金,以││ 、蕭顏環、蔡淑貞、蘇技秀、莊福興、蔡換文、蔡德水、呂江│新臺幣壹仟││ 魁、蔡蕭秀氣、蔡黃美枝、蔡蘇金葉、蕭顏環、蔡淑貞、蔡崇│元折算壹日││ 烈、蔡寶來、呂江魁、蔡吉豐、蔡崇勝、蔡李市、蔡鄭秀晴、│。 ││ 蔡蘇金葉、蕭蔡秀月、蔡朱寶玉、馬亞林、陳玉蓮。每名病患│甲○○共同││ 均申報357 點至55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犯詐欺取財│├────────────────────────────┤罪,累犯,││2.陳瑞玉於102 年3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處拘役伍拾││ 25日擅自於嘉義縣○○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賴盈臻│日,如易科││ 、柯綢、陳田、陳岸、張旭翔、陳許鉗、鄭林苳荷、張林嬿昭│罰金,以新││ 、鄭雅方、柯福秋、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田、陳岸、陳│臺幣壹仟元││ 子龍、張旭翔、陳侯秀琴、陳許鉗、廖鄭胡蝶、賴建台、賴盈│折算壹日。││ 臻、柯綢、陳田、陳水南、陳子龍、張旭翔、陳葉○、張林嬿│ ││ 昭、陳蔡玉輝、鄭雅方、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田、陳岸│ ││ 、陳水南、陳子龍、李清日、張智遠、陳侯秀琴、陳莊壁、林│ ││ 鄭麗卿、張陳碧如、賴建台。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之健保點│ ││ 數。 │ │├────────────────────────────┤ ││3.陳瑞玉於102 年3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 ││ 27日擅自於嘉義縣○○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熊金蓮│ ││ 、邱振泰、包蕙菁、邱火然、蔡清和、邱蔡開、沈阿春、張玉│ ││ 瑤、陳韋伶、蔡守發、林川德、邱伯、蔡國基、林蔡秀只、熊│ ││ 金蓮、蔡守發、莊溪泉、蔡國基、高林菊、邱蕭玉貌、曾足、│ ││ 邱家羚、許秀玲。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至461 點不等之健保│ ││ 點數。 │ │├────────────────────────────┤ ││4.陳瑞玉於102 年3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25日擅自於嘉義縣○○鄉○○○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邱素梅│ ││ 、蔡陳麗惠、陳戴麗珠、黃張菜瓜、侯美玉、陳戴水西、陳全│ ││ 杉、陳進榮、陳戴麗珠、曾玉春、邱素梅、邱素月、陳全杉、│ ││ 戴玉勝、陳王盆、黃張菜瓜、曾玉春、邱素梅、邱素月、黃平│ ││ 福、戴玉勝、楊莊○、陳林玉、陳吳秀珠、陳戴麗珠。每名病│ ││ 患均申報357 點至83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瑞玉於102 年3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黃清議、蔡湧欽、蔡安傑、蔡水雲、蔡信三、蔡家和、蔡吳○│ ││ 鯉、林清風、張秋籐、蔡家和、蔡湧欽、蔡李彩雲、葉美霞、│ ││ 顏蔡惠玲、林清風、蔡家和顏、蔡方貴、蔡李彩雲、黃順和、│ ││ 黃永村、柯來居、蔡吳茉莉、黃雅文、PHAM THIN 、許太榮、│ ││ 蔡嘉德、蔡春長、蔡振文、柯來居、吳鈺輝、李柯招、許朱呅│ ││ 、蔡許明珠、王玉杰、許陳賜茶、黃雅蘭、黃順和、蔡信三、│ ││ 鄭明山、蔡嘉德、王永霖、王永發、柯來居、許伯銘、許振昌│ ││ 、吳鈺輝、李柯招、蔡呂策、許李梅花、許吳玉珠、蔡許明珠│ ││ 、陳許清月、許嘉欣、劉美瓊、周春燕、蔡昭誠、朱耀宗、李│ ││ 柯招、蔡王金花、許朱呅、蔡麗玲、劉美瓊。每名病患均申報│ ││ 301 點至633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瑞玉於102 年3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黃順和、黃永村、柯來居、蔡吳茉莉、黃雅文、PHAM THI N、│ ││ 許太榮、蔡嘉德、蔡春長、蔡振文、柯來居、吳鈺輝、李柯招│ ││ 、許朱呅、蔡許明珠、王玉杰、許陳賜茶、黃雅蘭、黃順和、│ ││ 蔡信三、鄭明山、蔡嘉德、王永霖、王永發、柯來居、許伯銘│ ││ 、許振昌、吳鈺輝、李柯招、蔡呂策、許李梅花、許吳玉珠、│ ││ 蔡許明珠、陳許清月、許嘉欣、劉美瓊、周春燕、蔡昭誠、朱│ ││ 耀宗、李柯招、蔡王金花、許朱呅、蔡麗玲、劉美瓊。每名病│ ││ 患均申報357 點至48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72,349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67,97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 │ │├────────────────────────────┼─────┤│㈡嘉義○○診所102 年4 月份【102 年5 月1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瑞玉於102 年4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罪,累犯,││ 24日擅自於嘉義縣○○鎮○○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處有期徒刑││ 蘇技秀、蔡崑福、蔡文、蔡吉豐、蔡崇溪、蔡俊賢、蔡李鳳珠│伍月,如易││ 、蔡蘇金葉、蕭顏環、蔡黃貴金、蘇蔡桂花、黃碧蓮、呂江魁│科罰金,以││ 、蔡崇勝、蔡李市、蔡蘇金葉、蕭顏環、馬亞林、蔡蕭玉寶、│新臺幣壹仟││ 蔡阿興、呂江魁、蔡吉豐、郭定、蕭文雁、蔡俊賢、蔡李鳳珠│元折算壹日││ 、蔡蘇金葉、蕭翁桂英、蕭顏環、蔡黃榴、張蔡阿香、蔡淑貞│。 ││ 、周永木、蔡李鳳珠、蔡李市、蔡蘇金葉、蘇蔡桂花、蔡蕭冊│甲○○共同││ 。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438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犯詐欺取財│├────────────────────────────┤罪,累犯,││2.陳瑞玉於102 年4 月9 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臺南市○○區○│處有期徒刑││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仁生蔡竹琴、蔡本、吳豆變│肆月,如易││ 、王進財、李玉秀、李吳鳳珠、李蔡枝花、李郭田、顏李秀勤│科罰金,以││ 、陳寮、李仁生、蔡本、李先、吳昭寶、吳豆變、王進財、李│新臺幣壹仟││ 武宗、黃李玉花、吳王樹枝、李吳鳳珠、李蔡枝花、王郭清香│元折算壹日││ 、吳曾銀倫。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465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3.陳瑞玉於102 年4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嘉義縣○○村○○○看診,病患姓名│ ││ 如下:賴盈臻、柯綢、李燈煌、陳岸、陳水南、陳子龍、張榮│ ││ 進、柳宏達、陳侯秀琴、廖鄭胡蝶、陳莊壁、鄭林苳荷、鄭雅│ ││ 方、柳彤璟、張陳碧如、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岸、陳水│ ││ 南、陳子龍、張旭翔、陳侯秀琴、陳葉○、陳莊壁、張林嬿昭│ ││ 、陳許素連、林鄭麗卿、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岸、廖鄭│ ││ 胡蝶、陳葉○、蔡陳語、林鄭麗卿、柯福秋、賴建台、賴盈臻│ ││ 、柯綢、楊葉麗珠、陳田、陳岸、陳水南、陳子龍、柯宏杰、│ ││ 陳侯秀琴、陳蔡招治、陳莊壁、蔡陳語、林鄭麗卿、賴建台。│ ││ 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37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瑞玉於102 年4 月9 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臺南市○○區○│ ││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林芳玉、郭水順、郭榮樹、│ ││ 王萬吉、郭健二、郭勇夫、邱誥、謝文瑞、郭添登、郭清煨、│ ││ 郭竹山、郭冬、郭三堂、郭張明珠、郭謝月裡、郭陳燕、郭素│ ││ 鸞、郭胡玉英、郭陳雪、陳洪敏、郭趙阿里、洪郭冊、謝蔡蓮│ ││ 招、郭王春花、王康梅、郭黃蘭、郭蔡秀鳳、謝林清梅、郭吳│ ││ 目實、郭呂陽、王郭月娥、郭洪秋蓮、陳王麗妍、郭吳秀英、│ ││ 何淑貞、林芳玉、SARNITI 、郭王阿絹、郭林知里、郭巧、曾│ ││ 郁茹、郭水順、郭屋、郭松雄、郭○來、郭勇夫、郭清竹、郭│ ││ 添登、郭清煨、郭文科、陳吉杉、郭趙秀蘭、郭張明珠、郭謝│ ││ 月裡、郭曾秀英、陳洪敏、郭李碧玉、郭李玉倉、郭王春花、│ ││ 王康梅、郭黃蘭、陳王麗妍、李嘉琪、郭吳秀英、何淑貞。每│ ││ 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64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瑞玉於102 年4 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23日、同年月│ ││ 30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顏陳秀利、阮渥孺、林萬春、張秀圓、曾振忠、黃萬教、劉溫│ ││ 柔、顏阿明、邱生水、黃清隆、許隆盛、戴精宏、王陳翠梅、│ ││ 邱蔡蓮招、朱勵珠、顏林緩、顏陳清月、陳吳娘、吳秋娥、邱│ ││ 吳金春、林雅芬、曾麗香、顏麗雲、顏春鴻、邱素惠、邱佳芬│ ││ 、邱郁禎、溫日珍、邱李月桂、許世豪、顏陳秀利、黃清任、│ ││ 曾振忠、曾登教、顏丁有、顏寶、顏同、顏基章、陳柱、朱啟│ ││ 琛、顏萬定、顏和對、邱生水、黃清隆、許隆盛、戴精宏、黃│ ││ 郭澄、邱蔡蓮招、黃陳金月、黃陳秀蘭、曾林金花、曾李秀英│ ││ 、侯吳金有、侯約子、朱林來好、顏施彩虹、顏陳辛、顏陳清│ ││ 月、陳吳娘、邱黃寶貴、邱吳金春、顏李南英、曾麗香、顏麗│ ││ 雲、顏晨薇、曾玉君、邱佳敏、陳宜華、楊紅玲、何天桂、林│ ││ 萬春、張秀圓、張麗珠、劉溫柔、顏丁有、顏水泉、顏東悟、│ ││ 顏基章、陳柱、邱萬力、顏萬定、邱生水、黃清隆、林相近、│ ││ 許進輝、曾皆得、陳信成、黃郭澄、邱蔡蓮招、黃陳金月、黃│ ││ 陳秀蘭、朱林來好、顏陳辛、顏陳清月、林顏麗花、陳吳娘、│ ││ 邱吳寶珠、邱吳金春、陳麗蓉、林雅芬、顏李南英、莊顏素珍│ ││ 、顏麗雲、顏晨薇、邱佳芬、楊紅玲、何曜宏、黃麗蓉、何天│ ││ 桂、林丁波、曾振忠、陳仙林、曾登教、顏同、顏基章、邱萬│ ││ 力、侯稼宏、邱德掌、顏號、邱生水、黃清隆、許隆盛、戴精│ ││ 宏、陳昭營、顏李英呢、黃郭澄、王陳翠梅、邱蔡蓮招、黃陳│ ││ 金月、林謝綿、黃陳秀蘭、朱林來好、顏陳春、顏施彩虹、顏│ ││ 陳辛、林顏麗花、陳吳娘、邱黃寶貴、陳曾秀春、林許秀群、│ ││ 陳麗蓉、林雅芬、顏麗雲、陳芳幼、楊紅玲、溫日珍。每名病│ ││ 患均申報257 點至60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瑞玉於102 年4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24日擅自於嘉義縣○○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熊金蓮│ ││ 、蔡佩芳、莊溪泉、邱冠儒、邱張玉蘭、高林菊、熊金蓮、蔡│ ││ 國基、邱柏菘、邱蕭月英、邱彩月、黃洪清花、曾足、邱陳金│ ││ 蕊、帕莉、蔡守發、蔡清和、蔡國基、邱黃罔腰、邱周靜、曾│ ││ 足、黃蔡秀鸞、沈阿春、陳碧霞、熊金蓮、蔡守發、邱火然、│ ││ 邱伯、莊秋木、邱文考、邱俊凱、蔡國基、邱蕭秀英、邱陳耍│ ││ 、張邱阿秀、黃吳阿織、張蔡秀、曾足、黃蔡秀鸞、林蔡秀只│ ││ 。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613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7.陳瑞玉於102 年4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 ││ 下:邱素月、黃平福、戴陞發、陳戴麗珠、戴禎妤、陳全杉、│ ││ 黃平福、陳坤山、戴玉勝、陳戴麗珠、曾玉春、陳全杉、陳進│ ││ 榮、陳戴麗珠、黃張菜瓜、陳戴水西、黃平福、陳永安、陳黃│ ││ 月桃、陳戴麗珠、黃張菜瓜、陳戴水西。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 ││ 點至90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8.陳瑞玉於102 年4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看│ ││ 診病患姓名如下:張江河、張秋籐、蔡水雲、蔡信三、蔡家和│ ││ 、蔡春生、蔡江良、顏辰儒、蔡哲民、蔡江素琴、蔡佳吟、蔡│ ││ 永欽、張秋籐、蔡家和、蔡湧欽、蔡榮三、張柳寶鳳、鄒來清│ ││ 、蔡文欽、蔡江良、朱權輝、葉吉龍、蔡哲民、張鄭玉秀、蔡│ ││ 李彩雲、鄭來有、蔡佳吟、唐日芳、張秋籐、蔡水雲、蔡文欽│ ││ 、蔡奄、顏順吉、蔡宗諺、張柳寶鳳、蔡李彩雲、蔡登贊、蔡│ ││ 文欽、蔡信三、顏金龍、張鄭玉秀、蔡李彩雲、蔡張瑞娥。每│ ││ 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70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9.陳瑞玉於102 年4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看│ ││ 診病患姓名如下:黃雅蘭、黃順和、鄭土揚、許建明、蔡春長│ ││ 、王永霖、蔡振文、柯來居、許俊生、吳鈺輝、蔡呂策、蔡許│ ││ 明珠、許嘉欣、周春燕、王玉杰、PHAM THI N、許陳賜茶、溫│ ││ 筱卿、黃順和、黃永村、許太榮、蔡振文、柯來居、許俊生、│ ││ 吳鈺輝、李柯招、許李梅花、黃林碧玉、朱雪蓮、許嘉欣、周│ ││ 春燕、黃順和、鄭土揚、蔡嘉德、許平學、蔡春長、王永發、│ ││ 蔡振文、柯來居、許志豪、許俊生、王宏斌、吳鈺輝、蔡王金│ ││ 花、蔡許明珠、鄭羽伶、許婷茹、劉美瓊、王玉杰、王玉美、│ ││ 蔡加詳、黃永村、蔡昭誠、蔡嘉德、許平學、蔡春長、柯來居│ ││ 、許俊生、吳鈺輝、蔡王金花、許李梅花、黃林碧玉、蔡許明│ ││ 珠、吳素珍、黃雅文、許婷茹、劉美瓊、周春燕、黃瓏豪、黃│ ││ 雅蘭、許太榮、蔡嘉德、許平學、吳鈺輝、李柯招、許李梅花│ ││ 、蔡許明珠、黃雅文、許婷茹、莊采蓉。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 ││ 點至57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⒑張淳良於102 年4 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24日擅自於臺│ ││ 南市○○區○○○○○○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SARNITI │ ││ 、謝思榆、郭清煨、郭文科、郭嘉文、郭五傳、陳裕昌郭采湄│ ││ 、郭陳雪、郭李玉倉、郭吳雪、江洪郭冊、王蔡美英、林芳玉│ ││ 、SA RNITI、郭王好、郭健二、郭松雄、郭勇夫、謝文瑞、郭│ ││ 清煨、郭文科、陳文宗、郭嘉文、郭張明珠、郭曾秀英、郭陳│ ││ 燕、郭陳雪、郭李玉倉、謝蔡蓮招、郭王春花王康梅、郭黃蘭│ ││ 、郭許受、郭吳秀英、雅蒂、林芳玉、SARNITI 、王來枝、郭│ ││ 王好、郭水順、郭榮樹、郭松雄、邱誥、郭添登、郭清煨、郭│ ││ 文科、郭嘉文、郭趙秀蘭、郭采湄、郭曾秀英、郭蘇玉枝、郭│ ││ 陳燕、郭胡玉英、陳洪敏、郭陳采、郭李碧玉、郭李玉倉、洪│ ││ 郭冊、郭王春花、郭黃蘭、郭洪秋蓮、陳王麗妍、郭佩菁、黃│ ││ 寬、郭吳秀英。每名病患申報335 點至50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⒒張淳良於102 年4 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24日擅自於臺│ ││ 南市○○區○○○○○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陳秀絹、洪│ ││ 敏能、蔡文良、王振紅、薛榮全、吳明添、洪五湖、張年宋、│ ││ 洪基輝、楊丁茂、洪翊庭、楊鎮豪、歐寬裕、吳洪春桂、張郭│ ││ 金花、王洪阿秋、洪潘麗珠、郭芷、洪謝素蘭、洪黃美鳳、尹│ ││ 麗卿、洪玉燕、洪蔡美珠、柯玉鈴、洪鄭美惠、楊綺妮、洪○│ ││ 萱、洪雅萍、洪旭欣、洪雅安、歐吟雯、謝琳、趙劍新、洪進│ ││ 祥、王振紅、洪丙丁、陳文彬、洪克長、張年宋、吳洪春桂、│ ││ 洪涂錦雀、王洪阿秋、王謝愁、王吳阿悅、洪謝素蘭、洪朱秀│ ││ 連、王振紅、洪玉山、洪仩、洪濱田、薛榮全、張年宋、洪翊│ ││ 庭、戴邑勳、歐寬裕、洪涂錦雀、洪謝素蘭、歐淑娟、洪玉燕│ ││ 、洪蔡美珠、陳洪玉菊、洪鄭美惠、洪○萱、謝琳、趙劍新。│ ││ 每名病患申報315 點至445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⒓張淳良於102 年4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嘉義縣○○鄉○○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心│ ││ 雅、林保盛、高文通、方后、林志忠、李進興、余福昆、余福│ ││ 興、李佳峻、林莊水崨、余聰敏、蕭玉華、余沛珍、江萬掌、│ ││ 李罔度、蕭明裕、江鏡章、林志忠、李進興、李佳峻、李陳柳│ ││ 桃、李秀蘭、江林乜、林莊水崨、方林美菊、江蔡貞、李金枝│ ││ 、江萬掌、李罔度、江鏡章、周文朗、林志忠、李振發、李佳│ ││ 峻、李秀蘭、李黃菊、蕭戴玉美、李金枝、張儒美、張淳良、│ ││ 李罔度、江慶潭、周文朗、林志忠、李佳峻、李陳柳桃、林莊│ ││ 水崨、江蔡貞、余聰敏、余沛珍、余若慈。每名病患申報339 │ ││ 至623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⒔張淳良於102 年4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嘉義縣○○鄉○○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蔡育│ ││ 妮、廖彤卉、陳欽溫、戴英南、戴國文、戴天輝、戴澄潭、戴│ ││ 俊達、戴崇宇、戴陳虹、ASRIYAH BT、戴慶星、戴英南、戴啟│ ││ 勳、戴國文、戴錦郁、戴俊達、戴體、戴陳虹、戴郭秋月、AS│ ││ RIYAHBT 、周麗敏、戴英南、戴國祥、戴啟勳、戴國文、戴俊│ ││ 達、戴忻亞、戴體、戴陳虹、戴瓊惠、ASRIYAH BT、徐瑞鳳、│ ││ 戴瓊林、戴英南、戴國文、戴明錫、戴忻亞、戴朱川、戴陳雪│ ││ 、戴陳虹、戴秋金、ASRIYAH BT。每名病患申報357 點至449 │ ││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253,715 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 ││為238,392元。 │ │├────────────────────────────┼─────┤│㈢嘉義○○診所102 年5 月份【102 年6 月2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瑞玉於102 年5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罪,累犯,││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嘉義縣○○鎮○○○○○活動中心看│處有期徒刑││ 診,病患姓名如下:蔡阿興、蔡李市、蔡蘇金葉、蔡來春、蔡│伍月,如易││ 黃榴、蔡美玉、呂江魁、蔡吉豐、蔡文鑫、黃文科、蔡李鳳珠│科罰金,以││ 、蔡李市、黃蔡雲、蘇技秀、蔡文、蔡蘇金葉、蔡黃貴金、蔡│新臺幣壹仟││ 招治、蔡文、呂江魁、蔡吉豐、蔡崇文、蔡李市、蔡黃貴金、│元折算壹日││ 張蔡阿香、蔡蕭繡鷗、蘇蔡桂花、陳春菊、蔡蘇足、蔡天元、│。 ││ 蔡文、蔡李妹足、蔡鄭趕、蔡李鳳珠、蔡李市、蔡蕭菜燕、蔡│甲○○共同││ 黃榴、蔡黃貴金、陳春菊。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430 點不│犯詐欺取財││ 等之健保點數。 │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陳瑞玉於102 年5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肆月,如易││ 28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蔡│科罰金,以││ 竹琴、蔡本、吳豆變、李蔡枝花、陳李藝來、王郭清香、陳寮│新臺幣壹仟││ 、蔡竹琴、蔡本、吳豆變、王進財、李玉秀、李蔡枝花、王郭│元折算壹日││ 清香、吳曾銀倫、陳寮、蔡竹琴、吳豆變、王進財、李威儀、│。 ││ 李吳鳳珠、李蔡枝花、王郭清香、李秀蘭、吳曾銀倫、應守祥│ ││ 、李進興、蔡本、吳豆變、王進財、李學東、李謝玉葉、吳曾│ ││ 銀倫。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48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3.陳瑞玉於102 年5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 ││ 27日擅自於嘉義縣○○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賴盈臻│ ││ 、羅思明、柯綢、楊葉麗珠、陳田、陳東漢、陳岸、陳子龍、│ ││ 張旭翔、張智遠、陳侯秀琴、柯黃月美、廖鄭胡蝶、陳蔡招治│ ││ 、張林嬿昭、陳蔡玉輝、林鄭麗卿、張陳碧如、賴建台、賴盈│ ││ 臻、柯綢、陳岸、陳水南、陳子龍、張旭翔、陳侯秀琴、蔡施│ ││ 玉盞、陳蔡招治、陳葉○、張林田、張林嬿昭、柯福秋、賴建│ ││ 台、賴盈臻、柯綢、楊葉麗珠、陳子龍、張旭翔、陳侯秀琴、│ ││ 廖鄭胡蝶、陳葉○、陳蔡玉輝、林鄭麗卿、賴建台、賴盈臻、│ ││ 柯綢、陳岸、陳子龍、葉春南、李水吉、張旭翔、陳侯秀琴、│ ││ 張林嬿昭、林鄭麗卿、鄭寶珠、張陳碧如、賴建台。每名病患│ ││ 均申報257 點至419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瑞玉於102 年5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林芳玉、郭王阿絹、郭林知里、郭巧、郭水順、郭健二、郭松│ ││ 雄、郭涼來、郭勇夫、郭清竹、郭清煨、郭竹山、陳志雄、李│ ││ 秋元、郭張明珠、郭曾秀英、郭陳燕、郭胡川菊、郭胡玉英、│ ││ 郭陳雪、陳洪敏、郭陳采、郭李碧玉、李郭桂戀、王康梅、郭│ ││ 黃蘭、郭洪秀燕、陳王麗妍、郭吳秀英、何淑貞、林芳玉、SA│ ││ RNITI 、郭巧、郭水順、郭松雄、郭勇夫、邱誥、郭清煨、郭│ ││ 冬、郭文科、陳吉杉、郭曾秀英、郭蘇玉枝、郭素鸞、郭胡川│ ││ 菊、郭陳雪、陳洪敏、郭陳采、郭李玉倉、郭王春花、郭黃蘭│ ││ 、郭呂陽、陳王麗妍、郭吳秀英、SARNITI 、郭巧、郭水順、│ ││ 郭涼來、郭勇夫、邱誥、郭清煨、郭文科、郭張明珠、郭素鸞│ ││ 、郭陳雪、陳洪敏、郭李碧玉、郭李玉倉、郭王春花、黃郭研│ ││ 、郭黃蘭、郭吳秀英、林芳玉、郭林知里、郭巧郭屋、郭勇夫│ ││ 、郭清竹、郭清煨、郭張明珠、郭曾秀英、郭陳雪、郭李碧玉│ ││ 、郭王春花、郭黃蘭、王郭月娥、陳王麗妍、郭吳秀英、何淑│ ││ 貞。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998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瑞玉於102 年5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顏陳秀利、何天桂、曾振忠、劉調田、顏東悟、邱萬力、顏阿│ ││ 明、邱德掌、顏號、黃清隆、陳清江、邱茂良、戴精宏、戴南│ ││ 波、陳金龍、曾淵呈、劉信宏、邱德祿、顏李英呢、許王桂花│ ││ 、邱蔡蓮招、林謝綿、陳曾信碧、朱林來好、劉吳樹梅、顏陳│ ││ 清月、林顏麗花、陳吳娘、許侯阿春、陳麗蓉、林雅芬、林秀│ ││ 鳳、顏李南英、顏麗雲、邱佳芬、楊紅玲、溫日珍、顏陳秀利│ ││ 、何天桂、林如三、邱洪秋美、林宗留、林金擯、劉溫柔、顏│ ││ 江皂、顏東悟、顏基章、陳柱、陳細飛、侯稼宏、顏萬定、黃│ ││ 清隆、林枝全、陳金龍、劉信宏、許王桂花、王陳翠梅、林張│ ││ 金鳳、黃陳金月、林謝綿、朱林來好、顏陳春、顏林緩、顏陳│ ││ 權、顏陳清月、顏洪鳳、林顏麗花、邱侯素琴、林許秀群、邱│ ││ 吳金春、林雅芬、顏李南英、莊顏素珍、顏玉玲、林邱玲秋、│ ││ 顏麗雲、顏秋菊、顏詠晴、林文香、李玉琴、吳美惠、楊紅玲│ ││ 、溫日珍、何曜宏、黃陳麗梅、何天桂、林如三、林丁波、曾│ ││ 振忠、劉調田、曾登教、侯稼宏、陳金龍、黃郭澄、邱陳花蕊│ ││ 、曾梅花、朱林來好、劉吳樹梅、顏陳清月、林顏麗花、陳吳│ ││ 娘、邱黃寶貴、顏麗雲、顏薛麗花、楊紅玲、何曜宏、顏陳秀│ ││ 利、林如三、曾振忠、顏水泉、顏東悟、顏基章、陳柱、朱啟│ ││ 琛、邱德掌、黃清隆、陳金龍、黃郭澄、林吳冊、邱蔡蓮招、│ ││ 黃陳金月、顏陳春、顏林緩、顏施彩虹、林顏麗花、曾麗香、│ ││ 朱文福。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60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瑞玉於102 年5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嘉義縣○○鎮○○○○○○看診,病│ ││ 患姓名如下:蔡守發、邱火然、邱蕭月英、邱陳耍、黃蔡秀鸞│ ││ 、陳碧霞、傅艷、蔡守發、莊溪泉、蔡國基、邱彩月、莊鄭蜂│ ││ 、林蔡秀只、熊金蓮、邱火然、張永明、邱黃罔腰、莊鄭蜂、│ ││ 柯李時、黃蔡秀鸞、林蔡秀只、張玉瑤、蔡美麗、許氏賢、邱│ ││ 議瑾、傅艷、劉秀民、趙惠卿、熊金蓮、蔡佩芳、邱枝楠、邱│ ││ 伯、莊溪泉、陳張孽、邱蕭玉貌、柯李時、黃蔡秀鸞、陳碧霞│ ││ 、劉秀民、帕莉、邱江玉珠、莊鄭蜂、黃蔡秀鸞、林蔡秀只、│ ││ 張玉瑤。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978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7.陳瑞玉於102 年5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 ││ 27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陳全杉、戴玉勝、陳福成、張翠鳳、黃鳳珠、陳志宏、陳林雪│ ││ 香、曾玉春、陳家怡、陳全杉、陳王盆、陳戴麗珠、邱素梅、│ ││ 邱素月、陳全杉、黃平福、何妹仔。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 ││ 90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8.陳瑞玉於102 年5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蕭茂騫、蔡登贊、蔡志明、蔡花、蔡吳○鯉、蔡李彩雲、蔡何│ ││ 貴美、張秋籐、蔡水雲、蔡江良、蔡哲民、張柳寶鳳、蔡佳吟│ ││ 、蔡永欽、張秋籐、蔡文欽、顏秀虎、王陳清葉、蔡吳○鯉、│ ││ 黃丁木、張秋籐、蔡文欽、蔡卿、蔡志明、蔡李緞、蔡李彩雲│ ││ 、蔡何貴美。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87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9.陳瑞玉於102 年5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黃順和、蔡嘉德、許平學、蔡春長、許俊生、許傑煌、吳鈺輝│ ││ 、李柯招、許李梅花、許吳玉珠、黃林碧玉、張蔡寶貴、蔡許│ ││ 明珠、陳許清月、黃雅文、許嘉欣、周春燕、黃雅蘭、陳榮雄│ ││ 、蔡昭誠、蔡嘉德、陳順堂、蔡書川、許俊生、朱宏哲、許傑│ ││ 煌、吳鈺輝、李柯招、許李梅花、許吳玉珠、蔡李淑卿、張蔡│ ││ 寶貴、蔡許明珠、朱雪蓮、許嘉欣、劉美瓊、周春燕、鄭明山│ ││ 、蔡嘉德、陳順堂、蔡振文、吳鈺輝、蔡許明珠、許竹崎、陳│ ││ 榮雄、蔡昭誠、蔡嘉德、王永發、柯來居、陳明泰、吳鈺輝、│ ││ 許吳玉珠、蔡許明珠。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653 點不等之│ ││ 健保點數。 │ │├────────────────────────────┤ ││⒑張淳良於102 年5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 ││ 姓名如下:林芳玉、SARNITI 、郭巧、郭水順、郭健二、郭松│ ││ 雄、郭勇夫、郭進村、郭清煨、郭文科、郭嘉文、郭采湄、郭│ ││ 曾秀英、陳洪敏、郭陳采、郭李碧玉、郭李玉倉、郭趙阿里、│ ││ 王康梅、郭黃蘭、郭佩菁、郭吳秀英、雅蒂、林芳玉、SARN │ ││ ITI 、王來枝、郭王阿絹、郭巧、郭水順、郭榮樹、郭松雄、│ ││ 郭勇夫、邱誥、郭進村、郭清煨、郭豐田、郭文科、郭五傳、│ ││ 郭玉柱、郭張明珠、郭采湄、郭曾秀英、郭陳燕、郭胡玉英、│ ││ 陳洪金、郭陳雪、郭李玉倉、郭王春花、郭黃蘭、蔡黃秀枝、│ ││ 蘇煙雖、郭吳秀英、林芳玉、SARNITI 、郭王阿絹、郭巧、郭│ ││ 松雄、郭清煨、李林珠裡、郭曾秀英、郭陳燕、郭李玉倉、郭│ ││ 王春花、郭黃蘭、郭吳秀英、林芳玉、SARNITI 、王來枝、郭│ ││ 水順、郭文傑、郭松雄、郭勇夫、郭清煨、郭文龍、郭文科、│ ││ 郭嘉文、郭素鸞、郭陳雪、郭李玉倉、謝蔡蓮招、郭王春花、│ ││ 郭黃蘭、蘇煙雖、郭吳秀英、雅蒂、林芳玉、SARNITI 、郭水│ ││ 順、郭松雄、郭勇夫、邱誥、郭進村、郭清煨、郭嘉文、郭張│ ││ 明珠、郭曾秀英、郭陳燕、郭陳雪、郭李玉倉、謝蔡蓮招、郭│ ││ 王春花、郭黃蘭、蘇煙雖、郭吳秀英。每名病患申報327 點至│ ││ 1,17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⒒張淳良於102 年5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29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 ││ 如下:張淑芳、王呂金雪、洪進祥、蔡文良、王南玉、洪丙丁│ ││ 、郭登財、洪仩、洪濱田、薛榮全、洪基輝、洪建宗、洪翊庭│ ││ 、戴邑勳、歐寬裕、吳洪春桂、洪涂錦雀、王洪阿秋、王謝愁│ ││ 、洪佩蘭、陳水月、洪謝素蘭、歐淑娟、蔡洪麗英、洪蔡美珠│ ││ 、洪鄭美惠、戴佩真、洪○萱、歐吟雯、趙劍新、戴天成、洪│ ││ 進祥、洪敏能、王振紅、王南玉、洪玉山、洪鋒元、洪天賜、│ ││ 洪仩、薛榮全、王風順、張年宋、洪基輝、洪翊庭、戴邑勳、│ ││ 吳洪春桂、洪涂錦雀、王洪阿秋、洪佩蘭、李洪金霞、洪莊金│ ││ 燕、○郭菊里、洪謝素蘭、歐淑娟、林秀金、蔡洪麗英、涂洪│ ││ 麗美、洪蔡美珠、涂靜婷、洪佳慧、洪○萱、謝琳、李年豐、│ ││ 洪進祥、洪敏智、洪敏能、王振紅、王南玉、洪丙丁、洪仩、│ ││ 洪濱田、薛榮全、洪進樹、洪克長、張年宋、郭明郎、歐寬裕│ ││ 、洪涂錦雀、王洪阿秋、王謝愁、王洪招治、洪顏玉雲、洪謝│ ││ 素蘭、林秀金、陳美嬿、洪蔡美珠、歐吟雯、趙劍新、李年豐│ ││ 、蔡郭水○、洪敏能、蔡文良、王振紅、王南玉、洪在、洪仩│ ││ 、○富田、薛榮全、吳明添、洪克長、張年宋、洪基輝、洪翊│ ││ 庭、吳洪春桂、洪涂錦雀、王謝愁、洪佩蘭、李洪金霞、王吳│ ││ 阿悅、洪謝素蘭、洪黃美鳳、陳美嬿、涂洪麗美、洪蔡美珠、│ ││ 陳資涵、洪佳慧、洪○萱、李年豐、張淑芳、曾仙華、洪進祥│ ││ 、王南玉、洪仩、薛榮全、洪進樹、張年宋、洪基輝、洪翊庭│ ││ 、歐寬裕、洪涂錦雀、王洪玉蘭、洪佩蘭、洪侯藝、○郭菊里│ ││ 、王吳阿悅、洪謝素蘭、涂洪麗美、洪蔡美珠、涂麗珠洪○萱│ ││ 、張雅玉、歐吟雯、洪莉雅、趙劍新。每名病患申報348 點至│ ││ 55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⒓張淳良於102 年5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嘉義縣○○鄉○○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罔度、│ ││ 江鏡章、周文朗、楊茂興、江德來、林志忠、李進興、江鏡文│ ││ 、林莊水崨、江方秀花、林黃色月、林保盛、林啟源、李罔度│ ││ 、方后、楊茂興、林志忠、李陳柳桃、林張無嫌、蕭戴玉美、│ ││ 林莊水崨、江蔡貞、余聰敏、余沛珍、余若慈、鄧佳容、郭斌│ ││ 然、李罔度、江鏡章、周文朗、林志忠、林瑞燦、林莊水崨、│ ││ 余沛珍、余若慈、郭斌然、李罔度、高文通、江鏡章、周文朗│ ││ 、林志忠、江良軒、李陳柳桃、李林秋、林陳阿雲、江蔡貞。│ ││ 每名病患申報357 點至55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⒔張淳良於102 年5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嘉義縣○○○○○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徐瑞鳳│ ││ 、戴炎、戴英南、戴讚來、戴國祥、戴啟勳、戴國文、戴萬章│ ││ 、戴忻亞、戴張玉真、戴朱川、戴陳美枝、戴陳虹、ASRIYAH │ ││ BT、徐瑞鳳、戴國坤、戴國祥、戴國文、戴澄潭、戴秋評、戴│ ││ 俊達、戴忻亞、戴嘉全、戴朱川、戴體、陳莊雲、戴陳虹、戴│ ││ 麗枝、徐瑞鳳、戴清南、戴英南、戴國文、周文欽、戴俊達、│ ││ 戴忻亞、戴朱川、戴陳虹、吳婷婷、ASRIYAH BT、戴英南、戴│ ││ 國祥、戴國文、戴錦郁、戴和興、周文欽、戴俊達、周蔡省、│ ││ 戴朱川、戴陳美枝、戴高草、戴陳虹、戴李春葉、ASRIYAH BT│ ││ 。每名病患申報357 點至48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共計申報297,068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為│ ││ 279,126元。 │ │├────────────────────────────┼─────┤│㈣嘉義○○診所102 年6 月份【102 年6 月30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瑞玉於102 年6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罪,累犯,││ 26日擅自於嘉義縣○○鎮○○里○○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處有期徒刑││ 如下:蔡阿興、呂江魁、蔡崇勝、蔡李市、蔡蘇金葉、涂黃玉│伍月,如易││ 蓮、蕭顏環、蔡來春、蔡黃貴金、邱瑞珠、蕭李萌雲、陳春菊│科罰金,以││ 、馬亞林、陳葉秋絨、蔡崇勝、張蔡阿香、邱蔡姜、陳春菊、│新臺幣壹仟││ 劉耘睿、王三郎、蔡安益、蔡文、蔡○祥、蔡金塗、蔡崇寶、│元折算壹日││ 、黃金棟、蔡俊賢、蕭周金花、蔡蘇金葉、蕭顏環、蔡黃貴金│。 ││ 、張蔡阿香、蕭李萌雲、蕭麗貞、馬亞林、TETI RAHWA、王三│甲○○共同││ 郎、蔡崑龍、蔡李市、蔡黃榴、蔡黃貴金。每名病患均申報 │犯詐欺取財││ 287 點至55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陳瑞玉於102 年6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擅自於臺│肆月,如易││ 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蔡本、黃南祥、│科罰金,以││ 李聰明、李趙準、李蔡枝花、吳曾銀倫、李進興、蔡本、吳昭│新臺幣壹仟││ 寶、吳豆變、吳崇寶、李玉秀、李謝玉葉、吳曾銀倫、蔡本、│元折算壹日││ 王進財、李準、李玉秀、李陳罔、顏李秀勤、吳曾銀倫。每名│。 ││ 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58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3.陳瑞玉於102 年6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24日擅自於嘉義縣○○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賴盈臻│ ││ 、柯綢、陳岸、陳水南、陳子龍、陳志榮、張旭翔、張智遠、│ ││ 陳侯秀琴、廖鄭胡蝶、陳葉伊、陳蔡玉輝、林鄭麗卿、戴鶯、│ ││ 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岸、陳水南、陳子龍、陳侯秀琴、│ ││ 廖鄭胡蝶、陳葉伊、張林嬿昭、林鄭麗卿、柯福秋、賴建台、│ ││ 賴盈臻、柯綢、陳田、陳岸、陳水南、陳子龍、張榮進、張旭│ ││ 翔、陳侯秀琴、蔡施玉盞、廖鄭胡蝶、陳葉伊、張林嬿昭、張│ ││ 陳碧如、賴建台、陳岸、陳水南、陳子龍、陳侯秀琴、廖鄭胡│ ││ 蝶、陳莊壁、張林田、張金鸞。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357 │ ││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瑞玉於102 年6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擅自於臺│ ││ 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郭巧、洪敏能│ ││ 、郭水順、郭松雄、郭勇夫、郭竹山、郭文龍、郭文科、郭曾│ ││ 秀英、郭素鸞、王康梅、郭黃蘭、郭吳秀英、林芳玉、郭王好│ ││ 、郭巧、郭水順、郭清煨、郭文龍、郭曾秀英、郭羅阿簽、郭│ ││ 王春花、王康梅、郭吳秀英、林芳玉、郭王好、郭巧、郭松雄│ ││ 、郭勇夫、郭清煨、郭文龍、郭萬生、郭采湄、郭曾秀英、郭│ ││ 陳燕、郭陳采、郭黃蘭、郭洪秋蓮、郭吳秀英。每名病患均申│ ││ 報287 點至60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瑞玉於102 年6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25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灣○○○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林如三、林萬春、顏李碧枝、陳仙林、曾登教、顏基章、陳細│ ││ 飛、黃清隆、許王桂花、陳林阿分、黃林柑、曾林金花、朱林│ ││ 來好、顏陳清月、林顏麗花、陳吳阿花、邱吳金春、林雅芬、│ ││ 顏麗雲、曾玉君、李玉琴、陳宜華、顏陳秀利、楊美嬋、潔咪│ ││ 、顏李碧枝、曾振忠、陳仙林、劉溫柔、顏東悟、陳柱、邱萬│ ││ 力、邱德掌、黃清隆、許瑞珍、曾皆得、戴南波、黃志輝、劉│ ││ 信宏、陳泯錡、陳林阿分、邱蔡蓮招、黃陳金月、林謝綿、洪│ ││ 月李、朱林來好、顏林緩、顏施彩虹、顏陳清月、陳曾秀春、│ ││ 邱吳金春、莊顏素珍、顏麗雲、顏晨薇、武氏金鳳、顏陳秀利│ ││ 、林如三、林丁波、曾振忠、劉溫柔、顏丁有、顏東悟、侯丁│ ││ 山、顏和對、黃清隆、顏文興、黃林柑、林吳冊、黃陳秀蘭、│ ││ 曾鄭先止、洪月李、朱林來好、林顏麗花、陳吳娘、許李月娥│ ││ 、邱吳金春、顏麗雲、李珍儀、黃嬿樺、NANIK WIJA、朱文福│ ││ 、邱李月桂、顏陳秀利、何天桂、林如三、潔咪、顏李碧枝、│ ││ 林宗留、曾振忠、黃萬教、顏東悟、陳柱、侯稼宏、顏和對、│ ││ 陳鴻猷、黃陳金月、林謝綿、洪月李、朱林來好、陳朱柳枝、│ ││ 顏陳春、顏吳金釵、顏林緩、顏陳清月、林顏麗花、陳吳娘、│ ││ 顏吳秋香、邱朱玉芬、林許秀群、陳麗蓉、顏麗雲、溫日珍、│ ││ 何曜宏。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60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瑞玉於102 年6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嘉義縣○○鎮○○里○○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陳瑞玉、藍淑惠、邱枝楠、邱榮一、邱黃罔腰、邱蕭月英、邱│ ││ 蔡開、黃洪清花、黃蔡秀鸞、林蔡秀只、趙溪煌、蔡守發、邱│ ││ 伯、邱俊凱、蔡國基、邱蔡惠珠、黃蔡秀鸞、林蔡秀只、邱榮│ ││ 一、柯李滿足、邱施網腰、邱柯阿美、黃蔡秀鸞、林蔡秀只、│ ││ 蔡守發、蔡國基、黃莊招治、邱施網腰、邱江玉珠、黃蔡秀鸞│ ││ 、林蔡秀只、張玉瑤。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625 點不等之│ ││ 健保點數。 │ │├────────────────────────────┤ ││7.陳瑞玉於102 年6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24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黃鳳珠、陳全杉、戴玉勝、陳志宏、黃陳金戀、陳戴麗珠、莊│ ││ 阿鳳、陳彰義、陳福成、陳文賢、陳戴麗珠、侯美玉、莊阿鳳│ ││ 、黃平福、戴玉勝、陳福成、陳秋琴、黃鳳珠、陳媽典、黃平│ ││ 福、陳福成、陳志宏、陳林桂、陳戴麗珠、侯美玉、陳家怡。│ ││ 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89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8.陳瑞玉於102 年6 月11日、同年月18日擅自於嘉義縣○○鄉○│ ││ ○村○○○看診,病患姓名:黃清能、蔡永欽、蔡登贊、蔡水│ ││ 雲、蔡文欽、蔡志明、張鄭玉秀、蔡李彩雲、蔡何貴美、鄭謝│ ││ 淑珍、蔡文欽、蔡書川、蔡吳○鯉、蔡水雲、顏蔡方貴、蔡張│ ││ 瑞娥。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至87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9.陳瑞玉於102 年6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25日擅自於嘉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柯來居、許吳玉珠、黃林碧玉、陳許清月、黃雅文、陳傳義、│ ││ 蔡嘉德、蔡金土、王永發、柯來居、陳文珍、許李梅花、許吳│ ││ 玉珠、蔡許明珠、黃雅文、蔡瑞玲、溫筱卿、蔡嘉德、柯來居│ ││ 、許俊生、許傑煌、吳鈺輝、許朱呅、許吳玉珠、蔡許明珠、│ ││ 許嘉欣、周春燕、蔡加詳、蔡嘉德、蔡春長、柯來居、許吳玉│ ││ 珠、黃林碧玉、蔡許明珠、吳素珍、黃雅文。每名病患均申報│ ││ 287 點至58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⒑張淳良於102 年6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林芳玉、SARNITI 、郭水順、郭文傑、郭松雄、謝文瑞、郭清│ ││ 煨、郭文科、陳文宗、陳吉杉、蔡明宜、郭曾秀英、郭陳采、│ ││ 郭李玉倉、郭王春花、郭黃蘭、林芳玉、SARNITI 、王來枝、│ ││ 郭水順、郭文傑、郭松雄、郭勇夫、郭益元、郭清煨、郭文龍│ ││ 、郭文科、陳文宗、郭曾秀英、郭陳雪、郭李玉倉、郭羅阿簽│ ││ 、郭王春花、郭黃蘭、雅蒂、SARNITI 、洪鋒元、郭文傑、郭│ ││ 松雄、邱誥、郭文科、郭曾秀英、郭陳燕、郭素鸞、郭李玉倉│ ││ 、謝蔡蓮招、蘇煙雖、林芳玉、SARNITI 、郭王好、郭巧、郭│ ││ 水順、郭文傑、郭松雄、郭涼來、郭勇夫、郭清煨、郭文龍、│ ││ 郭文科、陳文宗、郭謝月裡、郭曾秀英、郭陳燕、郭陳雪、郭│ ││ 李玉倉、郭羅阿簽、謝蔡蓮招、王康梅、郭洪秋蓮、陳王麗妍│ ││ 、謝郭金玉、郭吳秀英。每名病患申報351 點至1,226 點不等│ ││ 之健保點數。 │ │├────────────────────────────┤ ││⒒張淳良於102 年6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臺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 ││ 年豐、王寶琇、曾仙華、洪進祥、洪敏能、王振紅、洪丙丁、│ ││ 洪鋒元、洪仩、蔡榮欽、張年宋、戴邑勳、歐寬裕、吳洪春桂│ ││ 、洪涂錦雀、王謝愁、李洪金霞、郭陳雪、郭芷、洪謝素蘭、│ ││ 歐淑娟、歐吟雯、趙劍新、楊美柳、曾仙華、洪進祥、蔡文良│ ││ 、王振紅、洪濱田、薛榮全、張年宋、洪志賢、洪翊庭、歐寬│ ││ 裕、洪涂錦雀、張郭金花、王謝愁、洪佩蘭、洪謝素蘭、洪蔡│ ││ 美珠、洪美婷、洪予萱、歐吟雯、趙劍新、李年豐、吳菁親、│ ││ 曾仙華、洪進祥、蔡文良、王振紅、王瑞源、洪仩、薛榮全、│ ││ 吳明添、洪森雨、張年宋、洪翊庭、吳洪春桂、王吳碧蓮、洪│ ││ 涂錦雀、王謝愁、李洪金霞、洪謝素蘭、洪蔡美珠、涂麗珠、│ ││ 洪予萱、曾仙華、王振紅、王南玉、洪鋒元、洪仩、薛榮全、│ ││ 洪進樹、洪克長、張年宋、郭明郎、洪基輝、洪翊庭、洪涂錦│ ││ 雀、王謝愁、洪謝素蘭、陳美嬿、洪蔡美蓮、洪蔡美珠、曾美│ ││ 金、洪予萱、洪欣妤。每名病患申報357 點至587 點不等之健│ ││ 保點數。 │ │├────────────────────────────┤ ││⒓張淳良於102 年6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23日擅自於嘉義縣○○鄉○○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楊清財、│ ││ 林保盛、李罔度、江鏡章、周文朗、林志忠、林蔡金玉、林王│ ││ 碧蓮、林莊水崨、TONIRAH 、林保盛、李罔度、周文朗、林志│ ││ 忠、李陳柳桃、李林秋、林陳阿雲、林王碧蓮、林莊水崨、江│ ││ 蔡貞、葉幸永、林保盛、江進忠、李罔度、蕭明裕、江鏡章、│ ││ 周文朗、林志忠、林王碧蓮、林莊水崨、蕭玉華、楊清財、林│ ││ 保盛、李罔度、江鏡章、周文朗、林志忠、李陳柳桃、林陳阿│ ││ 雲、林王碧蓮、蕭戴玉美、林莊水崨、江蔡貞。每名病患申報│ ││ 357 點至48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⒔張淳良於102 年6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23日擅自於嘉義縣○○鄉○○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戴英南、│ ││ 戴國文、戴錦郁、戴澄潭、戴俊達、戴陳雪、戴陳虹、ASRIYA│ ││ H BT、戴天龍、戴英南、戴慶賓、戴國文、周文欽、戴俊達、│ ││ 戴忻亞、戴朱川、戴陳美枝、戴陳虹、ASRIYAH BT、周麗敏、│ ││ 戴英南、戴陵溪、戴國文、戴錦郁、戴明錫、周文欽、戴俊達│ ││ 、戴忻亞、戴朱川、戴陳美枝、戴陳雪、戴陳虹、戴李玉先、│ ││ 戴瓊惠、戴桂紅、ASRIYAH BT、戴英南、戴讚來、陳進芳、戴│ ││ 國文、周文欽、戴俊達、戴耿崟、戴朱川、戴陳美枝、戴陳虹│ ││ 、戴謝閃、戴瓊惠、陳敏、ASRIYAH BT。每名病患申報357 點│ ││ 至613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229,225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 │ ││為215,381元。 │ │├────────────────────────────┼─────┤│㈤嘉義○○診所102 年7 月份【102 年7 月31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瑞玉於102 年7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擅自於嘉│罪,累犯,││ 義縣○○鎮○○里○○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王三郎│處有期徒刑││ 、蔡吉豐、蔡翁彩英、蔡王賢、蔡李鳳珠、蔡李市、蔡蘇金葉│肆月,如易││ 、蔡來春、蔡黃貴金、張蔡阿香、蔡雅惠、蔡佩蒂、蔡天元、│科罰金,以││ 蔡寶來、蔡邱對、林蔡秀霞、蔡李市、蔡來春、王三郎、蔡安│新臺幣壹仟││ 益、蕭金成、蔡文旗、蔡李市、蔡黃貴金。每名病患均申報 │元折算壹日││ 332 點至55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甲○○共同││2.陳瑞玉於102 年7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擅自於○│犯詐欺取財││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陳寮、蔡竹琴、蔡本、吳仙風、楊│罪,累犯,││ 進興、黃南祥、李趙準、李玉秀、李蔡枝花、王盡傍、謝寬泰│處有期徒刑││ 、陳寮、李仁生、吳昭寶、吳豆變、吳金○、李趙準、李玉秀│參月,如易││ 、李謝玉葉、吳郭金足、王盡傍、李仁生、蔡本、吳昭寶、李│科罰金,以││ 聰明、李趙準、李玉秀、吳王樹枝。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新臺幣壹仟││ 42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元折算壹日│├────────────────────────────┤。 ││3.陳瑞玉於102 年7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擅自於嘉│ ││ 義縣○○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陳岸、陳子龍、陳侯│ ││ 秀琴、柯黃月美、廖鄭胡蝶、張金鸞、賴盈臻、柯綢、楊葉麗│ ││ 珠、陳田、陳岸、陳水南、陳子龍、張旭翔、陳侯秀琴、陳莊│ ││ 壁、張林嬿昭、柯福秋、陳田、陳岸、陳水南、陳星宇、陳葉│ ││ 伊、廖鄭胡蝶、張林嬿昭。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368 點不│ ││ 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瑞玉於102 年7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擅自於臺│ ││ 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林芳玉、曾仙│ ││ 華、郭王好、郭巧、郭水順、郭健二、郭勇夫、邱誥、郭金龍│ ││ 、郭萬生、邱顯彰、陳○嫌、郭采湄、郭曾秀英、郭素鸞、郭│ ││ 李碧玉、郭羅阿簽、郭黃蘭、謝郭金玉、林芳玉、郭王好、郭│ ││ 巧、郭水順、郭屋、郭清煨、郭竹山、郭曾秀英、郭李碧玉、│ ││ 郭吳秀英、林芳玉、郭王好、郭巧、郭水順、郭屋、郭清煨、│ ││ 郭竹山、郭文龍、郭文科、郭采湄、郭曾秀英、郭李碧玉、郭│ ││ 王春花。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97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瑞玉於102 年7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擅自於臺│ ││ 南市○○區○○○○○○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顏陳秀利、阮│ ││ 渥孺、張秀圓、潔咪、林丁波、曾振忠、劉溫柔、陳柱、邱德│ ││ 掌、黃清隆、曾進成、林文恭、黃志輝、陳泯錡、黃陳金月、│ ││ 洪月李、曾侯瑞、朱林來好、顏陳春、邱顏香微、顏林緩、顏│ ││ 陳清月、連麗敏、林洪麗卿、顏麗雲、邱麗惠、莊秀慧、顏陳│ ││ 秀利、林如三、張秀圓、潔咪、陳仙林、劉溫柔、顏同、顏東│ ││ 悟、顏基章、陳柱、邱德掌、顏一民、顏文興、顏聖澔、邱劉│ ││ 碧糸、陳林阿分、黃林柑、王陳翠梅、黃陳金月、林謝綿、邱│ ││ 許秀英、朱林來好、顏施彩虹、林顏麗花、陳吳娘、顏麗雲、│ ││ 曾黃鳳珠、顏歐阿春、顏陳秀利、林如三、潔咪、邱洪秋美、│ ││ 曾振忠、顏東悟、陳柱、侯稼宏、黃清隆、戴精宏、戴南波、│ ││ 陳泯錡、洪世宗、林吳冊、黃陳金月、林謝綿、朱林來好、顏│ ││ 林緩、林顏麗花、邱朱玉芬、邱吳金春、顏麗雲、曾玉君、邱│ ││ 敏茹、陳宜華。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410 點不等之健保點│ ││ 數。 │ │├────────────────────────────┤ ││6.陳瑞玉於102 年7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擅自於嘉│ ││ 義縣○○鎮○○里○○○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帕莉、蔡守發│ ││ 、邱枝楠、邱施網腰、張邱阿秀、黃蔡秀鸞、趙惠卿、蔡守發│ ││ 、邱伯、邱蕭玉貌、黃蔡秀鸞、林蔡秀只、陳碧霞、黃歆媛、│ ││ 梁妹、趙惠卿、帕莉、蔡守發、莊溪泉、蔡國基、邱蔡開、張│ ││ 邱阿秀、柯李時、黃蔡秀鸞、林蔡秀只、張玉瑤、陳碧霞、許│ ││ 氏賢、黃歆媛、邱議瑾、劉秀民、趙惠卿。每名病患均申報 │ ││ 357 點至97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7.陳瑞玉於102 年7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擅自於嘉│ ││ 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黃鳳珠、陳全│ ││ 杉、黃平福、陳福成、陳志宏、陳戴麗珠、陳昭、陳戴麗珠、│ ││ 陳戴麗珠、曾玉春。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891 點不等之健│ ││ 保點數。 │ │├────────────────────────────┤ ││8.陳瑞玉於102 年7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擅自於嘉│ ││ 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蔡文欽、蔡信三、│ ││ 黃清議、蔡志明、張鄭玉秀、蔡玉燕、葉長甯、葉長怡、朱文│ ││ 發、蔡永欽、顏登輝、蔡登贊、蔡水雲、蔡啟明、蔡江良、蔡│ ││ 哲民、顏蔡方貴、蔡何貴美、蔡佳吟、張柳寶鳳、蔡吳○鯉。│ ││ 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1,10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9.陳瑞玉於102 年7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擅自於嘉│ ││ 義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許竹崎、陳榮│ ││ 雄、蔡嘉德、王永發、柯來居、許吳玉珠、蔡許明珠、許嘉欣│ ││ 、溫筱卿、許建明、蔡嘉德、王永發、許伯銘、王張金鑾、蔡│ ││ 王金花、許李梅花、許吳玉珠、陳梅花、蔡許明珠、黃雅文、│ ││ 王佩瑜、許婷茹、溫筱卿、王古、許建明、陳傳義、蔡嘉德、│ ││ 王永發、許浚煌、許吳玉珠、蔡許明珠、黃雅文、王佩瑜、莊│ ││ 采仙、許婷茹。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587 點不等之健保點│ ││ 數。 │ │├────────────────────────────┤ ││⒑張淳良於102 年7 月3 日、同年月10日擅自於臺南市○○區○│ ││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雅蒂、林芳玉、SARNITI 、│ ││ 郭王好、郭水順、郭文傑、郭健二、郭勇夫、邱誥、郭添登、│ ││ 郭清煨、郭存敬、郭嘉文、郭趙秀蘭、郭張明珠、李林珠裡、│ ││ 陳○嫌、郭曾秀英、郭蘇玉枝、郭素鸞、郭陳雪、郭李玉倉、│ ││ 洪郭冊、郭黃蘭、郭許受、郭李秀緞、陳王麗妍、謝郭金玉、│ ││ 郭佩菁、林芳玉、SARNITI 、蘇阿香、郭王好、郭文傑、郭松│ ││ 雄、郭勇夫、郭清煨、郭文科、郭張明珠、郭曾秀英、郭陳燕│ ││ 、郭陳雪、郭李玉倉、謝蔡蓮招、蘇煙雖、郭李秀緞、陳王麗│ ││ 妍。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至45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⒒張淳良於102 年7 月3 日、同年月10日擅自於臺南市○○區○│ ││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吳菁親、郭姿伶、洪進祥、洪│ ││ 鋒元、洪仩、王三良、洪濱田、薛榮全、洪進樹、洪英源、張│ ││ 年宋、洪基輝、洪志賢、洪翊庭、洪翊郎、歐寬裕、吳洪春桂│ ││ 、王謝愁、李洪金霞、洪謝阿梅、洪謝素蘭、洪玉燕、洪蔡美│ ││ 珠、涂麗珠、洪予萱、歐吟雯、趙劍新、李年豐、張淳良、曾│ ││ 仙華、王振紅、王三良、洪濱田、薛榮全、張年宋、洪基輝、│ ││ 洪翊庭、洪翊郎、吳洪春桂、王吳碧蓮、洪王○花、王洪阿玉│ ││ 、洪涂錦雀、王謝愁、洪謝素蘭、洪蔡美珠、陳資涵、曾美金│ ││ 、楊寶蓮。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至559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⒓張淳良於102 年7 月7 日、同年月14日擅自於嘉義縣○○鄉○│ ││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林保盛、李罔度、方后、楊茂興、江│ ││ 德來、林志忠、余福興、林蔡金玉、林陳阿雲、林王碧蓮、江│ ││ 林水保、林莊水崨、余沛珍、林宜亭、李罔度、周文朗、林志│ ││ 忠、江鏡文、李佳峻、李陳柳桃、李秀蘭、林莊水崨、李金枝│ ││ 。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至55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⒔張淳良於102 年7 月7 日、同年月14日擅自於嘉義縣○○鄉○│ ││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徐瑞鳳、蘇雪美、戴英南、戴國祥、│ ││ 戴國文、戴瑞宏、周文欽、戴俊達、戴朱川、戴陳美枝、戴陳│ ││ 虹、戴余來春、ASRIYAH BT、黃俊仁、徐瑞鳳、陳欽溫、戴木│ ││ 火、戴英南、戴福財、蕭國德、陳進芳、戴啟勳、戴慶賓、戴│ ││ 國文、戴錦郁、戴明亮、戴睿哲、戴瑞宏、周文欽、戴俊達、│ ││ 戴耿崟、黃春杏、戴朱川、戴陳美枝、戴陳虹、戴莊真珠、蔡│ ││ 淑芬、戴佑靜、ASRIYAH BT、塗玉子。,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 ││ 點至475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申報164,947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1│ ││54,985元。 │ │├────────────────────────────┼─────┤│㈥雲林○○診所102 年6 月份【102 年10月5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6 月24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宮看│罪,累犯,││ 診,病患姓名如下:李吳金寶、李秋菊、李家榮、李素勵、李│處拘役伍拾││ 清江、李陳玉梅、郭阿涼、陳奇才、陳賢穎、陳麗伶、董秋麵│日,如易科││ 。每名病患均申報170 點之健保點數。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2.陳義雄於102 年6 月24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折算壹日。││ 診,病患姓名如下:王文政、王永宏、王秀春、王炳、王彭信│ ││ 鳳、王雅蓁、王謝明美、吳雪皎、李王碧雲、李足百、李淑娟│甲○○共同││ 李錦、林登財。每名病患均申報170 點之健保點數。 │犯詐欺取財│├────────────────────────────┤罪,累犯,││3.陳義雄於102 年6 月25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處拘役肆拾││ 診,病患姓名如下:李水局、李林罔市、李重偉、林麗珠、孫│日,如易科││ 海、孫許蘭、郭嘉琳、陳怡甄、楊家瑋、楊輝宗、鍾玉蓮、每│罰金,以新││ 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陳義雄於102 年6 月26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 ││ 診,病患姓名如下:莊珮淇、陳承德、陳侯盞、陳黃界、陳萬│ ││ 福、黃家皇、黃蔡秀瓊、楊鰻、蔡吳秀鳳、蔡吳草、蔡書勝、│ ││ 蔡陳愛、蔡登財、鄭猛彥、蘇德傳。每名病患申報點282 點之│ ││ 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2 年6 月25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 ││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何財安、阮玉碧、林瑞明、許小然、許│ ││ 川澤、許水池、許水泉、許志吉、許周繁、許青山、許洪金鶴│ ││ 、許峰銘、許清池、許清直、許清樹、許瑞益、許龍溪、陳瑞│ ││ 德、楊金池、楊桂枝、楊陳翠蓮、賴麗梅。每名病患均申報 │ ││ 282 點之健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2 年6 月26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 ││ 看診,病患姓名如下:于金榮、吳水車、吳正義、吳揚宏、吳│ ││ 黃招、吳黃素美、吳蘇花、李玲娟、康美鳳、張金地。每名病│ ││ 患申報282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20,094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18,880元。 │ │├────────────────────────────┼─────┤│㈦雲林○○診所102 年7 月份【102 年8 月2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7 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22日、同年月│罪,累犯,││ 29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處有期徒刑││ 李秋菊、李素勵、李陳玉梅、李德聖、陳麗伶、黃鳳雪、董惠│參月,如易││ 堂、李呂鉗阿、李素勵、李陳玉梅、李顯章、張嘉喜、陳奇才│科罰金,以││ 、陳金陸、陳麗伶、黃淑娥、董秋麵、李呂鉗阿、李孟熹、李│新臺幣壹仟││ 金盾、李秋菊、李素勵、李陳玉梅、李德聖、陳李隅、陳奇才│元折算壹日││ 、陳麗伶、李春河、李秋菊、李謝黃庚、李顯章、陳奇才、陳│。 ││ 賢穎、陳麗伶。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之健保點數。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2.陳義雄於102 年7 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22日、同年月│罪,累犯,││ 29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處拘役伍拾││ 王文政、王李老心、王許玉蘭、周芷琳、林登財、侯瑞益、陳│日,如易科││ 氏英、陳楊桂花、黃昭明、黃程嫌、黃順和、王水象、王李老│罰金,以新││ 心、王尚、王清標、王彭信鳳、李足百、李錦、林登財、郭李│臺幣壹仟元││ 月香、陳吳香、黃玉芬、黃昭明、黃順和、王永宏、王李老心│折算壹日。││ 、王清標、李足百、李錦、侯瑞益、黃昭明、黃程嫌、黃順和│ ││ 、黃榮三、鄭秀麗、王李老心、王清標、王許玉蘭、王彭信鳳│ ││ 、王黃青貴、李足百、周芷琳、侯瑞益、黃順和。每名病患申│ ││ 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3.陳義雄於102 年7 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23日、同年月│ ││ 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李水局、李洪詮、李重偉、李添池、林麗珠、孫許蘭、楊志任│ ││ 、楊海雲、楊許秀梅、李水局、李立、李洪秀玉、李重偉、林│ ││ 榮文、林麗珠、孫許蘭、楊輝宗、王文玲、李水局、李重偉、│ ││ 李陳淑貞、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李錦雲、楊宗憲、楊│ ││ 明昌、楊家瑋、李水局、李重偉、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 ││ 每名病患申報282 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義雄於102 年7 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31日擅自於雲│ ││ 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王亭傑、王梨│ ││ 聰、陳承德、陳美玲、陳清波、陳萬福、陳龍引、曾鳳英、黃│ ││ 如敏、黃家皇、楊辛發、楊鰻、蔡玉卿、蔡佳伸、蔡昆憲、蔡│ ││ 書勝、蔡順賓、蔡僑嶧、蘇德傳、王金振、王亭傑、王梨聰、│ ││ 陳承德、陳美玲、陳清波、陳許素卿、陳朝盈、陳萬福、陳龍│ ││ 引、陳鴻標、楊小慧、蔡文瑞、蔡欣錦、蔡書勝、蔡海深、蔡│ ││ 陳愛、蔡登財蔡僑嶧、蘇德傳、王亭傑、王昭近、王綢、陳承│ ││ 德、陳朝盈、陳萬福、陳鴻標、黃家皇、黃對、黃維偵、蔡吳│ ││ 草、蔡連成、蔡僑嶧、蔡德陽、蔡寶賜、鄭猛彥。每名病患申│ ││ 報282 點至332 點之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2 年7 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23日、同年月│ ││ 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何財安、吳木炎、許川澤、許水池、許明賢、許林淺、許柯│ ││ 走、許洪金鶴、許振昌、許清池、許清直、許照史、許瑞益、│ ││ 許榮杉、許蔡桂香、許龍溪、陳柯美金、陳瑞德、楊桂枝、蔡│ ││ 賀北、何財安、吳須美、林陳采杏、林瑞明、柯麗香、許西端│ ││ 、許吳秀花、許金洲、許金龍、許政男、許振昌、許清池、許│ ││ 清直、許陳涼月、許曾緞、許龍溪、陳瑞德、楊李招治、楊桂│ ││ 枝、何財安、吳桂枝、吳湘靈、李瑞豐、李禎祥、李靜妮、林│ ││ 彥仲、林陳采杏、林瑞明、林壽春、許周繁、許林燕、許洪金│ ││ 鶴、許振昌、許清直、許曾緞、許楊玉、許瑞德、許鄭秀琴、│ ││ 陳柯美金、陳瑞德、楊李招治、楊桂枝、蔡秀吉、吳月珠、林│ ││ 陳采杏、林瑞明、許水池、許周繁、許洪金鶴、許振昌、許清│ ││ 池、許清直、許楊玉、許楊秀氣、許照史、許蔡桂香、許龍溪│ ││ 、黃素霞、楊李招治、楊桂枝。每名病患均申報282 點之健保│ ││ 點數。 │ │├────────────────────────────┤ ││6.陳義雄於102 年7 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31日擅自於雲│ ││ 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吳雨水、吳春│ ││ 呼、吳揚宏、吳萬來、吳碧珠、吳德順、李吳碧霞、吳水車、│ ││ 吳正義、吳揚宏、吳櫻、呂素珠、李吳碧霞、吳丁炎、吳水車│ ││ 、吳克存、吳黃招、吳萬來、吳蔡秀霞、吳靜宜。每名病患申│ ││ 報282 點至332 點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74,136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69,658元。 │ │├────────────────────────────┼─────┤│㈧雲林○○診所102 年8 月份【102 年9 月1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8 月5 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26日擅自於雲│罪,累犯,││ 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秀萍、李秋│處有期徒刑││ 菊、李謝黃庚、陳奇才、陳麗伶、黃淑娥、董秋麵、李秀卿、│參月,如易││ 李素勵、李陳玉梅、李裕勳、李謝黃庚、陳奇才、鄭淑娥、李│科罰金,以││ 吳金寶、李國釧、李陳玉梅、陳奇才、陳麗伶、李江木、李余│新臺幣壹仟││ 月雲、李春河、李清江、李陳玉梅、李謝黃庚、郭阿涼、陳奇│。 ││ 才、陳麗伶、董秋麵。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甲○○共同││ 保點數。 │犯詐欺取財│├────────────────────────────┤罪,累犯,││2.陳義雄於102 年8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處拘役伍拾││ 26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日,如易科││ 王文政王永宏、王李老心、王李銀、王清標、王彭信鳳、林登│罰金,以新││ 財、陳楊桂花、黃程嫌、黃順和、王武雄、王洪正見、李足百│臺幣壹仟元││ 、侯瑞益、陳氏英、黃昭明、黃順和、王武雄、李足百、林登│折算壹日。││ 財、侯宗漢、侯瑞益、陳氏英、黃程嫌、鄭秀麗、王文政、王│ ││ 李老心、王美莉、王許玉蘭、李足百、周芷琳、陳楊桂花、黃│ ││ 昭明、黃程嫌、黃順和、鄭秀麗。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32 │ ││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3.陳義雄於102 年8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 ││ 27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王輝功、李水局、李重偉、李陳淑貞、林麗珠、郭嘉琳、楊海│ ││ 雲、李丁日癸、李水局、李重偉、李添池、林麗珠、孫許蘭、│ ││ 郭嘉琳、楊王月英、楊輝宗、李水局、李重偉、李瀛斌、林麗│ ││ 珠、孫許蘭、郭嘉琳、楊李抱、蔡重銘、吳陳賞月、李水局、│ ││ 李林罔市、李重偉、林麗珠、孫清連、孫許蘭、郭嘉琳、陳美│ ││ 玲、楊輝宗。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4.陳義雄於102 年8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王金碧、王寶糯、洪子文、洪阿招、陳許素卿、陳朝盈、陳萬│ ││ 福、蔡林缺、蔡陳愛、蘇德傳、王李阿赤、王亭傑、王清順、│ ││ 吳諸曲、陳火爐、陳世宗、陳玖英、陳美玲、陳清波、陳許素│ ││ 卿、陳萬福、陳鴻標、曾鳳英、黃月、黃家皇、蔡吳秀鳳、蔡│ ││ 登財、蔡僑嶧、蔡龔花、吳諸曲、陳世宗、陳許素卿、陳黃界│ ││ 、陳萬福、曾鳳英、蔡玉卿、蔡許嫌、蔡順賓、王李阿赤、王│ ││ 東啟、王亭傑、紀奕誠、陳侯盞、陳許素卿、陳朝盈、陳萬福│ ││ 、黃家皇、楊陳桂花、蔡美卿、蔡連成、蔡僑嶧、蔡慧君、蔡│ ││ 寶賜、鄭猛彥。每名病患申報282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5.陳義雄於102 年8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 ││ 27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何財安、吳桂枝、吳湘靈、李瑞豐、林彥仲、林陳采杏、林│ ││ 瑞明、許清池、許清直、許陳瓊如、許朝雄、許楊玉、許瑞益│ ││ 、許榮杉、許慶修、許鄭秀琴、許澤亮、許龍溪、陳柯美金、│ ││ 陳瑞德、楊李招治、楊桂枝、何財安、吳月珠、吳桂枝、阮玉│ ││ 碧、林陳采杏、林瑞明、柯麗香、莊其祥、許水池、許振昌、│ ││ 許素錦、許清池、許清直、許陳越、許楊玉、許瑞益、許龍溪│ ││ 、陳柯美金、楊李招治、楊桂枝、何財安、林彥仲、林陳采杏│ ││ 、林瑞明、許小然、許川澤、許周繁、許清池、許清直、許清│ ││ 壽、許慶修、許龍溪、陳柯美金、楊桂枝、何財安、吳碧珠、│ ││ 林彥仲、林陳采杏、林瑞明、莊其祥、許川澤、許周繁、許忠│ ││ 和、許林淺、許金洲、許政男、許洪梅花、許振昌、許清池、│ ││ 許清直、許陳涼月、許曾緞、許黃樹蘭、許照史、許瑞益、許│ ││ 鄭秀琴、許龍溪、楊李招治、楊桂枝。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 ││ 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2 年8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于金榮、吳水車、吳黃招、葉有土、于金榮、吳水車、吳正義│ ││ 、吳克民、吳克存、吳碧珠、吳蘇棟、呂素珠、嚴金臺、嚴清│ ││ 吉、吳德順、吳丁炎、吳水車、吳正義、吳紀麗鳳、吳時宗、│ ││ 吳陳認恨、吳進興、吳德順、李吳碧霞。每名病患申報282 點│ ││ 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69,850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65,631元。 │ │├────────────────────────────┼─────┤│㈨雲林○○診所102 年9 月份【102 年10月5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9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罪,累犯,││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處有期徒刑││ 患姓名如下:王星博、吳蔡玉華、李王秀和、李金盾、李國釧│參月,如易││ 李陳玉梅、李瑞發、李德煌、陳奇才、董秋麵、李國釧、李陳│科罰金,以││ 玉梅、李雯慧、李謝黃庚、阮氏翠、陳李隅、陳奇才、陳俊松│新臺幣壹仟││ 、陳麗伶、董秋麵、董惠堂、李陳玉梅、李德煌、陳奇才、陳│元折算壹日││ 麗伶、李金坑、李張昭蓮、李陳玉梅、李謝黃庚、阮氏翠、張│。 ││ 嘉傑、張嘉博、陳奇才、陳麗伶、李金盾、李秋菊、李陳玉梅│甲○○共同││ 、李德煌、陳奇才、陳麗伶、董秋麵。每名病患申報270 點至│犯詐欺取財││ 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罪,累犯,│├────────────────────────────┤處拘役伍拾││2.陳義雄於102 年9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日,如易科││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罰金,以新││ 患姓名如下:王秀春、王武雄、李足百、林登財、侯宗漢、侯│臺幣壹仟元││ 瑞益、陳氏英、陳楊桂花、黃順和、王文政、王武雄、林登財│折算壹日。││ 、陳呂清春、王李老心、王李銀、王武雄、王許玉蘭、王彭信│ ││ 鳳、李王碧雲、李足百、林登財、陳氏英、黃昭明、黃順和、│ ││ 王文政、王永宏、王武雄、王建章、李足百、林登財、陳鈴月│ ││ 、黃昭明、黃順和、王水川、王李老心、王素秋、王陳玉蘭、│ ││ 李足百、李錦、林登財、黃昭明、鄭秀麗。每名病患申報270 │ ││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3.陳義雄於102 年9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24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李丁日癸、李水局、李重偉、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輝│ ││ 宗、吳火炎、李水局、李立、李重偉、李添池、李陳淑貞、李│ ││ 瀛斌、林陳筑慧、林麗珠、郭嘉琳、楊輝宗、王文玲、李文安│ ││ 、李水局、李志鴻、李重偉、林陳筑慧、林麗珠、孫清連、孫│ ││ 許蘭、張美華、郭嘉琳、楊海雲、楊輝宗、蔡林老須、蘇淑芬│ ││ 、王輝功、李文安、李水局、李王金蜜、李志鴻、李重偉、林│ ││ 炳坤、林陳筑慧、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海雲、楊輝宗│ ││ 、蘇淑芬。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32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義雄於102 年9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25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王李阿赤、王亭傑、王梨聰、吳諸曲、洪子文、洪阿招、洪蘇│ ││ 秋月、陳王秀春、陳世宗、陳吳挽、陳李粉、陳洪玉香、陳許│ ││ 素卿、陳萬福、楊辛發、蔡昆憲、蔡東穎、蔡書勝、蔡健次、│ ││ 蔡僑嶧、鄭猛彥、王李阿赤、王亭傑、王晉淵、王梨聰、吳諸│ ││ 曲、吳龍興、張麗紅、陳火爐、陳吳挽、陳許素卿、陳萬福、│ ││ 黃家皇、黃對、蔡東穎、蔡僑嶧、王李阿赤、王亭傑、王梨聰│ ││ 、吳諸曲、陳許素卿、陳黃界、曾鳳英、黃忠良、楊陳桂花、│ ││ 蔡山色、蔡吳秀鳳、蔡東穎、蔡連成、蔡陳玉盞、蔡順賓、蔡│ ││ 僑嶧、王李阿赤、陳侯盞、陳清波、陳許素卿、黃金城、黃家│ ││ 皇、楊陳桂花、潘惠美、蔡也好、蔡昆憲、蔡順賓、蔡聰明。│ ││ 每名病患申報27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2 年9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24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何財安、林瑞明、許小然、許振昌、許清池、許清直、許陳│ ││ 越、陳柯美金、陳瑞德、楊金池、楊桂枝、楊陳翠蓮、何財安│ ││ 、吳桂枝、吳碧珠、林彥仲、林陳采杏、林瑞明、莊志雄、許│ ││ 川澤、許文盛、許水池、許吳秀花、許政男、許振昌、許清池│ ││ 、許清直、許陳涼月、許楊玉、許瑞益、陳許春美、陳瑞德、│ ││ 楊李招治、楊金池、楊桂枝、楊陳翠蓮、蔡許玉卿、何財安、│ ││ 呂雅菁、林陳采杏、林瑞明、莊其祥、許川澤、許水池、許洪│ ││ 金鶴、許振昌、許清池、許清直、許楊玉、許瑞益、許龍溪、│ ││ 陳柯美金、陳瑞德、楊李招治、楊桂枝、何財安、吳碧珠、林│ ││ 阿秀、林瑞明、莊志雄、許王票、許林月汝、許峰銘、許清直│ ││ 、許龍溪、許蘇認分、許鐘洋、陳瑞德、楊李招治、楊桂枝。│ ││ 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27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2 年9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25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吳水車、吳揚宏、吳黃招、吳德順、吳蘇花、呂素珠、李吳碧│ ││ 霞、黃月嬌、吳水車、吳正義、吳春呼、吳德順、呂素珠、李│ ││ 吳碧霞、吳水車、吳德順、呂素珠、李吳○、王金春、吳克存│ ││ 、吳黃招、吳德順、李吳碧霞、阮氏鳳、卓品岑、陳李金蕊。│ ││ 每名病患申報27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77,262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72,596元。 │ │├────────────────────────────┼─────┤│㈩雲林○○診所102 年10月份【102 年10月31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10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罪,累犯,││ 28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處有期徒刑││ 李清江、李陳玉梅、郭阿涼、陳奇才、陳麗伶、董秋麵、李金│參月,如易││ 盾、李秋菊、李顯章、陳奇才、陳明堂、陳鄭玉珠、鄭龍、王│科罰金,以││ 星博、李吳金寶、李秋菊、李梅、李嘉宏、李德煌、林月英、│新臺幣壹仟││ 陳李隅、陳奇才、鄭盧數、蘇清花、李金盾、李許秀、李謝黃│元折算壹日││ 庚、陳麗伶。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甲○○共同││2.陳義雄於102 年10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28日擅自於雲│犯詐欺取財││ 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王文政、王李│罪,累犯,││ 老心、王李銀、王武雄、王清標、王許玉蘭、李足百、林登財│處拘役伍拾││ 、侯宗漢、陳氏英、黃順和、王文政、王李老心、王清標、王│日,如易科││ 嘉銘、陳麗伶、黃順和、黎氏香、王文政、王武雄、王美莉、│罰金,以新││ 王蘭、李足百、林登財、陳楊桂花、黃順和。每名病患申報 │臺幣壹仟元││ 282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折算壹日。│├────────────────────────────┤ ││3.陳義雄於102 年10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 ││ 患姓名如下:李文安、李水局、李重偉、林陳筑慧、林麗珠、│ ││ 郭嘉琳、楊火木、楊海雲、楊輝宗、蘇淑芬、李文安、李水局│ ││ 、李志鴻、李重偉、林陳筑慧、林麗珠、張美華、郭嘉琳、楊│ ││ 海雲、楊欽毅、蔡許素花、蘇淑芬、王輝功、李文安、李水局│ ││ 、李王金蜜、李志鴻、李重偉、林陳筑慧、林麗珠、郭嘉琳、│ ││ 楊許秀梅、蔡蘇變、蘇淑芬、吳良輔、李水局、李重偉、李添│ ││ 池、林陳筑慧、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李錦雲、楊輝宗│ ││ 、李文安、李水局、李志鴻、李重偉、林麗珠、郭嘉琳、楊火│ ││ 木、楊輝宗、蘇淑芬。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 ││ 保點數。 │ │├────────────────────────────┤ ││4.陳義雄於102 年10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 ││ 患姓名如下:王李阿赤、王泓智、王亭傑、王梨聰、陳世宗、│ ││ 陳美玲、陳許素卿、陳朝盈、黃蔡秀瓊、楊孟熹、楊陳桂花、│ ││ 、蔡也好、蔡東穎、蔡連成、蔡順賓、蔡僑嶧、鄭猛彥、蘇德│ ││ 傳、王李阿赤、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陳洪玉香、陳許素│ ││ 卿、陳朝盈、陳鴻標、黃月、黃安民、黃家皇、潘惠美、蔡也│ ││ 好、蔡吳草、蔡宗利、蔡東穎、蔡健次、蔡僑嶧、蘇陳緞、蘇│ ││ 德傳、王李阿赤、王亭傑、王梨聰、陳洪玉香、楊陳桂花、蔡│ ││ 玉卿、蔡東穎、蔡僑嶧、蔡聯榮、王亭傑、王梨聰、陳侯盞、│ ││ 陳許素卿、陳朝盈、黃安民、黃家皇、黃嬌、蔡佩玲、蔡東穎│ ││ 、蔡連成、蔡森本、蔡登財、蔡僑嶧、鄭猛彥、王亭傑、王梨│ ││ 聰、吳碧貞、陳世宗、陳許素卿、陳朝盈、陳黃界、陳鐵樹、│ ││ 黃如敏、黃安民、黃家皇、黃嬌、黃蔡秀瓊、楊陳桂花、蔡也│ ││ 好、蔡佳俞、蔡東穎、蔡森本、蔡僑嶧、鄭猛彥、蘇陳緞。每│ ││ 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2 年10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 ││ 病患姓名如下:何財安、吳桂枝、吳碧珠、林陳采杏、林瑞明│ ││ 、莊志雄、許川澤、許水池、許林燕、許茂雄、許振昌、許清│ ││ 池、許清直、許清樹、許曾緞、許楊秀氣、許瑞益、許龍溪、│ ││ 陳柯美金、陳瑞德、楊桂枝、何財安、吳桂枝、呂雅菁、林陳│ ││ 采杏、林瑞明、許川澤、許水池、許李蔭、許洪梅花、許振昌│ ││ 、許清池、許曾緞、許龍溪、許鐘洋、陳瑞德、楊李招治、楊│ ││ 桂枝、何財安、林陳采杏、林瑞明、柯麗香、許水池、許金龍│ ││ 、許振昌、許素錦、許清池、許清直、許陳越、許曾緞、許楊│ ││ 秀氣、許榮杉、許蔡桂香、許龍溪、許鐘洋、陳瑞德、楊桂枝│ ││ 、何財安、吳桂枝、吳須美、林陳采杏、林瑞明、許李蔭、許│ ││ 林燕、許政男、許峰銘、許清池、許清直、許陳涼月、許楊玉│ ││ 、許照史、許瑞益、許龍溪、陳柯美金、陳瑞德、楊桂枝、蔣│ ││ 篇、何財安、林彥仲、林瑞明、許水池、許振昌、許淑美、許│ ││ 清池、許清直、許清樹、許黃樹蘭、許慶修、許靜芳、許龍溪│ ││ 陳瑞德。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2 年10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 ││ 患姓名如下:于金榮、吳水車、吳正義、吳紀麗鳳、吳德順、│ ││ 張氏嬋、吳水車、吳紀麗鳳、吳揚宏、吳黃富、陳吳嶺、嚴清│ ││ 吉、于金榮、吳水車、吳紀麗鳳、吳黃素美、吳德順、李吳碧│ ││ 霞、吳正義、吳紀麗鳳、吳桂儀、吳萬來、吳蘇花、李洪恨、│ ││ 陳吳挽、陳明燦、于金榮、吳水車、吳黃招、吳德順、呂素珠│ ││ 、李吳碧霞、黃許玉盆。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332 點不等之│ ││ 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82,650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77,658元。 │ │├────────────────────────────┼─────┤│雲林○○診所102 年11月份【102 年11月29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11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罪,累犯,││ 25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處有期徒刑││ 王星博、李忠明、陳奇才、楊文仲、廖惠君、李陳玉梅、李德│參月,如易││ 聖、陳奇才、陳東義、陳春燕、陳麗伶、楊文仲、吳鴻杰、李│科罰金,以││ 素勵、李清江、李陳玉梅、李瑞發、郭阿涼、陳奇才、陳俊松│新臺幣壹仟││ 、陳麗伶、楊文仲、王李秀英、李素勵、陳奇才、陳東義、陳│元折算壹日││ 金熟、陳春燕、董惠堂。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 ││ 健保點數。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2.陳義雄於102 年11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同年月25│罪,累犯,││ 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王│處拘役伍拾││ 李老心、王李銀、王洪雪、王清標、王嘉銘、李足百、李黃寶│日,如易科││ 蓮、林登財、黃昭明、黃順和、王文政、王武雄、王萱穎、吳│罰金,以新││ 雪皎、李足百、李黃寶蓮、周芷琳、王李銀、王武雄、王炳、│臺幣壹仟元││ 王泰鑫、李足百、李黃寶蓮、周芷琳、林登財、侯瑞益、黃順│折算壹日。││ 和、王水象、王武雄、王張麗音、王陳玉蘭、王陳牡丹、王博│ ││ 彥、李足百、李黃寶蓮、周芷琳、林登財、侯瑞益、陳文煙、│ ││ 陳王玉守、陳王金英、陳楊桂花、黃昭明、黃順和。每名病患│ ││ 申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3.陳義雄於102 年11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王文玲、李文安、李水局、李何素貞、李志鴻、李重偉、李陳│ ││ 淑貞、李瀛斌、林陳筑慧、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文進│ ││ 、楊火木、楊輝宗、蘇淑芬、王文玲、王輝功、李文安、李水│ ││ 局、李志鴻、李重偉、林陳筑慧、林麗珠、孫清連、孫許蘭、│ ││ 楊火木、蘇淑芬、李文安、李水局、李志鴻、李重偉、李陳淑│ ││ 貞、李瀛斌、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輝宗、蘇淑芬、李│ ││ 文安、李水局、李芳然、李重偉、李瀛斌、林麗珠、郭嘉琳、│ ││ 楊火木、楊輝宗、蘇淑芬。每名病患申報282 點至332 點不等│ ││ 之健保點數。 │ │├────────────────────────────┤ ││4.陳義雄於102 年11月6 日、同年月13、同年月27日擅自於雲林│ ││ 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王亭傑、王昭近│ ││ 、王紀淑慧、王梨聰、吳諸曲、阮金菊、陳世宗、陳李粉、陳│ ││ 侯盞、黃忠良、黃家皇、蔡連成、蔡僑嶧、鄭猛彥、顏吳有、│ ││ 王泓智、王亭傑、王梨聰、吳碧貞、吳諸曲、陳世宗、陳吳挽│ ││ 、陳許素卿、陳朝盈、曾鳳英、黃家皇、蔡也好、蔡玉卿、蔡│ ││ 吳草、蔡宗利、蔡昆憲、蔡東穎、蔡美卿、蔡順賓、蔡僑嶧、│ ││ 王臣耀、王亭傑、王紀淑慧、王梨聰、王陳松、王鈴雅、王繼│ ││ 紅、吳諸曲、洪蘇秋月、陳姿伊、陳美玲、陳許素卿、陳黃文│ ││ 麗、陳豐源、黃李美、黃家皇、楊小慧、楊陳桂花、蔡東穎、│ ││ 蔡連成、蔡僑嶧、鄭猛彥、蘇陳緞、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 ││ 、吳陳麗珠、陳許素卿、黃金城、黃家皇、楊陳桂花、蔡他客│ ││ 、蔡宗利、蔡東穎、蔡許嫌、蔡僑嶧、鄭猛彥、嚴鋐義。每名│ ││ 病患申報282 點至348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2 年11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26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王怡蘋、吳桂枝、呂雅菁、林彥仲、林陳采杏、林瑞明、許│ ││ 川澤、許吳秀花、許志吉、許李蔭、許林燕、許洪梅花、許峰│ ││ 銘、許振昌、許清池、許清直、許陳涼月、許陳瓊如、許楊玉│ ││ 、許楊秀氣、許瑞益、許鐘洋、陳柯美金、陳瑞德、何財安、│ ││ 林彥仲、林陳采杏、林瑞明、張雅玲、許太妙、許水池、許吳│ ││ 秀花、許周繁、許政男、許洪金鶴、許振昌、許清池、許清直│ ││ 、許陳瓊如、許楊玉、許義南、許榮杉、許蔡桂香、許龍溪、│ ││ 許蘇認分、陳明秋、陳瑞德、陳錦祥、楊金池、楊陳翠蓮、蔣│ ││ 篇、王怡蘋、何財安、吳桂枝、吳須美、許小然、許水池、許│ ││ 李蔭、許林燕、許峰銘、許清池、許清直、許黃樹蘭、許楊玉│ ││ 、許瑞益、許龍溪、陳柯美金、陳瑞德、楊金池、楊陳翠蓮、│ ││ 何財安、吳桂枝、許小然、許川澤、許文盛、許行芳、許吳糧│ ││ 、許洪金鶴、許振昌、許陳瓊如、許楊秀氣、許楊清女、許慶│ ││ 修、許龍溪、陳瑞德。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 ││ 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2 年11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 ││ 27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吳正義、吳揚宏、黃許玉盆、吳水車、吳紀麗鳳、吳茂松、吳│ ││ 黃招、吳碧珠、李吳碧霞、李麗霞、陳吳嶺、黃振銘、李泰山│ ││ 、陳○雄、陳慶宏、嚴清吉、吳茂松、吳揚宏、吳黃招、吳福│ ││ 承、吳德順、吳蘇花、吳蘇棟、李吳碧霞、卓品岑、陳蔡虳。│ ││ 每名病患均申報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85,778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80,597元。 │ │├────────────────────────────┼─────┤│雲林○○診所102 年12月份【103 年1 月1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12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罪,累犯,││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處有期徒刑││ 患姓名如下:李金盾、李清傑、李謝黃庚、阮氏蘭英、林月英│參月,如易││ 、陳奇才、李老添、李吳金寶、李家榮、李瑞發、陳奇才、陳│科罰金,以││ 東義、陳春燕、楊文仲、蘇清花、王星博、李秋菊、李陳玉梅│新臺幣壹仟││ 、李瑞發、阮氏蘭英、陳李隅、李江木、李家榮、李陳玉梅、│元折算壹日││ 李楊瑞香、李德聖、李謝黃庚、阮氏蘭英、陳奇才、陳東義、│。 ││ 陳俊松、陳柯雪、陳麗伶、余珮瑛、李火箍、李江木、李陳玉│甲○○共同││ 梅、李蔡貴美、阮氏蘭英、許榮華、郭林滿、陳奇才、陳俊松│犯詐欺取財││ 、陳麗伶、蘇清花。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377 點不等之健保│罪,累犯,││ 點數。 │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2.陳義雄於102 年12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罰金,以新││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臺幣壹仟元││ 患姓名如下:王文政、王武雄、王許玉蘭、林登財、侯宗漢、│折算壹日。││ 侯瑞益、陳氏英、黃順和、李足百、李黃寶蓮、林登財、陳氏│ ││ 英、黃順和、王文政、王洪彩雲、王素秋、王謝明美、李黃寶│ ││ 蓮、林登財、王秀春、李足百、黃順和、王文政、王李銀、王│ ││ 翁裕敏、王黃青貴、吳雪皎、林登財、陳吳香、陳呂清春、黃│ ││ 昭明、黃順和。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3.陳義雄於102 年12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24日、同年月31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 ││ 患姓名如下:王文玲、王輝功、李文安、李水局、李王金蜜、│ ││ 李重偉、林陳筑慧、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火木、蘇淑│ ││ 芬、李文安、李水局、李重偉、李添池、林陳筑慧、林麗珠、│ ││ 郭嘉琳、楊火木、蔡進在、蘇淑芬、李水局、李重偉、郭嘉琳│ ││ 、希弟、李文安、李水局、李重偉、李陳夏、林陳筑慧、孫許│ ││ 蘭、郭嘉琳、楊火木、楊王月英、楊輝宗、蘇淑芬、王文玲、│ ││ 李文安、李水局、李志鴻、李重偉、李添池、林陳筑慧、孫許│ ││ 蘭、郭嘉琳、楊火木、楊王月英、楊美麗、蘇淑芬。每名病患│ ││ 申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義雄於102 年12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25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吳陳麗珠、吳碧貞、吳諸曲、陳許│ ││ 素卿、陳黃界、陳豐源、黃家皇、黃對、黃維偵、蔡東穎、蔡│ ││ 連成、蔡僑嶧、蘇碧玉、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王繼紅、│ ││ 陳世宗、陳柳芙蓉、陳振丁、陳許素卿、陳朝盈、陳鴻標、陳│ ││ 豐源、黃家皇、潘惠美、蔡其在、蔡宗利、蔡東穎、蔡登財、│ ││ 蔡僑嶧、王東榮、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許秀緞、陳美玲│ ││ 、陳龍引、蔡連成、蔡僑嶧、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李其│ ││ 中、陳世宗、陳許素卿、陳朝盈、黃忠良、黃金城、楊陳桂花│ ││ 、蔡他客、蔡吳草、蔡東穎、蔡美卿、蔡順賓、蔡僑嶧、鄭猛│ ││ 彥。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2 年12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24日、同年月31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 ││ 病患姓名如下:王怡蘋、何財安、呂雅菁、許川澤、許正宏、│ ││ 許正男、許行芳、許吳糧、許金洲、許清池、許清直、許楊玉│ ││ 、許瑞益、許榮杉、許龍溪、陳柯美金、陳瑞德、蔣篇、吳碧│ ││ 珠、莊志雄、許小然、許川澤、許天助、許水池、許行芳、許│ ││ 吳糧、許振昌、許清池、許清直、許楊清女、許龍溪、陳瑞德│ ││ 、許金龍、許清池、許曾緞、許龍溪、王怡蘋、何財安、呂雅│ ││ 菁、呂順吉、李楊錦霞、林壽春、許洪梅花、許振昌、許清池│ ││ 、許清直、許陳瓊如、許朝雄、許楊玉、許瑞益、許鄭秀琴、│ ││ 許龍溪、陳明秋、陳柯美金、陳瑞德、楊桂枝、楊瑞金、何財│ ││ 安、呂雅菁、許小然、許川澤、許金龍、許洪梅花、許清池、│ ││ 許曾緞、許楊玉、許瑞益、許榮杉、許龍溪、許麗妙、許蘇認│ ││ 分、陳瑞德、楊桂枝。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48 點不等之健│ ││ 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2 年12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25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吳正義、吳揚宏、卓品岑、黃振銘、嚴清吉、吳德順、李吳碧│ ││ 霞、陳○雄、陳吳嶺、嚴吳秋、嚴根、陳吳嶺、陳慶宏、嚴煌│ ││ 謨、吳紀麗鳳、吳黃招、吳蘇花、呂素珠。每名病患申報170 │ ││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共計申報73,549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69,107元。 │ │├────────────────────────────┼─────┤│雲林○○診所103 年1 月份【103 年1 月30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2 年1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罪,累犯,││ 27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處有期徒刑││ 李陳玉梅、李景滿、郭林滿、陳奇才、李江木、李秋菊、李陳│參月,如易││ 玉梅、李遠、陳東義、陳柯雪、董惠堂、蘇清花、李素勵、李│科罰金,以││ 顯章、阮氏蘭英、陳俊松、陳麗伶、吳湓、李陳玉梅、李瑞發│新臺幣壹仟││ 、李劉碧珍、阮氏蘭英、陳李隅、陳奇才、陳東義、陳柯雪。│元折算壹日││ 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甲○○共同││2.陳義雄於103 年1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犯詐欺取財││ 27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罪,累犯,││ 王永宏、王李老心、王秀春、李足百、林登財、郭李月香、陳│處拘役伍拾││ 氏英、黃順和、王文政、王永宏、王吳茶鐘、王李銀、林登財│日,如易科││ 、陳楊桂花、黃順和、王吳茶鐘、王秀春、王泰鑫、王荃斌、│罰金,以新││ 李足百、郭李月香、陳鈴月、王文政、王吳茶鐘、林登財、黃│臺幣壹仟元││ 昭明、黃順和、黎氏香。每名病患申報282 點至396 點不等之│折算壹日。││ 健保點數。 │ │├────────────────────────────┤ ││3.陳義雄於103 年1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李水局、李吳秀娥、李重偉、林陳筑慧、林麗珠、孫許蘭、張│ ││ 家榮、郭嘉琳、陳怡君、楊火木、楊金河、楊欽毅、王輝功、│ ││ 吳黃嬌容、李文安、李水局、李志鴻、李重偉、李桂美、李添│ ││ 池、林麗珠、許牡丹、郭嘉琳、楊王月英、楊金河、蘇淑芬、│ ││ 李文安、李水局、李重偉、李桂美、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 ││ 、楊火木、楊王月英、蔡許素花、蘇淑芬、吳黃嬌容、希弟、│ ││ 李文安、李水局、李重偉、李陳夏、林陳筑慧、林麗珠、孫許│ ││ 蘭、郭嘉琳、楊王月英、楊金河、鍾玉蓮、蘇淑芬。每名病患│ ││ 申報282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義雄於103 年1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 ││ 患姓名如下:王泓智、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李堂凱、陳│ ││ 王彩霞、陳柳芙蓉、陳振丁、陳許素卿、黃家皇、蔡也好、蔡│ ││ 欣錦、蔡僑嶧、鄭猛彥、王亭傑、王梨聰、王陳松、王曉函、│ ││ 吳陳麗珠、吳諸曲、吳龍興、李其中、阮金菊、陳清波、陳許│ ││ 素卿、陳鴻標、黃安民、黃蔡秀瓊、潘惠美、蔡東穎、蔡連成│ ││ 、蔡登財、蔡僑嶧、鄭猛彥、蘇德傳、王泓智、王亭傑、王梨│ ││ 聰、王陳松、吳陳麗珠、李其中、陳王彩霞、陳世宗、陳侯盞│ ││ 、陳柳芙蓉、陳振丁、陳許素卿、陳鴻標、黃安民、黃家皇、│ ││ 潘惠美、蔡也好、蔡東穎、蔡僑嶧、鄭猛彥、顏吳有、王亭傑│ ││ 、王春夫、王梨聰、王陳松、陳承德、陳邱阿拔、陳美玲、陳│ ││ 許素卿、陳朝盈、陳黃界、陳龍引、黃蔡秀瓊、楊陳桂花、蔡│ ││ 吳草、蔡東穎、蔡欣錦、蔡高秀嬌、蔡連成、蔡順治、蔡僑嶧│ ││ 、鄭猛彥、王東義、王亭傑、王梨聰、王淑麗、王陳松、李其│ ││ 中、陳信宏、陳清波、陳詠萱、蔡重溪、蔡僑嶧。每名病患申│ ││ 報200 點至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3 年1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28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王怡蘋、王錦萍、何財安、呂雅菁、阮氏秋妝、許文盛、許│ ││ 李蔭、許金龍、許峰銘、許振昌、許清直、許曾緞、許琮程、│ ││ 許楊玉、許澤芳、許龍溪、許蘇認分、陳柯美金、陳瑞德、楊│ ││ 桂枝、王怡蘋、呂雅菁、許小然、許振昌、許明賢、許清池、│ ││ 許國章、許清直、許曾緞、許龍溪、陳明秋、陳柯美金、陳瑞│ ││ 德、楊瑞金、何財安、吳碧珠、阮氏秋妝、林阿秀、莊志雄、│ ││ 許川澤、許水池、許吳秀花、許振昌、許健偉、許國章、許清│ ││ 直、許清茂、許黃樹蘭、許榮杉、許龍溪、陳柯美金、陳瑞德│ ││ 、楊桂枝、何財安、吳桂枝、吳碧珠、呂雅菁、莊志雄、許川│ ││ 澤、許林燕、許怡傛、許振昌、許清池、許瑞東、許清直、許│ ││ 慶修、許龍溪、許蘇認分、陳柯美金、陳瑞德、陳蔡節、楊桂│ ││ 枝。每名病患申報282 點至348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3 年1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雲林縣○○鄉○○村○○○看診,病│ ││ 患姓名如下:吳揚宏、李吳碧霞、嚴吳秋、嚴根、于金榮、蔡│ ││ 美美、嚴清吉、王金春、吳蔡素月、李吳碧霞、嚴吳秋、嚴根│ ││ 、吳克存、吳春呼、李吳碧霞、陳吳玉真、嚴清吉、吳德順、│ ││ 陳吳玉真。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78,930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74,163元。 │ │├────────────────────────────┼─────┤│雲林○○診所103 年2 月份【103 年3 月5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陳義雄於103 年2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擅自於雲│罪,累犯,││ 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鄭李碧珠、李│處有期徒刑││ 陳玉梅、李瑞發、陳奇才、李陳玉梅、董惠堂、李江木、陳奇│參月,如易││ 才、陳東義、陳柯雪、黃鳳雪。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282 點│科罰金,以││ 不等之健保點數。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陳義雄於103 年2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擅自於雲│。 ││ 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許素娥、王秀│甲○○共同││ 春、王清標、陳楊桂花、王冠智、王裕明、侯宗漢、孫惠文、│犯詐欺取財││ 張明德、蘇軒豪、王文政、王吳茶鐘、王李銀、王荃斌、李足│罪,累犯,││ 百、林登財、侯瑞益、陳氏英、陳鈴月、鄭秀麗、王冠智、王│處拘役伍拾││ 秋明、王素秋、王曾富春、孫惠文、王裕明、陳文通、王永宏│日,如易科││ 、王吳茶鐘、王黃青貴、王萱穎、吳雪皎、李王碧雲、侯瑞益│罰金,以新││ 、陳氏英、陳楊桂花、黃順和、鄭秀麗、黎氏香。每名病患申│臺幣壹仟元││ 報200 點至39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折算壹日。│├────────────────────────────┤ ││3.陳義雄於103 年2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擅自於林│ ││ 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文安、李水局│ ││ 、李重偉、林麗珠、孫許蘭、郭嘉琳、楊火木、楊王月英、鍾│ ││ 玉蓮、蘇淑芬、李文安、李水局、李王金蜜、李志鴻、李孟修│ ││ 、李重偉、李桂美、孫許蘭、林麗珠、楊火木、楊王月英、楊│ ││ 金河、楊欽毅、蔡進在、蔡許素花、蘇淑芬、王輝功、李文安│ ││ 、李水局、李王金蜜、李志鴻、李泓毅、李金盾、李重偉、李│ ││ 桂美、李添池、林麗珠、孫許蘭、楊火木、郭嘉琳、楊王月英│ ││ 、楊輝宗、蔡楊淑女、鍾玉蓮、蘇淑芬。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 ││ 至33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4.陳義雄於103 年2 月5 日、同年月12日擅自於雲林縣○○鄉○│ ││ ○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王東義、王亭傑、王梨聰、│ ││ 陳美玲、李其中、陳清波、陳許素卿、陳黃文麗、陳鴻標、黃│ ││ 如敏、黃明春、潘惠美、蔡僑嶧、鄭猛彥、王亭傑、王陳松、│ ││ 王梨聰、李其中、陳世宗、陳邱阿拔、陳許素卿、陳朝盈、陳│ ││ 龍引、陳鴻標、黃忠良、黃蔡秀瓊、蔡山色、潘惠美、蔡欣錦│ ││ 、蔡連成、蔡僑嶧、蔡龔花、鄭猛彥。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 ││ 282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5.陳義雄於103 年2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擅自於雲│ ││ 林縣○○鄉○○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吳桂枝、李│ ││ 依珊、許忠雄、許水池、許清池、陳瑞德、許瑞益、王怡蘋、│ ││ 王冠淼、吳碧珠、呂雅菁、莊志雄、許川澤、許李蔭、許金洲│ ││ 、許峰銘、許清池、許振昌、許清直、許龍溪、許鐘洋、陳柯│ ││ 美金、陳瑞德、何財安、吳湘靈、呂雅菁、李瑞豐、林永勝、│ ││ 許文盛、許水池、許李金枝、許振昌、許清直、許清池、許陳│ ││ 蘭、許瑞益、許蘇認分、陳柯美金、陳瑞德、楊桂枝。每名病│ ││ 患申報200 點至282 不等之健保點數。 │ │├────────────────────────────┤ ││6.陳義雄於103 年2 月5 日、同年月12日擅自於雲林縣○○鄉○│ ││ ○村○○○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吳黃招、吳蘇花、吳蘇棟、│ ││ 李吳碧霞、嚴吳秋、嚴根。每名病患均申報282 點之健保點數│ ││ 。 │ │├────────────────────────────┤ ││共計申報47,646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44,768元。 │ │├────────────────────────────┼─────┤│嘉義○○診所102 年10月份【102 年11月1 日申報】 │乙○○共同│ │├────────────────────────────┤犯詐欺取財││1.張金龍於102 年10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罪,累犯,││ 24日、同年月31日擅自於○○鄉○○村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處有期徒刑││ 名如下:鄭陳金花、LESTARI 、鄭三瑩、鄭聯興、鄭石三、鄭│參月,如易││ 李玉理、林俊生、陳鄭玉、桃陳淑玲、陳怡君、林惠美、陳坤│科罰金,以││ 鐘、蘇蔡雪、王李素嬌、王火丁、陳李知女、陳泓鳴、鄭金塔│新臺幣壹仟││ 、陳本富、柯陳耀武、鄭三瑩、鄭金塔、鄭陳金花、王火丁、│元折算壹日││ 蘇蔡雪、林芯卉、張酩諒、陳李知女、唐林錦、鄭陳金花、鄭│。 ││ 三瑩、陳天祥、鄭李玉理、鄭金塔、李昭和、鄭聯興、林王麗│甲○○共同││ 雲、林豐隆、唐林錦、鄭金塔、林芯卉、楊水鏡、鄭章源、彭│犯詐欺取財││ 明強、彭陳素花、鄭聯興、鄭陳金花、張酩諒、謝陳來富、莊│罪,累犯,││ 陳羽、鄭三瑩、鄭陳金花、蔡玉珠、林王麗雲、林豐隆、陳張│處拘役伍拾││ 柳眉、柯陳耀武、蘇蔡雪、鄭陳笑、鄭金塔、彭明強。每名病│日,如易科││ 患申報200 點至33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2.張金龍於102 年10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折算壹日。││ 24日、同年月31日擅自於○○鄉○○村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 ││ 名如下:鄭美麗、陳文燦、陳錦豐、鄭莊玉、黃金美、陳麗彬│ ││ 、陳吳玲銓、KASIH INDA、廖幸秋、林呂銀針、林明洲、湯國│ ││ 龍、嚴德發、簡含笑、楊劉清美、林莊金葉、黃蔡金英、莊康│ ││ 美枝、陳葉素琴、陳顏娥、鄭莊玉、陳文燦、林豐隆、林王麗│ ││ 雲、莊蔡貴花、涂陳粅、陳錦豐、黃金美、辜呂美鳳、李林集│ ││ 、林芳祈、KASIH INDA、吳陳和枝、林春龍、林明洲、林呂銀│ ││ 針、楊劉清美、馮貴椿、湯國龍、簡含笑莊、康美枝、姜千祥│ ││ 、葉陳明珠、黃許英哖、林樹蘭、陳吳玲銓、鄭美麗、辜英雄│ ││ 、廖幸秋、鄭林金鄉、姚蔡月秀、陳家華、陳文燦、林樹蘭、│ ││ 湯文敏、陳吳玲銓、簡含笑、許顏麗琴、陳文燦、林呂銀針、│ ││ 林明洲、林英宏、陳玉玲、余雯玲、李珮君、廖幸秋、林樹蘭│ ││ 、鄭美麗、林呂銀針、林明洲、李杰儒、李祐誠、余明惠、陳│ ││ 玉玲、蔡國村、姜千祥、陳國輝、陳黃蘭、劉麗鳳、李登有、│ ││ 廖幸秋、簡含笑。每名病患申報200 點至320 點不等之健保點│ ││ 數。 │ │├────────────────────────────┤ ││共計申報38,464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35,142元。 │ │├────────────────────────────┼─────┤│嘉義○○診所102 年11月份【102 年12月2 日申報】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1.張金龍於102 年11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罪,累犯,││ 28日擅自於○○鄉○○村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張酩│處拘役伍拾││ 諒、趙蒨敏、唐林錦、楊金真、林王麗雲、林豐隆、鄭石三、│伍日,如易││ 張逸芳、吳翁蕊、張逸芳、鄭金塔、溫家葆、蘇蔡雪、黃振揚│科罰金,以││ 、鄭陳金花、林王麗雲、莊建寧、鄭許雪、鐘李麗梅、王火丁│新臺幣壹仟││ 、謝陳來富、王施彩鑾、鄭金塔、鄭陳金花、鄭聯興、鄭王玉│元折算壹日││ 欗、唐金標、鄭李玉理、張耍、張酩諒、溫珮辰、張逸芳、陳│。 ││ 長安、吳楊美、鄭聯興、鄭王玉欗、鄭信儀、莊陳羽、張火木│甲○○共同││ 、張耍、張婷雅、林錦琪、溫珮辰、張逸芳、張酩諒、鄭金塔│犯詐欺取財││ 、鄭聰進、黃蔡梅花、張火木。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384 點│罪,累犯,││ 不等之健保點數。 │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2.張金龍於102 年11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科罰金,以││ 28日擅自於○○鄉○○村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陳吳│新臺幣壹仟││ 玲銓、許顏麗琴、林樹蘭、辜呂美鳳、陳文燦、廖幸秋、林錦│元折算壹日││ 村、湯英桂、林樹蘭、李有村、李吳含笑、姜千祥、黃許英哖│。 ││ 、陳榮基、林盞、李黃煙盞、陳吳玲銓、陳國輝、林明洲、林│ ││ 呂銀針、林黃麗玉、簡含笑、楊劉清美、黃蔡金英、林樹蘭、│ ││ 葉陳明珠、鄭美麗、林顏雪峰、莊康美枝、李登有、余金貴、│ ││ 湯文敏、涂陳粅、辜戊寅、陳榮基、陳涂玉、辜英雄、黃尹亭│ ││ 、廖幸秋、楊劉清美、林黃麗玉、李林集、余明惠、林明洲、│ ││ 崔玉成、林樹蘭、陳錦豐、黃金美、莊黃彩、簡含笑、湯文敏│ ││ 、陳智嘉。每名病患申報170 點至33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共計申報25,728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23,506元。 │ │└────────────────────────────┴─────┘附表三:虛報張金龍醫師於嘉義○○診所看診部分┌──────────────────────┬──────────────┐│虛報看診之時間、病患、申報給付點數 │主 文 │├──────────────────────┼──────────────┤│㈠101 年1 月份【101 年2 月5 日申報】:101年1│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月29日(週日)於嘉義○○診所看診,每人均申│,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報270 點,共計540 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值0.00000000換算為493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 下同)。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病患姓名:劉瑞卿、乙○○ │ │├──────────────────────┼──────────────┤│㈡101 年2 月份【101 年2 月29日申報】:101年2│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月19日(週日)於嘉義○○診所看診,申報270 │,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7元。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病患姓名:甲○○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㈢101 年4 月份【101 年4 月30日申報】:101年4│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月22日、同年月29日(均為週日)於嘉義○○診│,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所看診,每人均申報270 點,共計1080點,以10│,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 年第1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987 元。│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 │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病患姓名:劉宣妘、甲○○、劉宣妘、甲○○ │ │├──────────────────────┼──────────────┤│㈣101 年6 月份【101 年7 月2 日申報】:101年6│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月17日(週日)於嘉義○○診所看診,申報270 │,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7元。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病患姓名:乙○○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㈤101 年7 月份【101 年7 月31日申報】:101年7│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月29日(週日)於嘉義○○診所看診,申報270 │,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7元。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病患姓名:劉宣妘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㈥101 年9 月份【101 年10月2 日申報】:101年9│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月30日(週日)於嘉義○○診所看診,每人均申│,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報270 點,共計540 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值0.00000000換算為493元。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病患姓名:劉宣妘、甲○○ │ │├──────────────────────┼──────────────┤│㈦101 年11月份【101 年12月4 日申報】:101 年│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11月11日、同年月25日(均為週日)於嘉義○○│,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診所看診,分別申報336 點、270 點,共計606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點,以103 年第1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 553元。 │,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病患姓名:乙○○、乙○○ │ │└──────────────────────┴──────────────┘